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入世的清教徒

第5章:家庭

“你们的敬虔必须言行一致。”——以利亚撒·马瑟Eleazar Mather

一位知名的牧师对家庭的解体做了下列观察:

“今天一个人处理和婚姻相关的事比其他所有事都多。由于这些事,我们几乎不能阅读、传道或学习。我观察过许多对配偶,他们因极大的爱恋走到一起,恨不能淹没在爱河里,可过了半年,一方就丢下另一方跑掉了。我认识一些人,他们有了五六个孩子,将他们结合在一起的已不只是婚姻,还有婚姻所结的果实,可他们还是分手了。”@1

 @1《马太福音》19:10-12的讲章;由J.Airifaber记录[Plass.2:899-900]。

这位牧师是马丁·路德。我们将他的评述作为本章开始的路标,为了要指出,即使是在清教徒时代,社会对基督徒家庭的攻击也不是一个陌生事件。我们今天所面临的压力,清教徒同样遇到了,他们所总结出的一套理论对我们的时代有非常可贵的借鉴意义。

家庭的目的是什么?

清教徒对家庭的想法始终以他们关于家庭目的之定义为根基。在清教徒看来,家庭的首要目的是荣耀上帝。本杰明·瓦兹沃思提出:

“每位基督徒—–应该尽力彰显上帝的荣耀,谋求他子民的益处;一个秩序良好的家庭,会对神的国度有很大的助益。”@1

理查德·巴克斯特将同样的原则应用于抚养孩子上,他写道:“孩子是一粒敬虔的种子,作为父母,养育这粒种子可不是一件小事;这就是婚姻这一机制的目的。”@2在以撒·安布罗斯(Isaac Ambrose)看来,夫妻的任务就是“将基督荣耀的国度建立并建成在他们的家里”@3。

清教徒能确切地视家庭之目的为荣耀上帝,部分原因是因为他们相信上帝确立了家庭机制。用威廉·珀金斯的话来说:“婚姻是上帝自己设立的,成为共和体和教会里其他所有方面生活的源泉。”@4

视荣耀上帝为家庭的目的有什么重要性?从长远来看,这对家庭里的事务起决定作用。它引导家庭成为属灵家庭,而非属世家庭。它决定了一个家庭如何支配时间和金钱。

一旦明确了家庭的首要目的,清教徒接下来指出家庭的长远目标。他们相信家庭是敬虔社会的基本单元。詹姆斯·费奇(James Fitch)写道:“家庭如何,共和体与教会也必如何。”@5威廉·高治阐述,家庭是“学习政府原则与基础、学习顺服的第一所学校”。另一位作者称家庭为“共和体的真实影像。—–如果家庭得到恰当治理,共和体就凡事顺利。”@6

 @1The Well-Ordered Family[Wilson Smith,p.41].在描述为上帝的荣耀而存在的家庭所应具有的特征时,瓦兹沃思指出“坚持真实敬拜上帝并有良好的敬虔教育和治理的家庭,在上帝眼中是美好的,他喜悦赐福予这样的家庭。”

@2A Christian Directory[Halkett,p.20].路德持有相同的观点:“已婚生活中,为了所应经历和做到的一切,最好的事情就是:上帝赐予我们孩子,命令我们将他们抚养成人、去侍奉他。这是地上最高贵、最有价值的工作,因为没有什么比救灵魂更讨上帝喜悦的了”(Sermon onMarried life[Plass.2:907]).

@3Works[R.C.Richardson.p.105].

@4Works[George,p.268].

@5An Erplanation of the Solemn Advice[Edmund Morgan,Puritan Family.p.143.其他清教徒作者称家庭为“教会和国家的根基”、“所有社团的基础”、“全体社团的托儿所”(这三处引用均见于摩根的作品,p.143)。

@6Gouge,Works[George,p.275];J.Bodis.Six Books of the Commomwealth[Hill.Society and Puritanism,p.459].

在清教徒看来,社会的本质和道德元素取决于孩子们在家里学到了什么——或没学到什么。柯顿·马瑟说:“秩序良好的家庭自然会在其他社团里产生良好的秩序。当家庭没有良好纪律时,其他社团的纪律也会很糟糕。”@1

虽然清教徒强调,设立家庭的目的首先是为了荣耀上帝、造福社会,但他们也没忽略家庭的另一个目的,即为了每个家庭成员的个人满足。在这一层面上,常提到的话题是情谊和相互扶持。在亨利·史密斯看来,婚姻的一个目的是“避免孤独不适”;上帝设立婚姻家庭,“是为了让我们在今生所遭遇的数不清的困难中,可以通过互相安慰帮助而克服。”@2威廉·埃姆斯说,婚姻是“上帝设立的机制,来确立夫妻之间的个人情谊。”@3

因为清教徒高度看待家庭之目的,他们自然地视家庭为天召——一种公共善行,甚至是一种社会行动形式。在威廉·高治看来,

“家庭的私人天职及其所属功能,是上帝呼召基督徒去做的。—–这一点对那些良心软弱的人尤为重要,他们认为,如果没有公开的天召,那他们就根本没有天召。—–凭良心履行家族责任—–也可以算为公开工作。”@4

清教徒高度看待家庭存在之目的,所以他们赋予了家庭责任与活动价值和尊严。

家庭有什么用?罗伯特·克列佛最为简洁地对我前面的全部描述进行了概括:

“家族犹如一个小小的国家,如果治理得当,就能使上帝的荣耀得到更多彰显,并使多个其他家庭得到益处,还会使家庭成员过得舒适并满足日常需要。”@5

@1 A Family Well-Ordered[Edmund Morgan,Puritan Family,p.143].理查德·巴克斯特也同意:“宗教敬虔生活,以及教会和国家的益处和荣誉,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家庭治理和责任。假如我们忽视了它,其他一切的状况都会很糟”(The Reformed Pastors,p.100)。

@2  Sermons[Davies, Worship and Theology—–1534-1603,pp.318-19].

@3The Marrow of Theology.p.319.

@4 Works[George,p.276].

@5 A Godly Form of Household Government[James Johnson,p.25].

丈夫/父亲为首

清教徒家庭理论的基础是,家庭中各成员的权威是有次序的。他们的态度可简单总结为:丈夫和父亲为首乃是圣经的命令;他们进而以一种负责的方式来规范“为首”的本质。

家庭中各成员的权威次序是指,首先,丈夫和父亲为首,对家里发生的事负有责任,也有责任使家中最要紧的事务顺利运作。清教徒接受了路德和加尔文所确立的有关教义。加尔文写道:“让丈夫治家,做妻子的头。让女人温柔地顺服他的要求。”@1路德说:“妻子的确应该在丈夫的带领下生活;凡他吩咐命令的都应做到。”@2

与上述观点类似,清教徒也相信丈夫和父亲应该为首。威廉·珀金斯写道:“丈夫对妻子拥有权威,二人成为一体,丈夫也是妻子的头。”@3托马斯·加泰科指出:“丈夫是头,妻子是身体。”@4

在清教徒看来,“丈夫为首”是比照“基督是教会的元首”而来的。这并没有给丈夫带来一张特权票,而是带来了责任;并未授予丈夫颐指气使的权利。在约翰·罗宾逊看来,丈夫特别需要两样东西,即“爱—–和智慧”。他对妻子的爱必须“像基督爱教会一样:在质上要圣洁,在量上要宏大。”@5托马斯·加泰科也说过类似的话:“妻子的主要责任—–是顺服,男人的主要责任是爱。”@6

对清教徒而言,为首并不意味着暴政,而是基于爱的领袖风范。本杰明·瓦兹沃思写道,好丈夫应“使他对她的支配尽可能轻松柔和,并尽力让她爱他,而非让她怕他”。@7

@1 Commentary on Matthew19:5[Harkness.p.153].

@2Sermon on1Peter3:7[Plass.2:903].

@3Works[George,p.277].

@4Marriage Duties[George,p.277].

@5Works[Demos,p.91].

@6Marriage Duties[James Johnson.p.105].

@7The Well-Ordered Family[Edmund Morgan,Puritan Family.p.46].

在塞繆尔・维拉德看来,好丈夫掌家应“使妻子感到[以他为首]是一件令人欢乐的事;不感到被奴役,却感到自由和荣幸。”@1

妻子/母亲的地位

在清教徒理论中,与“丈夫为首”相对应的是“妻子顺服”。威廉·埃姆斯写道:婚姻犹如一个“互相帮助的团体”,“夫妻之间的这种相互帮助在所有基本原则事物上都应该如此,只是要尊重夫妻之间的差异,即丈夫应该治家,妻子应该服从”。@2一位清教徒传道人说:妻子的任务是“操持家务,而不是指使丈夫”@3。

清教徒在讨论妻子顺服时常说这是上帝在圣经中的命令。在威廉·高治看来,“虽然丈夫与妻子似乎没有分别,但既然上帝明确吩咐顺服,就应该遵守”。@4托马斯·加泰科写道:妻子应“承认丈夫是她的头”,另一位清教徒牧师指出:“上帝—–命女子顺服丈夫。”@5

这里的顺服是什么意思呢?根据清教徒所下的定义,这里的权威次序是指分工上的,而非价值上的次序;是一种管理家庭的方式,而非对一个人价值的评估。约翰·罗宾逊设想:上帝创造男女在灵性上平等,“自从造天地以来,她并没有比他从本初的良善堕落得更多”。但在婚姻中,二人中只能有一个人拥有最终权威,因为“分歧将会出现,其中一位必须让步于另一位;上帝和人的天性将这种权威赋予男人”。@6在罗伯特·克列佛看来,妻子应“服从丈夫,认他为自己的头,这样他们就可以成为一体,实现婚姻必须达到的目标”。@7

 @1A Comlete Body of Divinity[Edmund Morgan.Puritan Family,p.46].

@2The Marrow of Theology,p.320.

@3Boston Sermons,September30,1672[Edmund Morgan,Puritan Family.p.43].

@4Of Domestical Duties[lrwin,p.98].

@5Gataker,Marriage Duties[George,p.279]:Christopher Goodman,How Superior Powers Ought to be Obeyed[R.C.Richardson,p.107].

@6Works[Demos.p.83].

@7A Godly Form of Household Government[Irwin,p.81].

当然,妻子必须自觉主动地顺服。如果丈夫不得不强迫妻子顺服,那么他们已经先输了。也许这就是清教徒传道人经常呼吁妻子服从丈夫的原因。他们用各样方式表达这一呼吁。约翰·温思罗普说:基督徒妻子的顺服是“她的荣誉和自由。—–犹如在基督权威之下教会所拥有的自由。”@1加泰科劝告妻子们应当“在圣洁的智慧和敬虔谨守中—–认丈夫为—–她的头”。@2清教徒的所有这些陈述都强调,妻子的态度具有决定意义。

和加尔文一样,清教徒将属灵上的平等和社会地位上的平等加以区分。丈夫和妻子在属灵上是平等的。然而作为一个社会机制,他们之间的权威有次序之分。罗伯特·伯尔顿用以下的话来描述属灵上的平等:一个人的“妻子有着和他自己一样尊贵的灵魂。—–灵魂无性别。”@3罗伯特·克列佛将属灵上的平等和分工上的次序结合了起来,写道:“夫妻—–都有永生,在这点上他们是平等的。”但“涉及治家和决定权就有不平等了。”@4

权柄模式实际上如何运作?

让我们来探究一下上面我所勾勒的理论在清教徒中是如何实际运作的。丈夫为首并不意味着妻子是奴仆。约翰·唐内姆(John Downame)对此讲得很清楚,他写道:上帝“赐妻子予丈夫,不是作奴仆,而是作帮手、顾问和安慰者”。@5清教徒定义夫妻关系最常用的语言是称妻子为助理。加泰科称妻子为丈夫的“帮手或助理;不仅是配偶,而且是帮手;不仅是伴侣,而且也是助理。”@6

@1 The History of New England from1630to1649[McGiffert,p.39].塞缪尔·维拉德说:“妻子应在丈夫面前持守这事,丈夫也会因此喜悦她。”(Complete Body of Divinity[Ed-mund Morgan,Puritan Family,p.46])

@2 Marriage Duties[George,p.279].罗宾逊鼓励妻子们表现出“恭敬的顺服”(Works[Demos,P.83]).

@3Works[George,p.282].加泰科称夫妻为“恩典中的搭档”(Marriage Duties[James Johnson,p.98])。约翰逊在讲到清教徒理论时说:“此时此地获得上帝的恩典并未摧毁自然秩序,自然秩序本身也是上帝的恩赐。”(p.99)

@4A Godly Form of Household Government[Irwin,p.78].

@5 The Plea of the Poor[George,p.285].

@6A Good Wife[George,p.287].

对清教徒而言,妻子顺服也不意味着女子不如男子聪慧。有些清教

徒对此有所争议,但并非所有人都如此。塞缪尔·托谢尔(SamuelTor—shell)写道:“女子有能力达到男人可以达到的最高水平的进步和最大的荣誉。”@1

先后次序并不意味着妻子不能和丈夫争论。塞缪尔·维拉德指出,只有当丈夫的观点符合圣经时,妻子才应该顺服他;丈夫“应提供足以令她信服的理由才能使她完成自己的责任并服从他,除此以外他没有任何权威或强制她的权利”。他还说:“在争论一件事是否恰当时”,妻子比任何下属都“拥有更大的发言权”。夫妻之间甚至有责任互相劝告:“为更好完成那些基于爱及职责所做之事,他们应选择最适当的时机彼此责备。”@2

清教徒相信,家庭生活中的责任有许多范畴,在其中某些范畴里,妻子拥有权威。例如,妻子仅次于丈夫/父亲,对孩子和佣人拥有权威。在塞缪尔·维拉德看来,“上帝将这些权威授予她们;丈夫应该予以允许。

—–因为虽然丈夫是妻子的头,她却是家庭的头”。@3塞缪尔·塞沃尔(Samuel Sewall)在日记中写道:他将家庭财务委托给妻子,因为她“在处理事务上比我更有才能”@4。

此处涉及的原则,借用约翰·弥尔顿的话就是:“如果她比丈夫更谨慎机敏,而丈夫也自知如此”,丈夫的权威就有了“特殊例外,因为此时一条更自然、更高的法则发生了效力,即智慧较多的人应管治智慧较少的人,无论男女。”@5威廉·高治说:“要管好一个家,在许多事情上一个人比另一个人更有才能。”他举例说明夫妻双方都有这种情形。@6

 @1The Woman’s Glory[R.C.Richardson.p.106].

@2A Complete Body of Divinity[Ulrich.”Vertuous Women Found,”pp.221-22].

@3A Complete Body of Divinity[Edmund Morgan,Puritan Family,pp.45-46].

@4 Diary[Edmund Morgan,Puritan Family,p.43].当理查德·马瑟的妻子去世时,他觉得痛苦“愈发加深,因为她是唯一处事谨慎的女子,不让丈夫操心一切世俗的事务”(IncreaseMather,The Life and Death of That Reverend Man of God.Mr.Richard Mather[Morgan.p.43])。

@5Tetrachordon[CPW.2:589].

@6Of Domestical Duties[Irwin.p.95].

实行这种优先次序并不是说女人不可对男人进行敬虔上的教导或属灵上的劝勉。关于这一点,一位清教徒作者写道:“女人可以、也必须在私下里凭爱心忠告他人;她们也可以私下里劝诫、责备男人。”@1切斯特的牧师拜菲尔德(Byfield)指出:

“当他的意志违背上帝的意旨时,她在属灵和敬虔事务上[就不必臣服于他]。.—–再说一遍,她不必无条件地臣服于他;如果她确定自己开口所反对的事情是有罪的、有害的,就可以谨慎地责备并劝诫她的丈夫。”@2

综上所述,虽然丈夫为首、负一家之责,但对日常事务的照看,夫妻应分享权柄。威廉·高治写道:“治家通常—–是夫妻双方的职责。”@3威廉·珀金斯视丈夫为“主要家长”,妻子是“副家长,不仅在职份和权柄上,也表现在对他的建议和忠告上”。@4

父母对孩子的义务

清教徒对孩子的态度根植于这样的确信:孩子属于上帝,交托给父母,父母是上帝的管家。迪奥多特·洛森(Deodot Lawson)指出:“生在我们家里的孩子是为上帝而生的;上帝使他们生出来,并交托给我们。”@5在柯顿·马瑟看来,父母“必须为交托于他们家的灵魂担责任”。@6

@1 Samuel Torshell,The Woman’s Glory[R.C.Richardson,p.106].新英格兰国教会遵从保罗的命令,不让女子在教会服侍上发言,但柯顿·马瑟宣称女子“以我们所见的内在品格发言,这是我们理所当然应该注意到的”,并且他称赞阿比艾尔·古德温(Abiel Goodwin)教导他许多有关救恩之事(乌尔里希[Ulrich]在”Vertuous Women Found”中引用,p.225)

@2Commentary Upon the Three First Chapters—–of St.Peter[R.C.Richardson,p.106].

@3 Works[George.p.186].高治详细阐述了他的观点:“虽然父母之间的相互关系有所区别,但在与孩子的关系上是一体的,对孩子有相似的权柄”(出处同上)。

@4 Works[George,pp.286-87].

@5 The Duty and Property of aReligious Householder[Edmund Morgan,Puritan fami-ly.p.91].

@6 Small Offers Towards the Service of the Tabernacle in This Wildrness[Stannard,p.51].

托马斯·瓦特逊相信,基督徒父母“要努力使他们的孩子成为上帝的孩子,而非仅是他们自己的孩子”。@1

父母为孩子向上帝负责,这是我们熟知的圣约术语。本杰明·瓦兹沃思就孩子的问题写道:上帝

“称他们为属于他的。—–他们借着圣约属于他;他们被庄重地献上,服侍他;既然你们郑重其事地将孩子献给了他,岂能不努力地为他而抚养他们呢?”@2

托马斯·柯本(Thomas Cobben)也写了类似的话:

“父母既是守圣约者,孩子们亦是同守圣约者;父母所能显示给上帝和孩子们最伟大的爱和忠诚,是教育孩子,—–使他们持守圣约的条款,让全部圣约生效。”@3

约的本质是契约责任的理念。圣约神学的框架加增了、而非减少了清教徒父母对孩子负责的意识。在所有清教徒的警诫中,最郑重的是警诫父母不要忽略了对孩子的适当训导。其中最令人难忘的是理查德·马瑟的一段警诫语,他想象在那审判大日,孩子们对忽视训导他们的父母说:

“我们在此遭受这一切都是因为你们:你们应当教导我们关于上帝的事情,可你们没有;你们应当禁止我们犯罪并纠正我们,可你们没有;我们最初堕落犯罪时是你们给我们提供了条件,但你们从未显示出足够的关注,帮我们脱离罪孽。—–我们有祸了,因我们有这样体贴肉体、粗心大意的父母;你们也有祸了,因你们毫无同情怜悯,竟没有帮自己的孩子免遭永刑的悲剧。”@4

@1The Beatitudes,p.235.

@2The Well-Ordered Family[Edmund Morgan,Puritan Family,p.91].

@3A Fruit ful and Useful Discourse[Edmund Morgan,Puritan Family,p.91]

@4Fareuell Erhortation[Edmund Morgan,Puritan Family,p.92].

父母对孩子的责任究竟是什么?显然,它包括供应物质所需。塞缪尔·维拉德解释道:“若家庭中其他成员有缺乏,但只要还有点儿什么,孩子们就当然应受到照顾。”@1新英格兰法律中强令抚养孩子的条款得到了执行。@2

清教徒不仅强调提供孩子物质上的需要,而且强调教导孩子工作的重要性,以确保孩子成年后成为有用的社会成员。根据新英格兰法律,每位父亲都有责任教育他的孩子“从事诚实正当的天召、劳动和职业,包括农耕或其他使自己与国家均受益的职业”。@3本杰明·瓦兹沃思说:父母应训导孩子“工作,即从事正当的职业”,并说,父母训导孩子成为“对他们那一代有用”的人,“比留给孩子大量遗产,却让他们成为游手好闲之辈,要好得多。”@4

对清教徒而言,对孩子进行属灵上、道德上的训导,和为他们提供物质上的需要一样重要。约翰·胡尔在波士顿的一次讲道中说:“如果你们怜悯自己的孩子,就要竭尽全力帮助他们认识上帝。”@5柯顿·马瑟认同这种说法:

“父母对孩子进行基督徒敬虔教育是一切的一切中最为重要的。—–虽然其他方面的知识正前所未有地越来越受到追捧,但孩子们没有这些知识也可以获得永恒幸福,—–然而主耶稣基督的话语中敬虔教义的知识比其他知识要重要千百万倍。”@6

 @1The Child’s Portion[Stannard.p.52].

@2Edmund Morgan,Puritan Family,pp.65-66.@3Ibid.,p.66.

@4The Well-Ordered Family[Wilson Smith,p.48].

@5Boston Sermons,August31,1679[Edmund Morgan,Puritan Family,p.140].

@6Cares Ahout the Nurseries[Edmund Morgan,Puritan Family.p.90].

在所有最令人兴奋的清教徒文献中,其一是一份1677年马萨诸塞多切斯特教会会员的决议,要对他们的生活进行一场变革。他们签署了这份约定,其中部分条文是决心。

“改革我们的家庭,严肃认真地在家里建立并坚持对上帝的敬拜,以完全的心在家中履行所有家庭责任,即教育、教导并敦促我们的孩子和全家人持守上帝之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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