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5费兰度-使徒行传

使徒行传第四章32至35节

(新汉语译本)

财物公用

32那一群信徒都是一心一意,没有一个人说自己的什么东西是自己的,一切都是公用的。33使徒大有能力,为主耶稣的复活作见证;他们全都大得恩惠。34他们当中没有一个有缺乏的,因为凡有田产或房屋的都把它们卖了,把所卖得的价款拿来,35放在使徒脚前,然后按照各人的需要,分配给每个人。

(和合本)

信徒财物不分彼此

32那许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意的,没有一人说他的东西有一样是自己的,都是大家公用。33使徒大有能力,见证主耶稣复活,众人也都蒙大恩。34内中也没有一个缺乏的,因为人人将田产房屋都卖了,把所卖的价银拿来,35放在使徒脚前,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给各人。

经文原意

这是路加第二次描述首个基督徒群体实践分享的素质(参二44-45),这一次他描述得更为详细。他两次提到这课题,暗示我们应该重视它。

路加首先表明实践分享的核心是什么——是深深的合一(32节上)。在福音书里,门徒经常互相争吵,总要由耶稣来纠正(路九46-47,二十二24-27);但在使徒行传,十二使徒却是团结合一的(二14,五29,六2-4),而且这种团结合一如今传遍整个教会。情况往往就是这样:领袖们团结合一,也能帮助成员们团结合一。

“一心一意”(kardia kai psyche mia)描绘的是一种全面合一的状态,正如约翰·卫斯理(John Wesley)所说:“他们的爱、他们的盼望、他们的热情,都联合起来。”!他们联合起来,不仅因为他们都共同附属于教会,还因为他们在灵里合一,在热诚委身于使命上合一。因此,在这段关于合一的描述中间,我们发现有一段看来好像是插话,是关于使徒的见证(33节)。群体生活的目的绝不是群体生活本身;一个有生命力的群体,就是一个宣教的群体。

这种合一包括了信徒之间彼此分享产业。他们没有把自己的产业视为己有,“一切都是公用的”(32节下)。他们分享的精神延伸至物质财产,结果“他们当中没有一个有缺乏的”。不过,要达到这个境界,有些信徒就必须付上代价高昂的牺牲,卖掉自己的田产房屋(34-35节)。

卖掉田产,然后把所得的献给教会,这个做法曾被人称为基督教共产主义。不过,它跟共产主义有两方面不同:(1)这完全是自愿地放弃财富;不像共产主义和第1世纪的昆兰团体那样,他们的财产的分享并不是法定的。事实上,彼得对亚拿尼亚谈论他所卖的田产时,说:“田地没有卖,不仍是你的吗?卖了,所得的钱不也是由你作主吗?”(五4)意思是:信徒不一定要卖他们的田地,或将他们卖地所得的收益献给教会。

(2)教会中仍有人继续拥有私人财产。使徒行传十二章12节提到约翰·马可的母亲马利亚的家。早前,经文说信徒在各人家中聚会用饭(二46)。因此,这里所描述的,不是教会里每一个人都放弃所有私人财产。古丁(David Gooding)指出,““凡有田产或房屋的”(34节)这短语是指我们今天称为的“地主”或“业主”。”卡珀(Brian Capper)认为,真正的情形是这样:像巴拿巴这样较富裕的会友,他们有额外的田产和物业,就卖掉了一部分,然后把收益捐出来,让穷人可以得到照顾。他们这样做,是遵从施洗的约翰之劝告,他说:“有两件衬衣的,要分给那没有的;有食物的,也要这样做。”(路三11)

34至35节有五个动词用了未完成时态。未完成时态动词所描述的,是过去继续在进行的行动。换句话说,卖地是定期发生的事情。英文译本NIV补上“from time to time”(“不时”)一语,就是尝试表达这个意思。换句话说,每当有需要的时候,那些拥有田地的人就会扪心自问,究竟主是不是要他们卖了这块田地。有些人卖了,就把收益交给领袖们分配给有需要的人。我不认为这是一个容易做的决定。但有些人真的这样做了,结果消除了教会中的贫困现象。

在早期的教会,使徒们管理这些钱,但随着六章1至6节指派了七个人管理膳食,这种管理的责任就委托给其它人去承担。巴雷特(Barrett)认为记载人把东西放在某人脚前这种做法,是路加独特的风格。路加有三次提到这种做法,都是关于人把奉献交给使徒(四35、37、五2:参七58)。这“强调了使徒的权柄”,但马歇尔(Marshall)却认为这“可能是法律上表示转让的正式用语”。

应用原则

一心一意:保罗坚持这里所描述的一心一意(32节)是基督徒群体生活的规范:“应该有同样的想法——持守同样的爱心,有同一的心思,相同的想法,好使我满心喜乐。”(腓二2)我们必须致力达成这样的合一:“用和平彼此联系,竭力保持圣灵所赐的合一。”(弗四3)渴望顺服神和讨神喜欢,是这种合一重要的成分:“愿赐忍耐和安慰的神,使你们彼此同心,效法基督耶稣,好让你们齐心同声赞颂神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罗十五5-6)

这里所描述的是热诚的合一,或是合一的热忱。这种特色,路加用他爱用的一个词homothymadon(《新汉语》:“一心一意”)传达出来。这词在早期的英文译本译作“同心”或“一致”,但在一些较新的英文译本(NIV、NRSV)却是“一起”。施米茨(E.D.Schmitz)形容此词意味着“一致同意不是由于共同的个人感觉,而是由于比个人还重大的事业”。

基督徒彼此分享与财物玛门常常成为属灵生命的一个主要障碍(提前六10)。既然团契是属灵的实体,在教会生活开始时,就需要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因此,路加第一次概括教会的群体生活时,就提到这个观念(二44-45)。今天,我们也应该看看,把“一心一意”的观点应用在我们的财物上,究竟是什么意思。

保持福音布道的优先地位第32和34节是关于财物的分享,但夹在这两节中间的是一节关于传福音的经文(33节)。为什么中间的一节要偏离主题呢?因为群体生活的目的不是群体生活本身。哈里森(Harrison)解释说:“维系这个群体并非主要的考虑—–最重要的,这是一个作见证的群体,正因这缘故,他们才从主那里“大得恩惠'。”运动经过了起初的增长阶段后,很容易会太过专注于巩固内部的工作,导致福音布道失去了它的优先地位。

路加竭力不让人以为初期教会曾在什么时期没有传福音。使徒行传第一章颁布使命,这使命是耶稣亲口说的(一8);在同一章,彼得告诉信徒,那位接替犹大的人必须是基督复活的见证人(一22)。使徒行传的每一章(除了第二十七章之外)都提到关于传福音的事。这第一本教会历史的教科书,基本上是传福音的历史书。

财富的重新分配初期教会这藉着重新分配财富来分享财物的做法,一直得不到许多当代基督徒的好评。卡珀(Capper)提出三个理由来解释这种感受:(1)有些极端的重洗派团体从这段经文衍生出他们建立极端的群体生活之基础;(2)过去百年来,社会主义思想家用这段经文来维护他们对组织国家的观点:(3)许多学者质疑使徒行传的历史可信性,认为这样的分享财物从来没有真的发生过——那是路加创作出来的理想群体,而不是真实的群体。”

有些希腊著作确实描述过一种理想的模式。柏拉图(Plato)的《共和国》(Republic)一书就刻画过一个这样的乌托邦社会,而许多学者都坚持这类社群跟巴勒斯坦的社会是格格不入。可是,死海古卷记述了爱色尼(Essene)社群那种彻底分享的健全模式,这发现大大减弱了这论点的说服力。一些历史学家,好像斐罗(Philo)、皮里纽(Pliny)和约瑟夫(Josephus),都有记录爱色尼社群的事。不过,“从昆兰一号洞穴里发现的《群体守则》(The Rule of Community,1QS),大量补充了我们有关这种做法的资料,该守则包含了管理社群财物的法规”。我们也可以指出,路加并没有描述一个乌托邦的社会,因为下一章就告诉我们亚拿尼亚和撒非喇的罪行(五1-11),以及说希腊话的犹太人埋怨食物分配不公(六1-6)。

其它学者曾声称,使徒行传记载了一个群体生活的实验,但实验失败了。他们说,早期的基督徒是不切实际的理想主义者,过分慷慨。他们太过热衷于施与,以致不智地卖掉自己的产业,因而基督徒就失去了固定的收入来源。有一位评论者说:“耶路撒冷的问题在于他们将资本转化成收入,没有为困难时期的需要预留储备,结果外族基督徒必须来援助他们。”

回答这些评论时,我们必须指出使徒行传没有丝毫暗示早期基督徒这样的分享是错误的——尽管路加记述他们这个做法时,已知道耶路撒冷的教会出现财政危机。路加在使徒行传两次提到这个做法,他第一次描述了这群体生活后,这样写:“主天天把得救的人加给他们”(二47)。请注意现在这段经文的一句:“使徒大有能力,为主耶稣的复活作见证;他们全都大得恩惠”(四33)。这是一个有能力又健康的教会。

此外,有证据显示,甚至在新约时代之后仍有信徒沿袭这种做法。换句话说,往后世代的基督徒也没有视这种模式为错误。殉道士游斯丁(Justin Martyr,大约公元100-165年)这样记述第2世纪的基督徒:“我们这些以前爱财如命的人,如今将自己所拥有的都放进公共的库存里,跟每一个有需要的人共享。”第2世纪一位异教徒,希腊讽刺作家撒摩撒他的路迦诺(Lucian of Samosata,大约公元115-200年)形容基督徒生活得合乎道德,却容易被骗子欺骗。他的故事《佩里格林之死》(The Passing ofPeregrinus)这样描写他们:

每当遇上任何这样的公众行动〔拘捕基督徒〕,他们都以惊人的速度行动,因为他们一会儿就把自己的一切都慷慨地施与他人—–他们不分贵贱,藐视一切东西,视之为公共财产—–因此,如果有骗子或术士懂得抓机会揩油的,来到他们当中,就能够利用这些单纯的人,快速获取意外之财。

虽然我们否认这里所反映的基督徒行为幼稚无知,但这段引文显示出基督徒的分享和慷慨对第2世纪的教外人士仍有影响。

再者,耶路撒冷教会贫穷的原因并不是由于这种分享的态度。有许多原因造成这种贫穷的情况。耶路撒冷教会一开始就有许多穷人,从加利利迁来的渔夫和佃农必定发现在首府难以谋生。而且,“有许多犹太人回耶路撒冷终老,因此教会可能拥有较高比例的年老信徒”。他们所受的迫害的方式可能包括经济上的歧视。基督徒可能没有受惠于犹太人对有需要人士(例如,寡妇等)的供养。最后,第1世纪,耶路撒冷常常闹饥荒、物资匮乏、持续动荡不安,经济每况愈下,情况堪虞(参绥屯纽〔Suetonius〕、塔西图〔Tacitus〕和约瑟夫)。

在这部分,有什么原则是我们今天的世界可以遵从的呢?基督徒曾在不同时期实践一种极端的社群生活——完全献出自己所拥有的,作为公用的财物,有需要的个人就能从中得到满足。许多在中世纪采取修士生活方式的罗马天主教修道会,就是这样运作。重洗派团体,例如阿曼门诺派(Amish)和胡特尔弟兄会(Hutterites)也遵行这种形式的基督教共产主义。16世纪,从欧洲的莫拉维亚(Moravia)开展的胡特尔弟兄会,通过农庄聚居区(Bruderhofs)的方式,人数增长至25,000人。今天在北美洲仍然可以找到阿曼门诺派。不同的真诚的基督徒团体仍然存在,认定神呼召他们投身于一个彻底分享物资财产的社群里,不过,他们并不坚持人人都要这样做,只是视这为特别的呼召。

真的,倘若财富阻碍一个人的属灵生命成长,我们固然可能需要放弃财富,正如耶稣也是这样要求那富有的年轻首领(路十八22)。我们也不应该忘记耶稣曾说的话:“要变卖你们的财物,施舍给人”(路十二33)。因此,虽然这里记述了一个重要的基督徒做法,但我们也要小心,以免共享产业变成了绝对的规则,应用在所有的基督徒身上。其实,我们应该视这为挑战,考验我们对基督身体上其它肢体的态度,以及我们对财富的态度。我们不应该把自己所拥有的任何东西,看为自己所专有的,它们基本上都是属于神的;作为神的管家,他期望我们有智慧地使用这些东西。我们必须确保基督的身体没有肢体有缺乏。

今天,大部分重洗派都没有遵从这种彻底共享财产的方式,但用一位重洗派学者的话来说:“他们有许多相同的理想,却宁愿在社会上生活、做生意。但他们视私人产业为神圣的托付,通过许多救济工作和互助的方式,去跟教会内外的人士分享。”因此,当灾难突然来袭,门诺会(Mennonites,他们是重洗派)通常都是第一批自愿提供服务和专门技能的人士。保罗对富有人的劝勉深深影响了他们的生活方式:“又要吩咐他们行善,多作善工,慷慨施舍,乐意分享。”(提前六18)

奉献给中央基金:初期教会里,金钱都归入一个中央基金,然后从中分配给有需要的人(34下-35节)。我不认为我们必须规定这是施舍给贫困者的惟一方法。有时候,我们可以把礼物直接交给有需要的人。不过,我们既然认为圣经的叙事记述能给我们典范,给我们启迪,我们或可视这种做法为能启迪我们的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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