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犹大福音与新约旁经
第二部份:犹大的故事
第十章:犹大以为可以帮助耶稣成就救恩?
这章会简略地讨论一个很难讨论的问题:会否犹大卖主不是出于贪财,但也不是出于奉耶稣之命行事,而是他自己以为这样做,会帮助耶稣成就救恩?讨论这问题很容易令人对笔者产生误解,以为我同情犹大,也想加入“为犹大平反”之列。不过,有不少关乎《犹大福音》的西方书籍也提到这可能性,所以笔者也实在想讨论一下。
我绝对不信犹大是奉耶稣之命卖主的,不过若说他是有正确动机去卖主的,我却不能全然排除这可能性,纵使我相信他应确是出于贪念卖主的。而即使犹大确有什么正确动机,他仍是“好心做坏事”的叛徒,他的罪行不会因此得平反。而且,他的罪行也不会因“好心”而减轻严重,相反,他的罪恶只会更重。
《达文西密码的虚幻世界》的困惑
当我出版《达文西密码的虚幻世界》后,收到一些回响,有赞赏的,也有感到不安的。感到不安的主要是围绕我在书中提到的一个问题:我相信耶稣没有真的结过婚,他知道自己会牺牲舍命,还结婚生子什么?圣经及其他资料都显示耶稣没有结过婚或甚至生下儿女,所以《达文西密码》中的故事,全是虚构的。事实上,是耶稣没有结婚生子。但理论上呢?按理论而言,耶稣可以结婚生子吗?
我的结论是,耶稣是神,也是完完全全的人,道成肉身住在我们中间的人(参约一14)。他会行走、睡觉、吃东西、会感饥饿,会感痛苦,为何不可以结婚生子?然而,有读者反应是,我提到“理论上耶稣是可以结婚的”、“就算真找到(当然不可能找到)耶稣曾结婚生子的证据,也对我的信仰毫无影响”,是对耶稣的一种不敬,甚至亵渎。
难道真如小说所言,如果耶稣真的结过婚,就表示他不可能是神?难道真如中国小说所言,仙界中人如果下凡跟人结果,就会破坏他的神性?婚姻,或性,跟“神圣”与“圣洁”,真是不能两容?难道真如天主教传统般,神职人员或专心事主者就不应该结婚?难道在教会讲坛,一提到“性”这个字,就是亵渎讲坛,亵渎上帝?那么,牧师应该在教会中替信徒主持婚礼吗?应该提到什么“神圣结合”吗?
所以,在再版该书时,我没有修改什么,仍然保持我的立场:婚姻,是神圣的,是神设立的。婚姻中的性爱,当然也是神圣的。就算耶稣真曾作过这神圣之事,也跟他的圣洁神性毫无抵触。“神所洁净的,你不可当作俗物”(徒十15)。
犹大卖主若不是出于贪财,又如何?
同样,在《犹大福音》事件后,有不少人不同意犹大是奉命行事之余,会问:会否他自己以为这样做,会帮助耶稣成就救恩?笔者的立场是,事实上,应确是犹大出于贪念卖主的。但纵使有人按一些理据而认为他也有可能出于“一片好心”想帮助耶稣成就救恩,所以把主子出卖,我认为这“可能性”之存在并不影响我的信仰(从圣经记载来看,也不能全然排除这可能性)。所以如果有人问我这个问题,我会答:有这个可能,不过,我相信更大可能是他确是出于贪念的,而无论犹大是出于什么动机卖主的,他仍然是作了很错误的事,不值得原谅,他仍要为所做的事负上全责。
犹大卖主的动机
事实上,四福音记载中,都清楚记载犹大有卖主之心,却没有清楚记载犹大是基于什么动机要卖主的。我们一般认为他是出于贪念的,主要基于两件事:第一件事,他向祭司长卖主时,取了祭司长三十块钱。不过,留意马可福音的记载,“十二门徒之中,有一个加略人犹大去见祭司长,要把耶稣交给他们。他们听见就欢喜,又应许给他银子。他就寻思如何得便,把耶稣交给他们”(可十四10-11)。这里只说他交耶稣给祭司长,而未提他想要钱,似乎他根本不在乎钱,而因着祭司长很高兴,所以就“应许”给银子。只是“应许”,亦未提数目,但犹大仍然满意地走了,又显示犹大似乎不在乎钱。
马太福音则记载,“当下,十二门徒里有一个称为加略人犹大的,去见祭司长,说:“我把他交给你们,你们愿意给我多少钱?”他们就给了他三十块钱”(太二十六14-16)。这里虽然提到犹大向祭司长要钱,但也似乎不大在乎银码多少。三十块钱是大数目吗?后来祭司长在犹大自杀后拿该笔钱去买了块田,应该不是小数目,但也不是很大的数目。
问题是,犹大真会为那三十块而把主耶稣出卖吗?他真的这么贪心吗?抑或是他知道耶稣在祭司长及民间领袖虎视眈眈下,必死无疑,所以就“顺便”发一笔财?如果他是那么贪财,他会在过去几年间跟随着主四处走吗?很明显,耶稣及十二门徒都不是富有之人,那些自信徒供给的钱财(参路八3)也不会多,犹大在金钱方面可以实得多少?纵使他是负责管钱的,但“常取其中所存的”(约十二6),又可以取多少?
当然,我们可以说,他是在跟随主后期才愈来愈贪心的。不过,按理而言,能够“贪钱”到一个地步,把主子卖掉(又知道卖主之后,耶稣必死无疑),这种贪念一定大得非同小可,且一定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出于本性。再说,跟随主在加利利一带穷乡村落四处传道,又如何有合适环境培育出其贪念?
第二件事,是约翰福音所载,在耶稣于伯大尼被浇香膏时,犹大认为这样浇香膏属乎浪费。作者就附注说,“他说这话,并不是挂念穷人,乃因他是个贼,又带着钱囊,常取其中所存的”(约十二6)。从马太及马可福音记载看来,当时有该质疑的不止犹大一个。约翰可能对此卖主之人极痛恨,所以只提到他,并加上该附注。但在出卖事件之前犹大在众门徒心中形象应该不是很差(参本书第四章讨论),我们很难单以约翰这“事后附注”来判断犹大当时真是如贼般贪心的人。因此,这两件事都不足以证明犹大卖主是出于贪念。至于路加及约翰记载撒但进入了犹大的心,或撒但把卖主的心放在他心里,都只证明犹大想的是很差劲念头,不一定是跟贪念有关。
犹大是想帮助耶稣?
圣经没有记载犹大基于什么动机要卖主,可能是出于一时贪念(如上文所述,这说法有一定难处),也可能因为有其他理由。有人认为他这样做是出于政治考虑,他是个爱国者,他担心耶稣带来的不平凡“革命”会为犹太人社会带来不隐定政局,在无法可施情况下,唯有牺牲了耶稣。但其实当时耶稣根本不构成任何危险,只有那些保守的宗教人士从他们的角色看来,才惧怕耶稣会带来不安。犹大不应有如此担忧。况且,当时是逾越节,来耶路撒冷过节的人很多,一个无辜者被杀,一样有可能会引起不安或甚至动荡。
有人认为犹大没有想到要出卖耶稣,他只想安排耶稣跟祭司长等人会面,希望可以化解双方的矛盾(如WilliamKlassen所著之Judas:BetrayerorFriendofJesus中,就有此说法)。这说法一方面跟耶稣说有人要出卖他之事不符,另一方面犹大是趁耶稣及门徒等人离开人群到了客西马尼园时才带人去捉他的,因为犹大一直等好机会去捉拿耶稣,而这时是好机会,“要趁众人不在跟前的时候,把耶稣交给他们”(路二十二6),何况来人都“带着刀棒”(太二十六47),显示来者不善。这些都说明犹大不是想安排双方见面那么简单。
如果说犹大真有什么“好意”,最大的可能是他认为自己可以帮助耶稣之预言(耶稣曾预言他会在耶路撒冷受害),甚至因此而帮助耶稣成就救恩。当然,耶稣没有对犹大或任何人说到预言会如何应验,但犹大却认同他就是令预言应验的人。
耶稣已向门徒说到他会在耶路撒冷受难而死,而耶稣在伯大尼被浇香膏时,又再提到马利亚所作的是“为我安葬之日存留的”(约十二7)。其他门徒感受不到这种面临死亡的气氛,犹大可能感受到。耶稣几次预言自己将在耶路撒冷受害,但会在第三日复活,门徒却不相信(或说,不明白),彼得则希望这样的事不会发生,结果被耶稣严重责备(太十六21-23)。犹大可能把这些说话记在心中,并轻视其他门徒,他认为只有他一个明白耶稣心意。虽然其他门徒亦确实未能明白或接受耶稣的说法,能行神迹奇事的耶稣将受苦被害,故然难以接受,耶稣说他三日后会复活再生,更是当日未有复活永生观念的以色列人(包括门徒在内)所难明白或接受的。
在耶稣被浇香膏后,他就离去,往找祭司长,把耶稣出卖。不是为钱,而是这是犹大想到可以令耶稣受难至死的途径。他,认为门徒只有他一个人明白耶稣心意(虽然他也跟其他门徒一样,在耶稣被浇香膏时,也质疑是浪费行为)。他,要用自己想到的方式,去成就耶稣的预言。他,肯定这其中“一定”(在本书第七章已讨论,这种“一定是”的想法,是很危险的,也是神在十诫第二诫所禁止的)有神的心意。结果,他走了不归路,把耶稣出卖。
到最后晚餐时,他心意已决。这在某程度上可解释了为何耶稣在其他门徒指出犹大就是卖主者,他可以面不改色,以致门徒竟还不知道真相,见他离开时还以为耶稣叫他去买应节的东西,因为这时他“心中无愧”。耶稣当时明显有责备之意,他引用经文说,“卖人子的有祸了”,但对犹大来说,这又何妨?更何况,耶稣说,他被杀之后三日会复活,这样他可以怎样把耶稣出卖也可以。
但如果犹大出卖主之事是有好意的,这样算是“出卖”吗?为何圣经多番记载犹大把耶稣出卖。在上文所提WilliamKlassen之著作中,他认为任何希腊古籍都没有现代所用之“出卖”的负面字义,福音书所用的“出卖”(paradidomi)字眼只是交给、交付之意。此字很多时且有正面意思,如“他们被众人所托蒙神之恩,要办现在所作之工”(徒十四26),“保罗拣选了西拉也出去,蒙弟兄们把他交于主的恩中”(徒十五40),都是同一字眼。此说法也有一定道理,因为经文也记载“他(犹大)去和祭司长并守殿官商量,怎么可以把耶稣交给他们”(路二十二4),都只有“交给”之意。而且犹大没有对任何人说耶稣坏话,没有指证他做坏事,他唯一做的,只是带祭司长等人去找他,或说,捉拿他。
当然,无论“出卖”此字眼原意是什么,纵使只是“交给”,但这“交给”无疑会带来可怕后果,耶稣清楚地说,“人子要被交给祭司长和文士。他们要定他死罪,又交给外邦人,将他戏弄、鞭打、钉在十字架上,第三日他要复活”(太二十18-19)。犹大也绝对应该知道此点。所以,犹大所作的纵有好意,也算是“出卖”。
如果说,犹大确因想做好事而卖主,他有罪吗?他是好人还是坏人?你知道历史当中,坏人做坏人带来的伤害多,抑或好人做好事(而其实是坏事)带来的伤害多?答案是肯定的,是“好人做好事”、所谓“替天行道”者带来的伤害多。秦始皇灭尽六国,血流成河,赵军六十万被活葬,因为他要做好事,统一天下带来中国稳定。希特勒屠杀六百万犹太人,因为他要做好事,为人类着想,清除不好的犹太人,独尊优秀的日耳曼民族。日本人侵占中国,是因为他们要做好事,建立什么“大东亚共荣圈”,什么?你不认同、不接受我好意?好,我来打你,令你折服,不然该美好的共荣圈怎能建立起来?十字军东征,无数生灵涂炭,死伤狼藉,又岂不一样是“我要做好事”?文化大革命又是否如此(你知道吗?死于文化大革命的人,多于八年抗战死于日军的中国人—–.)?
你以为当祭司长及那些法利赛人要把耶稣置诸死地时,他们会觉得自己在做坏事,还是做好事?当他们见到耶稣血淋淋高挂十架时,他们会有内疚之心,抑或是“真好,把这个惹麻烦、不尊重摩西律法、妄称自己为神之儿子、亵渎上帝的人杀掉”。
一个坏人要做坏事,是有良心规限的,不可能去得太远,杀得太尽。但一个好人要做他以为的“好事”,就上天下地,毫无规限,任他而行。
当彼得听见耶稣要受苦被害,就说“主啊,万不可如此,这事必不临到你身上”(太十六23),他要用自己心意去拦阻耶稣的心意,结果被耶稣责备,“撒但,退我后边去吧!你是绊我脚的,因为你不体贴神的意思,只体贴人的意思”。同样,若犹大若知道耶稣要受苦被害,就用他自己心意去成就耶稣的心意,这样又是否足以令耶稣称之为“魔鬼”(约六70)呢?他算否只体贴自己的意思而不理会神的心意呢?正如本书第七章指出,神要成就事情,有祂的方式,耶稣要钉身十架,也不一定须要一个卖主的门徒。但对犹大来说,却是“只有我可以做这件事”。试问,我不做出卖者,谁做?问世间,舍我其谁?他,代替了神的应有位置。他,成了他自己的神。
贪心是罪,但自我自大、自我为义、自我为神却是更大的罪。当然,这种观点虽有若干合理性,也有其难处,因为如果他真是门徒中唯一明白并接受耶稣之预言的人,他在耶稣被浇香膏时就应该比更多门徒容易明白浇香膏的意思(当然,也有可能他被耶稣一提醒,就明白了)。此外,他在出卖耶稣、耶稣被定罪后,他就后悔,去找祭司长,说“我卖了无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太二十七4),后来且吊颈自杀。如果他觉得自己在“替天行道”,事后就不应该有如此反应,除非他是事后觉得自己太自以为是,可能是做错了事,也是他之死亡是出于神的惩罚,而非出于自杀(参徒一18)。如原文所述,笔者较倾向犹大是自杀的,因为这是较自然的事(神较少向人施行如此的击杀作为)。所以我也就觉得犹大之自我自大跟自杀行为较难吻合,因此我也较倾向犹大因贪心而卖主的动机,纵使对我而言,为区区三十块钱而卖主,始终有点难以接受,而“替天行道”观念则可以驱使人作出极度可怕的事情,可以说,是“什么事也可以做得出”的。
动机真的重要吗?
这里要重申,第一,圣经真的未有明载犹大出卖主的动机。第二,笔者倾向犹大因贪心而出卖主的原因,但不全然排除他因“自我澎湃”而陷身试探中的卖主因素。纵是后者,他仍是叛徒(非常愚蠢的叛徒,也是叛徒),不是英雄。而即使有人认为这样会令他其实也算是“牺牲自己”的“英雄”,对我而言,这“英雄”也不会翻天覆地改动耶稣钉身十架成就万世救恩的事实。对我的信仰,丝毫不会影响。
使徒信经是基督教的核心信仰,其中并没有说“犹大为贪心而把耶稣出卖”的句子。所以,他为何卖主,至终其实并不重要,他因贪心而卖主,或因狂妄自大地去应验预言而卖主,都是耶稣所责备的动机,都是极要不得的恶行。当然,讨论一下,也有点意思。
最后,也得一提,无论犹大是出于什么动机卖主,笔者也不同情他,却愿意宽恕他。昔日约瑟哥哥出卖约瑟,令他受尽各种苦楚,后来约瑟却肯宽恕他们(从他们后来的行为来看,他们应对以前所作恶行有悔改之心)。犹大卖主后亦确有悔意,且自杀而死。我相信,神也宽恕犹大,不是因为他的错误成了“成就耶稣十架”的一个途径,而是他确有悔意。耶稣岂非教导我们要宽恕别人,甚至要宽恕七十个七次吗?十字架,岂非代表他对世人的罪孽的无限宽恕吗?神愿宽恕,神愿拯救,只要我们肯回转,肯悔改。
彼得在耶稣被捉拿时三次不认主,算是另类出卖行为,耶稣宽恕了他,我们也宽恕了他。犹大悔过自杀,我们宽恕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