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斯托得-使徒行传

4.公会加剧对使徒的敌意(五17~42)

使徒的医治工作引来公会的第二次出击,正如医治瘫子引来第一次的出击一样。公会在第一次攻击使徒失败后,感到非常忿怒,此外,他们也因为使徒不理会法庭的禁令和威胁而沮丧不已。这一次,他们因看见使徒所彰显的能力和所受的欢迎而满心忌恨(17节),因此,大祭司和他的一切同仁,就是撒都该教门的人,决定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a.监禁(五18~25)

就下手拿住使徒,收在外监。但主的使者夜间开了监门,领他们出来,说:“你们去站在殿里,把这生命的道都讲给百姓听。”使徒听了这话,天将亮的时候就进殿里去教训人。大祭司和他的同人来了,叫齐公会的人和以色列族的众长老,就差人到监里去,要把使徒提出来。但差役到了,不见他们在监里,就回来禀报说:“我们看见监牢关得极妥当,看守的人也站在门外;及至开了门,里面一个人都不见。”守殿官和祭司长听见这话,心里犯难,不知这事将来如何。有一个人来禀报说:“你们收在监里的人,现在站在殿里教训百姓。”(五18~25)

这一次,他们不但逮捕了彼得和约翰,而且也捉拿了众使徒(若没有捉拿全部的话,大概也逮捕了大部分,见29节),把他们收在外监(18节)。但在夜间,他们却被主的使者救了。尼威廉猜测这大概是一位“同情(他们)的狱卒”,或是“狱卒房中一位秘密地同情(使徒)的员工”。后来的人把他说成一个“装扮天使”来营救使徒的人19。但是,路加明显地是要他的读者相信,这是一位来自天上的访客,我们没有权利将他解释为一个人。这位天使开了监门,把使徒带出来(19节),吩咐他们去站在殿里,并公然的宣告这生命的道(20节)。天将亮的时候,他们进入殿中(正如主的使者所吩咐的),并开始教训人(21a节)。我们留意到,他们没有听从公会的吩咐(公会曾经叮嘱他们,不可以奉耶稣的名向人讲论,四17),为的是要顺服天使的嘱咐:要讲说生命之道。

同时,公会召集了所有的人(21节)。路加说这些人也包括以色列族的众长老(或是“参议会”'senate',JB)。当他们吩咐人把使徒提出来时,发觉使徒不见了。他们恼羞成怒,因为是他们把使徒放进监牢的,而且监牢关得极妥当,看守的人也站在门外(22~24节)。他们竟然不在那里,反而在殿里教训百姓(25节);他们明明知道这是被禁止的。

b.审讯(五26~39)

于是守殿官和差役去带使徒来,并没有用强暴,因为怕百姓用石头打他们。带到了,便叫使徒站在公会前,大祭司问他们说:“我们不是严严的禁止你们,不可奉这名教训人么?你们倒把你们的道理充满了耶路撒冷,想要叫这人的血归到我们身上!”彼得和众使徒回答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你们挂在木头上杀害的耶稣,我们祖宗的神已经叫他复活。神且用右手将他高举(或作他就是神高举在自己的右边),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将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赐给以色列人。我们为这事作见证;神赐给顺从之人的圣灵也为这事作见证。”

公会的人听见就极其恼怒,想要杀他们。但有一个法利赛人,名叫迦玛列,是众百姓所敬重的教法师,在公会中站起来,吩咐人把使徒暂且带到外面去,就对众人说:“以色列人哪,论到这些人,你们应当小心怎样办理。从前丢大起来,自夸为大,附从他的人约有四百,他被杀后,附从他的全都散了,归于无有。此后,报名上册的时候,又有加利利的犹大起来,引诱些百姓跟从他;他也灭亡,附从他的人也都四散了。现在,我劝你们不要管这些人,任凭他们罢!他们所谋的,所行的,若是出于人,必要败坏;若是出于神,你们就不能败坏他们;恐怕你们倒是攻击神了。(五26~39)

守殿官和差役再次逮捕使徒,但他们没有用强暴,因为怕百姓用石头打他们(26节)。然后,他们叫使徒站在公会前,第二次接受盘问(27节)。大祭司跟他们说话的方式,其实是表明了一件事:法庭在神的旨意前其实是无能为力的。为什么呢?因为:公会已经定了耶稣的罪,并且已经歼灭了他;他们也严严的禁止使徒,吩咐他们不可奉这名教训人(他们仍然不肯提耶稣的名),而且将使徒收在监里。所有的权势和能力好像都明显地是在他们那一边。但是,使徒却不理会法庭的禁令,也违抗它的权威,他们成功地把他们的道理充满了耶路撒冷,并且(根据法庭的意见)定意要叫这人的血归到他们身上(28节)。但他们(法庭的人)好像忘记了,在耶稣受死前,他们曾经要求将他(耶稣)的血归到他们,和他们的子孙身上20。

使徒的回应,是讲了一次短的道,因为他们所关心的,并不是要维护自己,乃是要高举基督。他们说:我们必须顺从神,而不是顺从人(29节)。他们这种作法奠下了人民和教会违抗政府法令的原则。诚然,基督徒有责任作奉公守法的公民,以及(一般而言)应该顺服在上者21。但当有关的当权者滥用神赋予他们的权力,而用这权力去禁止神所命令的,或是命令神所禁止的,那么,基督徒的责任是要违抗人的权威,以致他能够顺从神的权柄。

在宣告了他们的首要责任是顺服神之后,他们继续申明有关神的三项真理:第一,神,就是我们祖宗的神,叫耶稣从死里复活,就是那位被犹太领袖所杀又挂在木头上的耶稣(30节)。他们所说的,是那个我们熟悉的对比:你们拒绝了他,但神却为他复仇。第二,神用右手高举他,叫他作君王(这里用的字是archēgos,和三15所用的一样)、作救主,以致他可以从他那至高无上、充满荣耀和权能的位置上,将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这两样都是神的恩赐)给以色列人(31节)。再者,对于耶稣的死及他的复活这两件事,使徒们是见证人,不单是目击证人,而且是口述证人,因为他们被呼召,去为他们所看见的作见证。然而,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最主要的证人是圣灵22,而圣灵是神已经赐给(has giv-en)——字面上的意思是“赐给了”(gave)那些顺从他的人(32节)。这是使徒有关神的第三方面的宣告。他叫耶稣从死里复活,把他高举为救主,又将圣灵赐给那些顺服他的人。因此,这篇讲章的开首及结尾都提到要顺服神。神的子民有责任要顺服他。假若他们这样做的话,纵使他们因为违抗人的命令而受苦,他们也会得着圣灵丰厚的赐予。

在听完这些违抗命令及充满胜利感的话之后,公会的人极其恼怒(“触及他们的痛处”)。假若不是法利赛人迦玛列委婉的干涉,他们可能已经满足了他们的意愿,将使徒杀了(33节)。迦玛列是法利赛人,也因为这身分的缘故,他所表现的容忍,比敌对的党派的撒都该人多。他是那位著名的、开放的拉比希利(Hillel)的孙子及跟随者,因而被冠以那充满敬意及爱意的称号——“拉便”(Rabban),即是“我们的老师”,大数的扫罗是他的学生(二十二3)。他以他的学识、智慧,以及温和节制的性情见称,因而是众百姓所敬重的。在这场合,他的表现完全与他的公众形象吻合。他站起来,吩咐人将使徒暂且带到外面,以致他可以和公会的人私下讨论这件事(34节)。跟着,他要他们暂时息怒,并且以两件历史事件为例,说明谨慎处理这事的必要。他举出两个例子,是关乎两个人的,一个是丢大,以及加利利的犹大。

有关迦玛列讲述的这两个人及他们的事迹,路加记录得不多。当丢大起来,自夸为大,附从他的人约有四百。但他却被杀,附从他的全都散了,而他的运动也归于无有(36节)。在他之后,加利利的犹大在报名上册的日子起来(报名上册往往是一件容易煽动百姓情绪的事件,它是罗马人藉征收税项来表示他们统治以色列人的象征),因而“引起一些人在他的领导下起来反抗”(NEB)。但他也被除灭了,“而整个跟随他的队伍也溶解了”(JBP,37节)。迦玛列指出他们二人的相同之处:这两个人都曾经起来,提出宣告,然后赢得一群追随者。但他们却先后被杀,跟随他们的人继而分散了,而他们所掀起的运动也消声匿迹。

释经家为了求证,和找出更多有关于这场背叛的史实,都求教于约瑟夫的历史记载(这是很自然的)。在求证的过程,他们找到两个同名字的背叛者。约瑟夫说,“有一个魔术师”,名叫丢大,当法都(Fadus)是犹大的巡抚时,他说服了许多人“跟随他到约但河,因他告诉他们,他是一个先知,而且他能够吩咐那河分开”。但他却被捕,而且被斩23。然后约瑟夫又提到“某一个加利利人”,名叫犹大。他怂恿他的同胞背叛政府,因他告诉他们说:“若他们忍气吞声的向罗马人缴纳税项,他们(便是)懦夫”,因为“向罗马人缴税,就是向那些必死的人屈服,称他们为主”;然而,他们应当顺服的,只有神自己24。他是奋锐党的先驱者。

由此看来,迦玛列和约瑟夫所记录似乎不太相同。当我们仔细察看其中的日期,我们便发现问题所在。犹大所反抗的、征税及人口登记的政策是由居里扭引入的,那时候是公元六年,他刚从罗马来到犹大。但是,约瑟夫所记录的丢大,并不是在犹大之前背叛政府的(但根据路加的记载,迦玛列却是这样说,36~37节),而是在法都作巡抚的期间(公元44~46年),亦即是在犹大背叛之后的四十年,诚然,也就是迦玛列演讲后的十年或更长的时间!

我们应该如何去回应这差异呢?这视乎我们的基本假设。新派的释经家迅速地作出结论,说路加犯了时代记载的错误,而这是一个严重的错失;这错失是致命的,叫我们对他失去信心,怀疑他是否是一位可靠的历史学家。可是,另一方面,保守的释经家所作出的结论却刚刚相反:“当我们考虑到圣路加一般的准确性,我们便不可能假设他会犯这样一个严重的错失,好像一些人所说的。”25假若的确有错失的话,那么,犯这错失的人应该是约瑟夫,而不是路加,因为约瑟夫“绝对不是一个不会犯错的历史家”26。另外一个较好的解释是:约瑟夫和路加所指的丢大其实是两个不同的人。他们的记载有不同之处(约瑟夫并没有提到他的跟随者有四百人,而路加也不曾提及他领他们前往约但河)。唯一的相同之处是,两个人的名字都是丢大,都率领过一次背叛,而那次背叛也最终被消灭。但约瑟夫告诉我们说,在希律王死后,“在犹大境内有一万宗其他的骚乱,而它们好像纷扰一般”27,此外,丢大也不是一个不平常的名字。因此,或许路加和约瑟夫都没有错。迦玛列所提到的,是一个约瑟夫不曾形容的丢大,而这丢大是在公元前四年背叛政府;然后,在丢大之后,还有其他人也随之而背叛,而其中一个是在公元六年行动的加利利人犹大。

无论如何,迦玛列以这两次背叛的失败作为鉴戒,说明他们应该采取“放任政策”。第38节记录了他向议会提出的建议:

—–不要管这些人,任凭他们罢!他们所谋的,所行的,若是出于人,必要败坏。另一方面,若是出于神,你们就不能败坏他们;恐怕你们倒是攻击神了(39节)。但我们要留意,不要马上说出结论,嘉许迦玛列,认为他道出一个恒久不变的原则。没错,长远来说,来自神的必然得胜,而出自人的(不是说是出自魔鬼的)必然失败。但是,从短暂的角度看,邪恶的计划有时候也会成功,而那些良善的、按照神的心意而订立的计划却可能会失败。因此,迦玛列的原则不是一个可靠的指标,足以厘定什么是来自神的,什么不是来自神的。

c.结论(五40~42)

结果,议会还是接受了迦玛列的分析。公会的人听从了他。他们召了使徒来后,先打了他们(所施行的大概是那可怕的“每次四十,减去一下”的酷刑),然后吩咐他们(第二次)不可奉耶稣的名讲道,就把他们释放了(40节)。

使徒的反应令我们肃然起敬。他们离开公会时,他们的背部被残酷地鞭打过,仍然淌着血,但他们却心里欢喜,因被算是配为这名受辱(41节)。路加所表达的是一个美丽的矛盾(因被羞辱而感到荣誉,因被辱骂而觉得蒙恩)28。诚然,他们所做的,正是耶稣在“登山宝训”中吩咐他们要做的:受苦却仍要欢喜快乐29。再者,他们再次勇敢地违抗法庭的禁令,因他们每日,不管是公开的,或私下的,无论是在殿中,或是在家里,他们都不住的教训人,传耶稣是基督(42节)。

到这一章,路加已记录了这年幼教会被逼害的两次经历。在第一回的逼迫中,议会颁下一道禁令及警告,这引致使徒向全能的主祷告,求他赐下勇气,让他们可以继续讲道;在第二回,他们被禁止讲道之外,还被鞭打,这引致他们向神发出赞美,为能分享为基督受苦的荣耀而赞美。

魔鬼从来没有放弃尝试使用暴力去摧毁教会。在尼禄(Nero)的时代(公元54~68年),基督徒被监禁和杀害,可能包括保罗及彼得。多米田(Domitian,公元81~96年)逼迫那些不肯依照他的吩咐,尊他为神的基督徒;在他的统治下,约翰被放逐到拔摩岛。马可·奥热流(Marcus Aurelius,公元161~180年)相信基督教是危险和不道德的,因此他完全罔顾发生于各地方的、各种严重的群众动乱。然后,在第三世纪,原本是零星的逼迫开始变得系统化。在德修(Decius)的统治期间(公元249~251年),千万的基督徒殉道了,包括罗马的主教法比安(Fabi-an),因为他不肯献祭给大帝。在君士坦丁(Constantine)信主之前,最后一个逼害基督徒的帝王是戴克理先(Diocletian,公元284~305年)。他颁下四道法令,目的是要彻底铲除基督教。他下令焚烧教会,把圣经充公,凌辱神职人员,并革除基督徒公务员的职位及他们的公民权,若他们顽固地不肯悔改,就会被处死。在今天,尤其是在一些印度教及回教的国家,教会经常受到骚扰。但我们并不需要为它的生存而担忧。特土良(Ter-tullian)在向罗马帝国的统治者说话时,大声呼叫,说:“杀害我们吧!折磨我们吧!处决我们吧!把我们磨成灰烬吧!—–你们愈是剪除我们,我们越是增长;基督徒的血就是种子。”30或是,如一九七九年二月费士图(Festo Kivengere)在纪念乌干达大主教路温(Janani Luwum)殉道二周年的聚会中所说的:“没有流血,教会便不能祝福人。”逼迫只会把教会磨得更精练,而不会摧毁它。假若逼迫导致的是祷告与赞美、对神之主权的确认,以及对基督之受苦的认同,那么,就算逼迫再痛苦,它也是被接纳的,甚至是受欢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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