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圣灵的洗与圣灵充满
普遍的福份
第二丶圣灵充满不仅是新时代的一个特殊福份,也是一项普遍的福份。彼得在五旬节时所引证约珥预言的重点乃是,“我要将我的灵浇灌凡有血氯的”。这句话的意思并不是说“凡有血气的”不管他们内心有无准备都可接受这个悔改与相信的恩赐,乃是说“凡有血气的”不管他们外部的地位与特权如何。在这里所说的,乃是指在性别或年龄方面是毫无限制的,在领受此属神的恩赐上并没有阶级或种族之分,因为这应许是给你们的,并一切在“远方的人”(徒二:39),包括外邦人在内,都要领受圣灵的恩赐。此外,还包括那些在各种年龄丶性别丶种族以及阶级地位中的悔改相信之人。在旧约的日子所有的信者都已经得到重生,因为圣灵在一个特别的时候,为了特别的工作,临到一些特别的人。可是这新约时代已经来到并且住在凡有血气的众信徒里面。
以上就是彼得对约珥的预言所了解的,就是在五旬节那次讲道结束时清楚显示的(徒二:38,39),是彼得对听道的人所引用的:“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因为这应许(就是我们所承受的,看三十三节)是给你们(正如给我们一样),和你们儿女并一切在远方的人,就是主我们神所召来的。”最后一个句子是既清楚又醒目。就是圣灵的“恩赐”或“洗礼”的应许,是主我们的神尽量赐给祂所召来的。神的应许与神的呼召是同时存在的。谁领受了神的呼召谁就承受神的应许。
以下就是这次圣灵侥灌下来所发生的事!那时有三千人听道丶悔改丶相信并且受了水的洗礼。这里并没有特别告诉我们这些人是否得到罪的赦免与圣灵的恩赐,但是我们推测他们的确得到了罪的赦免和圣灵的恩赐。因为彼得说,如果他们悔改相信,并且受洗,就一定得到罪的赦免与圣灵的恩赐。根据使徒行传第二章的记载,意思就是说在五旬节的日子,有两等不同的人接受了圣灵的“洗礼”和“恩赐”——就是在本章最初所提到的一百二十人与末后所提到的三千人。
那三千人似乎没有经历到同样的神迹性的现象(一阵大风吹过,又有舌头彷彿火焰降下,说起别国的话来)。然而他们却领受了同样的应许并且领受了同样的恩赐(3339节)。虽然如此,在这两等人中间却有分别:这一百二十个人已经重生了,在等候神十天以后,仅仅接受了圣灵的洗礼。可是在另一方面这三千人是不信的,却得到罪的赦免,同时又得到圣灵的恩赐——他们马上悔改相信,并没有什么长时期的等待。这两等人(就是那一百二十人和三千人)的区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我建议今天基督徒经验的标准应是第二等人,就是那三千人,并不像一般人所想象的是头一等人。事实上一百二十人的经验是处于两种完全不同的阶段,根本是由于历史上的情况而存在的。在五旬节以前他们无法领受五旬节的恩赐。但是在五旬节时或在五旬节以后,就都能够得到罪的赦免并且共同领受圣灵的“恩赐”或“洗礼”。
有些读者立刻就提出抗议,说那一百二十人并非有什么突出,有什么特别,因为有些撒玛利亚信徒与一些施洗约翰的门徒的经历,就是后来记载在使徒行传(八:5-17;十九:1-7)里面的,也是分两个阶段。为了囘答这一项抗议,就必须首先提一提圣灵的教义,不能从使徒行传描述性的经文当中来建立。不能从这些描述性的经文来建立一项教义的理由,就是因为它们前后并不是一致的。你也不能从五旬节所描述的来得到有关圣灵的教义;我在上面所要说的,就是从彼得在五旬节讲道的那些事实的解释中所推断出来的。再有一点,解经的基本原则,就是从概略的部份开始,并非从特别的部份开始。如果要问关于领受圣灵新约的一般教训是什么,我们就能提出一个很简明确定的囘答:我们藉着“听信”与“相信”福音(加三:2),或者再简单一点就是“藉着信”(加三:14)来领受圣灵。结果所有神的儿女都有圣灵(加四:6),并被圣灵领导(罗八:14),并且确实知道是属于圣灵的,成为神的儿子并且领受神的爱(罗八:15,16;五:5),而那些没有圣灵的人,就是根本不属于基督的(罗八:9;犹大19)。
假如我们仔细看一看以上所提使徒行传八章与十九章的两处经文,我们就一定可看出关于这两种情形的一些很特殊的事。保罗在以弗所遇见的那十二个人(徒十九:1-7),似乎并不是基督的信徒。不错他们是被称为“门徒”,但是记载显示给我们,他们实在只是施洗约翰的门徒。不错,保罗问他们,当他们信的时候,领受了圣灵没有(第二节),这就表明他当初以为他们是基督的信徒了。但是由于对这问题的囘答,并他们所说的,就显出保罗是错误了。注意以下几点:他们从来没有听过有关圣灵的事(第二节);他们还不知“那要来的”,就是约翰告诉他们所要相信的那一位,事实上就是耶稣(第四节);保罗不但按手在他们身上并且先给他们施洗“归入主耶稣的名下”(第五节)。那些从来没有听见圣灵,没有受洗归入基督,明显是没有相信祂的人,能成为基督徒吗?我想是不能的。约翰的这些门徒实在不能成为今日一般基督徒的代表。
下面我们再看使徒行传八章五节到十七节。这里记载腓力在撒玛利亚传福音,有多人相信并且受了洗。他们已经是相信的基督徒,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关于这些事件最明显的特殊事情,就是“使徒在耶路撒冷听见撒玛利亚人领受了神的道,就打发彼得与约翰往他们那里去”(十四节)。为什么?别处并没有提到传福音的工作还必须受两使徒的监视,关于这件事无凭可考。例如,在本章之末(26-40节)就是这个腓力传福音耠一个埃提阿伯的太监,并且当他信了的时候,就给他施洗。但并没有使徒到他那里加以调查,并在他头上按手。这样一来使徒派代表的特殊程序当如何解释呢?
最可能的囘答并不是福音初次傅到耶路撒冷以外(第一丶四节),乃是因为这些悔改的人是撒玛利亚人,而且当时犹太人与撒玛利亚人“没有来往”(约四:9)。犹太人与撒玛利亚人彼此之间的冲突历经好几个世纪,并且在教会当中仍有犹太基督徒与撒玛利亚基督徒的不愉快分歧。为了避免这种永久性的分门别派,神故意不让撒玛利亚信徒得到圣灵的恩赐,直等到两位有名的使徒来到,加以调查,并且按手在他们的头上承认并且坚信撒玛利亚人的悔改是真实的这样一来岂不是正对的吗?实在说来,灵恩派认为圣灵是在人悔改之后才赐下的见解,与一般认为圣灵仅是经由使徒按手之后才赐下的见解一样,并未得到圣经任何的保证。我们必须坚持说,圣灵赐下的时间与方法都是一种表征性的;今天领受圣灵的标准既非第二个阶段的经历,亦非按手。
在我们讨论使徒行传第八章与十九章以后,现在让我们再回到第二章。根据我们在本章圣经中的研究,我们所得到的结果是,使徒行传八章与十九章所提的特殊事件,就是圣灵的“恩赐”与“洗礼”,乃是普遍的基督徒经历,因为这是最起码的基督徒经历。这也是新约的一般教训。至于“在圣灵里”(这是保罗所用的名词,就等于“在基督里”),“有”圣灵,“靠圣灵得生”并且受“圣灵引导”,则都是对每一位基督徒的描述(罗八:9;加五:25;罗八:14)。写新约的人都认为他们的读者已经领受了神“所赐”的圣灵(即如罗五:5;帖前四:8;约壹三:24;四:13),所以他们从来没有劝勉读者要再去领受圣灵。
新约使用“受圣灵的洗”这个表词更坚固了此项真理,这正是我们现在所要讨论的。首先我们要说“洗礼”这观念是一个入门。水洗礼就是进入基督的一个仪式。洗礼是圣灵洗的一个标记,而圣灵的洗则是实体,是实在的。这就是当哥尼流受圣灵的洗之后,彼得所有的立刻反应,那就是:“这些人既受了圣灵,与我们一样,谁能禁止用水给他们施洗呢?我就想起主的话说,约翰是用水施洗,但你们要受圣灵的洗。”(徒十:47;十一:16)。如果他们已经领受了实体,为什么要禁止他们领受外部的表征呢?
当我们比较那七节圣经的时候,此入门的概念就更进一步得到确切的说明,而在那七节圣经中特别提到圣灵的洗。其中四节记载施洗约翰在福音书中所说的预言(太三:11;可一:8;路三:16;约一:33)。第五节就是主耶稣所引证的(徒一:5),是指着五旬节说的。第六节是使徒行传十一章十六节,在这里彼得引用主耶稣引自施洗约翰的话,应用在哥尼流悔改这件事上。第七节是在哥林多前书十二章十三节,在这里保罗写着说:“我们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从一位圣灵受洗,成了一个身体;饮于一位圣灵。”在这节经文里屡次提到“都”:“都受了一位圣灵的洗,饮于一位圣灵”。这是要保持与哥林多前书十二章前半上下文的关联。使徒保罗在这段经文中所要作的,是要在尚未说明属灵恩赐的不同之前,先强调赐恩者的一致性。保罗在这里所特别着重的,就是我们基督徒弟兄领受圣灵的一般经历。有三次他提到“一位灵”(九节下半,十三节上半与下半),三次提到“同一的灵”(四节八节九节上半),一次提到“一位同一的灵”(十一节)。这是他所特别着重的。他思想的高潮是在十三节:“都从一位圣灵受洗,成了一个身体;饮于一位圣灵。”所以在本节圣经提到圣灵的洗,并不是一种分门别党的因素(有的人有这种分类的因素,有的人没有),乃是一个伟大联合的因素(是我们都有的经历)。事实上它乃是进入基督身体的一个工具,而保罗提到犹太人丶希利尼人、为奴的、自主的,似乎是暗示约珥所说“凡有血气的”并不分种族与阶级。身体的合而为一是由圣灵的合而为一所创造的(参考以弗所书三:4)。结论我们必要说,圣灵的洗并不是第二次或是后来的经历,并不是由少数的人所享有的,乃是凡相信主耶稣基督之人所享有的初步经验。
有些人想藉着探取一种解经学上的诡辩分析来逃避本节经文的含义。他们辩论说前六节经文虽然是指着耶稣基督的洗礼,指着耶稣基督用圣灵施洗说的,但是第七节(林前十二:13)却是指着藉圣灵洗归入基督的真理,因此这两方面是完全不同的。他们说,“圣灵的确给我们施洗,叫我们都归入基督的身体,但这却不能证明基督用圣灵给我们所有的人施洗”。我必须要说这是一种特殊的辩解。从希腊文的表词看来,这七节圣经是完全一致的,因此正当的解经原则,在每一节里面,都是指着同一施洗的经验说的。如果有人否认此点,他必须提出证据来。自然的解法,就是保罗反应施洗约翰的话,正如耶稣首先所作的并以后彼得所作的(徒一:5;十一:16)。若说头六节施洗者是耶稣基督,而第七节施洗者是圣灵,这在圣经里是找不出证据的。
现在让我把这一点详加说明。在每一种洗礼中(水洗、血洗、火洗、灵洗—–)都有四个部分。那就是施洗者、受洗者、用何物施洗与施洗的目的。以过红海为例来说,使徒保罗将之描写为一个洗礼(林前十:1,2)。我们推测神自己就是这个洗礼的施洗者,受洗的人就是从埃及逃出来的以色列人。施洗所用的就是水,从云里海里经过,施洗的目的就是“归入摩西”,也就是归入摩西的领导。
在约翰的施洗中,施洗约翰就是主体者,受洗者就是从“耶路撒冷、犹大全地、与约旦河外来的人”(太三:5),施洗的地方是在约旦河的水中,施洗的目的就是“进入”悔改(太三:11),因此得到赦罪(可一:4;路三:3)。基督徒的洗礼与此相同。牧师给信徒用水施洗,使他们归入三位一体神的名下(太二十八:19),或者正确一点说,就是受洗归入耶稣基督的名下(徒八:16;十九:5),那就是归入被钉十字架与复活的基督(罗六:3,4)。
从以上所举的例证看来,在每一种洗礼当中,不但有施洗者与受洗者,而且也有施洗的媒介与施洗的目的。如此说来圣灵的洗也不能例外。如果我们把指着洗礼的七处经文放在一起,我们就知道耶稣基督是施洗者。正如施洗约翰所清楚预言的。而根据哥林多前书十二:13受洗者是“我们”。施洗所用的媒介就是圣灵自己,或者说用圣灵来施洗。这一施洗的目的就是要我们“归入一个身体”,就是基督的身体——教会。
在这洗礼的四方面中,在这七节经文里,最清楚说明的就是这个洗礼是“用圣灵”,这是毫无问题的。在这七节引证的经文当中,虽然都如此提到“施洗的媒介”,可是每一节论到施洗者或受洗者或受洗的目的时都有遗漏。虽然如此这倒不使我们惊奇,因为新约论到水洗也有同样的遗漏。不能辩论说在哥林多前书十二章13节当中圣灵必定是施洗者——否则洗礼就没有主体——因为在使徒行传一:5与十一:16也都没有提到施洗者。但是在那几节圣经当中,我们要提出耶稣基督为施洗者,并无任何困难,所以在哥林多前书十二:13当中我们也可以这样提出。至于为什么在这几节圣经中没有特别提出基督为施洗者倒不难了解。答案是,从四福音书所引证的各节内,动词都是自动语气,而基督就是这个洗礼的主体(“他要施洗”,“这就是那施洗的”),其它三节中动词则都是被动语气,而主体是那些受洗者(“你们要受洗”,“我们都受了洗”)。自动语气的动词就影射约翰与耶稣为两位施洗者。可是当动词是被动语气时,就认不清到底施洗者是谁,重点就落在领受洗礼的人或者用于给他们施洗的圣灵。因此我要再一次地说,哥林多前书十二∶13中,虽然没有提到耶稣,但是耶稣基督必是这一洗礼的主体。这辩论一部分在于由同一表词出现的六节经文,一部分在于不可能有其它选择的余地。如果哥林多前书十二∶13是不同的,并且在这节经文当中圣灵自己是施洗者,那么祂施洗“所用的”又是什么?如果对这问题,没有囘答,就足以推翻这个解释是站立不住的,因为洗礼在表明方面来说必须有一个媒介,否则的话这个洗礼就不是洗礼。因此在哥林多前书十二:13中所用的一定是圣灵,为了与其他经节一致,我们必须提供耶稣基督为这一洗礼的主体(施洗者)。同样,在本节经文之末我们所饮的乃是圣灵,并与约翰七∶37以下的经文前后一致,一定是基督,因为是基督叫我们要从祂那里取水来喝。
确定说林前十二:13指着基督用圣灵施.洗,使我们饮于一位圣灵的重要性,乃是说“我们都”在此洗礼与此饮用上有分,使我们受洗归入基督,饮于一位圣灵。受洗归入基督,饮于一位圣灵,在表词上很清楚是相等的。所有的基督徒都经历了这两项。此外,“这两个动词”的过去式“受洗”和“饮于”,都必须当作一个暗示,并不是仅指五旬节的事件,也是指着所有基督徒在他们悔改时亲身所领受的福份说的。
我们从新约一般教训中,特别是从使徒行传第二章彼得的讲道与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十二章十三节的教训中所寻求的证据,显示圣灵的“恩赐”或“洗礼”乃是新约中特别的祝福,对于教会的会友来说,乃是普遍的福份,因为那是一种初步的福份。那乃是属于新时代的一部分。作为新约的中保并诸般福气的赐与者的主耶稣,把赦罪与圣灵的恩赐给了进入此新约中的每一个人。再者,用水施洗乃是用圣灵施洗的表记与印证,也正是罪得赦免的表记与印证。洗礼是基督教的初步仪式,因为灵洗是基督徒的初步经验。
因此,神为祂百姓所立的基准首先是接受罪得赦免与圣灵恩赐的新约福份,然后是领受洗礼作为此福份的表记与印证,然后继续被圣灵充满并且在圣洁的生活与勇敢的见证当中,充分表显此圣灵的充满。所有的基督徒在希伯来书信当中都被描写为“于圣灵有分”,是已经“觉悟来世权能”的人(六章4,5)。根据新约,整个基督徒的生活就是在圣灵重生以后在灵里面的生活。此外,新约书信所特别着重的,并不是劝勉基督徒的读者要得什么完全新頴与特殊的福份,乃是提醒我们是怎样蒙恩得救的人,并且叫我们想到行事为人当与蒙召的恩相称。根据约翰壹书的教训,圣洁的可能性与必须性并不在于特殊的“灵洗”,就是我们已经拥有或者是应当有的灵洗,根本乃是在于我们是否为神所生(二:29;三:9,10;五:18),并在于我们是否“住在”祂里面(二6,28;三:6;比较约翰十五章一节以下)。
我们想要树立的基本教义,就是神把我们与基督联合起来,为要把一切的福份赐给我们,除了我们身体复活与得荣之外,并没有什么新奇的形式。藉着神说不尽的恩赐,我们已经“在基督里得到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弗一:3),我们的责任就是时常继续不断地支取这些福份。我们是为神所生,成为祂的儿子与后裔,与基督同死同复活,有圣灵住在我们里面,论到我们属天的产业,圣灵是特别诚恳地关心。新约著者不断地提醒我们基督徒所占的地位以及所有的特权,他们所以这样作的原因就是要劝勉我们行事为人当与蒙召的恩相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