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认识苦难的奥秘

第十苦的神

当我们受苦时,有其奥秘之处,但是在其中有我们的信心吗?

上一章的最后一句话,很适合作为本章的起点。因为在基督徒的想法中,信心绝不是天真或滥情的骗术。信心之为用,所凭藉的是信心对象的信实可靠。如果这对象是个残酷暴君或卑鄙小人,到最后只会带来难堪失望。因此若这信心值得赞美,它必是回应在一位信实广大的神身上。

如果想列出一堆原因何以基督徒值得把信心全放在神身上,这不是本书目的所在。但是当基督徒严肃思考罪恶与苦难时,我们确定神值得信靠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因为祂差遣儿子替代我们承受最严酷的苦难。圣子耶稣是神在造物界的中保(约一2—3),祂所受崇拜等同于神,却承受了最残酷最卑贱的死刑。我们所倚靠的神完全知道苦难是什么,不仅是因为神原本就知道万事万物,也是因为祂亲身的体验。

这个题目相当大,在多种领域里都广受讨论,很需要详加探究。不过在这短短的一章中,我并不奢想能将十架上的成就作出周全的讨论(注1)。我所关心的层面是选择性且较狭窄的:我把焦点集中在十字架的四个简单真理,全都是与罪恶和苦难有关的。

十字架是公义与慈爱的胜利

当我们深信自己在很不公平地受苦时,自然会呼求公义。我们要神施行公义,立刻证明我们无罪;我们要神公平,立刻把苦难分配给那些该当承受的人。

然而这种公义与公平的问题是:如果真的如我们所求,要快速、要真正公平,我们很快便会转而祈求恩典、爱、赦免…等,但却不是求公义。因为当我们求公义时,常常我们的意思是被三项我们不一定察觉的假设所围绕:(1)我要公义立即施行;(2)我要在这事上有公平,但不一定在每一事上都要公平;(3)我预先假定我对这事的掌握十分正确。

我们必须检视这三项假设。第一个,圣经向我们保证,神是公义的神,公义最终将会施行,且会被人亲眼得见施行。但是当我们急迫地祈求公义时,通常我们的意思不仅如此,我们想现在就辩明!第二,要在每一事上都要求即时的公义,是令人难以置信的:因常会发现自己其实就站在错的这一边,无意间招致自己的罪责。然而如果立即的公义只应用于对我有利的事上,又根本谈不上公义了。选择性的公义,将一己利益置于他人利益之上,无异于堕落腐败。没有人会要一个堕落腐败的神。第三,当我是那么热切地祈求公义时,通常是因为我认为我非常了解这事的状况。我不至于愚钝到真的认为有必要向神解释状况,但是我们的言行往往带着此意。

或许有人反对这么说,因为诗篇作者常常祈求公义,祈求辩明,这么作不可能会错。我同意,但只要其中不隐藏以上三项假设的联合运作就可以了。比如说,如果诗篇作者或任何信徒因着神是公义的神,而为某事祈求公义,而不是只为这一件事求公平,那么此一祈求便有所更新。当信徒能体认主的时间安排是完美的,能体认除非祂施恩否则我们都要灭绝(诗篇作者毕竟求恩典多于求辩明),并且体认有时我们呼求公义的声音模糊不清,却迫切求主帮助,正解释我们并不明白事情的来龙去脉。如果能体认这些,那么前述隐藏于我们心里、时常损害我们呼求公义的三项险恶假设,也就大部分都被扬弃了。

为论证的缘故,假设神为每一好行为、每一仁慈想法、每一真实的话语都给予立即奖赏,并为每一坏行为、每一污秽思想、每一不当的话语都立即给予痛苦打击;假设快乐与痛苦完全与神在我们身上所见的善恶互成严格比例;那么会造成怎样的世界?

许多作者都问到这种问题,而他们的结论是,这样的操作系统会把我们变成机器人。我们敬拜神,不是因为神的本质值得我们敬拜,而是因为那会使我们享受自私的快乐;我们拒绝说谎。不是因为那是错的,且会被神厌恶,而是因为我们想避免受痛苦打击;我们爱邻舍,不是因为我们的内心被神的爱改变,而是因为我们喜爱个人享乐甚于个人的成长收获。

我想,如果神建构这样的世界秩序,事情会变得更糟。神并不只看我们的外在行为,祂还看我们内心。这样一个强迫式、无情的「公平」纪律并不能改变我们的内心。我们心里只会压抑着怨恨;我们的顺服只是外在且冷淡的;我们的心灵与感情不会交给神。痛苦的冲击或许一开始会让人悔改,但是它不会使我们对神忠诚。而既然神检视人的内心,祂当然就会不断施行痛苦的震荡,于是世界逐渐成了痛入心肺之地,变成了地狱。你真的愿意要有完全讲效率、即时的公义吗?那么往地狱走吧。

还有一个必须坦白面对的因素。当我们要求公义时,会预设某种公义标准。如果此标准合于神的标准,祂早就已清晰表明过了: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这是我们回地狱的另一条路。

我们必须感谢神是位公义的神。如果神不公义,或不保证最后将实现公义,那么我们的整个精神道德次序都会崩溃(就像无神论的人本主义)。我们感谢神不但是位公义的神的同时,也必须感谢祂是位慈爱、恩惠、怜悯、赦免人的神。

十字架最能有效地显示出这些。在某个层次而言,这项举动可说是历史上最不公义、最不公平的举动一一祂完全无罪,却为我们的罪而奉献生命;祂从未抗拒祂的天父,却被叛逆者强施酷刑;祂向来尽心、尽性、尽意、尽力地爱神,却被神所遗弃,令祂不禁喊道:「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而就是此一最「不公平」之举,却满足了神圣的公义,让像我这样的叛逆者经历神的赦免,尝到我们原不配得的永恒祝福及应许。

思考至此,我们要避免一个常见的重大错误。我们不可将天父上帝完全视为只有公义与愤怒的特性,而祂的圣子耶稣基督则完全只有慈悲与恩典的特性。如果用这种观点,圣子因着祂的受死,似乎胜过了本将灭掉我们的天父。

这是不对的。圣经里对圣父与圣子有着同样描述。一方面,因着圣洁,所以神面对罪恶会愤怒,另一方面,祂也充满怜恤。因着天父爱世人,所以差祂的爱子到世界上来(约三16),所以在这个事实中,神自己显现了祂对我们的爱:在我们还是罪人的时候,基督便为我们死(罗五8)。

而耶稣在十字架受死挽回神。并不是没有意义的;它使得神因而以恩惠慈爱待我们。但是当基督徒谈到赎罪教义时,如果认真地思想,就不会把基督当主格,而将神当受格,以为是圣子完全主动完成救赎工作。的确,是圣子为我们的罪而死(约壹二2,「作了挽回祭」),受死者是圣子,而不是天父;但是救赎的主格与受格都在于神。主格在祂,因是祂主动差祂的爱子去牺牲受死;受格也在祂,因祂以祂的爱子代替原该在祂公义下受死的罪人死去,使祂自己的义得到满足。所以,在如此细微剖析之下,我们或许可以说圣子挽回了圣父,但是这么说绝不表示圣父与圣子对罪人与罪恶,在态度上有什么基本上的不同。

如同保罗所言,神自己「设立耶稣作挽回祭(罗三25),并「凭着耶稣(在十字架受死所流)的血」而赎罪,但接着下来的经文最是惊人。我们原本期望保罗会说,神这么做是为了显现祂对堕落罪人的爱,但是保罗所写的竟是「要显明神的义,因为祂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祂的义,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三25-26)换句话说,神最后并没有对付前人所犯的罪,当然也更没有对付现在或以后的人所犯的罪。但是神籍着差祂的爱子上十字架,就处理了所有的罪,也因而显明了祂的公义。祂的公义要求罪恶必须受惩,所以当人们有罪时,祂怎么可能任由罪人无罪开脱、不受惩罚,且称为公平(称义)呢?祂乃是差了祂的爱子代替众罪人死。这项流血的牺牲是神亲自设计、赋予任务,使得祂自己得以原谅罪人,同时又得以保留自己公义的标准。「这就是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林后五19)圣子死于罪人原该受的罪,神因而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所以,十字架是神的公义与慈爱的交会处。祂守住了祂的公义正直,又倾注了完全的爱。在十字架上,神表现了自己的公义,且使凡对圣子有信心的罪人也得以称义。神想到我的罪时,祂爱子的死便成了惟一合适的尺度;我的罪之所以被赦免,惟一的基础在于神自己儿子的死亡。十字架是公义与慈爱的胜利。

或许你会以为我们离题——罪恶与苦难的问题——离得太远了。然而我只是试图表现,当我们在愤怒地要求[公义」,要求一个太过简单的公义时,我们最好先想清楚自己在说什么。我们当然可以要求神在一特殊情况中彰显公义,毫无问题。但是这种要求绝不可先行假设公义是我们惟一需要的东西,或是以为我们比神公义,足以告诉神祂不够公义。若仅有公义,会毁灭我们所有人,无一幸存;但惟有公义加上慈爱的胜利,才能满足我们的需要。这项胜利从本质上便紧密连结于福音的核心、神爱子的十字架、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以至于身为基督徒的我们,丝毫不敢将眼光脱离此一观点。

由十字架彰显我们所信的神

当然,不是只有从十字架才能显明神是怎样的一位神,但是基督徒读过全本圣经,综以观察各种论述,会发现其焦点都在于十字架和耶稣的复活。

为了增加观察深度,或许值得补充一点今日基督徒不常探讨的神学观点。大部分的神学家可能都赞同,神是不受激动、不动情的神(the impassibility of God)这项教义。意思是说,祂弱则不至于去受苦;强则也不会被激动。从祂的强势来说,有三方面情绪的波动在神而言是不适用的:「(1)外在的激动或是受外来的因素激动;(2)内在的激动或是因内在的因素激动;(3)由他者行动所引起的喜怒哀乐。」(注2)

要看出这种观点的发展并不困难。约伯自己就直截了当地说过:「我知道你万事都能作,你的旨意不能拦阻。」(伯四十二2)神自己不也这样强调吗?「我耶和华是不改变的。」(玛三6)神当然会有所行动,但是祂不会受激动而行事,因为祂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祂旨意所预定的。」(弗一11)祂也「没有改变,也没有转动的影儿。」(雅一17)

那么,如果有人问到这些神学家:「你说的不错:但是为什么有许多经文都说到神看某事时会心生怜悯(动了慈心)或愤怒呢?」他们可以举出许许多多的经文为例。在十字架事件以前,我们都听过神的热心、温柔、愤怒、渴望等,例如:「以法莲是我的爱子么?是可喜悦的孩子么?我每逢责备他,仍深顾念他,所以我的心肠恋慕他,我必要怜悯他。」(耶三十一20)、「以法莲哪,我怎能舍弃,以色列啊,我怎能弃绝你…,我回心转意,我的怜爱大大发动。我必不发猛烈的怒气,也不再毁灭以法莲,因我是神,并非世人。」(何十一8一9)、「祸哉,你这毁灭人的,自己倒不被毁灭。行事诡诈的,人倒不以诡诈待你。」(赛三十三1)、「我的百姓啊,我向你作了什么呢?我在什么事上使你厌烦。你可以对我证明。」(弥六3)、「神爱世人…」(约三16)。当我们把焦点转到耶稣身上,发现情况也是雷同,例如:「耶稣怒目周围看他们,忧愁他们的心刚硬……。」(可三5)、「耶稣快到耶路撒冷看见城,就为它哀哭,说,巴不得你在这日子,知道关系你平安的事。无奈这事现在是隐藏的,叫你的眼看不出来。」(路十九41一42)

那些为神平静不动情而辩护的神学家,对于这些经文的说法如何呢?他们通常回答说:

第一,他们强调,这些都是拟人化的表达手法;亦即说话者在谈到神,把它当作是个人似的。例如,当圣经说,神张开膀臂,这并不是表示神真的有肉体的手。它是拟人化的表达方式,意思是说「神卷起袖子开始工作」,藉此表达神以某种方式展现祂的能力。

第二,他们论辩,因为神创造万物,所以祂置身时间之外,也因此必然超越时间之上。由于我们所有对于改变的一些观念都必然是在时间内发生,因此可以想见神在没有时间性的永恒中,本身是平静不受激动的。至于圣经把神叙述得像情绪激动似的,只是为了向我们这些被拘锁在时间里的人,显示神是什么模样,所以必须使用我们范畴中的语言。

第三,至于耶稣的感情变化,这些神学家把它们归诸于耶稣的人性,而非祂的神性。

虽然对这许多优秀神学家,我非常尊敬他们,但我却无法苟同此一推论。这位神被说成像个佛陀似的(虽然这些神学家当然无此意图):无叹无欲,无喜无悲。本书要提的重要问题,简而言之就是:神会受苦吗?如果祂没有,为什么圣经花那么多篇幅把祂描述得好像在受苦?只是用拟人化的论调作挡箭牌是不够的。其他的古代哲学家如柏拉图,认为神可能是没有感情的。如果他们这么想,如果圣经作者也真的是要传达这种意思,为什么不干脆就直截了当、明白地说出来呢?

然而,把它隐藏在时间与永恒间的关系里也是不够的,因为我们对这种关系可说是一无所知。我们几乎不知道「时间」的定义是什么,当然更不知道时间与永恒之间有什么关系。永恒中没有时间次序是显而易见的吗?即或有时间次序,在永恒者和我们的眼中看来想必是不同的吧?如果没有此时间次序就会合理吗?在神的眼中,基督是永恒地来,永恒地死去,永恒地复活,永恒地再来吗?尤其,若是耶稣基督的苦难局限于他的人性之中,我们是否会掉入一个危险之中,建构起一位(容我斗胆如此说)精神分裂的基督。我知道有种保守的神学喜欢在福音书中,把这里一点分派到耶稣的人性,把那里一点分派到耶稣的神性,但是我更相信一种更深邃、更整合性的基督论是可能的。

神不动情的论述有一个方法论上的问题,它只选择某些经文段落,也就是强调神至高无上及祂永不改变的经文:在这些经文当中建构其神学框架,然后用这框架过滤掉所有其他经文,特别是那些提到神具情感的经文。这些经文被过滤之后,一加上「拟人化」的标签,然后再被一笔勾销。但是如果它们是拟人化手法的话,为什么要被选择写出来呢?它们是修辞用语,用以描述,但是描述什么呢?为什么会运用这种手法?即使神的情感和祂的主权,都不像我们所想的,但是圣经作者到底还是使用了那样的词句,让我们以为神不仅至高无上,而且还是一位具人性的、有情感的、有回应、能与人互动的神。

而在当代的神学作品中,似乎出现一股反动力量。近年来,世界上有不少神学家把神写成是一位受苦的神(注3)。这些作品彼此间有很大的差异,但是有一个共同点,它们全都拒绝神不动情的观念。但可惜的是。几乎无一例外地,它们都犯了一个相对的错误。如我前面所提的,这些神学家一开始便找出描述神受苦的经文,以此为基础创造一个神学框架,并过滤掉指向其他方向的经文。结果便呈现出一位脆弱、迟疑、受苦、同情、善变,成长中的神。而其代价是很大的。至少那些辩护神不动情的神学家在面对难以解释的经文时,可以加上「拟人化」的标签。但是这些新神学家却找不到类似这样够藉口,只能忽视它们’或是把它们归为「受苦」经文的从属地位,抹煞原来的意思。接着,他们把谈到神的超越和至高无上的经文,都另归一类为「圣经传统」。他们轻看了圣经权威,以为可以自行择定「圣经传统」。他们辩称,圣经传统并不一定要整体看待,事实上它们也不可能协调一致。圣经与其说是全餐,有礼仪者应当悉数享尽,倒不如说是自助餐,任人取用合胃口的食物。在此骄傲且暴戾的二十世纪,看起来合胃口的,是一位受苦而且明显是有限的神。有些保守派神学家再度确认神不动情这项教义的原因,就是为了向这个新学说的选择性与简略化提出挑战。他们觉得这些最新理论,已经被现代怀疑论「收买」了。或许如此。但是那些保守派本身有时候根本不知情,他们自己究竟被希腊哲学传统「收买」到什么地步。

详细涉入以上论述会使我们离题过远。在下一章,我会列出一个模式,处理圣经中的对立问题。我现在的问题很简单,就是要在新旧约中找出圣经证明,证明神是一位能受苦的神。无疑的,神的苦难和我们的苦难不会完全一样;神受苦的描述也充满了比喻,但是那些比喻并非无所指涉、无所含义。它们指涉的是神,代表的是祂丰富的情感生命,和祂与祂子民间明显的个人关系。

在此,十字架是高峰。神的救赎计划让圣父付出爱子的代价,爱子付出生命的代价,且是按人的样式承受苦难:「儿女(亦即人类)既同有血肉之体,祂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藉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并要释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为奴仆的人。」(来二l4—15)于是,十字架显现出我们所信靠的,是一位怎样的神,由此可带到下一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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