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腓立比书Craddock
六、再次的劝勉
无论保罗是否在场(三章1节b~四章9节)
关于3章1节b至4章9节属于不同来源的论点,其中最简单、且或许最有说服力的,就是主张3章1节a一定是前一段的结论,而4章10节是后续内容的开头。可是这段经文当中的佐证不大有说服力。事实上,我们要承认,并不是每一位学者都认为这段经文从3章1b开始;有些人把3章1节b放在前一段。他们主张当保罗说“我把这话再写给你们”的时候,他只表示他知道自己一再要他们喜乐(在第一至二章频频出现),他们需要听,而且他不介意一再重复。然而,他很可能是说:“以下(3:2-11),我把这话再写给你们,于我并不为难,于你们却是妥当”。大部分读到这段经文的读者都觉得,这段经文是在关心腓立比人的“安全”,与前段邀请他们要喜乐的内容不一致,反而跟后续严厉警告他们要小心危险的段落比较符合。
因此,3章1节b是开头,而按照3章1节的样式,4章8-9节就是结论;但这两个括号所框起来的范围是不是相隔太远了?所包含的内容是不是太南辕北辙了呢?显然,这段经文的内容是多元的:要小心犹太主义者、避开放荡不羁的人、平息内部纷争、要有喜乐及平安、并行出你们从我身上学到或看到的美德。即使如此,这段经文仍有完整性,因为这些全是实用性的、教导性的内容,而且劝勉的主题原本就范围广泛(罗12;加5:13~6:10;弗4:25-32)。不过,3章4-14节属于劝勉,而不是自述性的吗?不是的,3章4-14节就功能而言不是自述,就像2章6-11节就功能而言并不是基督论。其实,保罗用这段作为劝勉,就像作为仆人的基督在前一段劝勉所发挥的功能一样(1:27~2:16)。两者之间确实呈现出平行对照:正如“基督耶稣的心”支配有关行为与关系的教导,在此保罗成为要被仿效的对象(3:17);他们在保罗身上学到的、得到的、听到的、看到的,就是他们该做的(4:9)。为什么呢?因为就连基督也放弃了所有的欲望,保罗也是一样,抛弃一切好让他能完全与基督一模一样:受苦、死亡、复活。
正如之前所提,关于3章1节b是否为另一封信的开头(毕尔的说法),或是事后补记上去的(巴特的说法),在此我们持开放的态度。如果固执己见的判断会关系到经文的解释,那这种开放的态度就无可原谅;可是并不会这样。当然,我们会想知道3章1节a是否为一封信的结束,或者,3章1节a是另一个实例,说明保罗在最后的祝福之前会先给予小祝福(罗11:36,15:6、13、33,16:25-27)。当然,我们想知道,保罗重复同样的话(3:1b),是否表示有一封现已遗失的信存在,或是他曾经在与他们同在的时候,用口头教导他们。“遗失的信件”的想法使人苦恼、犹豫、挫折。保罗显然不是重复在这封信的其它地方所说过的话。这段经文在信的后段出现,就像万里晴空之下出现的暴风雨。我们只能说腓立比人知道一些我们得不到的信息;因此,对他们而言是重复的话,却全是我们没听过的。毕竟,这封信是写给他们的,不是给我们的。
就这个段落的讨论,我们会照经文顺势分成好几个小单元:
(1)效法保罗,而非犹太主义者(3:1b-16);(2)效法保罗,而非放荡不羁的人(3:17~4:1);(3)让保罗的同伴及同工和好(4:2-3);(4)我再说,要喜乐(4:4-7);(5)行出保罗所拥有的美德(4:8-9)。
效法保罗,而非犹太主义者(三:1b-16)
在腓立比基督徒的眼里与耳中,连续出现三次“要防备”或“要小心”,其中有两则讯息。首先,教会所遇到的危险引起保罗最激烈的情绪。有些人推测保罗像一些传道人一样,在处理自己的信念受到怀疑的事情时,变成嗓门最大、反应最激烈的人,不过我们没有理由这样想。关于基督徒是否需要为了得救而遵守摩西的律法,在保罗心中有很清楚的最后答案(加1:8-9,2:16)。的确,保罗有时会正面赞赏他所承袭的犹太传统,但这并不证明他有双重标准或优柔寡断。在许多教会传统中,保罗的改信被高举为典范;而形塑这典范的,不是保罗(加1:13-17),乃是使徒行传中生动且戏剧化的描述(第9,22,26章)。当这些描述被传道人加油添醋之后,听众会觉得,保罗认为犹太教不过只是衬托着他如钻石般新生命的黑天鹅绒布。我们也很容易会进一步以为,由衷改信的确据,在于一个人只用后悔、排斥、反感、全面鄙视的语句,来谈论自己的过去。保罗并没有这么做。有时他会回顾自己的出身,骄傲的说:“我也是以色列人,亚伯拉罕的后裔,属便雅悯支派的。”(罗11:1)以色列人拥有子民的身份、荣耀、约、律法、敬拜、应许、族长,基督从他们而出(罗9:4-5)。对保罗来说,亚伯拉罕之约仍然有效(罗4:1-12),亚伯拉罕相信上帝,也因着信心而被称为义人。很久以后,上帝将摩西的律法赐给以色列,这律法是良善的、圣洁的、属于上帝的,用来教导、约束、让罪行昭然若揭。不过,保罗说:“律法从来都不是用来让人在上帝面前得到接纳的手段,如今也不是。”藉着律法称义会废除上帝的恩典,会把焦点放在人的成就上(加2:16-21)。保罗说:“请了解,我不是在攻击犹太人。”重点在于,拯救的主权不在我们,而是在上帝手中。正如一个人不应夸口有受割礼,也不应夸口没受割礼;正如一个人不应夸口有守安息日,也不应夸口没有守安息日。宗教上的骄傲不是犹太人的专利。对保罗而言,并非律法本身,而是把律法作为人称义的根据,让他必须大叫“要小心!”。
连续三次的警告所带来的第二则讯息,即那些传扬必须遵守摩西律法的人,是教会极为真实的威胁。倘若只有少数犹太人住在腓立比,因而也只有少数会友有犹太背景,那并不代表会众对犹太教兴趣缺乏。相反地,外邦基督徒也许会特别受律法与传统仪式所吸引,它不只站在基督教背后,也藉由它的神圣典籍提供认同感、确信及应许。外邦基督徒怎么会不认为犹太经卷是非常引人入胜的呢?毕竟那是他们的圣经、律令、习惯,及所确信的内容。我们不需要劝人皈依犹太教的传道人或老师,就知道服从圣经这件事会造成问题。教会历史中有够多证据显示犹太教与基督教彼此是否连贯的争论不易平息。新约本身,特别是马太福音、路加福音、保罗书信及希伯来书,都曾努力定义基督教与犹太教相关但不相同的特性。马吉安的解法很简单:摒弃旧约,也把新约中赞许旧约的部分全都删掉。教会当然是持反对意见的,但现今仍有基督徒团体,如基督复临安息日会与耶和华见证人会,他们的存在证明在基督教会中,对于如何解释犹太经卷仍有其相异之处。
这些对腓立比会众造成威胁的人是谁?保罗对他们的称呼完全帮不上忙:犬类(犹太人对外邦人的称呼;污秽的动物;游荡者、食腐动物——保罗所想的可能是以上皆是,或者以上皆非)、作恶的人、妄自行割的人(3:2)。最后一个词是由katatome翻译而来,是peritome的讽喻词(parody),意思是割礼。换句话说,保罗不愿称他们为“受割礼的人”,这称呼对许多犹太人而言是尊称,他称他们是妄自行割的人(加5:12的语气是类似的,不过该处字面意义是“阉割他们自己”)。保罗说:“因为真受割礼的,乃是我们这以上帝的灵敬拜,在基督耶稣里夸口,不靠着肉体的。”(3:3;罗2:28)他们很有可能不是犹太基督徒,而是想说服基督徒进入会堂的人。有些会堂很热心传福音(太23:15),但没有证据显示保罗攻击的对象是会堂。然而,教会中有些人传扬基督加上天使等于拯救(西2:8-23),或基督加上摩西等于拯救(罗10:4-13),或基督加上割礼等于拯救(加2:1-5),或基督加上任何东西。这激怒保罗与之争斗,而他从不会让步。这问题在于上帝的恩典足以使相信这份恩典的人称义。
那么,这条界线就被画出来了。即使保罗在其他状况下,能说出以色列拥有与上帝的约、荣耀、子民的身份及敬拜的知识(罗9:1-5),但他知道那些侵入腓立比的人在传扬扭曲的道,不只扭曲基督教,也扭曲了犹太教。身为基督徒的保罗,以及身为犹太人的保罗,都被这些兜售割礼的人所冒犯了。因此他提出一个命题:“因为真受割礼的,乃是我们这以上帝的灵敬拜,在基督耶稣里夸口,不靠着肉体的。”(3:3)这句“不靠着肉体的”,是保罗接下来要继续说明的。他所说的“肉体”,特别指的是割礼的仪式,不过广义来说,“肉体”是人的努力或成就的同义词(罗10:3)。
保罗为了要详细说明他的命题,不只引经据典,还搬出他的经验。如果他想要的话,他的犹太式讲道一定讲得比他们好。保罗主张他更可以靠肉体,表示“比他们更可以”。这意思可能是在说,他出生就是犹太人也受犹太教育,而他的对手是改信犹太教的外邦人。倘若他们真的从异教转到犹太教再到基督教,或许能解释为何他们主张,腓立比人跟他们经历一模一样的宗教旅程。有些传道人与老师想用自己的经验规范他们想领导的人,这对他们而言是稀松平常的方法。若这些犹太主义者的确是改信者,而非生为犹太人,那就更容易理解他们在各教会所推动使会友信仰完备的热心行动。即使我们本身的经验不足以作为解释经文的基准,也不免会认为那份热心似乎在改信者心中烧得比“生来就在那信仰中”的人还要旺。但是对解释经文来说,更重要的是,保罗列出了身为犹太人资格证明的清单,而这要摆在生来不是犹太人的人面前比较合理。比如说,出生第八天受割礼(不是成人)、是以色列人(不只在宗教上是犹太人)、属于便雅悯支族(有家族血统,而不只是有受割礼的证明)、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或许意思是他的家族在家里说母语)、就律法而言是法利赛人(献身完全服从所有成文与口传律法的犹太派系,不是选择性的服从律法,如割礼)、就热心而言是教会的迫害者(这是受传统束缚的人必然会有的结果,与看到基督徒受割礼就满足的人所把持的热心不同)、就律法上的义而言是无可指责的。那些侵入者能这样不辞劳苦地坚守律法的要求吗?
如果有腓立比人被这些犹太主义传道人打动,他们肯定会更受保罗感动,即使他们早就听过这故事(3:1b)。这段概要的确是让人印象深刻的,特别是保罗没有用责难的语气描述他作为犹太教徒的生活,以便歌颂他在基督里的新生命所展现的美德。他没有把从前的生活当作会计簿里亏损的项目,反而用新的方法,把有盈利的视为亏损的(3:7)。这项差别是最重要的。保罗并不是说犹太教是无益的、是废物(垃圾、排泄物)、是本身就没有价值的生活方式。他在描写的是他强烈的渴望,想要认识耶稣基督、想要在耶稣基督里、想要得到上帝赐给相信的人的义(3:8-9);因为那实在太超值了,所以他把有盈利的视为亏损的。死去的不是律法;是保罗向着律法死了。保罗才不是为了得到基督而把垃圾丢掉;他丢掉的东西对他有重大的价值。这其中显示他的见证具有非凡的影响力,以及他高度推崇对耶稣基督的信仰。在见证中常会出现的内容有犯过的罪、遇到的挫折、抱负如何落空、堕落的关系,以及坏习惯,这些在见证者改信时都会被丢到垃圾桶,但是保罗的见证跟以上这些内容完全没有交集。因为以上这些内容很真实,所以这种见证说明了基督的价值胜过人一生中最不堪的过去。但保罗所说的是,基督凌驾对我而言具有价值的一切。我们要记得保罗在2章6-11节所提到的典范,基督没有弃绝卑贱、也没有为自己争取更好的待遇,祂抛弃与上帝同等的身份,换来的是祂顺从的服事。保罗在此提到自己的故事,与他吟诵基督颂的原因相同:我们并非走在一条自我提升的道路上,也不是一条往上虔诚前进的道路。若是那样,那就去听从犹太主义者的教导,因为他们所提供的更多。如果“在基督里”的想法占优势,那我们就会认为凌驾他人的机会不算什么。将我们本身交托在上帝手中就是完全信任祂、没有要求、不求利益,是彼此服事,全然让上帝决定我们的身份地位。
冒着老调重弹的危险,在此似乎必须作一段重点摘要。有两种宗教经验是许多信徒所相信的,但他们在腓立比书3章4-9节是找不到经文支持的。其一,认为基督教是一种比较好的宗教,因此会吸引那些不断追求身份提升、财富、心灵安宁的人,何况还有永生的盼望。保罗见证说,在基督里“凌驾价值”的生命表示完全舍弃那种追求,不自以为义,单单信靠上帝的恩典。另外一种宗教经验主张过去全都是负面的,在各方面都是失败的。当然有些人在成为基督徒之前,有混淆的价值观、浪费许多机会、经历内在的混乱、是社会上的败类。这是无可否认的事实,也不可小觑,但即使有人把这种模式套在腓立比书第三章,我们也不该这样。在这段经文中,我们并没有看到一幅描写一个人与自己对抗的图画,没有看到那人被钉在十字架上,夹在天上上帝的期许与地上自身微不足道的表现之间。保罗在这场景中,不是在最低及格分数定在一百分的上帝面前只得到九十九分的可怜灵魂。令人遗憾的是,《RSV》第8节用“遭受(suffered)损失一切”,而不是直接说“我视为损失”,或甚至说“我丢弃一切”(和合本:我也将万事当作有损的)。“遭受(suffered)”这词所引申出的各种精神分析,其实用在罗马书7章15-25节会比腓立比书3章4-16节更适合。腓立比书中的保罗并不是因为他发现内在的缺陷,以至于极度沮丧,才来相信基督。反过来,就律法上的义而言,保罗说他是无可指摘的(3:6)。
面对犹太主义者,保罗没有单单告诉腓立比人,他从会堂的一份子转到教会的理由;但他也没有限制自己要照本宣科背诵出他生命中所经历的翻转,就是从想要自己成义,翻转为领受相信上帝给与基督耶稣的义。接着他继续向他的朋友们分享他信仰上新生命的内在架构(3:10-11)。在此提到这些并不会使人惊讶,因为已经有过蛛丝马迹(1:19-23),不过对保罗来说,重述这么重要的事情一点也不会令人厌烦(3:1)。保罗信仰的中心在于想要以全然认同的态度认识基督,他先前曾说活着是为了基督(1:21)。这种认同不只表示对应基督的弃绝荣耀(2:6-7)而弃绝一切,也表示与基督同受难:苦难、死亡、复活(2:8-11)。当保罗呈现他生命中基督受难的故事,我们最需要注意的是顺序。
保罗以复活作结尾,他提到复活是他最后的希望(3:11),这既不反常也不是毫无特色。无论是用安静私人的语调,或是用吹喇叭一样大声的音调,保罗所向往参与的死里复活一直都是他的信仰中心(林前15:12-58)。在腓立比书他称之为基督再来的日子(1:6、10,2:16)。“或者(if possible)”(3:11)的这种说法表示保罗提醒自己及读者们,谁自以为站得稳,谁就该小心,免得跌倒(林前10:12)。就连向别人传福音的人都有可能被淘汰(林前9:27)。“或者”的说法也可能是在反对犹太主义者,他们可能告诉大家受割礼就保证能在上帝面前得以保全。
保罗也用复活当作开头(3:10),这也不是毫无特色的。即使保罗总是要他自己与读者们盼望能像基督一样复活(罗6:5、8;林后4:14,5:1-5),他也明白基督的复活对信徒的现世有益。因为基督从死里复活,所以那些对罪而言死去的人也能获得新生命(罗6:2-4)。因为基督被高升坐在上帝的右手边,祂为那些相信祂的人祈求(罗8:34)。在腓立比书3章10节,保罗从权柄的角度来谈基督复活的益处。虽然保罗在此没有详细提到权柄如何在他生命中彰显,他或许是指赋与他宣教的权柄。腓立比人当然能明白为何保罗想要知道基督复活的大能,因为他们十分了解保罗在服事上遇到的逆境。可是,当提到基督的复活为未来与现在所带来的好处时,保罗也提到要与基督一同受苦,要像祂一样死(效法祂的死)(3:10)。我们已经听保罗谈过要分担苦难,要成为受苦的伙伴(1:7、29-30),要基督、他本身、及腓立比人三者以最紧密的方式彼此连结。保罗认为他的宣教不只是传扬基督受钉,还要在他的身上实现耶稣的死(林后4:10)。正如歌罗西书1章24节所说:“并且为基督的身体,就是为教会,要在我肉身上补满基督患难的缺欠。”毫无疑问,基督所受的苦难让保罗得以诠释自己的苦难,而他所受的苦难让他得以诠释基督的苦难。现在的重点是,虽然他常常提到要参与基督的受苦与死亡(加2:20,6:17),我们所看到的经文却引人瞩目,因为他将受苦与死亡放在复活的后面。
就基督教年历而言,保罗把复活节放在受难日之后,更精确的来说,在第10-11节,他提到了复活节、受难日,然后又提到复活节。对保罗来说,复活诠释了十字架,不只让它根植成为他信仰的中心,也树立了他生活与宣教的方式。与其删掉受难日,不如说复活节是上帝为受难日所作的平反,视之为上帝在世界上及为了世界所行的作为下定义:顺服、受苦、死亡。这可不是说保罗是病态的、冥想受钉的场景、幻想自己悬挂在木头上。取仆人的样式并顺服至死,是在言行中,在宣教上的实际行动中成形。
就时间顺序而言这年历当然是正确的∶受难日之后是复活节;可是既然腓立比书3章8-14节是教会在大斋节期中宣读的书信之一,这段经文或许能提供信徒一种神学性的年历:复活节之后是受难日。这对那些把受难日删除,保留复活节的礼拜仪式,仿佛没人死也能有复活一样的团体而言尤其重要。许多教会连受难日与复活节都没有过,只剩下二者之间的礼拜六,教会就地为十字架而哀伤,也迷迷糊糊地为空墓而盼望。
在第12-14节,保罗又成为跑者(2:16)。这比喻很常见,可是在几节之前,他才强力宣告称义是因着信,而不是因着行为,二者是否相互矛盾呢?不,在保罗心中没有。对他而言,信仰包括奔跑、摔角、抗争、战斗,这些都要到基督再来的日子才会终止。我们必须记住,对保罗来说,这所有的努力都不是为了得到功劳,反而是人放弃得到功劳的行动。信靠上帝的恩典并没有让保罗比犹太主义者更怠惰,反而让他如今能够自由奔跑,不用张望脚下、不用数算脚步、不用与其他基督的仆人赛跑。他的目标很明确:与基督同复活。他可以追寻那种目标,因为他已经被寻回;他可以去认识,因为他已经被认识;他可以明了,因为他已经被明了。总而言之,保罗想要得到那已经得到保罗的人。如果犹太主义者传扬“耶稣加上摩西等于完美的信仰以及绝对的保证”,那么腓立比人需要知道这不是保罗的主张。在他们当中开始的事工,要到基督再来的日子(1:6)才会由上帝完成(完备)。保罗为了避免有人没注意到这一点,用他所知最不轻松、最苛求的姿态来描写自己:竞赛中的跑者。他使用的语言是生动的、紧张的、反覆的:挤压、伸展、推进、绷紧。这些词语让人觉得肺在燃烧、太阳穴在抽动、肌肉在酸痛、心脏在怦怦跳、身上汗流浃背。第一印象会认为保罗所形容的这般苛求的生命,会使腓立比人从保罗那儿转向犹太主义者,因为他们虽然传扬善行的福音,但也提供一条比较容易走的路;可是保罗必须要诚实以对。保罗或许知道,以带着微笑传福音使人得到健康、富足、智慧的方法,最终侮辱了那些想被更严肃地看待的人。
这里出现的问题是“奖赏”(3:14)。当保罗提到“要得上帝在基督耶稣里从上面召我来得的奖赏”,我们并不完全清楚他所想的是什么。不太可能是指他作为使徒的呼召,因为那呼召对教会和他而言应该都是目标。把私人的经验变成对众人的要求是残忍且无益的。既然所有的基督徒都是“受召的”,或许他是要呼召人藉着耶稣基督相信上帝,这呼召在上帝面前得以完全。我们得赶快注记下来,在保罗的思想中,信仰的呼召与服事的呼召没有分别。他受召成为使徒的过程包括他的“改信”(加1:13-17),使徒行传中他在前往大马士革路上的经验也交织着这两种呼召。教会没有违背这个基本信念,也就是人所受的洗礼也表示任命其宣教与服事。
为要得到奖赏,保罗不只努力面前,还忘记背后的事情。虽然当他谈到从前信奉犹太教的生活时会多加评论,但我们不确定那是否就是背后的事情。这段经文中有三段话显示这些侵入的传道人仍然占据他的心思。其中一段是“忘记背后”,犹太主义者传扬的正是古代摩西传统的权威。另外两段是第12和15节所用的“完全(perfect)”(RSV第15节翻译成“成熟”)。在此我们只能猜测,如果犹太主义者呼吁人要藉由完全遵守律法而成为完备、完整、完全的基督徒,并将割礼视为上帝子民的记号,那么第12和15节就是大力针对这点,而且带有讽刺意味。照这段经文来看,保罗在第12节是说:“我比他们任何一个人都更有资格可以摒弃它们,却也没办法视自己为完备或完全。”在第15节,他或许带了点幽默地对教会说:“既然完全也代表成熟或长成,那么的确在我们当中有些人是完全的。”这词的使用表示信仰与爱的成熟对保罗并不罕见(林前2:6~3:3,13:11),可惜“完全”(“没有人是完美的”)这词一般几乎都用来表示“道德上完美无缺”,但这定义几乎无法符合这个字在新约中的用法。
说了这么多,即使此时犹太主义者已经不再占据保罗的心思,他也宁可要求基督徒继续成长成熟。传递给教会的讯息依然清楚。就算忘记背后不是指信仰犹太教的过去,而是做基督徒之后的昨日,忘记也是适当的。毕竟,谁还在计较过去呢?虽然这是很中肯的建议,不过我们不该矫枉过正。保罗和我们都不该消除所有的记忆。敬拜的中心行动就是回忆的行动:“当这样行来纪念”。就连教会本身也必须藉由回忆来经验它最丰富也最无远弗届的伙伴关系:“我每逢想到你们,就感谢我的上帝。”(1:3)而且,当然不是毫无差别、区分地忘记过去而变得成熟。保罗知道这点,事实上,他为由3章1节b开始的这段经文作结的时候,说:“然而,我们到了什么地步,就当照着什么地步行。”换句话说,我们都已经走到这一步了,不要弃守防线。
腓立比人必须理解,当保罗提到防线或纪律之路(学理上,保罗的专有名词,指“基本原则”),他不只是在重复自己的经验。他有犹太背景,他们几乎没有。从前我们是什么样的人,会影响我们如何经历耶稣基督。保罗不会舍弃他的基本原则,即虽然我们同为一个身体,不过每个肢体的恩赐都不同,功用也不同(罗12:4-8)。因此当他要劝勉腓立比人时,他稍微修改了之前的用法,他说“存这样的心”“总要存这样的心”(3:15)。当他在2章5-11节提出基督的典范,他的说法没有“总要存这样的心”的条件限制,但现在,当他用自己当作模范,他说:“所以我们中间,凡是完全人总要存这样的心,若在什么事上存别样的心,神也必以此指示你们。”(3:15)上帝会照亮这条路,不需由保罗传达。真理不是来自个人的经验。上帝在教会的周围、旁边、之外带领,甚至无视于教会的领导者,而一位伟大的领导者的记号就是要能说得出这种话。不过,没有一位伟大的领导者,会允许真理使人在相对主义的混淆中舍弃教会,或容许人因为那种用经文祝福千错万错的事情的人而受害。上帝也许等着要让你有新奇且独特的理解,但是保罗说:“然而,我们到了什么地步,就当照着什么地步行。”(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