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入世的清教徒
管教孩子
清教徒相信,管教孩子是敬虔训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在清教徒看来,管教的意思是限制不好的倾向。约翰·诺顿(John Norton)指出:“仅有教义和榜样是不够的;管教是主的养育方式中的基本要素。”@2
@1Records of the First Church in Dorchester[Edmund Morgan,Puritan Family,p.140].
@2 Abel Being Dead Yet Speaketh[Edmund Morgan,Puritan Family,p.103].柯顿·马瑟讲到他兄弟拿但业时说:“他不想要父亲照看他,给他以良好的教育,然而这是上帝的赐福,要约束他免于淫乱野蛮的惯性,许多孩子不久都因这惯性屈从,成为魔鬼的掳物。”(MagnaliaChristi Americana[Morgan.p.94])
柯顿·马瑟的格言“鞭打胜于沉沦”,总结了清教徒教子哲学的主要原则。@1约翰·埃利奥特(John Eliot)表达了同样的态度:
“母亲温柔的杖是一件非常温和的东西,既不会打断骨头,也不会打破皮;但若智慧地运用这杖,靠着上帝随之而来的赐福,就能打破心中堕落的桎梏。”@2
在清教徒看来,教会内和国家中的服从,依赖于家里的管教。瓦兹沃思设想:“年轻人如未在家里受教导,就不会理睬牧师公开所说的;如未在家里受到良好的训导和管治,他们也不会尊重行政机构制定的法律。”@3
在限制孩子意愿的同时,为防止滥用管教,以致于伤害了孩子的心灵,清教徒强调,管教要温柔,并根据孩子天性的不同来施行管教。安妮·布拉德斯特里特(Anne Bradstreet)写道:“不同的孩子有不同的天性;智慧的父母应根据他们的天性来制定适宜的养育方式。”@4塞缪尔·维拉德建议:“应了解他们的天然倾向,而将严厉作为最后手段。”@5理查德·格里纳姆说:父母在管教孩子时应十分小心,因为他们的管教本身有可能是孩子叛逆倾向的根源,所以他们应“以最柔和的方式和最少的严厉态度”来管教孩子@6。
责任义务的观念深植于清教徒的良心之中。在抚养孩子的问题上,责任义务意味着不允许孩子在没有成年人指导监督的情况下成长。清教徒的准则是,“不应丢下孩子不管、对其放任自流、让其随心所欲—–因他们无法自己管好自己。”@7对清教徒以及任何时代的父母来说,这样的管教是需要付出代价的:他们需要警醒、坚忍,并付出大量的时间、体力和精力。
@1Help for Distressed Parents[Edmund Morgan,Puritan Family.p.103].
@2The Harmony of the Gospels[Edmund Morgan,Puritan Family,p.103].
@3The Well-Ordered Family[Edmund Morgan,Puritan Family.p.139].
@4Works[Edmund Morgan,Puritan Family,pp.107-8].
@5Boston Sermons[Edmund Morgan,Puritan Family,p.108].
@6The Works[Emerson,English Puritanism,p.151].
@7Benjamin Wadsworth,The Well-Ordered Family[Wilson Smith,p.49].
清教徒重视孩子训导的神学基础是原罪论或曰内在的堕落性。清教徒相信,假如对孩子放任自流,他们就会“倾向于为他们自己邪恶的意志所左右”。@1关于这点,最常被人引用的阐述之一是约翰·罗宾逊的一段话:
“所有孩子的内心,虽然各不相同,但都有源自与生俱来之骄傲的顽梗和固执,必须—–被摧毁、击垮。—–天性堕落所结的果子及对上帝、对人的实际悖逆,必须从根子上加以消灭,不留任何余地。—–为了击打并压制这种顽梗,父母必须—–限制和约束孩子的意愿和任性。”@2
这一陈述的神学前提是,孩子们也是失丧的人,需要归正。根据一份清教徒的文献:
“躺在摇篮里的小孩子,既任性悖逆也满有感情;虽然他身体很小,但有一颗伟大的心,同时他又倾向于邪恶。—–如果放任这邪恶的星星之火越烧越旺,它就可能把整幢房子烧塌。因为我们变好不是天生的,而需依靠受教育。.因此,父母必须警醒慎重;—–他们必须纠正并严厉责备孩子嘴里和行为上的邪僻。”@3
塞缪尔·维拉德总结了清教徒关于孩子的佯谬观,他称孩子为“无辜的毒蛇”@4。
@1Samuel Willard.A Complete Body of Divinity[Edmund Morgan.Puritan Fumilv.p.92].瓦兹沃思在谈到孩子时这样说,“他们的心天生不过是罪孽过犯的巢穴、根基和源泉;产生作恶念头的邪恶宝库。—–他们实在是在亚当的原罪上有份—–他们的心—–实在是罪恶的,背离上帝的”(A Course of Sermons on Early Piety[Morgan.p.93])。
@2The Works of John Robinson[Stannard.p.49].
@3Robert Cleaver and John Dod.A Godly Form of Household Government Walzer.p.190].托马斯·胡科提出相同的观点:“父母们,为你们的孩子们的天然性情哀哭吧。当你们看到最亲爱的孩子,也许有些良好的天然成分,表面上尊敬你、服从你,然而当你定睛看他时—–这可能会刺透你的心。你可能会大声喊出:我有祸了,因我生的这个孩子,他陷于天性状态下,结果成了魔鬼之子。”(爱默生[Emerson]在English Puritanism中引用.p.223)
@4The Mourner’s Cordial Aguinst Ercessize Sorrous[Stannard.p.52.
这些观点和现代对孩子的那种感情用事的态度很不一样。但我们不应被这些严厉的语气和似乎不近人情的陈述所干扰,从而忽视了根本问题。要么人之初性本善,因而可以允许孩子们按自己的天性癖好自由发展;要么他们生来有罪,需要对人生方向进行重新校准。我们的文化一般接受前一个原则,而清教徒则接受后者。
清教徒某些超前的儿童成长观
在三个关键问题上,清教徒的观念领先于现有的儿童成长理论。首先是早期教育的重要性。约翰·柯顿写道:“这些儿童可塑性很强;现在训练他们向善,比青春期和成年时再训练他们要容易得多。”@1塞缪尔·维拉德推测,撒旦在婴儿期就开始攻击儿童,因而“你们若想遏止他,就不要迟延,而要尽早开始教育,从孩子开始明白事情时就开始”。@2
是什么使清教徒产生了儿童早期属灵教育的定见呢?主要是他们的观察。理查德·巴克斯特写道:“我不得不承认,敬虔家庭中重生的孩子多数是在儿时重生的。”@3与此观察结果相对应的是,在儿时养成的坏习惯很难被纠正过来:“假如我们对某种外在的可耻过犯或内在的顽梗、心肠的刚硬不信习以为常,那么我们想摆脱它会非常困难。”@4
第二个由清教徒首先提出,并为现代理论所推崇的原则是:身教胜于言传。理查德·格里纳姆写道:“经验告诉我们,儿童对表情、手势、行为的爱恶比对准则、教义、训词或教导的爱恶程度要高。”@5以利亚撒·马瑟写道:
@1Pructical Commentary Upon John[Edmund Morgan.Puritan Fumily.p.96].
@2 Useful Instructions for aProfessing People[Edmund Morgan.Puritan Fanily.p.96].“我们应该何时开始教导我们的孩子圣经知识?”柯顿·马瑟的答案是:“及早!及早!让孩子们在儿时就获得圣经知识。”(Corderious.Americanus[Morgan.p.96])
@3Works[Watkins.p.53].
@4Benjamin Wadsworth.Erhortutions to Early Piety[Edmund Morgan.Puritan Fami-/y.p.94]
@5The Works[Emerson,English Puritunism.p.152].
“缺乏范例的训词无法发挥好的效用;你们要劝勉,更要树立榜样引导他们归向基督;你们必须首先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你们不仅要言语敬虔,而且必须生活敬虔。”@1
有鉴于此,清教徒尤其担忧坏的榜样会抵消掉良好的教导。一位清教徒写道:
“千万要在你们的孩子们面前做好榜样。—–如果你们不以敬虔的榜样来教育他们,那么其他教导方法也许没什么用。如果你们自己的行事为人与教导孩子们遵守的规则不符,那么不要以为孩子们会在乎那些规则。—–如果你们的劝勉是好的,你们的榜样却是坏的,那么你们的孩子们更有可能受害于后者,而非受益于前者。”@2
一位英格兰清教徒也说了非常类似的话:
“假如父母想让他们的孩子们在教会和学校受祝福,那么就要小心,不要让孩子们在家受到粗心大意、亵渎、不敬虔的任何恶劣影响。否则,父母在家对孩子们造成的伤害,要超过牧师和学校教师在外给予他们的益处。”@3
简而言之,父母需要用他们的行动来赢得谆谆教导自己孩子的权利。
第三个由清教徒首先提出、今天已被广泛接受的原则是,必须从负面和正面两个方面着手,才能达到有效训练儿童的目的。父母必须限制孩子的意愿,同时要培养激励他的心灵。必须压制他们自私、不诚实、不合群的冲动,同时塑造他们的自我形象和忠实品质。一方面要“限制、批评、纠正”这些负面的行动;另一方面父母必须下决心平衡这些负面行动,即“要用非常温柔的爱恋抚育自己的孩子,并将这种感情—–显露在孩子面前。”@4
@1A Serious Erhortution to the Present and Succeeding Generation in.Neu England l.und Morgan,Puritan Famiry,p.102].
@2Benjamin Wadsworth.The Well-Ordered Fumily[Wilson Smith.p.52].
@3 Richard Greenham.The Works[Emerson.English Puritanism.pp.151-52].。
@4Benjamin Wadsworth.The Well-Ordered Family[Wilson Smith.pp.49.46.
托马斯·柯贝特(Thomas Cobbett)更细腻地勾勒出这双重目标:
“当父母通过明智的观察了解了儿童的癖好和偏见时,他们应以智慧来管教儿童—–若某些恶行比较突出,则在这种恶行显露之时就应及时惩戒。—–如果孩子们由于圣灵的普遍恩工或救赎大工,具有较天真的心灵及较美好、较值得期望的性情,那么父母们应明辨这些性情,尽可能以谨慎、虔诚的方式鼓励这种性情的发扬光大。”@1
清教徒的理论在严厉和溺爱之间择取了中道。在塞缪尔·维拉德看来,父母们“应该避免严苛和溺爱两个极端,以保持自己的权威。对待孩子既不能像对待牲口或奴隶一样,也不能溺爱他们、听任他们在每件事上都随心所欲。”@2
尽管清教徒对儿童的堕落本性有着严厉的评价,实际上他们对儿童能够成为少年基督徒持乐观态度。托马斯·胡克写道:“让我们竭力带领我们的孩子走近天国。—–我们有权、也有责任制约、纠正他们。”@3柯顿·马瑟说:“年轻的圣徒在年老时会成为天使;赞美上帝,如今世上就有这样的年轻圣徒。”@4马瑟在回忆自己的童年时说:
“我敬虔的父母很好地看顾了我,用主的方式教养和劝勉我,抚育我长大:帮我远离了许多以看得见的方式爆发出来的罪,使我免于陷入这些罪的网罗;使我从婴儿时期开始就有了上帝之灵的许多美善印记。”@5
@1A Fruit ful and Use ful Discourse[Edmund Morgan.Puritun Family.p.108.
@2A Complete Body of Divinity[Greven.Protestant Temperament.p.161].
@3The Application of Redemption[Edmund Morgan.Puritan Family’.p.95].
@4Early Religion Urged[Edmund Morgan,p.96].迪奥达特·劳森(Deodat Lawson)写道:“因为虽然每个孩子在婴儿期就有罪性—–但照看和教育将大大胜过罪之下的律,在他们里面激发更好的倾向。”(The Duty and Property of uReligious Householder[Morgan.p.95])
@5Parentator[Edmund Morgan.Puritan Family,p.95].
家庭敬拜
清教徒最推崇的家庭形象是教会式的家庭。理查德·巴克斯特写道:“一个基督徒家庭—–是一间教会—–是一个为更好地敬拜侍奉上帝而组合起来的社会团体。”@1威廉·高治说,家庭是“一间小教会”,而威廉·珀金斯写道:“侍奉上帝的家庭是小型的教会;是呀,它们甚至像是一种地上的乐园。”@2
@1Works[Davies.Worshipand Theology—–1603—1690.p.123].
@2Gouge.Works;Perkins.Works.George在其作品中引用了这两部作品的内容.p.275.约翰·格里观察到典型的清教徒父亲的一个特征:“他尽力使他的家庭成为一间教会。”(ChuruIerofan Old English Puritan[Collinson.p.375])
清教徒知道,教会永远不能替代家庭里的敬虔生活。实际上,教会的健康依赖于家庭中发生的事情。理查德·格里纳姆指出:“如果我们要想让上帝的教会在我们当中延续下去,就必须将教会带进家里,在家庭里培育教会。”@1威廉·卡特莱特坚持认为,要理问答的讲授“不仅应该在家里由家长来做,也应该在教会里由牧师来做”。针对“为什么要在家里?”这个问题,他回答说:“因为家庭是教会的养育所。”@2
家庭是微型教会这一画面,恰如其分地描绘了清教徒在家庭里的作为。首先,敬拜是家庭内例行事务的常规组成部分。尼古拉·拜菲尔德(Nicholas Byfield)建议:“父母应在家里认真地建立敬拜,使得儿童从婴儿时期开始就可以目睹敬虔实践。”@3塞缪尔·维拉德指出,教会应“督促每个家庭保持家庭敬拜和家庭教育”。@4英克里斯·马瑟(IncreaseMather)在波士顿的教会做出以下保证:
“我们承诺(在基督扶助下):我们将以纯全的心,努力在家里行在主面前;我们将按照上帝话语的要求,持续坚持敬拜上帝,既祷告也读经,这样基督的话语就将丰富地住在我们心里。”@5
@1 Works[Hill.Societyand Puritanism.p.443].约翰·安吉耳(John Angier)写道:”我们越多地在隐秘处敬拜上帝,就越容易适应于家庭敬拜,我们越多地在家庭中敬拜上帝,就越容易适应于公共敬拜。”(Helpto Better Hearts for Better Times[R.C.Richardson.p.91])
@2Cartwrightiana[Hill.Society and Puritanism.p.454].
@3 Commentary Upon the Three First Chapters of the First Epistle General of St.Peter[R.C.Richardson,p.91].罗伯特·克列佛说:一家的头“必须在家里设立侍奉上帝的秩序”(A Godly Form of Household Government[James Johnson.p.30]).
@4 Boston Sermons.Oct.14.1677[Edmund Morgan.Puritan Family.p.139].
@5 Returning Unto God the Great Concerument[Edmund Morgan.Puritan Family.p.140].
清教徒将家庭视为教会,使得家庭敬拜成为他们生活的常态。巴克斯特的《基督徒指南》提议,周间的家庭敬拜应该每天两次:
“每早晨起来应该为刚刚过去之夜晚的安歇而感恩—–并应祈求在接下来的一天里蒙受指引、保护、供应和赐福—–晚上应该为了上帝一整天的怜悯献上感恩,为了当天的罪孽认罪、祈求赦免,并祈求上帝赐下夜间的安歇和保护。”@1
本杰明·瓦兹沃思说过类似的话,他写道:“除了某些极为特殊的情形以外,我们不应该有哪一天没有读上帝的话语。”@2
在这样一种常规下,家庭敬拜成为家庭合一的要点。用托马斯·帕吉特(Thomas Paget)的话来说,家庭敬拜是合宜的,
“因为同一家庭的成员经常—–会或多或少彼此分享欢乐、分担痛苦。因此,他们理应使用上帝分别为圣且命定的方法,为了彼此的好处,使各人相互受益。”@3
教会是基督教教义和道德教育的中心,家庭作为“小型教会”也应是这种中心。约翰·彭里(John Penry)说,父亲有义务“通过教导和传讲圣经信息[将孩子和仆人]领到主的面前”@4。托马斯·泰勒强调需要“教导每个家庭成员敬畏上帝”@5。
清教徒发现,基督教教育中最有效的方法是要理问答。清教徒强调信心包括理智的成分;他们也喜欢对事物认真加以定义;要理问答这种形式与二者正相符。理查德·巴克斯特在《归正的牧师》这本书中,用一章的篇幅专门讨论了“要理问答教导的益处与必须”。要理问答之目的不是记诵,而是理解。柯顿·马瑟警告父母不要让“儿童像鹦鹉似地将要理问答翻来覆去地快速背诵;但要寻根追底地尽可能理解有关上帝之事”。@6
@1 A Christian Directory[Davies.Worship and Theology—–1603-1690.p.123].巴克斯特在别处说道:“经验证明,家庭之中日日会犯罪,日日得怜悯,日日有所需。”(A(hristianDirectory[Davies.Worship of the English Purituns.p.279])
@2E.rhortations to Eurly Piety[Edmund Morgan.Puritun Fumily.p.89.
@3Demonstration of Family Duties[R.C.Richardson.p.93.
@4Three Treatises[Hill.Society und Puritunism.p.455].
@5Works[Hill.Society and Puritunism.p.455].
@6Cares About the Nurseries[Edmund Morgan.Puritan Family,p.98].第98-100页有其他作者类似的评述。
清教徒乐意去做的另一件事是设立属于自己的私人特殊敬虔日。清教徒反对天主教会设立的、充斥了各种节期的日历,但他们在主日敬拜之外,增添了家庭禁食祷告和感恩日。
家庭并不会自动成为属灵实体,必须有人组织属灵活动。在清教徒的思想中,父亲就是那位组织者。日内瓦圣经中指出:“一家之长应是家庭内的传道人,使家中从大到小所有人都遵循上帝的意旨。”@1另一位清教徒权威推测:“上帝将全体家人托付给一家之长。”@2
在清教徒看来,家庭敬拜的另一个关键是保护婚姻的属灵完整性。他们说,若要让家庭成为坚定的基督化家庭,夫妻双方需要用很高的属灵标准互相要求。瓦兹沃思写道:“丈夫和妻子应该追求的是美德和敬虔,而不是美貌或财富。”@3约翰·柯顿将婚姻描述为使配偶双方“更好地侍奉上帝,并使他们更亲近上帝”的工具@4。
@1Marginal note to Genesis17:23.
@2John Dod and Robert Cleaver.The Ten Commandments[Hill.Society and Puritanism.p.443].丁道尔曾宣称:“每个人应以言行向家人及其在他管治下的人们布道。”(E.xpositionsand Notes on—–the Holy Scriptures[Hill.Society and Puritunism.p.465)
@3The Well-Ordered Family[Edmunc Morgar. Puritan Family.p80].1680年新英格兰宗教会议确认此一陈述:“在主内嫁娶是基督徒的责任。”(Cotton Mather.Magnalia Christi.Imericuna[Morgan.p.182])
@4Practical Commentary Upon John[Edmund Morgan.Puritan Family.p.48.
小结
家庭为清教徒圣约神学提供了良好的试验案例。圣约意味着关系,首先是和上帝的关系,其次是和其他人的关系。家庭之目的是荣耀上帝,清教徒从这个前提开始,试图让家庭成为“小型教会”。理想中的家庭是圣化了的关系之所在地,也是共同敬拜上帝的场所。
清教徒的家庭也可以用“秩序良好”这样的词来描述。在清教徒的理论和实践中,秩序良好的家庭是一个有优先次序的家庭,丈夫/父亲是家中负责任的头,妻子/母亲是帮手,她有自己的职责范围,孩子们顺服父母双方的管教和教养。
清教徒关于儿童成长的理论强调,儿童像他们的父母一样是堕落的人,有向恶的倾向,需要被引向上帝、引向良善的道德。清教徒抚养儿童的三重基础是:重视早期训诫,强调言传更强调身教,以及在消极限制和积极支持之间保持平衡。
延伸阅读
Charles H.George and Katherine George,The Protestant Mind of the English Reformation,1570-1640(1961).
Christopher Hill,Society and Puritanism in Pre-Revolutionary Eng-land,chap.13(1964).
Edmund S.Morgan,The Puritan Family:Religion and Domestic Re-lations in Seventeenth-Century New England(1944,rev.ed.1966).
John Demos,A Little Commonwealth Family Life in Plymouth Colo-ny(1970).
Levin L.Schiicking,The Puritan Family:A Social Study from the Literary Sources(1970).
Lawrence Stone,The Family,Sex and Marriage in England,1500-1800(1977).
Joyce L.Irwin,Womanhood in Radical Protestantism,1525-1675(1979).
Richard L.Greaves,Society and Religion in Elizabethan England(1981).
Laurel Thatcher Ulrich,Good Wives:Image and Reality in the Lives of Women in Northern New England,1650-1750(1982).Steven Ozment,When Fathers Ruled:Family Life in Reformation Europe(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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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于我们家中的孩子是为上帝而生。”——迪奥达特·劳森(Deodat Lawson)
“家庭好好规范,国家诸事顺利。”——威廉·高治
“一个基督徒家庭—–是一间教会—–是一个基督教社会团体,为了更好地敬拜侍奉上帝而组合在一起。”——理查德·巴克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