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提摩太前书-利斐特

提摩太前书二章8至15节

8我愿男人无忿怒,无争论,举起圣洁的手·随处祷告。

9又愿女人廉耻、自守,以正派衣裳为妆饰,不以编发、黄金、珍珠和贵价的衣裳为妆饰;10只要有善行,这才与自称是敬神的女人相宜。"女人要沉静学道,一味地顺服。12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辖管男人,只要沉静。13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14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15然而,女人若常存信心、爱心,又圣洁自守,就必在生产上得救。

经文原意

保罗已经对祷告的内容给予指示。这里接着的是有关祷告的方式。祷告的内容是跟神学有关,而方式是跟态度和外在表现有关。

男人在基督教会中的态度和举止(二8)

句首的oun(“因此”,NIV及《和》没有译出这字)在这一节的使用,虽然可能只是一个毫不重要的惯用转折语,但这字也表明内容影响态度。那些受指示要为在上位的祷告,以求安宁和平度日的人,他们本身应当祷告,不要争辩。“我愿”虽然比不上“我劝”(二1)或“我不许”(12节)强烈,当然也不能跟“〔神〕愿意”(4节)相提并论,但它可以是指一个强烈的意愿。此词不是一个命令,但此处使用(boulomai)一字,可以表达出个人强烈的意愿、期望,甚或要使之发生的意图。

译作“男人”的字(aner的复数)通常是指男性,虽然在古典希腊措词中,曾有使用它来涵盖女人的例子。然而,这里明显地是跟第9节的“女人”相对的。纵然妇女在基督徒的聚会中也作祷告(林前十一5),保罗的训示却跟犹太会堂的公祷一致,@1“随处”使人联想起哥林多前书十四章34节的“像在圣徒的众教会一样”,该处所讨论的课题是妇女在公开聚会的角色。这事实警告我们,所有假设保罗在这段经文所给予的指示只是应用在以弗所教会的看法,我们都应该反对。@2举起“圣洁的手”的重点不在手本身(正如洗手和礼仪上的洁净)。那样的洁净跟耶稣的教训背道而驰(太十五1-2,10-11)。相反的,它是假设男人会以犹太人的风俗习惯祷告,就是举手祷告;因此,这些手应当属于那些生命跟神的圣洁一致的男人。

@1有关早期描绘妇女在祈祷的图画,参Ruth A.Tucker and Walte L.Liefeld,Daughters of the Church:Women and Ministry From New Testament Times to the Present(Grand Rapids:Zondervan,1987)57页和93页的插图,以及92页的注释。

根据圣经的教导,有些可以控制的因素影响着祷告的果效。这些因素主要是属于关系上的——我们跟神的关系(隐藏的罪、“图谋”的犯罪,缺乏信靠),以及我们跟其他人的关系(“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耶稣在太六12,14-15的主祷文之后,选择这个条件作进一步解释)。@3在提摩太前书二章8节中,“忿怒”和“争论”跟神对那些公开祷告的人所要求的圣洁生活并不一致,除此之外,它们也阻挡有效的祷告。

@2“随处”直译“在每一处地方〔topos]”。有关topos在提前二8的讨论,参E.Ferguson,”Tónos in1Timothy2:8,”RestQ33(1991):65-73。

@3参Wlter L.Liefeld,"Lord's Prayer,"ISBE,4:162。

女人在基督教会中的态度和举止(二9-10)

这些经节一直受到不同的演绎,视乎解经家怎样衡量句法和词序的重要性。最主要的问题是第9节并没有出现“祷告”一词,以及“为妆饰”在句法上的角色——似乎它是用来取代前一个从句中的祷告。

在以下的结构中,句法成分是按照希腊原文的次序排列。

句法成分8节9节
主要动词我愿〔省略〕
主要动词的不定式宾语祷告 
指向宾格(不定式的“主语”)男人女人
副词修饰语  
地方随处 
态度举起圣洁的手,雅致的打扮
 不发怒、不争论正派、合宜
没有表达的主要动词 穿戴
“我愿”的不定式宾语  
进一步的副词修饰语 不以编发—–
  只要有善行

我们所面对的问题是,究竟保罗(1)是否有意指女人不会(公开地)祷告,她们的事奉不是祈祷,而是穿着端庄,或(2)期望读者推论女人确实也祷告(或许句首的hosautos有这个暗示,这字NIV译作“也”,《和》译作“又”;按字面直译“同样地”),而她们在祷告的当儿,必须穿着端庄。保罗把第二个从句中的第一个写出来的动词(kosmein,“穿戴”)用不定式表达,原因是为了文法上的正确性(因为他省略了动词“祷告”,若这词出现的话,将会是不定式)。它在思路上——而非在句法上——对应第8节的分词epairontas(“举起〔圣洁的手)”)。如果保罗有意清楚地,把男人的祷告跟女人端庄的穿着配对的话,我们就要问,他为什么没有把动词“穿戴”放在第9节前面空置之处,以便跟第8节的不定词“祷告”成对比。

重温希腊文句子所传达的两种基本资讯,对我们将有所裨益。一种资讯可称作“信息”或“内容”资讯;另一种则可称作“结构”资讯。前者由字义(即,词汇或语义)获悉;这包括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介词、连接词、前缀、后缀等的意思。结构资讯是我们从字词的相对位置,名词的示格词尾,动词和间接宾语之间的关系等获悉。结构经常是句法主导,但结构性的意思也可在词序安排中找到(它或许跟句法无关)。@4两种资讯结合在同一个从句或句子中,以提供完整的语义。

@4有关词序的一个精彩例子,是使徒行传以akolutos置于最后的高潮位置(虽然保罗被监禁·他“勇敢地传讲有关主耶稣的事,并不受阻碍〔直译〕”。

按照信息资讯来分析二章9节,我们注意到这一节没有任何带有“祷告”含义的动词。另外,按照结构资讯的分析,有两件事值得注意:(1)根据句法,“穿戴”是省略动词“我愿”惟一列出的不定式宾语。(2)根据词序安排,我们可以同意保罗假定女人有祷告(“同样地”指向这想法),他进而描述女人在祷告时应有的穿着。接着,他超越祷告的范围去评论善行的功能,表明善行是贵价衣服最适当的代替品。解经家必须在(1)或(2)的解释之间作出选择,两者的解释都是可能的。

除了这段经文之外,对保罗不许妇女在教会聚会中祷告的看法有所怀疑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保罗于哥林多前书十一章2至16节指示妇女蒙头,此乃基于她们确实有在教会中祷告和讲预言(5节)。这段经文和接下来关于“你们聚会的时候”(18节)的圣餐经文(十一17-34)不但并列在一起,而且藉着两个相似的片语“我称赞你们”(2节)和“不是称赞你们”(17节),使这两段经文在结构上相连起来。保罗在前一章已经提及圣餐(十14-22),因此,当他在写第十一章时,教会崇拜聚会已经在他脑海中;所以,保罗是指着教会恒常聚会而说,那是不容置疑的。

固然,保罗在提摩太前书一章此处,以及哥林多前书所申述的,可能是两种不同的祷告,可是这却有点难以想象,因为这些处境中,没有任何情况显示这两者之间的差异之处。不论是哥林多前书还是提摩太前书,同样对外貌有所关注(一处是蒙头,另一处是端庄的服饰),表明两处都是公开聚会。关于妇女祷告的事宜,不论真正的情形如何,都有很清楚的指示,在提摩太前书二章8至10节中,最主要的目标不是要人实践祷告的行为(1-2节已经有叫人祷告的具体指示),而是指出男人和女人在祷告和敬拜时应有的举止(参以下对第10节的论述)。

思路发展到此非常清楚,保罗所处理的是关乎男女在宗教实践上,与之有关连的道德表现。他坚持他们外在的表现不应当与他们内在的品格有所冲突。在9至10节的例子,女人内在的敬虔应当在善行上表达出来。在古老的希腊,奢华的服装、发饰,和珠光宝气,都被视为跟道德的正直和真正的虔诚格格不入,在某程度上,保罗的时代也有同样的看法。因此,基督徒妇女应当穿着“端庄”。

经文对服装、发饰,和珠光宝气的描述,指出了它们不恰当的原因:(1)过分昂贵。经文提及黄金,不说自明,而用以描述不恰当衣裳的形容词是“贵价”。(2)另一个原因是传统上这跟不道德的行为有关。@5“自守”并不是对比奢侈,却与古代的羞耻和尊荣的概念有关。这里所用的名词(aidos)可以解作尊敬、自重,或廉耻。一个人有羞耻的意识,可以不是因为做了什么不道德的事,而是在于一种值得嘉许的不浮夸。“得体”(NIV,或许“端庄”是更好的翻译)一词跟这词匹配,这是表明基督徒妇女在外表朴实无华的另一个因素。简言之,她们要避免炫耀财富和任何与不道德扯上关系的行为。

这样的外表仪容对我们来说可能是无关紧要,但古代的世界并不如此。虽然站在基督徒的立场,这不是教义性的事情,但对道德敏感的犹太人和异教徒来说,一个人的穿着确实传达了某些信息。要注意与穿戴华丽、昂贵的服饰和珠光宝气相对的,不但是端庄,也包括了“善行”(10节)。在这个情况下,善行的重要性不只在于它们带给人的帮助,更在乎它们所阐释的基督教。

保罗在教牧书信中强调善行。@6虽然有些行为应当在暗中低调地进行(参太六16-18耶稣的话),然而耶稣确实教导我们,要将我们的灯照在人前,以至“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五16)。在教牧书信中,有好几处经文提及好行为时,特别说到公众的认同。例如,寡妇必须有“行善的好名声”,以便登记在受资助的册子上(提前五10)。好行为是“明显的”,“不能隐藏”(提前五25)。提多书二章7节提到年轻人应当成为“善行的榜样”,使得敌对者自觉惭愧,因为他们没有任何把柄毁谤基督徒。

@5Cynthia L.Thompson,“'Cosmetics':The Social Power of Clichés.”这是在AAR/SBL年会发表的一篇文章,据我所知,文章从未出版。

@6参提前三1,五10(2x)、25,六18:提后二21,三17:多一16,二7、14,三1、8、14。

关于妇女所参与的“敬拜”(10节,《和》译作“敬神”),是否如我们刚提到的,仅限于包括公祷在内的教会敬拜。NIV的翻译是“那些自称是敬拜神的女人”,其中的含意可以在指出这些女人宣称她们敬拜的对象是神的同时,将重点放在其敬拜的举动上,大概是教会的崇拜聚会。当然,这含意并没有排除日常生活中的敬拜。这里翻译成“敬〔拜〕”一词的是theosebeia,指的是一般的敬虔,不一定指敬拜的举动,但这词也可指教会的崇拜,正如致丢格那妥书(Epistle toDiognetus)四章5节对此词的用法一样。该处所指的是基督教的宗教实践,不像异教崇拜那样需要使用看得见的配备。

对女人学习的特别指示(二11-15)

下一段继续这个相同的主题。在希腊原文,第11节以“女人—–沉静”等词作开始@7。12节也用沉静一词来作总结,形成所谓首尾呼应的结构,即在一段文字中,用相同或相似的字句来标明某文体段落的开始和结束。这样的设计,显明保罗看女人沉静的学习态度是何等重要。

与这沉静的态度形成对比的是教导(译按:不是《和》翻译的“讲道”)和管辖男人(12节)。在12节中间那个强烈的反意连词alla(“但”;NIV及《和》都没有翻译出来),将这两个对比的表达句子分隔开来。虽然结构上不必如此,但在11至12节的沉静态度,可以理解为不能从事教导,而顺服的态度则是不能执行权柄。这对于犹太人或希腊人来说并不奇怪,因为两者的文化都不准许女人从事教导。@8虽然罗马帝国某些地区的态度较为宽松,但一般上对妇女的态度还是一面倾向支持保罗在这里的做法。这个事实令我们今天在应用这段经文时需要额外小心。在解释女人在学习中沉静和顺服的态度,有另一个要注意的因素,就是这种态度也是受教于一位拉比的男性学生所应有的,而这些男性学生在按立之后,将会从事教导和执行权柄。

解释第12节含义的文献甚多。@9其中讨论的课题包括:“我不许”的意思,“教导”及“拥有权柄”(NIV)等字眼的意思,引用亚当和夏娃的原因,以及第15节带给第12节的影响(如果有的话)。

@7有些人用“沉默”一词来翻译希腊字hesychia,可是相关的形容词hesuchion正如以上第2节,清楚指的是“安静”(取自片语“安静的生活”:2节·NIV直译)。在第11节中,既然此词可指沉默或安静,我们至少应当偏向采纳跟本章前段的用法一致的意思,尤其基于本章在基督徒行为的课题上应该前后一致的立场,更应作这样的取决。

@8Sigountos and Shank,“Public Roles for Women in the Pauline Church,”JETS26(1983):289-292.

@9近期代表作包括Douglas J.Moo,“What Does It Mean Not to Teach or Have Authority Over Men?”于Recovering Biblical Manhood and Womanhood,John Piper and Wayne Grudem,eds.(Wheaton:Crossway,1991),179-193;Richard Clark Kroeger and Catherine Clark Kroeger,I Suffer Not a Woman:Rethinking I Timothy2:11-15in Light of Ancient Evidence(Grand Rapids:Baker,1992);Craig S.Keener,Paul,Women and Wives(Peabody,Mass.:Hendrickson,1992),101-132;Andrew C.Perriman,“What Eve Did,What Women Shouldn’t Do:The Meaning ofαύθεvтéωin1Timothy2:12,”TynBul44(1993):129-142;Andreas J.Köstenberger,Thomas R.Schreiner,以及H.Scott Baldwin,eds.,Women in the Church:A Fresh Analysis of I Timothy2:9-15(Grand Rapids:Baker,1995),以及Rebecca Merrill Groothuis,Good News for Women(Grand Rapids:Baker,1997),209-229。

(1)要恰当地了解保罗的“我不许”,需要对以下三个个别的问题下定论:(a)这是否一道禁令?英文的“我不许”没有“我禁止”来得强烈。可是,对犹太读者来说,不论是准许或不准许,都是强烈的表达方式,这是他们非常熟悉的。

(b)采用英文文法的现在时态是否意味着保罗的意思只是短暂的禁令?可否意译成“我现在不许”——意思是:目前他基于一些暂时性的原因不准许,但将来他可能会容许?事情或许正是这样,虽然那更象是以现在陈述式的一般叙述用法来表达一个简单的事实。这里的问题在于语气,而不在于时态。

(c)因此,为什么保罗要用这种陈述的形式,而不采用命令式的字眼,使之成为一个命令?很可能他是告诉提摩太什么是他所不准许的,好让提摩太会采取同样的做法。可是,在日后的世代看来,保罗没有发出像“不准女人教导”或“女人不能教导和拥有权柄”等命令,究竟重要性有多大呢?在神学上,圣灵如果可以引导保罗采用命令式的句子结构,以至理解成世世代代约束教会的惯例,意义当然深远,但圣灵却引导保罗使用另一种句子结构,在描述他的做法的同时,却没有将之定为长久的约束。@10

(2)关于“教导”的含义,按照教牧书信对该词和相关字眼的使用来看,它或许是指用权威传达“那信仰”,即,使徒的教义,这教义最重要的部分是见证耶稣和祂的教训。@11如上所述,女教师不为希腊或犹太社会所容。另外,女性也不能算为见证人(这在林前十五3-8反映出来:保罗在他的见证人名单上并没有包括那些在坟前的妇女)。因此,容许女性去教导和宣讲有关基督的使徒见证,效果将会是适得其反。

@10即使是命令式语句,也可以理解为在相关处境下执行,正如常见的文化礼节:“以圣洁的亲嘴问安”。那个行动·就如教导一样,具有文化上的意义。

@11尤参提前四11·六2:提后二2的didasko,提后四2的didache·以及提前一10·四6、13、16·五17·六1、3:提后三10、16·四3:多一9·二1、7、10的didaskalia。

“拥有权柄”的意义则没有那么清楚。这个希腊动词authenteo及其相关的形式在希腊文学中并不常见,而在新约中则只在此处出现。它的用法一直随着时代转变而改变,包括极端和令人讨厌地把某人的意愿强加在另一个人身上,以及较温和的表达:获取和行使权柄。解经者的工作是要分辨在保罗的时代和处境的人怎样去了解它。这件事的复杂性是因为词语的意思并不会突然改变,也不会在改变后无法还原,而是渐渐地改变,有时还会恢复先前的含义。一份最新而极有分量的研究(要留意:这是由一位提倡限制女性的学者所进行的研究),在尝试兼容不同的观点之后,提出几个可能的意思:“控制、支配、强制、影响、行使管辖权、或藐视当权者”。@12

didaskein(“教导”)和authentein(“拥有权柄”)这两个词是藉oude(“也不”;NIV译作“或”)连接起来的,根据这样的文法关系,我们可以下这样的结论:既然didaskein在教牧书信中被视为正面的活动,因此authentein也是正面的活动。@13然而,用正面的意义来了解authentein并不排除它的强语势。有时候,在讨论authentein的意思时,常会忽略保罗选择这个罕用的动词,而不用关系到权柄的一般用词exousiazo。@14释经者在解释提摩太前书二章12节时必须提问,如果保罗所写的只是具有一般含义的权柄,为什么他要选择一个最不寻常的词,而该词历来都带有非常强烈的意思。

@12H.Scott Baldwin,Women in the Church:A Fresh Analysis of1Timothy2:9-15,in A.J.Köstenberger,T.R.Schreiner,and H.S.Baldwin,eds.(Grand Rapids:Baker,1995),65-80.Kroeger and Kroeger的I Suffer Not a Women受到严重的批评·这些批评有一定的理由(参R.W.Yarbrough,“I Suffer Not a Women:A Review Essay,"Presbyterion18[1992]:25-3。尽管如此,它所提供的资料支持强语势的authenteo·这需要(解释有关可能因年代错置而造成的误解以及不同的作品体系而造成的混淆)加以考虑。

@13Köstenberger in Köstenberger,And Baldwin,eds.,Women in the Church,103。

@14在圣经的性别研究中,既有趣又重要的是·动词exousiazo的确出现在林前七4·保罗在该处提及丈夫和妻子在性方面,双方都对对方的身体拥有主权。

有了上述资料,我们可以估计,保罗所要禁止的权柄,可能是类似在会众选出的长老团中分担、参与决定的权力。最后,应当注意的是12节的从句,特别将不容许女人教导和拥有权柄这项禁令的行使范围,局限在男人身上(或者就像有人所建议的,行使在妇人本身的丈夫之上),并且,纵使如此,也不能排除应用在妇女的其他事工上。

(3)至于引用亚当和夏娃(13-14节),保罗诉诸神创造男女的次序:“先造的是亚当”。这个片语使人想起哥林多前书十一章8节:“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保罗接着在提摩太前书二章14节诉诸夏娃蒙受欺骗,该节使人想起哥林多后书十一章3节:“我只怕你们的心或偏于邪,失去那向基督所存纯一清洁的心,就像蛇用诡诈诱惑了夏娃一样”。这叫释经者要小心谨慎,注意到这些引用旧约典故的应用,包括的范围甚广,并不限于当前的这段经文。哥林多前书那一段是用亚当先于女人存在来支持女人蒙头;而哥林多后书的那一段则显示,所有的基督徒(包括男人)都可能如夏娃一样蒙受欺骗。

这个事实,加上保罗在这段经文提到夏娃“成了罪人”(NIV,直译是“陷在罪里”),表明他的重点不只是认为女人比男人容易受骗,如有时候某些人所宣称的。主要的动词肯定语是“陷在罪里”,“被引诱”是用情况分词来表达,表示是同时间发生的举动。在主前并主后的多个世纪以来,夏娃被嘲弄为罪人,她使人类陷入悲惨之中。这段经文通过采用了平行的结构文体,将重点集中在亚当和他的被造上,以及他不是受骗者的事实上。

先造的是亚当,

后造的是夏娃;

〔且〕不是亚当被引诱,

乃是女人

被引诱,

陷在罪里。

这段经文的含义将在应用原则部分有更加完整的讨论,但在此处我们进一步作出两个观察。(a)引介13至14节的词“因为”(gar),可为前述命题提供基础,或为之提供解释。既是如此,这表示通过类比,那引自创世记的情景,可以是要求对妇女作出限制,或是为它作出解释。有些人认为这两种对经文的解释,之间有很大的差异。按照第二种解释,保罗并不坚持夏娃的罪必然导致他所制定的限制,他这样规定,是因为夏娃的受骗,令人认为任何妇女都是容易受骗的,因此,妇女得不到信赖,成为教师或领袖。

(b)另一个进一步的观察是:那些主张限制妇女的人,越来越趋向将人类的堕落理解成女人不顺服男人的结果。这不但造成把创造故事的某些部分,解释为女人在人类堕落以前是处于从属的地位,并且把某些在人类堕落的事件中没有出现的内容强加其中。这样的说法也产生了一种内在的矛盾,因为不顺服不等于受骗。在创世记和提摩太前书的经文都指出夏娃受欺骗,而不是不顺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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