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认识苦难的奥秘

二、相互废止论的盛行

这种方法也相当常见。比如说,在两本由毕诺克所编辑的书——《无限的恩典》(Grace Unlimited)及《神的恩典与人的意志》( The Grace Of God and the Will Of Man)——有些认真、严谨的文章中,都会发现这种想法。我想到的是马学而(I.Howard Marshall)、奥思本(Grant R.Osborne),以及其他作者的文章。

奥思本的方法很有启发性,因为他很深思熟虑地让读者进入他的心智过程。比如说,他侧重几处强调神的主权的经文,但又非常小心不让他的解经剥夺了经文的原意。接着他再转向那些强调人之责任、选择,或失败等的经文,非常细心地不致解释过火。然而他最令人存疑的步骤来自把这一组经文的解经结论和另一组经文的结论相互抗衡,使其产生某种相互废止的效果(彷如物理学中的夸克和反夸克的彼此互撞);其结果为,两组经文的意义最后都和我们原本所想的不同——尤其在奥思本手中,述及神主权的经文受害最大。

如果我在本章综览经文的归纳性研究正确的话,违论其他更多的同类经文,这正是切切不可为之处。此举无疑将人的责任、意志,或自由,相对于神主权的行动,好像二者相互限制,或一定要相互限制。然而这种假设是圣经所明白否定的:也就是说,圣经作者个个都是相容性论者。

三、思想模型的过早建立

当然,我们每个人都会从对圣经的了解建立一套思想架构或模式,可以帮助我们在读经中继续诠释其他部分的资料。但是在此一归纳过程中,我们不宜太早建立一个固定架构,并且要预留空间,藉研读经文作随时修正。如果架构太早设立或设立得太过死板,那么它不会有助于了解经文,也不能对新资料提供有用的整理,反而过滤掉凡是无法通过架构限制的经文。

例如,圣经大约有三十五处经文提到神对人或事的「后悔」。我们可以很容易看出来,这种「后悔」和人的「后悔」是相当不同的。人为道德的恶事而后悔,神却从来不会,因为祂从不作出需要后悔的恶。这也是为什么大多数现代版本的圣经不用「后悔」,而用「惋惜」、「怜悯」、「忧伤」、「取消」,或类似用词。

然而这些经文还是令人不解。神可以为祂已采取的步骤而「后悔」(创六6一7;撒上十五11、35)。祂可以为所说要做或正在做的事而「后悔」(诗九十13,一O六44—45;耶十八7一10,二十六3、13、19;珥二13—14;拿三9—10,四3),也或许是对一位代求者的回答(出三十二12一14;摩七3一6)。另一方面,也有一些事情或状况是祂所不会「后悔」的(民二十三19;撒上十五29;诗—一O4;耶四28,十五6;结二十四14;亚八14)。在何西阿书十一章8一9节这段特出的经文写道,神会[后悔」,只因祂是神,并非世人。神是那样地怜悯慈爱,以致祂回心转意,不向以法莲发出猛烈的怒气和毁灭的计划。

这些经文并非都只限于单一形式。神「后悔」,然后不实行原本的审判,引发一个重复、清晰的模式:如果原本预定受审判的人脱离罪恶,神便不再执行那项审判(如结三十三)。又如神[后悔」或「悲叹」选立扫罗为王(撒上十五11、35),但那是在我们知道神已经选择了另一位合祂心意的人之后(撒上十三14)。

虽然如此,这些都是圣经叙述脉络的一部分,是神的部分图像,让我们看到一位个人性的神和祂子民间的互动。也正是这个原因,我们必须非常警觉,不要据此否定与此相关的神至高主权的真理。比如,弗莱辛(Terence Fretheim)有一篇好文章,讨论神的「后悔」。很可惜,他结论即超越了此一禁止线:「承认神会后悔,就是说祂会随时准备改变……,也等于表示神的历史(过去所言所行),并不完全适用于处理现今多变的社会。」(注10)这里假设神和我们人一样有一段「生平历史」;祂也被局限在空间和时间之中;特别是,这种看法并没有探究,如何将这一类的经文与强调神的不变性、无限智慧、全知与能力等这类经文连接起来。

再举一例,想想这节经文:「(主)乃是宽容你们,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三9)它可能有四个意思:(1)神愿意人人都悔改,所以每个人最终都得救,因为没有人能够阻挠祂的旨意;(2)神愿意人人都悔改,但为了某些原因祂无法达成,因为有些人将不得拯救;(3)祂想要拯救的「每一个人」是只建立在拣选的条件上;(4)经文里,神的拯救是针对全世界的人:祂愿意全世界每个人都毫无例外地得救。但因为这段经文并不是圣经里惟一提到神的「意愿」或是「旨意」的地方,所以我们切不可诉诸此(即经文)赞成或反对某一种拣选或自由意志的观点。

那些普救主义者(universalist)应该会采取前述第一例的主张。他们用那段经文,再加上其他一两段类似的经文,据以建立起一个架构,而凡是圣经中提到未被拯救的经文(有好几百处),都被强行辩解。也有其他一些人则认同前述第二例的诠释为正确。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神已尽了一切能力,而每个人的得救与否,完全只能看人自己的「自由意志」(如前已述及,具备抗衡的绝对能力)。一旦建立这种架构之后,所有圣经中说到关于拣选的经文便被轻易地过滤掉了,结果造成拣选并不是由神来作真正的择定,而至多只是一种神事先的批准认可而已。所以我们继续往下钻研第三、第四种观点。

事实上,长久以来圣经学者便注意到,当圣经说到神的旨意,或神的意愿时,它的语气用法会不同。有时神成就某件事的旨意无异于神的谕令,或有效成就。前面引述的一些经文都能提供许多例子:神随己意施行万事,都照祂旨意所预定。另一方面,圣经也以神的旨意论及祂的意愿。例如,神的旨意要我们基督徒成为圣洁(帖前四3),但是我们不必费力,便可察觉,它并非指神的谕令性或有效性的旨意。还有其他多处经文提及神的允许,比如神允许撒旦加害约伯。类似的,神任凭罪人行他们的罪恶之路(罗一24、26、28);但这个意思并非说神愿意让祂子民受苦(哀三33):也就是说,神允许发生,但并非神所愿。因为神不轻易发怒,且有丰盛的慈爱,惟有在不情愿之下,才让祂的子民受苦。

我们必须极其谨慎地处理不同的用法。例如彼得后书三章9节。如果我们冒着简化之虞说,当圣经提到神以谕令性或有效性的旨意,其语意认定神既超越又至高无上;而当圣经将神的旨意说成是祂的愿望,而且可能是未达成的愿望时,其语意则属于认定神是位与人有互动的神。诉诸这种用法,否定神的主权,与诉诸第一种用法,拒绝神的个人性,都是同样不负责任的态度。

同样地,当圣经说到神允许恶事,也一样并未脱离祂的主权。至高且全知的神知道万事,如果祂允许怎样的恶事发生,那恶事当然便发生,那么这种允许当然就是谕令恶事。而圣经所以仍保留此词用法,乃因圣经一贯强调神是不均等地居于善与恶之后(前已界定过此意义)。恶事不能归咎于神,而善工则总要归于神。祂允许恶事发生,但圣经作者不会用同样手法说祂允许善事发生(因祂本为善)!因此,即使在超越且全知的神手中握有的允许,几乎也无异于命令,使用这种语法也是为了强调,神不仅是超越的,祂也具个人性,并且是完全长首。神允许恶事,但绝非允许邪恶可以逃离神主权的最后界限;这是先决条件。比如说,神有时任先知受迷惑(结十四9),或是祂因怒气激动大卫数点百姓而犯罪(撒下二十四1)。当历代志作者在描述同一件事时,将这次诱人的试探归于撒但的工作(代上二十一1),这和撒母耳记下的记载并无冲突(因为圣经作者,包括历代志作者,都非常同意相容性,以致不可能有冲突的观点),而是互补的解说。我们可以说神降下极大的错觉。我们也可以说撒旦是个极厉害的欺骗者:这完全在于我们是否看到神至高无上的超越性,或看到祂如何使用祂的从属因素。

有些神学家,对于部分神学家认为神「引起」恶事的说法,感到震惊并对之口诛笔伐。在某层面来看,这是值得称许的:圣经每一处都看得到神丝毫不减的良善;但另一方面来看,如果你再次浏览本章所引用的经文,就必须承认,圣经作者比起一些胆怯的神学家,其遣词用字要大胆得多!

我们的遣词用字如果比圣经经文要更「虔诚」,不但不会有什么收获,而且会损失更多。太采取防卫性的作法,其实等于从圣经部分资料中建立架构,并且过滤掉圣经中许多启示性的经文,然而从那些经文却可以看到神的恩典是那么丰沛地一再揭示祂自己。反之,过滤后所显示的神,要不是不够至高无上,就是不够人性化;要不是不足胜任、时感挫折,就是冷漠无情、无动于表。然而,我们的神,主耶稣基督的父神,乃是全然超越,且具有个人性的热情。这些都是圣经中的「已知条件」;略而不提,只会对我们有害无益。

省思

(1)在大多数企图推翻相容性的论述内容中,都包含一项共同因素,即牺牲掉神的奥秘。比如说,神无论如何不会站在恶事的背后,这样问题似乎显得简洁得多。然而如此便远离了事实,因为经文不会允许这种轻易的跳脱,结果只会造成一个毫无神秘可言的神。这样的一位神,似乎只是被人驯服的神,完全没有什么玄秘之处。

神义论简易地强调所有的苦难都是罪恶的直接结果,且把自由意志解说成抗衡的绝对能力,替神开脱;听起来虽然很不错,但是我很怀疑这些主张的学者,是否把约伯或哈巴谷当作白痴。当然。他们既然觉得没什么奥秘需要解说的,就可以回家睡个大头觉,一切相安无事便罢。

但是,我们最好让经文全然表达其沛然力量。神如何恩慈地揭示自己,这一点有不少值得谈论之处,不过都不能对神起抑制作用。

(2)重要的是,我们必须保留神属性中的各种截然对立之处,我要更加强调,这对教义和属灵益处都是极其重要的。比如说,如果你读了一些经文,断然声称,在某种意义上,神位居恶事的背后,而你却没有立刻想起更有无以数计的经文强调神那丝毫不减的良善;那么,可能当你受苦时,就会不禁把神想成是个凶狠但全权的暴徒。如果你的焦点完全只放在神全权指挥万事的经文,而没有同时也想起神劝诫人祷告、悔改、省察自己、为人代祷的经文,那么可能你会变成一个基督徒宿命论者,而错把自己思虑不周的冷静自持,当成是坚毅不拔的信念。还有许多的方式都可以点出同样的教训。试想一下你自己有什么曲解的例子吧!

或许我可以用另一种方法指出其重点。在我写的前一本书中,我曾十分详细地讨论在神的全权与人的责任间的张力(注11)。有一位作者葛雷格(William Lane Craig)批判我的一些观点,也同意我的一些解经,不过加上以下的评论:「卡森承认,圣经有时候会特别区辨神与人的作为,……卡森也承认在圣经中有某种不均衡存在,使我们可以将自己的行为最终归因于神。」(注12)而事实上,我并没有「承认」,而是坚称它们属实。葛雷格的著作很有价值,但是他却误以为我只强调了那股张力的一个层面,以至于显出我是迫于「承认」,也正好作为葛雷格哲学主张的陪衬!然而,在我上一本著作及本章中,我的论点都是在强调,必须致力于完整地保留所有环绕神的教义的经文中,所显示经文张力的完全性和平衡性。

(3)神照管的奥秘不容许我们试图以人的理性驾驭神。我绝非意指此奥秘不合逻辑(注13);我是说我们的所知不足以解开谜底,纳入我们的知识范畴。或许藉着估量自己是否乐于接受圣经作者对我们的嘲讽之语——说我们盲目崇拜自己理解事物的能力——而能评估出来,我们对于自己的局限有怎样的接受度。比如说,先知责备泥土怎可想去教导窑匠如何制作(赛二十九16,四十五9),这经文会使我们受窘吗?我们对神的概念是否够宽阔地足以接受这句经文:「耶和华所造的,各适其用。就是恶人,也为祸患的日子所造。」(箴十六4)而不是暗地希望这节经文能被删除于圣经之外?我们对保罗所写的诸多真理口发「阿们!」之声,但是对以下这段经文也能说出[阿们!」吗?「这样,你必对我说,祂为什么还指责人呢?有谁抗拒祂的旨意呢?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神强嘴呢?」(罗九19一20)至少,在荣耀的此岸,并没有其他答案。然而保罗不但预备好活出这句话的道理,而且还梳理它的含义:「受造之物岂能对造他的说,你为什么这样造我呢?(赛二十九16,四十五9)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么?倘若神要显明祂的忿怒,彰显祂的权能,就多多忍耐宽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又要将祂丰盛的荣耀,彰显在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罗九19-20)当然,如果圣经所说的神就只有保罗所说的这些,那真是令人无法忍受。但是保罗也认为,神发怒的对象是有罪的、神是圣洁的、神爱我们、神揭示自己给我们……等。保罗让每一个相关的真理教导都充满能力。而如果那同时也是表示保罗不知道,或是现在还不能知道,神在这堕落毁坏的世界到底是如何操作运行,甚至神起初何以会准许堕落发生,保罗拒绝将神打折扣,以跳脱自己疑惑的困境。所以他的口气很像神对约伯讲话:「你是谁,竟敢向神强嘴呢?」

(4) 然而,神的奥秘在我的信徒生命中当起怎样的作用呢?我是不是就举起双手,承认神奥秘的照管,并在罪恶与苦难的束缚下犹疑、挣扎?

这是下一章的主题。

问题讨论

1.圣经作者认定并教导相容性,这种说法是什么意思?

2.应当如何作成自由意志的定义?你会提出什么定义?为什么?

3.选一两节特别能显明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两者关系密切的经文,并背诵下来,向人解释。

4.神不均等地居于善与恶的背后,这种说法是什么意思?为什么很重要?

5.有什么事是我们对神还不了解的?

6.找出几处不同的经文,分别提到神的「旨意」、「意愿」,或类似词句。

7.为什么保持神属性的不同极性「对于教义和属灵益处都很重要」?

8.在阅读下一章之前,你认为神照管的奥秘应该在你生命中起怎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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