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人的境况与神的大能

第四讲、神的忿怒

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罗1:18)

在本节经文中,保罗强烈表示人需要福音。他自己也感觉到传福音工作的紧要。现在他开始藉着人类的情形说到为何传福音是如此紧要的事。这回答是:“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不虔不义的人身上。”为什么得救乃完全是信心的事?这回答是“全世界的人在神面前都犯了罪”。为何除了神拯救的能力以外,不能补救此种情形?这回答是“由于罪使人在神前的地位,和在人的本性上所造成的灾祸”。

但保罗先以一切当中最紧要、最中心——神的忿怒来开始。他说到忿怒乃是事实,然后他接着提到忿怒的原因及其表现。

保罗当日的困难,正如他在三十二节告诉我们的,就是人们并不否认神的忿怒,虽然他们知道神的审判,但是他们还是继续犯罪,又喜欢别人去行。

神的忿怒这个难题与人对它的态度,可以确实的说,这是大众所厌恶的教义,没有比这个教义再甚的了。我们信(圣经中的)罪的教义被多人所嘲笑,但在那些接受罪的教义的人中,还有许多人拒绝神忿怒的教训。唯一的难处就是他们不信神。

除此之外,尚有增长不已的反对神忿怒的观念,就是在那些对宗教问题有深刻印象的人中也是如此。他们反对的理由,是感觉到“忿怒”这个意思与神“爱”的意思不符合;这并不是说他们完全否认这个观念,乃是他们不能把神忿怒的观念与神爱的观念调合一致。

有的人更过分完全否认神的忿怒的观念,他们说如果提到神的忿怒就是误解了神的属性。这等人只知道神是爱,他们从不提到神其它的属性,如:公义、圣洁,与此相连的属性如公正、审判,刑罚也不合乎他们的口味。他们如此看重神的爱,就说新约只说神就是爱,神是光,在祂毫无黑暗。还有人采取这个立场说:神忿怒的真理不论真实与否,要去传讲或重视它也是不智慧的。

他们叫我们从知识的立脚点来注意到人类的大改变。他们说从前传这样的道理还可以,可是现在人类文明进步,不能用这个方法,现在人都是喜欢回应爱的呼召,而不愿意被推动或被强迫。

不论反对的方式如何,凡熟悉这事实的人,都同意在过去五十年间很少听到神的忿怒,全部注意力都放在神的爱上。影响所及,非常广远,非我们所能想像的。事实上,对神学界的影响尤为深远,特别关于基督之死与赎罪的教义。基督代赎的观念几乎不为人所知,神藉着主的身体在十字架上受刑罚来对付罪,更是人所未知晓。在他们来看,十字架不是别的,乃是神爱的彰显。这都说明了反对神忿怒教义的直接结果。

“因信称义”的教义也同样被视为无用。逐渐地救恩被解释为在人这方面的作为,神被描述为以慈爱的态度忍耐等候人的回头。神完全是出于被动的。换言之,明显见到关于罪、神发怒的事完全被拒绝,因这样会影响整个的基督教神学。

不但如此,也影响人生的各方面。对于家庭以及生儿育女整个的问题上影响颇巨。同样,也深入教育制度中,而且这教训的影响在监狱改革、刑罚罪恶的问题上清楚看见。中心的观点,正如在福音的事情上,废止赏善罚恶的概念,并教导善良的重要性只是为了善良而已。

律法与管教,强迫与是非善恶,外部的标准愈来愈不被人欢迎。有人说,不要以神为律法的颁布者,祂不须要对付罪和刑罚罪;我们不必想到罪能受到什么刑罚——没有来世;我们必须知道,使人们进步的并不是当人做错的时候来刑罚他,乃是对他显出我们的爱;我们必须信赖人在他里面有根本的良善,只是要鼓励他过更美好的生活就是了——

换句话说,在宗教的或世俗的事上,对赐律者与外部的律法,赏善罚恶的整个观念都有根深蒂固的反感。权威这个意思已被人认为与残暴相等。人自己已经变成了标准,无须从外部给他加上什么。

因此,神的忿怒被看成是根据一种错误的神观与人观的基础。若是说神是爱,他就不能、也不愿去刑罚人,人若是把自己管理得当,受相当训练,也就无需受刑罚。对于这一切,我们的意见如何?

但圣经上是怎么说的呢?

一,我们先从实际方面来回答。我们要说的就是以上所提的这些辩论都是错误的,以后我们就看出这些辩论若以高尚的标准来评判时,也显出是虚伪的。

以上我们所举出的这些反论,来反驳神的忿怒的教义,已经多少说明了功利主义的态度。有人说,旧式的传道法不能吸引人到教会来,如果我们着重讲神的爱就正适合人心。

简单的回答是:此正与事实相反,教会何时不注重神忿怒的道理,何时教会的人数即大大减少。差不多这已成了习尚,说神的爱能包括一切,我们所作的是什么都无关紧要,因为神的爱到底会把一切都安排得很好。教会所传的道理愈想合乎人的口味,做礼拜的人数就愈发减少。

更加严重的事实是信仰神的心也同时减退。人既然不相信神为全地的主宰,为永远的审判者,世人在祂面前有所陈明;以神不过为一慈祥者,常常以笑脸对待众人,所以人就不必相信祂,而自己的生活与它也不会发生什么关系。

若单强调神的爱,人就会信祂,而讲神的忿怒与公义,人就会反对神,这种说法是不真实的。如果人明白“敬畏耶和华”是什么意思,他们就会继续相信神的。

人若不信神的忿怒,抛弃律法与公义的观念,他们的道德标准,就逐渐退化,行为也变为松弛。因人既不承认当对神负责任,在祂眼下生活着,在人生一切关系中,管教与次序感也就逐渐消失了。

二、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这不是见解或辩论,乃是事实,已经显明了。一点不在乎人怎么想、怎么说或怎么决定。用自己的聪明造成自己的神,这是何等的愚顽!可笑!那不只是一种幻想,乃是直接反对神,不信神的人当然反对忿怒的观念。还有更奇特的事情,即有人相信神的启示并已接纳神之爱的人,还拒绝神的忿怒。

忿怒是启示的一部分,其重要性与神的爱相等。这是保罗辩论的中心点。因为神的忿怒是针对罪而发生是已经显明了,所以他以福音自豪,这福音乃是神救法的启示。

神的忿怒如何显明呢?当我们考虑此点时,必须留心神的忿怒不像人所说的那样,并不是暴躁、不可遏止的怒气,并无武断或不义。它表明神恨恶罪与错行,完全恨恶人反对祂的圣洁,并祂的义怒,反对已进入世界与人生中的背叛势力。

此忿怒已经显明,如何显明的?我们要简单回答这问题。首先我们提到“普通启示”。

在自然界已经显出一切的违犯都有其痛苦的结果。杀人的偿命,欠债的还钱;不小心自己的身体,自然要生病;随便做事,自吃苦果。善恶报应,如影随形。

三,在我们未做某事之先,我们已有良心存在,这是事实。我们有是非之心,我们知道某事应做,某事不应做。正如保罗在罗马书2章15节所说:“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如果我们误解我们的良心,否认它的权威性(在判断别人上,以及我们责备他人的行动上),良心又再度复起。因此我们宣布有审判的标准,有是非律的观念。

但神的忿怒是圣经“特别启示”的一部分。旧新约中均有明文记载。世界的情况在创世记中已有清楚的说明。劳苦、愁烦、汗流满面才得糊口,乃是罪的刑罚。人类受咒诅到今天的境况,乃是犯罪得罪神的结果。照样,神颁布律法的真正目的,乃是显明祂的圣洁。恨恶罪和刑罚罪的决心。律法并不是预备救法,根据保罗的意见,赐给律法乃是显明“罪之罪大恶极了”,显明神如何看罪,并显明如果人拒绝祂的恩典,祂要怎样对待罪。律法把我们圈在基督里,使我们看出在被定罪的情形下,如何需要基督。

古先知们不仅令人悔改,远离恶道,而叫人悔改最要紧的原因,是由于耶和华的日子,审判之日将临的事实。先知并非只是道德的先生,他们被差遣是要唤醒以色列人脱离因罪而招来的(刑罚)报应。

在旧约中,以色列民的整个历史,关于神忿怒的教训是特别明显的。他们忘记神,远离祂,常常是致祸之由。藉任凭他们奔走自己道路来刑罚他们。

神刑罚他们的过犯,有时是自动的,有时是被动的,任凭他们自行己路,叫他们收到采取这种计策的后果。以色列被掳到巴比伦,根本上并非因政治与军事失败的结果,乃是他们弃绝神的直接结果;是神在他们身上彰显祂对他们抵挡神的忿怒。照样,主后七十年耶路撒冷被毁,圣殿被烧乃是祂屡次警告,如不悔改,这事必然发生。选民的故事乃是神刑罚罪之教义的可怕的实验教材。

我们想到施洗约翰所说:“逃避将来的忿怒。”他为最末后的先知,他用那严肃的语句发表先知性的信息。论到那要来的一位说:“祂手里拿着簸箕,要扬净祂的场,把麦子收在仓里,把糠用不灭的火烧尽了”(马太福音3章12节)。

在主自己的传道中也同样清楚教导了这项真理,我们只提到几项而已。马太福音第七章十九节说:“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

又说:“你们这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马太福音3章23节)。

再有祂论到门徒惧怕人的事上,主说:“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马太福音10章28节)。

再想一想马太福音二十五章,与路加福音十三章23至30节所描述的,以及提到耶路撒冷城的事。再有约翰福音三章36节所说:“神的忿怒常在他身上。”这在使徒行传二章40节的教训中也清楚提到:”你们当救自己脱离这弯曲悖谬的世代”,以及书信中各处的教训。

神忿怒的启示特别在罗马书一章24、26、28节解说清楚。根据保罗说,神要刑罚那些拒绝祂而远离祂,并以自己为神的人的罪。神用以下的方法显明祂的忿怒:“神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后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神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换言之,外邦世界的实际情形乃是神忿怒的彰显。

神刑罚罪,任人奔走己路,不加约束,自食其果;今日人类的情形不正是这样吗?树立自己的神观与哲学来代替启示,企图创造新耶稣,生活依照自己的意思,而不听从神。过去一百年来,此背道情形一直继续下去,人们都以为世界会好,永远的和平可以获得。暂时情形似乎好转,没有可怕之事发生,直到上世纪之末,本世纪之初,完美时期似已来到,但未到50年,世界已经发生两次战火,人生退化,社风败坏,有如今日所见,这都是什么意思?这正如保罗所说:“神任凭我们一个存邪僻的心。”我们自食其果。神刑罚我们,并非说神使战争发生,乃是说祂任凭我们犯罪的结果,导致苦难的必然结局。现今世界的情况就宣告说:“神的忿怒向一切不虔不义之人显明了。因此,我们若否认此项真理,那意思就是说我们比先知、使徒、甚至基督自己,知道更多有关神的事。”这就显得何等的可笑了!

现今的急需即宣讲此项真理,应当多着重现世的情况,也应警告人,如不悔改,苦难是要来到的。不论我们怎么说、如何想,神的忿怒与反对罪恶的事实,在各方面已有清楚的启示。神的公义与圣洁要求——祂恨恶罪恶。

在此我要回答以下的异议。

有一种辩论说:“人所不能作的,照样神也不能作。”(例如,林语堂说:“我妈不能把不好的东西给我;照样,神也不能叫人下地狱,否则,神还不如我妈”)这是武断的,也是危险的。这辩论从外表上看来,似乎有点道理,但其中隐藏着两项基本错谬。

第一就是未能明了“忿怒”二字的意义,并以罪人之忿怒来想神的忿怒。

第二就是未能体会到神的圣洁,并神根本与我们的不同。

“神是光,在祂毫无黑暗。”论到这一点,我们是很难明白的,为了这个缘故,我们以为关于神是否真伪,仅属猜测。神的公义与圣洁要求祂恨恶罪,以及凡属罪恶的行径,其它别的都是想不通的。

这一点不能暗示神就不是慈爱的神,由于神恨罪,我们才真看出祂的慈爱,并赞叹祂福音的奇妙与光荣。神对罪的忿怒,与祂爱众人并赦免罪人是相等的。不过在过去一百年来,人们谈论到,或写到神的爱,很少证据显示对神的爱有真正的欣赏,并且没有对神的爱有所奉献。他们把爱给情绪化了,比一般人的仁慈强不了多少。

神的爱是圣洁的爱,神表现祂的爱是不能原谅罪,不与罪妥协的,神的爱是对付罪的,以致使罪人从罪中得到拯救。正如主在祂对法利赛人西门所说的比喻中所指出的(参考路加福音7章36至49节),只有在神面前了解到我们的罪大恶极,我们才能真正欣赏(和宝贵)祂的爱——“许多的罪都赦免了,因为他的爱多。赦免少的,因为他的爱少。”

最后我们说,根本没有反对有关“神的忿怒”这个教训的真正理由。因为逃避忿怒的道路已大大敞开,任何人没有停留在神忿怒之下的必要,因为这个福音的事实已经解决了问题。如果没有逃避之法,那么情形就不同了。但那些存心拒绝神救恩的人,不是只能因他的拒绝而遭受拒绝的后果吗?这就说明了保罗,以及其他使徒,和当今最伟人的传道者,所以宣布此紧要性的理由。

那就是为什么福音就是好消息,因神的忿怒已经显明。但如今逃避那忿怒的方法,亦在基督的福音中显明了。为神的忿怒而辩论,反对忿怒,同时又忽视有关神的慈爰与恩典的宣告,不但是绝顶的愚昧,而且也使自己遭受不必要的痛苦与刑罚;同时也叫我们无可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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