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新约神学

基督徒生活

有关人在基督里的光景,我们必须探讨保罗对基督徒生活、基督徒行事为人,及基督徒伦理的看法。也就是说,他对基督徒道德生活的看法如何,在基督里的新生命当如何在实际生活中彰显出来?

1.保罗的伦理观

耶稣是在旧约伦理之上建立祂的伦理,而新约作者即是在耶稣的伦理之上建立初期教会的伦理。

当福音开始在巴勒斯坦地、小亚细亚、甚至更广的地方落实生根时, 初期教会的信徒自然面对一个问题:如何在所处的环境中作耶稣的门徒?

保罗不是惟一思考耶稣生平、受死和复活如何影响基督徒生活的使徒,但他却是其中最主要,也是最有影响力的一位新约作者。

保罗伦理观的几个主题:

伦理生活的基础:基督的救恩

保罗清楚看到罪对人的影响和捆绑(罗三 23,七 14-24),而人只有靠耶稣才能得着救恩(六 23),并借着圣灵,与基督同死同复活(六1-14)。因此,信徒的生命即是一个「新的创造」(林后五 17,罗六4),生活应与救恩相称(弗四 1),并活在主再来的日子中(罗十三11-14)。

伦理生活的目标:基督的样式

因为基督徒是「在基督里」、是「新造的人」(林后五 17),因此,基督徒的伦理生活的重心即是效法基督(弗五 25,林后十 1,罗十五7,腓二 5),正如保罗自己所设的榜样(林前十一 1,四 16-17,腓三 17,帖前一 6-7,二 14)。

伦理生活的背景:属灵的争战

保罗知道基督徒的生命是充满属灵的争战,即肉体和灵的对抗(加五 17,罗七 14-24)。保罗并不是按诺斯底的理解来明白「肉体」;它乃是指因肉体的软弱,在罪的捆绑和影响之下。「肉体」之会对抗圣灵,是因它是邪情私欲的源头(罗十三 14,加五 16-17, 24),也是使人自以为义的根据(腓三 3-4)。这争战不只是个人的,也是属灵界的(弗六 12)。因此,我们要「穿上」新人,「脱下」旧人(罗十三 11-14,弗四 22-24,西三 9-10)。

伦理生活的形式:爱

保罗按耶稣所留下的传统,基本道德的原则是爱的律法。爱胜过一切(林前十二 31,十三 13,罗十三 8-10)。

葛伦斯:「众律法 … 在这条律法上得到总结──『爱你的邻舍如同自己』(罗十三 8-9;参加五 13-14)。这并不代表旧约圣经的不同律法被缩下到一条新律法。它也不是说个别的律法现被纳入成为一条支配性的律法。相反地,保罗乃是说,爱演绎了旧约的律法。借着将个别的律法连结在一起成为一个整体,爱成为信徒理解律法的透视。」

在这世上活出基督徒的生活,即是爱神,也爱人。因此,保罗的伦理常被正确地称为「群体生活的伦理」。

伦理生活的途径:自我操练

保罗并不是「无律法者」。保罗常劝勉信徒要「殷勤」(提前四 15)、

「作成得救的工夫」(腓二 12)、「当竭力」(提后二 15)。他更将基督徒生命比作一个有纪律的运动员(林前九 27)。保罗以一个对个人更高的要求来取代外在的律法。但这自我限制是为了福音/事奉的缘故(林前十 23, 27)。所以不是一种盲目、消极、冷酷的律法。伦理生活的媒介:圣灵

保罗深知律法的限制,因此,只有借着圣灵,信徒才能享受到真正的自由(罗七 24,八 2, 4)。

葛伦斯:「对保罗来说,圣灵是『直述式』和『命令式』的连系。将信徒与基督联合以致获得救恩和赐人能力过基督徒生活的是同一位圣灵。… 因此,保罗的伦理吩咐可缩下到我们对圣灵的顺服。… 对内住圣灵的顺服即是明白基督的心意。… 对保罗来说,圣灵的工作是与基督徒独特的生活环境有关。圣灵引导信徒知道如何过公义的生活。借着圣灵,信徒能分辨神的心意并知道甚么是正确的行为。」

保罗并没有制定一个伦理的体系。这可从他所枚举的一系列德行中, 明显看出。加五 22,23的『圣灵的果子』,往往被人认为是保罗观念中,好基督徒生活的典范。然而,这些德行必须与腓四 8和西三12–15 的符类经文对照。在腓立比书中所列举的,并不与加拉太及歌罗西这二处经文重复;而且,只有四种德行重现,即仁爱、恩慈、温柔、和忍耐。所列出的这些德行,既不是要提供一套伦理的体系, 也不是在描述一个好人的典范,或是人人所向往基督徒的高尚目标。事实上,保罗是以不同的方式,企图解释在基督里的新生命,当如何在实际的情况中,具体地表现出来。

渊源

与保罗伦理本质密切关连的问题是:他推论的根源何在?以及影响他产生基督徒行为构思的是什么?

旧约圣经:律法的功效对那些在基督里的人,已经终止(罗十 4),然而他仍然以旧约为神旨意的启示。他呼喻基督徒当用爱心履行十诫中一些明确的诫命(罗十三 8—10)。他以孝顺父母的诚命,作为基督徒行为的准则(弗六 2)。保罗成为基督徒后,仍然继续把旧约当作是『为教训我们写的』(罗十五 4)。然而,值得留意的是,保罗并没有详尽地引用旧约,来建立一套行为的模式,『不论从任何方面看来,任何迹象可资说明保罗把旧约当作伦理纲目的资料书,或作为道德规范的手册。』他从未企图将旧约伦理道德的教训,编为法典, 或作一番正式的诠释。

希腊文化:他引用了希腊格言:『滥交是败坏善行』(林前十五 33),战争的比喻(林后十 3ff;帖前五 8),或运动竞赛的比喻(林前九 25),还有他所采用的惯用语,如『相宜的(合宜的)』(西三 18;弗五 4),『可耻的』(弗五 12),尤其是腓四 8所举的美德:『可爱的』

(prosphiles),『有美名的』(euphemos),『德行』(areta),及『可称赞的』(epainos)等字眼,都来自希腊化的伦理辞源是流行于希腊的哲学字汇。他常提到良知(suneidesis,单在哥林多前后书就出现了十一次),希伯来文并没有良知的用词。对保罗而言,良知是普世人类用以判 断自己行为的能力,正与希腊人的看法吻合。然而,保罗并不认为 良知就是伦理行为的权威指南,或是行事为人的标准。因为良知虽 能使人知道是非善恶,但至于『善』的程度如何,良知却不能作可 靠的指引。

另一个希腊哲学的术语是『天性』(Physis)。保罗同意,外邦人虽没有神所启示的律法,也能顺着本性,行出律法上的事(罗二 14)。

耶稣的教训:保罗曾数次诉诸主的权柄,如有关离婚的事(林前七 10–11),传道人的奉养(林前九 14),守主餐的规矩(林前十一 22 ff.),主的再来(帖前四 15),及一般的事(林前十四 37)。另一方面,保罗在其他经文中,虽然清楚地附和耶稣的教训,却没有直接引证这些经文:罗十二 14;太五 44;罗十二 17;太五 39ff.;罗十三 7; 太廿二 15 一 22;罗十四 13—14;路十七 l 一 2;罗十四 14;可七 15;帖前五 2;太廿四 34;帖前五 13;可九 50;帖前五 15;太五 39 一 47。

结论:保罗显然不是个律法主义者,他并未企图以新的基督教法典,取代旧约的律法。另一方面,他对正确的基督徒行为,有坚固的信念。他的伦理思想根源,主要是以旧约为基础;也应用希腊的观念,不过总是以在基督里的新生命角度来阐明。

推动力

什么是基督徒生活的推动力呢?

内在的圣灵:马豪尔(Marshall):保罗在这方面的教导是:『神的灵在人心中运行,足以指引人行善:而人在圣灵的支配下,心里就知道何为神的旨意,也能立志遵行,并终能付诸行动……』保罗发现成熟的基督徒为数不多,大部份的基督徒只是婴孩。

理性和健全的心智:醉酒能使人放荡乱性(弗五 18,新译本);基督徒行事为人必须博得外人的尊崇(帖前四 12),又为人所称许(罗十四 18);基督徒必须远离一切可耻的行为(弗五 12)

效法基督 :『效法我们,也效法了主』(帖前一 6)。『你们该效法我 ,像我效法基督一样。』(林前十一 1)。(效法基督)是一种舍己的服事。保罗不求自己的利益,乃为他所服事的人着想。他说:『我凡事都叫众人喜欢,不求自己的益处。』(林前十 33)。在腓二 5ff 我们必须效法基督虚己的爱,并效法他受苦及受死中的舍己。

成圣: 称义是关乎基督徒的灵命开端,而成圣则是论及基督徒灵命的成长,且成长过程,乃是借着圣灵在内心的工作。成圣的观念是救赎论于先,且紧接着道德概念的。『圣洁』一词的含意主要是属于崇拜用语,道德的用法只是次要的。因此成圣并不是道德长进的同义词。圣洁的东西是供奉给神之物,或是属于事奉神所用之物。以色列民即使在不信的时候,因列祖的缘故,仍然还是圣民(罗十一 16)。信与不信的结婚,其儿女也因着父母中信主的那位而成为圣洁(林前七 14)。教会就整体而论,是圣殿(弗二 21)。当保罗说妇人和处女没有出嫁,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林前七34),他绝非指道德上的圣洁而言,否则婚嫁的事就算为不洁了,而且这想法简直是与保罗的观念相违。这里所指的圣洁,是毫不分心地,全然委身于神的事。『圣洁』一词,在动词用法上,为『分别为圣』。

成圣或圣洁应用在基督徒身上时,虽然涵盖道德的层面,却不以伦理道德概念为首要,最重要的是指基督徒是归属于神的救赎真理而言。基督徒是神的子民,因此在保罗书信中最常用法是,称基督徒为圣徒——神的子民。当基督徒把自己献给神时,虽然仍在肉体中存活,却已经是圣洁的(罗十二 1)。信徒是从外邦人中分别出来,归入神的圣洁族类中,是『因着圣灵,而成为圣洁』(罗十五 16)。凡是信徒,都已经算为在基督里成圣了。这么说来,成圣就不是指道德上的长进而言,成圣乃是救赎的事实。虽然在哥林多的信徒之间有可耻的罪行,保罗不但称他们为圣徒,且称他们为在基督里成圣的。洁净、成圣、称义,是既成的事实。可见成圣所指的是被接纳为神自己的百姓而言。『成圣不是指达到某种特定的道德品格,成圣乃是指已领受了神所赐给他那种特定的关系而言。』 成圣带有末世的目标。神对教会的旨意,是要她灿烂光华地呈献给他,是『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弗五 27;见西一 22;帖前三 13;五 23)。

因为信徒已经分别为圣归属神了,他们蒙召就是要过圣洁的生活, 远离污秽。成圣一方面是圣灵的工作(帖后二 13),另一方面也在乎 人的反应。保罗呼求哥林多信徒,当洁净自己,除去身体灵魂一切的污秽,敬畏神,得以成圣(林后七 1)。信徒再也不能将自己献给 不洁不法作奴仆,乃要将自己献给义作奴仆(罗六 19)。因神召我们,本不是要我们沾染污秽,乃是要我们成为圣洁(帖前四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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