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犹大福音与新约旁经

第十二章耶稣预知犹大会出卖他?

这章稍为讨论一个跟犹大故事息息相关的问题,究竟耶稣有否预知犹大会出卖他?这个问题又牵连到另外更多个问题:如果耶稣早知犹大会出卖他,为何当初要拣选他作门徒?如果耶稣(或说,神)一早已预定或预知犹大会出卖他,犹大出卖耶稣之事是一个“永世之前已既定”、“无可避免地会发生”的事实,那么犹大岂非是个很可怜的人物?因为,他“命中注定”要如此,纵使这不是什么“耶稣主动要犹大出卖他”,而是全然出自他的自由意志。

笔者并不接受这种预定或预知论,预定或预知论跟宿命论根本没有分别。笔者相信,耶稣拣选犹大时,并不预知犹大会出卖他,因为明天之事根本未发生,是空白,纵是全能上帝道成肉身之耶稣也不会知道明天将发生何事。神是全能全知的,但我们由此推断这“全知”也包括对未发生之事的知晓。

耶稣应是在接近最后一周时才知晓犹大有卖主之心,当耶稣在伯大尼被马利亚浇上香膏后,犹大就去找祭司长,要出卖耶稣。耶稣不会在犹大未有卖主之心时预知他会卖主,但当犹大有了这想法时,知晓人心底意念的耶稣立时就知道了。犹大虽收了祭司长的银子,但可能仍未作最后决定,他只是有这个意思,“魔鬼已将卖耶稣的意思,放在西门的儿子加略人犹大心里”(约十三2)。直到耶稣在席间向门徒说他蘸饼给谁,谁就是要卖主的,犹大喫了那饼后,“撒但就入了他的心”(约十三27),意思是他作了最后的决定,把耶稣出卖。耶稣立时知道,所以对他说,“你所作的快作罢”(约十三27)。耶稣在客西马尼园中以“朋友”(太二十六50)来呼唤犹大,可能仍是存着希望挽回其心的希望,但犹大仍至终不悔改。若是如此,亦反映“犹大卖主”并不是永世之前已预定的事、不可改变的事。

当然,有人认为犹大有可能在更早的时间已有卖主的心,因为约翰福音记载耶稣在加利利时已向彼得说过,“只是你们中间有不信的人”(约六64),然后作者约翰附注说,“耶稣从起头就知道谁不信他,谁要卖他”。随后耶稣又对彼得说,“我不是拣选了你们十二个门徒吗?但你们中间有一个是魔鬼”(约六70),约翰又附注说,“耶稣这话是指着加略人西门的儿子犹大说的”。

笔者认为这段记载未必能表示当时犹大已有卖主之心或耶稣已知犹大有此心意(或甚至是犹大未有卖主之心,但耶稣已“预知”他会卖主),因为耶稣的说话并未明白。“只是你们中间有不信的人”,可以有很多解释,未必一定指向犹大(“卖主”与“没有信心”亦未必可以等同或有因果关系)。

至于“你们中间有一个是魔鬼”,也未必一定指向犹大,耶稣也曾因彼得想拦阻他受难并复活之事而被耶稣责备,“撒但,退我后边去吧!你是绊我脚的,因为你不体贴神的意思,只体贴人的意思”(太十六23)。所以耶稣所指的撒但一样可指向彼得。

留意,在这段故事之前,彼得曾向耶稣宣认他是“永生神的儿子”(太十六17),而在耶稣向彼得说“你们中间有一个是魔鬼”之前,彼得也向耶稣宣认他是“神的圣者”(约六70)。因此,虽然大多圣经学者都认为耶稣所说的那“魔鬼”是指犹大,但其实一样有可能是指向当时正跟耶稣说话的彼得。再者,无论那“魔鬼”是指彼得抑或指犹大,也不是什么严重指控。我们大概没有人会因为耶稣曾说彼得是魔鬼而认为彼得确是魔鬼化身或犯了什么十恶不赦罪行。至于有人认为耶稣说,“撒但,退我后边去”,是责备那在彼得心中引诱他、使他软弱的魔鬼,而不是责备彼得本人,笔者不认同此点,因为当时耶稣向撒但作责备,根本没有任何意思,而且耶稣跟着所说,“因为你不体贴神的意思,只体贴人的意思”,亦不可能套在撒但身上。

所以,笔者认为作者约翰在上段经文中的两项附注,都未必真的可以表示犹大当时已有卖主之心。而又纵使犹大在当时已有卖主之心,而耶稣亦已知道,笔者仍然相信,耶稣是在犹大有卖主意念之后才知道,不是在他未有意念之前就知道,或甚至是在旧约时期就已知道(所以可以透过先知或诗人等写下有关犹大卖主的预言),或甚至是在永世之前,就已什么都全知,全然知晓历史会如何发展。

如果真有预言是关于犹大出卖耶稣的,那么耶稣征引经文说,“但卖人子的有祸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太二十六24)来咒诅他,亦难以解释。他在咒诅一个令预言得以应验的人!如果犹大不出卖主,岂非预言不得应验?这样,犹大所作的纵非好事,也不须如此咒诅他。同样,“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也难以解释,如果犹大真的没有出生,对犹大来说应是好事(不用作“命中注定”的出卖行为),但对圣经预言来说却不好了,因为他不出生,预言就会落空。对于笔者来说,决定这些问题的出路,只有一个:根本没有预知预定这回事。

在较深入讨论这课题前,笔者想强调一点,无论接受或不接受预知预定论,都不属于基督教信仰的核心范畴(凡有违该些核心范畴的,就属乎异端)。决定核心正统信仰的“使徒信经”也没有把预知预定概念包涵其中。所以,这全属乎神学观的不同角度与理解而已。

回归正题,究竟信徒应否接受宿命论?不接受预定或预知论是否就等于否定神的全知全能?这问题一直是笔者信主多年来的疑问。一方面笔者肯定神是全知全能的,另一方面却未能认同所谓全知就一定要包括对一切未发生之事情之“知”,或所谓全能就一定要“无所不能”。我们得承认,有些事是神也“不能”作的,祂不能作恶事,祂“不能被恶试探”(雅一13),不能背乎自己(提后二13),不能作矛盾的事(例如在平面上划一个圆的正方之类)。同样,全知不一定要包括知道明天会发生的事。笔者相信,“神知道明天的一切事情”,只是我们一厢情愿的想法,圣经并没有这方面的清楚记载。

这课题很有讨论的需要,这对我们如何看预言有很大影响,或如何看犹大是否“一定会”出卖耶稣,更是圣经末世论中一个关键性问题。

预知与预定

让我们先处理预知和预定这两个观念。一般而言,预定指神在事情末发生之前就已决定了所要发生的事,也就是说,一切事情是祂直接影响下,促成下所发生。祂既决定将要发生的事,当然也会预知明天会发生何事。很明显,这观念显得神控制得太过份,太主宰一切,抹杀了人的自由抉择。这观念亦牵起另一严重问题:历史既是神预先决定如何进展的,则祂似乎就该对一切事情付上全部责任,包括人类所犯诸般过错。

预定论难以接受,于是很多信徒都会倾向预知的解释。预知的意思,是神没有预定一切。人有绝对的自由去选择所行所作的,历史是在人自由意志抉择下所出现的种种事件。但因为神是全知的,所以祂可以预先知道未发生之事是什么,甚至可以将所要发生的事向某些人(例如先知)启示出来,成为圣经中众多预言。很明显,预知比预定更可取,亦更为成全人的自由抉择。但假若我们进一步想想,就会发觉两者其实至终没有多大分别。因为无论是预知抑或预定,事情仍一样是既定的。无论是预知或预定,一切都是既定的。故此,两者都属宿命思想,人在其中没有真正的自由抉择,人也不能真正地去开拓明天。

预知论带来的困惑

如果神预知一切,那么—–

神既预知亚当必吃禁果,祂为何仍立下禁条,而亚当犯事后祂就施以刑罚?

神既预知参孙是个德行败坏的人,为何仍自他于母腹中就已拣选他作拿细耳人,作以色列人的士师?

神既预知扫罗不是好君王,为何仍派撒母耳去膏立他为以色列首位君王?

耶稣既预知犹大会卖主,为何当初仍要选他为门徒?若犹大是神所定的出卖者,则他应否要为自己的罪行付上全责?

神既然预知一切,我们当如何理解祂向人所发的怒气?又如何理解圣经所载关于神“后悔”的记载(参出三十二14)?例如创世记记载祂“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就“后悔造人在地上”(创六5),于是降洪水于地上,消灭苍生,惟挪亚一家八口藉方舟得救。

神既预知一切,为何又会出现约拿书的事件?神要先知约拿向尼尼微人预言说尼尼微城四十日内会倾覆,后因为城中由君王至百姓都悔改,于是神就“后悔,不把所说的灾祸降于他们了”(拿三10)。这事件可带出很复杂的神学问题。究竟在神的预知中,尼尼微城有否在四十日内倾覆?根据祂要约拿说的预言,则这城是要倾覆的,但结果却没有倾覆。按理而言,真正的情况既是四十日后城没有倾覆,那么当初神就不会要约拿有那个预言。我们可以用两种理由去解释此事。第一,该预言仅是神对尼尼微人的恐吓,事情发展根本不会如此。这理由很难接受,大概没有人会认为神会用这种手段或说这种谎言。是就是,不是就不是,神大概不会如此玩弄手段。第二个解释进路,是神因城中百姓的悔改而改变了祂原本的意愿,或是说,神改变了祂所预定或预知的事。表面看来,这是神大能的表现(连所预定或预知的事也可改变),实际上这却是对神之权柄的一大讽刺,因为这样等于说神预知错了。若神真有预知能力,祂真正预知预见的该是尼尼微人全民悔改,尼尼微城安然无事的情况,而根本不会出现有那种预言。简单地说,若说神可以改变所预知的事,就等于说神根本没有预知的能力。

当然我们也可以说,尼尼微事件是有“假若”(If)成份。假若尼尼微人不悔改,灾祸就会临到。假若他们悔改,神就会撤去那准备好了的灾祸。可是,“假若”与预知预定是互相冲突的。任何事情只要有着“假若”成份,就一定表示没有预知或预定。“假若”只可能在一开放、没有框框的历史进程中才可出现。而且,人类历史是一个整体,只要历史中任何一件事有“假若”的成份,则所有历史都一样有“假若”成份。我们总不能说,历史中的某些事件才有“假若”的成份,而其它就是既定的。

世界诸事物互相关连。假若按神的预知,明天是这样这样的,却因为某种原因,神改变了明天的某些事情(例如尼尼微由原初的倾覆变成不倾覆),则祂改变的就不单是四十日后尼尼微地区的事情发展,而是改变了四十日后全世界所有事情的发展。而且时间上不单改变了四十日后那天的全世界历史,更是改变了四十日后那天至主再来之间的全部时间的全部历史。这点牵一发动全身情况,我们应该不难理解。只要神对所预定或预知的事作少许改动,则祂原先所预定或预知的一切都会不复原貌。所以,按理而言,神不能改动任何祂所预知或预定的事(故此,但二21节所载,神“改变时候,日期”,是跟预知预定论互相矛盾)。

对笔者而言,约拿事件的合理解释只有一个。神没有预知或预定尼尼微城会在四十日内倾覆。祂藉约拿所说的确实仅是一个“假若”的情况。如果百姓不悔改,城就会倾覆。百姓悔改,城就不会有事。祂已预备好去倾覆这罪恶之城。但结果因城中百姓悔改,于是祂就转意不降所预备降的灾。也可以说,尼尼微人的悔改改变了即将遭害的厄运,令一个按理而言应该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事没有发生。所以,明天如何,至终由尼尼微百姓自己决定。明天,无论对神对人而言,都是空白的,是白纸一张,有待填上内容。

昔日神要天使去消灭所多玛和蛾摩拉,也有类似情况。神计划派天使去消灭该两个邪恶迦南城邑,但其中仍有回转余地,于是出现了亚伯拉罕跟天使讨价还价情况(创十八22-32)。最后天使答允亚伯拉罕,城中若有十个义人,就不会灭城。但结果城中竟连十个义人也没有,于是神就降天火将城焚烧。这事件同样有“假若”的成份。神要以赛亚去对患了大病的希西家王说,他的病不会好转,他必定会死。但因着希西家的祷告,神借以赛亚救活了他,且应许多赐他十五年寿命(赛三十八)。这同样显示神没有预知或预定什么。

神并不预知明天

按笔者的理性认知,并笔者对神在圣经之启示的整体理解,神没有预知一切。明天如何,由我们决定。神不知道明天我们会作何事,神不知道将来我们会娶或嫁的对象是谁,神不知道我们如何及何时离世。神不知道明天会发生何事。不是因为祂自限不去知道,而是祂造的时空环境本就是这样,明天的事,或下一秒的事,明天或下一秒才可分晓。假若我将来在一车祸意外中不幸丧生,那就纯是一宗意外,一宗不幸。

笔者不能接纳宿命论观念,更不认为否定宿命或神之预知等于否定神的能力。相反,预知或预定其实是对神的能力一种极大的否定。神无法改变任何已“既定”或“既知”的事,祂只像一个看录像带的人,眼巴巴地看着历史按祂预定或预知的发生。祂无法干预什么。笔者不认为上帝会这般的没有能力。

笔者肯定神的全知全能,但这全知与全能仍须按常理和启示去理解。全知,无须一定包括对未发生事情之预知。既然宿命论或预知论会引起更多更复杂更无从解决的问题,亦与圣经整体启示有所矛盾,笔者就宁可否定神对一切的预知能力。

神拣选扫罗时,不知道或也不预知他会如此差劲,结果扫罗令神大大失望,神只有另选立大卫代替扫罗。

耶稣拣选犹大作门徒,不知道或也不预知他会出卖自己,结果犹大因贪财而出卖主。或许,我们会质疑,若魔鬼试探犹大时被他胜过,则岂非没有人出卖耶稣,而耶稣亦牺牲不成了?这问题在本书第七章已讨论过。其实,若真是如此,神自然会另有安排令耶稣牺牲,而这安排亦决不会有违一个重要原则:神不会左右人的自由抉择,神不会用任何方式勉强任何人作他不愿意作的事。所以,对于耶稣之死,犹大、彼拉多、大祭司,以至当时嚷着要钉死耶稣的众百姓,都要为自己所作的决定负上责任。

神掌管明天

假若神不知道明天的事,则我们应如何去理解圣经中众多的预言,又如何去理解神对明天的掌管或神是历史的主?

笔者对以上问题的解决进路,是神与时空并进的解释。神不会也不能走在时间的前头(例如说,由现在跳去公元二千二十年),或知道那时的事。而且在逻辑上那所谓时间的前头应该空白一片,因为根本历史仍未发展到那时。“那时”除了空白之外,还可以有什么?神和一切受造之物一样,与时间空间并进。祂和我们一样,无法知道或预知下一秒世界会如何。然而,这不表示神就不能掌握明天。神仍可以在与时空并进的情况下掌管我的生命,而无须一定要预知下一刻或明天会遭遇何事。

我们也可以用我们自己对将来的掌管跟神对未来历史的掌管作个比较。试想,今日我们尚且可以对未来作出计划,何况是神?我们可以在一年之初计划一月作什么,二月作什么,何况是神?我们愈有权有势,我们所计划的事就愈有机会成就。

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能“预定带进少年人来的日期”(但一18),何况是神?神是万有的主,祂当然可以更有能力成就所预算的事,当中根本不须要涉及什么宿命思想或预知未来。正如我们计划明天的事,不等于我们能够预知明天的事。神掌管明天,不等于明天一切是既定或预定的。神可以在与时空并进的情况下用间接或直接的作为去掌管历史的大致局势及进程。

因此,神可以透过先知说预言,或透过某些事情去预表未来某些类同的事情。也就是说,圣经中预言的存在并不一定要指向“神预知明天”的这假设。例如说,神藉先知以赛亚预言百姓的被掳,预言巴比伦的倾覆,并预言百姓自巴比伦的回归。这些被掳、倾覆、回归事件,都可以是神在与时空并进的情况下达成的事。神直接或间接地让巴比伦强大,倾亡犹大,又直接或间接地使波斯兴起,倾覆巴比伦。后来,神令波斯善待犹太百姓,又容让百姓回归。

以斯帖记记载犹太百姓几乎在波斯境内被消灭,但在神巧妙的安排下,百姓藉王后以斯帖的搭救得脱凶险。此外,关乎以色列人在主后70年的被驱逐到列邦或以色列国在主后1948年的复国,都全是神可以在与时空并进的方式下藉着各种感动、指引、帮助而成就的事。当中无须要干预人的自由抉择,更无须要预知明天。神掌管明天,或神透过种种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去让明天事情去配合祂的永世计划,并不等于神预定或预知明天。

预定或预知,是属乎宿命观念的,是一切都已“定”了的。“与时空并进式”之掌管明天的观念,则毫无宿命思想。下一刻的事,神也不知道。神虽不知道,但祂可以掌管。神不知道我下一刻会遭到什么意外,但祂可以保守我,掌管我的生命。假若我有意外(如车祸),祂可以用种种方式把我救回。当然,如果我在车祸中撞得支离破碎,大概神就不会施行什么神迹来救我。不是祂不能(神是全能的,但祂不会破坏祂自己所定的时空定律,例如令时光倒流到车祸发生之前的时间),而是祂可以选择不去如此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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