27新约神学

末世论(二)

以色列人刚硬及其最终得救的奥秘 保罗期待另一件与末世实现有关的事,就是以色列全家的得救。他在罗九至十一章详细说明此事。以色列人弃绝基督而跌倒,并非历史上的意外事件,乃是在神的救赎计划中,成为一个原动力——是『救恩历史』中的事件。甚至在犹太人弃绝基督的事上,神也有他的计划,就是对着以色列人的跌倒,使救恩临到外邦人(罗十一11)。因此,保罗如此讲解:『若他们的过失为天下的富足,他们的缺乏为外邦人的富足,何况他们的丰满呢?』(十一12)。

以色列人将来终必得救的保罗神学,可从这句话中具体表达了。如果以色列人的跌倒,使救恩临到外邦人,可见若他们在丰满中,即全备的救恩临到以色列,外邦人将得到何等大的救恩呢!以色列是神拣选的器皿,为要将救恩传遍世界,这就是神给亚伯拉罕应许的核心。

亚伯拉罕要成为多国之父,地上万族要因他得福(创十二l一3;十七6)。这就是基督以以色列人的身分来到世上的理由。虽然以色列人弃绝他们的弥赛亚而跌倒,却成为神使救恩临到外邦人的方法,然而这并非救恩故事的尾声。有两件事终必发生:以色列民必全家得救,借着以色列蒙恩得救,外邦人要蒙受更大的福份!

  保罗在罗十一15—16中,继续阐明这方面的真理。以色列民仍然是神的选民,也仍旧是神所关心的特别对象,而且终必成为神救恩的器皿。在此段经文中保罗强调,由于以色列的初熟之果(先祖)是圣洁的,即他们是神所拣选、所爱顾的对象:因此全团(整体以色列民)也都是圣洁的。如果树根是圣洁的,整棵树必然也圣洁。可见以色列民继续成为『圣民』——即神所委派的子民,肩负着世界通传神救赎计划的使命。以下经文表明了这未来的目的:『若他们被丢弃,天下就得与神和好,他们被收纳,岂不是死而复生么?』( 15节)。

 以色列人将来的得救,将会为外邦人带来幸福与蒙恩的新境界,真如死而复生的光景一般。对外邦人而言,在基督里之生命真谛的享受,在未来必为他们存留,远超过我们目前任何的经历。这种光景要借着以色列民的悔改为媒介而成全。保罗在这经文中并未告诉我们,这蒙福的时代将于何时及如何实现。

  保罗在25–27节作个总结:如今以色列人心尚刚硬,外邦人今蒙接纳;最后『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以色列全家』非指个别的以色列人,乃指整体以色列民而言。保罗在此并不意味借着以色列民得救,新生命的浪潮就要遍及全世界;他所关切的要点只是犹太人的命运。 保罗未曾解释以色列民将如何蒙拯救。不过最基本的一件事是很明显的,他们必须与外邦人履行同样的条件,借着相信耶稣是被钉十字架的弥赛亚而蒙拯救。罗十一26,『必有一位救主,从锡安出来,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恶』

无论以色列民在什么方式下得救,在保罗的观念中,那是一件末世事件。除了相信耶稣为他们的弥赛亚,以色列民不可能有其他得救的方法。虽然大数的扫罗是因得着荣耀基督的异象而建立了信仰,然而他也是像其他信徒一样,是因信而得救,且加入了教会。真实的以色列人,虽暂被弃绝,终必得着信心而被接回橄榄树上——成为神真实的子民(罗十一23)。

复活与被提 保罗比任何其他新约作者更多到复活的事。他认为救赎关乎全人,包括身体在内(罗八23)。他也常对比地上生活时的苦楚与将来的荣耀(罗八18),但他却从未视肉体的生命为邪恶,而寻求解脱。相反的,这常令人丢脸的身体不但不被摒弃,反而将会改变而得荣耀(腓三21)。圣灵使我们的灵魂复活,也必使我们这必死的身体完全活过来(罗八11)。保罗的复活教义以人的整体观为基础。

  救恩的实现以及在复活时完全承受基业,要等到基督再来,就是神将『那些睡了的人带来』之时(帖前四14)。那时,已死的人将与他们的身体联合,穿上改变后的容形:荣耀的身体。除非人拥有身体,否则保罗不能想像得荣耀的灵魂是怎么回事。保罗长篇阔论地讨论复活的问题,是因为有人不接受身体复活的观念(林前十五12,35)。如果保罗是指魂的不朽或灵的复活,且是指灵与魂从物质界的牵累中得解脱,进入神的领域,那么,这种蒙福的现象对哥林多信徒就不致成为难题了。保罗所描述的身体复活,是超越今生所能体会的。他认为,适合在神国度中生存的身体,必须与今世的身体有别。谷子与所长出来的芽有别(林前十五35–38)。世上也有不同类的体形——人类的、动物的、鱼类的、鸟类的(39节);宇宙间也有不同的形体——有属天的、有属地的,其荣光各有区别(40一41)。因此我们无需诧异神要赐下不同类的身体,使人适应来世的生活。

保罗视将来身体的得救,为全备的末世收成(罗八23),他又称圣灵为这末世收成初熟的果子(aparche)。因此,保罗所谓『灵性的身体』,与物质的身体保有某种真实的关连,但与这物质的身体不同,因它已被圣灵改变,像复活耶稣荣耀的身体(腓三21)。物质的身体是属土的,如同亚当的身体一样;灵性的身体将是属天的,如同基督的身体一般(林前十五45一49):但仍然是身体。

基督一来,马上就有复活的事(帖前四16;林前十五52)。那些在基督里死了的人,将必比仍存活的先改变形像,那些『活着还存留到主降临的人』必不会比已睡了的人占上风(帖前四15)。不过,已死的与仍存活的,都要改变形像(林前十五51)。当保罗说,『我们不是都要睡觉(死)乃是都要改变』(林前十五51),他乃是指被提的事,即仍存活的圣徒要改变形像。

审判 虽然保罗常提及审判的事,却未曾像他处理复活一样,发展这教义。他提到一些人是『为自已积蓄忿怒』就是神彰显公义审判的那天所要发的震怒(罗二5)。那日,神要借着耶稣基督审判各人的隐情(罗二16)。其他关乎审判的经文如下:罗十三2;林前十一32;罗三6;林前四5;帖后二12;提后四1等。圣徒也要佐助神审判世界,甚至审判天使,但情形如何,却未加以阐明(林前六2一3)。

有关审判,罗二章是最详尽的经文。审判的日子必来到(罗二5  ),那时神要按人自己所作的审判各人。行善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作恶的,就以忿怒报应他们(6—10节)。再者,人也要按着他们所领受的光照受审判。所有的人都能从宇宙万物中得启迪,而认识真神的存在,且单单敬拜他(罗一18ff)。致于犹太人,他们要按律法受审判(罗二12),而那些没有神律法的人,要按神刻在他们心中的律法受审判——即按着良心受审判(14一16节)。虽然理论上,这些经节显示在审判的日子,人可以借着善行站立得住,然而保罗明确地指出,人并没有按照所知道的去行。外邦人扭曲了自然启示的启迪(罗一21ff),犹太人也不遵循律法行事(加三10—12)。然而,神以他的恩慈,借着基督的救赎,为人预备了救恩之道,因此最终的审判,就是以福音为根据(罗二16 :帖后一8)。神最终的审判必是绝对公正,毫不武断的。

 审判是一个末世的事实,连信徒也不例外。我们所盼望的义(加五5),就是在最后审判中的罪得赦免。『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林后五10),也就是要站在神的台前(罗十四10,RV,RSV)。不过,因为在基督里被称为义了,对在基督里的人而言,审判之日就不算为恐怖(罗八1,33–34)。然而,信徒却要按所做的工受审判。我们的一生要在神的眼前赤露敞开,各人要领受一生所做诸事的报赏,不论他毕生是好或坏。这种审判被视为『非定罪的宣判,乃是价值的评鉴』,不在于定罪或赦罪,乃是根据基督徒一生是否过得有价值或过得无意义,而领受赏赐、或蒙受亏损。保罗在林前三12–15详述这审判的原则。有人用金、银、或宝石建造;有人却以草、木、禾楷,建筑无价值的房屋。一些基督徒所过的是没有价值的人生,他们的工程如同草、木、禾楷,将为审判的火所烧毁,结果一生的日子没有什么值得存留。但这并非指救恩而言,因『自己却要得救』,乃是指他要失去『好,你这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的赏赐。那些忠心多结果子的,将要因他们的爱心与热忱得赏赐。但保罗未指明赏赐的内容。这审判有一原则:救恩虽然全是在乎神的恩典,然而毫无疑问的,在神的面前,基督徒必须为今生的实质生活负责任。

终极成全 神救赎计划的目标,就是要使被罪与邪恶破坏的宇宙得到复兴,包括人可感受到的层面、属灵的境界(弗一10),以及自然界本身。神最后要借着基督,使万物与神和好(西一20)。万物本是借着基督造的,且是为他而造的(西一16),因此基督最终要在凡事上居首位,享受他应得的地位(西一18)。这个因背叛与冲突所分裂的宇宙,将要呈现和平的气象,与造物主和好。这末世的和平,是借着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宝血而成就的(西一20)。保罗领会基督的死,已胜过了邪恶的权势,虽然他未加以解释。他也认为,最后末世的和平就是十字架上凯旋延伸的结果。

林前十五章,基督最后要征服一切敌对的意念:彰显他统治万有的权能。他要为王治理万有,直到他把一切仇敌都制服了,而最后的仇敌就是死(林前十五25)。当他将一切敌挡的属灵权势制服了,就把国交与父神(24节)。由于保罗强调耶稣今已被高举,在父右边掌王权(弗一20一23;腓二9),因此我们必然想到,基督从升天时就开始为王。主与王是互相交替的观念,表达基督尊贵的统治权。在这段经文中,他的统治权以其复活为基础。

最后的复兴也包括这物质的世界。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众子显现出来;因为那时,他们将经历身体之得救,要脱离败坏的辖制得享自由(罗八19一23)。虽然保罗未加以阐明自然界蒙救赎的真理,但其中却含有很深的圣经神学。自然界从邪恶与败坏中得救赎,是身体得救赎的推论。旧约的先知不断以世界得赎的观点,描述神所要建立的国度(赛十一6一9;六五17一25),新约也同样含有这神学的概念。受造之物并非邪恶而须加以规避。以人的身体而言,它也是神的创造。人并非因为他是受造之物而有罪,而是因为人悖逆神的缘故。在最后终成时,整个人类以及人所属的世界,必要脱离邪恶的咒诅。

保罗这样形容那些不信服基督福音的人,最后的光景是『他们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他权能的荣光』(帖后一9;见帖前五3)。当神彰显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时,这些悖逆、刚硬、不肯悔改的人,就要面对平素为自己所积蓄的神的忿怒,因为这是神震怒的日子(罗二5,8;见五9;帖前一10;五9)。保罗也用灭亡(apollumi)的观念,形容不得救者的命运,这不只是目前的光景(林前一18;林后二15;四3),也是将来的判决(罗二12;帖后二10)。这种末世的判决也就是沉沦(apoleia,腓三19;罗九22),含有死亡的意味。而死亡的完整涵意,是罪的刑罚(罗五12;六16,23)。死虽常指肉体而言(罗八38;林前三22),然而这词有更广的涵意,尤其以永恒的生命与死亡作为对比时,就更显示死亡有更深长的涵意了(罗六23;七10 ;八6 :林后二16)。死是今世的事实(罗七10f;弗二1)也是将来的命运(罗一32;六16,21,23 ;七5)。而最主要的概念是在神的国实现时,被拒不得见主面(帖后一9),以致不能享受与主同在的生命福份。当保罗引用这词时,很清楚地表明在最后的审判中,将会有一个很恐怖的判决,是罪与不信者公正的报应。但保罗并未提到这判决所涉及的种种。

无论如何,对作恶者的审判,并不是最终的目的,而是神在地上建立他的国度中,所必须采取的行动。神已经尽力引人归向他,人若弃绝他的意愿,就必须面对他的审判,因为神最终不能容纳与他圣洁旨意相抵触的事物。神的目的是要人蒙召而心悦诚服在他的统治下,好叫神最终『在万物之上,为万物之主』(林前十五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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