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人的境况与神的大能

第三罪的性质

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他们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罗马书1章18,28,32节)

我从这段圣经中特别选出三节来,为的是要讨论罪的整个问题,最低限度我们要了解罪的基本性质是什么。我们研究这一段的真理,必要查考罪到底是什么。我们已经看到在本性上人是反抗神的,没有一个人愿意亲近神。因此,我们已经看见,仅仅提出道德改革的纲领,不足以解决人类的问题。为什么呢?到底人性是什么?假如我们不彻底了解罪的问题,可以说以上所提的问题就不至于发生。论到这个教义,在基督教所有的教义中,可以说这是一个最引起辩论的问题。其实这也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因为从各方面来看,这就是人类问题的中心。罪的问题向来都是遭受人们的讥讽,罪的道理也是激起人的情绪而遭受到人的恨恶。刚才我们已经提到这并没有什么值得惊异的,这有两个确定的理由。

第一,假如基督教有关罪的教义是正确、真实的,那么关于现代对人的教义根基就遭受到完全的破坏。同样,罪的教义是把人领到超自然救恩的基本条件,这是在圣经中已经给我们清楚地阐明了。因此人们关于讨论罪的斗争是如此地激烈实不足为奇了。当我们讨论这一件事的时候,我们又要像以前那样,思想的运动已经遵循某种的步骤。正如以前一样,我们所注意到的最主要的事情,就是近一百年来人们对于罪的概念,正与往昔相反。总而言之,这些近代的罪恶观,彼此都是互相一致的。他们都是属于一个确定的形态,在各部分来说,都是属于概略性的。

其中心思想就是对于人的看法有最基本的改变,所论到人的观念就是人的性质、人的来源,以及人的发展等等。有一位现代作家用一句话来归纳,他说,过去一百年来的历史家一定要看出来有关罪之教义的衰微与消失,那么剩下来的,就是说人是从动物而进化来的教义。这就是现代对于罪恶观的基本立场。这个新的人观,一定要导致对人活动的相等看法。在对罪的问题上所表达的,是再清楚不过了。

现代的学说主张人根本是没有错误的,是完全的。这种说法虽然在人的眼光中看来,认为是聪明绝顺,可是从他的行为上看来,就可以证明情形并非如此。人仍然作一些事情是他原不应该作的。那不应该作的事情,就是违反他自己的利益,也是违反社会大众的利益。他应当过的生活,他并没有生活出来。这些是在个人生活中的一切事实,再进一步的事实,就是战争,与人的社团有关的现实必须要面对的,同时也要加以解释到底是什么缘故呢?事实是不可否认的,改变正在发生。但这成为一个评价、事实,并解释这事实来源的时候,新见解与以前的见解完全相反了。

对罪的古老看法,主张罪是故意的,进到人类生活里的,使人的生活堕落,并造成了许多的问题。古老的罪观说:人从一个完全的境域开始,罪进入人的生活以后,使人从完全的地位堕落。

但是这个新的罪观,认为人是从低等动物进化来的,是一个受造之物;明显可见不赞成古老的见解和解释,说人是有过错并且失败。新的罪观是绝对拒绝这样的主张。因此他有他自己的学说和他自己的解释。

这点我们不能详细去说,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对这见解的一般解释。有些是属于哲学的,有的是实践的。属于前者范围当中的,就有一种见解说,罪只不过是一种必要的反抗原则,是人生活中的一部分。罪并不是那么样的邪恶,好像是一种抵抗,是为了叫积极的才干得以练习发展,这是在生活当中必然的一个步骤。罪好像是一个哑铃,为要发展理智上的肌肉,就必须把这个哑铃举起来;或者说一种抵抗,为了要我们有进步。罪对于生长方面来说是好的,并不是坏的,是必要的。

另外一个对罪的看法,就是把罪当作是对逐渐发展的道德意识低等的倾向的抵抗。这种见解是说罪并不是实际的恶或者错误,乃是说在我们里面的兽性,与逐渐的道德意识在争斗。这里面的兽性并不是它根本那样的败坏,但只有当我们允许它在我们的生活中占优势的时候才是坏的,实际上人应当在里面加以控制。

还有一个见解说法略有不同,就是说罪是一种消极的形态,消极的,并非是积极的。就好像说不应该说这个人实在是太坏;我们应该说他不太好,罪是属于消极的情况,或者是一个拒绝。

还有一种说法,说罪只不过是一种知识与教育的问题而已。所以犯罪就是缺少知识、缺少训练、缺少教育。这多半是由于从小就在一种环境当中长大的。这种见解因此就是说,关于罪根本就想到居住与教育的问题,清除贫民窟的计划,以及教育的制度,乃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

此外还有别的见解我们就不要提它,这些见解就是不把任何错误的事情叫作罪。清楚叫我们看出来这主要的观点,就是罪实在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有人说关于古老对罪的看法,引起人无限的愁苦与自省,往往导致失望。这是小题大作,把问题黑暗面努力扩大,增加问题的严重性,并没有安静地把所发生的问题当作人类进化不可避免的步骤。

这种新的看法也说,其实这并不值得什么大惊小怪,乃是一种属灵增长上必有的痛苦,不应该把它夸大其词,甚至演变成可怕的疾病。

而其中自然调整之一,就是有关与生理上的步骤与生活上的发展有关的,认为是一种病理上的状况。这样整个的生活就变得幽暗与迟钝,人们就如生活在一种奴隶的情况之下。

但现代的观念是完全的不同。

同样,新的观念不认为罪是一种活动的力量,是离开人而独立存在的一种东西。乃是没有能够认识到真善美,只是一种消极方面,就像人们说不及、赶不上了。罪并不是在人里面的一种东西,或者它自己存在的,正是一种不成熟的阶段,正如小孩子还没有长大成人,或者说一个动物还没有完全成为人的样子。

还有一个观念的另外一个特性,就是人还没有完全独立——就是对自己负责任,人总是有这种环境与机会,人的责任被剥夺,把人放在经济里面,或者是家庭的生活,或者是在幼年时长大。人假如失败了,的确是很可惜的,但是他不应当受任何的谴责,他也不应当受刑罚。我们对他应当是和颜悦色,劝他、鼓励他做一个很体面的人,不论他是个人或国家,就像现在的德国。(这是顺便提出来的态度的一个很好的比方。有的人以为德国是无辜的,因为从前在凡尔赛宫所定的条约对德国太残酷了,所以有了今天的结果,就是压迫着德国人反抗而出来了希特勒,引起了世界第二次大战。)但是关于现代罪的看法的事实意义就是说,根本不提到罪在上帝的眼中是何等的邪恶。在现代的观念中从来没有用“罪孽”这两个字,对于罪根本就是一个过犯——这样的事实——完全是盲目的。

到底圣经对于罪是怎样的看法呢?圣经对罪的看法在各方面与以上所说的恰恰相反。现在让我们归纳一下,一开始就是说到罪并不是人类发展过程中的一部分。罪是在人以外的一些东西,在人以外的存在;是从人以外而进到人里面来的东西。因此有关罪的任何看法,用人的话来说是不能解释,解释也是不充分的。我们觉得在人以外有一种力量在我们里面工作,并且影响到我们,就是有一种我们与之挣扎抗拒的力量,这种力量我们也能够胜过,也可能忽略。当然这种势力在我们的主耶稣受试探的时候达于最高点,已经看得出来了。在主的里面没有任何试探,或者说从祂的本性里也没有试探,因为祂是完全的。试探受罪的引诱,完全是从外部来的。可是,仅仅说罪是一种力量,是从外面独立存在的,还不够。罪是一种很庞大的力量,也是一种可怕的力量。罪有一种极残忍的性质,也是一种很邪恶的,那诚然是可怕的。罪是一种精神,是一种积极的态度,是活动的、是有力的。此外,罪是一种力量。能够引诱人进到他的生活里面,而且深深地影响到人。罪并不是一种比较平凡的东西,罪并不属于一种永远存留下来的痕迹,罪并不仅仅影响到人的一部分性情;罪是深入人心,而且人的各部分都受到影响——人的思想、愿望,以至于他的意志。诚然罪造成了这个可怕的难题,唯有神在基督里才能解决这个罪的难题。

在未开始之前,我们必须要了解到这两个见解到底哪一个是正确的,我们可以轻而易举地讨论这个难题,我们可以在我们对于人生活的看法上抱乐观吗?是不是我们把“罪”看作人类在进步当中,然后渐渐地就把它丢掉在背后了呢?是在低等的动物渐渐地进化到高等的人类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继续发展吗?回答这问题是非常重要的。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最好我们来分析过去世纪的历史:当乐观的见解变成暗淡的时候,它的原则曾经在教育方面、社会方面见诸实行,甚至于在人生的各方面——这种对于罪的轻描淡写经过分析以后,证明是完全愚昧的,此时此刻的世界光景,就是一个充分的回答。但是我们不能这样的回答有两个理由。

一个理由就是乐观的气质与展望是很少受事实的影响。

第二个理由是没有采用这个方法,就是说最好就是以根基的主要原则来处理行为与动作。

如果能找出什么错处来,那就证明这个原则已经错了,那么清楚可以看见,原则要是错误了,从原则所产生出来的结果一定是错误的。但无论如何,人犯罪的问题,根据圣经来说,不仅仅是导致悲惨的结局,乃是从他的本性来说,即本质上来说,就已经是错误了。

因此我们坚决地建议,我们要考查有关这个题目在这节经文中所说的到底是什么。可以说保罗在这里对于罪的分析以及罪的行径是再可怕也没有的了。然而这又是何等的重要!使徒保罗并没有任何的隐讳,他把整个事实揭露出来,然而从这种体裁,语言的方式,可见他从来没有情感化。他觉得他必须要把整个可怕的事实显露出来,免得留下了任何的迷茫;在人堕落的情况当中,保罗并没有一时一刻的犹疑。这与在数年前出版的通俗小说文学一比较,相差是何等的悬殊呢!神许可我们,就尽量地把这个教训予以阐述,同时也求主加增我们能力,能够把这些真理看得清楚。

“保罗所论的罪”,我们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一、保罗所论罪的第一大原则,就是罪是故意的。在第八节中,他从福音光荣的宣布这一面而转到图画的另一方面。保罗提醒他们说,神的义是由信以至于信所彰显出来的,所以“神的忿怒从天上向那些不虔不义的人显明”。立刻他就开始攻击罪的中心点。“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立刻他就攻击罪为故意放纵。但是他在二十八节又重复,“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如英国改订本(R.V.)所译,他们拒绝神在他们的知识中,或者就像边注所说的,“他们不赞成神”,“于是神就任凭他们”,保罗仍然攻击他们。那就是在三十二节:“他们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

以上所说的三句话,就让我们清楚看出罪的基本的性质,特别是罪的故意放纵。这与以上人对罪的解释的差别是何等的悬殊,他们说罪只不过由于环境的关系,环境好了,人就不会犯罪,人的本性是善良的,人存在是在一种消极的地步,那也就是说他受环境的支配、受环境的影响;如果环境好了,就不会犯罪,环境恶劣,人不能不犯罪!使徒保罗在这里所说有关罪的解释,与以上人对罪的看法截然不同。那里说罪并不是积极的;只不过是人不能够达到神所要求的真正的标准!或者说,罪只不过是缺乏知识与训练!事实上,罪完全是积极的,罪是主动性的,而且是有战斗性的。使徒保罗建议,假如我们采取以下章节的次序(那就是28、32和48节),最低限度我们能够看出罪的活动在彰显上有三个步骤。

第一,人不愿意把神保留在他的知识中,或者在他们知识中拒绝神,不愿意想到神。他们既然有了这种知识,他们就决定不愿意在这种知识中继续下去,他们不赞成这种知识,这并不是仅仅说他们在达成标准上失败了;他们故意地拒绝这一点成为他们的标准。不仅说他们失去了目标;他们根本就是不去瞄准,并且拒绝,不承认它是一个目标或人生目的,故意把神推下宝座,完全抛弃神的生活方式。人类的往日故事既然是这样,今天的情形亦复如此。有的国家有宗教背景与传统,有人生观,有根据神信仰的生活方式。也有人认为这种人的生活方式是愚昧的或太过时的,而且他们到底知道他们应当怎样作,所以他们拒绝宗教的人生观与宗教的生活方式,而选择正相反的生活方式。所以大多数的人不单只否认这一点,而且实际上还以为如此作是荣耀的一件事。

第二,这事实有进一步的说明,那就是他们虽然知道圣经有关神对于这种行为的见解是如何教导的,他们不但不照着圣经所教导的去行,反而喜欢别人这样去作,像他们那样去犯罪。所绝对证明出来的,就是罪恶与错行,不仅仅是在我们人性里属血肉部分的消极存在,事实上虽然得到了各项警告,作这样事的必得到报应,可是人还是照样去犯罪。这样犯罪虽然对身体健康有损害又失掉了金钱,虽然这里面包含了很大的损失;人格降低了,人失去了行为标准,甚至威胁到人永远的命运,可是人们还是坚持去犯罪而不悔改。最糟糕的,就是人犯罪所享受的快乐,他们在罪中所享受的方法,所谈的引以为幽默风趣,而且,人以罪自夸,鼓励别人去犯罪。我们看报纸或听无线电,或看电视,就发现这是人类生活的真实写照。

使徒保罗说到犯罪的第三个步骤,就是他们故意抵挡真理而行不义。这是说到罪的活动及其放纵的性格最清楚的证明。虽然人决定不相信神,把祂和祂的方法从他们的生活中排除,虽然他们不顾—切的后果,决定去按着其它的方式去过生活,可是他们并不是一劳永逸地就与神脱离关系,也就是远离了祂的真理。真理还是继续提醒他们,真理是存在的,叫他们心中不安。当然这种事情的发生是极其确定的,那就是藉着人的良心来提醒人。良心在警告人,在定人的罪,并且在阻挡人去犯罪。真理并不是静止的;或是毫无生气的。实际上来说,真理在我们里面——“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在世上的人”。那就是所谓“良心的痛苦”整个的意义。在某一个时候,这是特别显著的——例如疾病、死亡或战争等等,真理是如影随形地跟着我们,并且也使我们内心不安。人在这件事上并不是毫无知觉的。他知道在善与恶之间的区别,是与非之间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这种善恶知识时常临到人,令人感到不安。可是保罗说他们把神所启示的真理,也就是给良心所发的那封电报(是很微小的声音)给压制住了,尽可能地予以破坏。人们用尽了千方百计,想在他们心里止息了真理的活动,他们的这种行动差不多是无止息的,他们企图去抵挡真理,并且去曲解真理。他们否认真理的条件,并且企图把他们的错误行为进行自圆其说,为他们所作的错误来辩解。他们甚至以心理学来把良心的控告加以曲解,用各样的方法来止息良心的声音,消除良心的定罪。当辩论、否认与劝勉对人不发生效用的时候,他们就纵身一跳去犯更多的罪,藉此溺死。他们故意拒绝给自己一个时间去思想理论;故意地躲避真理,并且尽可能地去掩饰自己不听真理的劝告。他们说:“为什么停止犯罪?”“去思想不去犯罪是何等的痛苦,为什么去思想?”为了他们的行为不义,并且藉着他们不义的生活而把真理压制了。人类的问题并不是他们对于真理所知道的不够,乃是他们故意地否认、拒绝真理。难题并不是在真理这方面的进行程度缓慢,并且感到困难,乃是说人们走上与真理相反的方向。问题不是人缺乏亮光,乃是说:“人因为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正如在约翰福音三章十九节所告诉我们的。

二、使徒保罗也急欲表明罪是败坏的与堕落的。这在二十一节到二十三节与二十五节,我们看得非常清楚,在那里保罗归纳起来说:“他们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保罗在这里所提的,令我们看出人故意地不敬拜神,因此他们是不可饶恕的。但并不止于此,此外还有别的罪的特性及其影响而引起使徒的愤怒。假如人放弃了神,然后承认自己是毫无宗教的,其它什么样的东西都不拜,这情形是够败坏的了。但实际上情形比这更坏。因为罪不仅是故意的放纵,而且也在其影响上是败坏的,在其性质上是根本堕落的。人既然不要神,可是他们并不是因此就是没有宗教的,他们也并不是停止崇拜。他们为自己造了别的假神,然后又开始敬拜这些假神,他们所拜新的假神是什么呢?保罗并没有把全部的名单交给我们;实际上也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们所拜的神实在是太多了。但是保罗给了我们一点亮光,叫我们看出来外邦崇拜是怎么一种情形,“将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变为偶像,仿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而且,“他们敬拜这些受造之物而不拜创造万物之主。”所以保罗把一些宗教现象都归纳起来,连同他的祖先崇拜,甚至于拜日月星辰,在地上爬行的走兽、飞鸟,岩石,相信魔术等等,从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而变为偶像,从创造之主而转身去拜受造之物。这是何等的堕落自不待言!这是人故意降低标准!是完全的败坏!

引起保罗讽刺的,就是因为他们认为所说所行的都是出于智慧!他们自己引为骄傲、沾沾自喜,并以他们自己的前进自夸。这要怎样解说呢?除了保罗自己所给的解说以外,没有其它的话可说了。这就是罪所产生出来的结果,因此把人的心地也弄昏庸了,使人成为愚昧,正如罗马书上所说,就“成了愚拙”(罗马书1章22节)。

在保罗时代那件事情如果是真实的,那么在今天照样也是真实的。过去一百年来人们所作的,自己以为是什么新事,其实他们把神的崇拜根本给放弃了,所以这的确是一件令人悲叹的事。事实只不过是他们把过去古老的故事重述一遍而已。他们以进化得到启迪知识与悟性,从捆绑中得释放、得自由为名,其实在骨子里,他们是放弃宗教。这不是别的,就是知识分子讥诮宗教的明显记号。

我们看一看今天所拜的神,尤其是二十年前,他们所敬拜的神是人造的。这些现代的神都是什么呢?首先我们要说他们所拜的神是他们自己,他们所相信的自己的能力。无所不能的人,认为没有任何事是人所不能作的,这就是人不信上帝的主要理由,也可以说是最大的理由。假如人相信神,就是对人的侮辱,也就是给人加上限制。这种对人的信仰已经在许多不同方面有所表现,如德国的纳粹主义的民族血统与国家的崇拜。另外,别的假神是崇拜金钱和崇拜财富,因为用钱可以买到许多的东西,例如洋楼、汽车、社会地位等等。有的父母实在是敬拜他们的孩子。今天清清楚楚看出来许多人在那里敬拜身体,叫身体怎样能够不肥不瘦正合适度,朝夕在那里锻练身体。自从第一次大战以来,许多旁门左道如雨后春笋,有通俗的心理学来教训,告诉我们相信自己、靠赖自己。更令人难以相信的,现在有很多人有增无减的在那里饲养小动物,说这是一种宗教上的事,他们拿这种东西当作幸运之物,如果你饲养一只小猫小狗,就可以得到许多意外的祝福,这就是人们所崇拜的神,他们忘记了祖先所敬拜的独一真神、活神,而以这些假神自夸。在这里就用不着我们去多说什么了。

三,保罗在这里提到罪也是令人讨厌的。他说了这句话以后,还不以为满足,保罗又把当时人们所过的生活加以描述,于是他就列了一个表格,在这个表格里提到人所过的生活是非常丑恶的。“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他们虽然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罗马书1章28至32节)。只能用以下的字来描绘——就是令人讨厌。

我们必须要提醒我们自己,保罗当日所列出来的名单是非常正确的。对于我们今天来说,也是一个非常正确的描写。人们的生活已经成为丑恶的,清洁贞操几乎已经被认为是软弱与不完全发展的象征。以自我表现为口实,几乎每一件事都是对的,我们生活行动愈像禽兽,就是表示我们是更完全的。道德意识的本身已经逐渐地萎缩,耶利米在当日所说的,对今天的我们来说正合适:“他们行可憎的事,知道惭愧吗?不然,他们毫不惭愧,也不知羞耻。因此,他们必在扑倒的人中扑倒;我向他们讨罪的时候,他们必致跌倒,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利米书6章15节)。这是一种何等的告发!人们犯罪是毫无廉耻的。

这就是今天我们所面临的难题。在我们人里面有一个大有能力的恶兽,就是称之为“罪”。罪使我们远离神,并且叫我们去怨恨神,同时也败坏我们,领我们到一种生活的行为,简直是用可厌恶的语句来描写。想到这事,并讨论这事是何等浪费时间。用这种有色的眼镜看人生是何等的有罪。只有当我们面临这个事实,并且知道这个难题的真实性质,我们才能够看见,唯有神的能力才能够适当地来对付罪、解决罪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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