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回首百年殉道血

十五、一位从山西永宁逃难往汉口途中殉道的宣教士

从1895年至1900年,山西省内地会的宣教站纪录中,并无永宁宣教站,但本节所记载之能高仁教士(注一),却是从永宁宣教站逃往汉口途中,被义和团捕获,虐打伤重不治而殉道的。

(一)能高仁教士(Mr.Peter Alfred Ogren)

*背景

能高仁教士1874年生于瑞典约城*(Jonkoping,Sweden)外的一个农庄。14岁时举家迁到城里居住,这城以制造「瑞典安全火柴」著名。其后他悔改归主,热心于青年会各项事工,显示他完全奉献。虽然他很好学,但为了生计,必须做木匠。惟工余时间他参加祈祷会、查经班和其他造就聚会,经常阅读至夜深。

(注)*是作者音译之名,因无法找到中文名字。其他无*者之宣教士,均是他们在中国时用的真正中文名字。

(注一)宣教士之中文姓名或中文姓氏的资料均来自China Inland Mission,Register of China Inland Mission Missionaries and Associates,1854-1948.《内地会宣教士及伙伴宣教士注册名录》,小孩之名来自《庚子教会受难记>及China Inland Mission,List of Missionaries and Their Stations.Shanghai:The Presbyterian Mission Press,July1892;June1895;June1900;January1901.

*宣道会宣教士

1892年范岚生牧师(Rev.Fredrik Franson)与美国宣道会合作,招募训练瑞典热心信徒,前往中国为美国宣道会属下之宣教士。8月从美国回到瑞典,直到年底,在各城举办圣经及宣教士训练班(Bible and Mlissionary Course),引领不少青年男女信徒受感动献身,能高仁便是其中的一位。1893年他与44位宣教士抵达中国后,因宣道会美国宣教士与瑞典宣教士训练上有歧见,合作终止。但已到中国的瑞典宣教士,与早年来的联合起来,热切地苦干,东从张家口,西达甘肃边陲,南到大同,在各地纷纷建立宣教站,数年间前后建立了16个宣教站(请参阅第七章第一节)。

除宣教工作外,他努力学习语言,虽然受教育不多,但满有热情和属灵的恩赐,使他成为一位优秀的传道者。他的同工看见他向华人传道时,听众会竖起大拇指夸赞:「能教士,真棒!他真是一位宣教士。」

(能高仁教士)

(二)永宁宣教站之商榷

*内地会之记录

从1895年至1900年,每年刊登之山西省内地会宣教站名录上,均没有永宁宣教站的名字。换言之,永宁一地,内地会仍未开始建立新宣教站。

*内地会宣教士同工记录之一

但依照丁良才教士所记录的The Boxer Rising and Missionary Massacres in Central and South Shansi一文,称能高仁教士来自永宁州(Iong—Ning Cheo)。永宁州就是山西省西端之永宁(今之中阳县)。

*内地会宣教士同工记录之二

上文第六章第二节中记载,孝义的魏美例姑娘(MissE.B.Whitchurch)来信,谈及1896年冬华人同工渠牧师(Pastor Chu)和郝执事(Deacon Heh)之探访工作。他们二人从孝义走了两天路,才抵达永宁州(Yung—ning—chau),去慰问一家最近丧母的两位信徒。见到他们有美好的见证,没有跟随举丧、烧纸钱、打斋超渡等俗例,反而以母亲返天家安息主怀为荣。

(三)能氏家庭

*成家

能氏夫妇是在何时何地成家,没有留下记录,但依照宣道会瑞典籍宣教士的结婚模式,(请参阅第七章第一、二、四节)都是到达中国3年后才成家的,故推算他们可能在1896年结婚。

*宾至如归

在第八章第二节,记载美国公理会汾州宣教站,住着贾侍理牧师夫妇(Mr.and Mrs.C.W.Price)一家。而贾师母非常好客,常常招待来往路过之各国宣教士,故她的家成了闻名的「小美国」。尤其是她对内地会宣教士那种刻苦耐劳、安贫乐道的献身精神,非常敬佩。其中从瑞典来的宣教士,像内地会之伙伴宣教会,如瑞典圣洁会(看参阅第七章第二节),或本省北部属美国宣道会(请参阅第七章第一节),都是信心差会,供应上常有落差不足。据当时的记录,范岚生牧师与宣道会合作,瑞典宣教士的生活费用,每人全年只供给200美元,故他们生活上也是非常清贫的。每次有机会与他们见面的话,贾师母总是热情地以丰富的饮食款待他们。

贾师母的好客,早在瑞典宣教士中闻名遐迩,又或许她早已认识他们每一位。故在她的日记里,1899年5月23日至6月19日,记载了她款待能高仁夫妇在家度假。她的评语是:「这一对瑞典朋友,住在离我们63英里外的宣教站,却是他们最近的邻居了,他们虽身无长物,但在宣教上对华人满有爱心(Jeb bsin)。」

贾师母曾接待过新婚燕尔的宓学诚教士夫妇(请参阅第六章第六节)和罗定登教士夫妇(请参阅第六章第十节),这回也许是她接待的第三对来自瑞典的夫妇了。此乃根据下节能师母的自述中推断的。

*再获麟儿

能牧师夫妇的长子,是安葬在太原府的,虽然没有留下他的记录,但从他们结婚的时间上推测,他可能出生于1897年。再根据贾师母的日记,1899年5月到她家作客时,他们是没带孩子的。因此,他们的长子可能2岁便夭折了,这事当然对他们夫妇的打击很大。1899年10月,儿子撒母耳(Samuel)出生,小家庭才再添生气。

(四)永宁宣教站

虽然内地会的记录,没有正式开创永宁宣教站,但能师母劫后余生的自述,却追述了当时的情况:

「在山西省北部工作了6年后,1899年春,我丈夫先到永宁州(Yung—ning—chou),经过不少周折,终于租了地方,预备开创新宣教站。这是汾州府辖下的市镇,在汾州府有艾渥德牧师(Mr.E.R.Atwater)和贾侍理牧师两家,这城距离汾州有2天路程,距离东北之省城太原府有5天路程。虽然这城早已有人来传过福音,陆义全教士(Mr.Lutley)多年前曾在此住过几个月,惟目前这里只有两位信徒。6月我们迁居到此,住在城南郊外,成为第一对宣教士正式定居此地。当我们打开会堂大门时,就吸引了大批听众进来,很留心安静地听道。本地人胆大,独立性强但对待我们很好,让我们安静地工作,而姓陈的长官,对我丈夫也很友善。」

由此看来,他们在长城外工作了6年后,迁回关内,正在准备创建永宁宣教站,但因资源缺乏,正如贾师母观察中指出,他们「身无长物」,故需要有差会支持。他们必定知道早他们一年来的罗定登教士,申请加入内地会后,便转到内地会介休宣教站工作。于是他们也采取同一方向,申请加入内地会。

*内地会之记录

据内地会宣教士名录上所载,1900年4月5日,能高仁教士夫妇在中国加入了内地会。因为当时义和团事件已从山东省开始蔓延,故在这本注册名录上,自他们加入后,名册上便留下了6个月的空白,再没有新人加入了。而那留白真空的6个月,正是义和团闹得天翻地覆、许多中外信徒殉道的日子了。

(老年陆义全夫妇1924年摄于山西赵城宣教站)

*平阳府宣教士会议

1900年5月17至18日,内地会助理主任顾正道牧师(Rev.W.Cooper)在平阳府召开宣教士会议。能教士独自前往参加,由顾牧师领会,有32位宣教士到会。当时得悉早在5月14日,于洪洞附近的范村(Fan—tsuen),有师长老(Elder Si)受到义和团袭击而受重伤。但顾牧师的信息,安慰了能教士,也坚固了他的信心,便在6月1日返回永宁。

(五)暴风雨前夕

能牧师回家后,把洪洞的师长老遇袭一事,转告师母。再过两天,6月3日又接获保定府来函,谈及义和团已在该地揭帖练拳了。于是他们讨论应否离开,能牧师认为最好是不动,以不变应万变。可是不良份子就在晚上围着他们前门叫嚣捣乱,能牧师便报官求助,张县长*(Chang)是好人,立刻派兵来护卫。6月中旬,开始来了两名带有山东或直隶口音的人,给一行人30文,带他们到洋人居住之所。随后不断有外人涌来,开始揭帖练拳了,并且有不少拳民大批过境,向西移动进入甘肃和其他各省。因为本地邮政早已停止,故他们无法知道沿海消息,是否拳民失败而向西流窜?

这时会堂聚会也开始要兵丁守卫了,并且要关上门,主日崇拜只接纳信徒,在这般情况下,张县长也劝他们及早离开。但从平遥来的消息仍然是一片平静,各方来信均说信徒来与宣教士在一起,彼此守望。因此他们一再拖延没走,惟盼神赐平安,度过这一场灾难。

一天早上,家里慕道的女佣人向他们辞职,他们很关心她为什么不干了,细谈后才晓得她儿子来警告她,因为不久要杀洋人,恐怕她被连累在内。接着因为男传道带信往平遥,行经一水井,被人诬告洋人派他放毒,因井水变成红色,拳民便更有力的指控他们。

7月5日接到汾州贾侍理和罗定登两牧师来信,提及孝义两位女宣教士遇害殉道一事(请参阅第六章第二节),以及义和团与妇女红灯会(Red-Lantern Society),合伙攻击艾渥德牧师。艾牧师报官求助,县长惩罚了他们,但反被上司认为他袒护洋人而降职。然而平民百姓大都平静下来,信中亦邀请他们来汾州避难。

由于本地县长亦愿尽力保护,故他们感到还是留在永宁较妥当。惟不久情势便突然逆转,一场暴风雨终于临到,从下面能师母所写下之劫后余生自述,便可见一斑了。

(六)能师母劫后余生之自述

今引用《庚子教会受难记》中<奥格仑师母述山西逼害纪畧>所记载,奥格仑师母(译音)即能高仁师母自述逃亡逼害之经过,节录如下(注二):

(注二)《奥格仑师母述山西逼害纪畧》一文,原译自The China Martyrsof1900第147至201页,文中对照英文本,加插一些地名和注释,以便更清楚他们逃亡遇害的经过。

「州官恐干众怒,不敢再与能牧师相见,遇事皆由其幕友金某(笔者按:Secretary Chin)转达。一日夜半,金某来堂,余等以川资不足告之,非向州官借贷,恐不能避难也。次日,金某送银百两来,余等缮给收条,并将所遗之物,点交州官看守,议定六月十七日(即阳历7月13日),拨兵送至黄河口(笔者按:该地名碛口Chih—kou)上船,计永宁至黄河口八十里。届时,官备骡轿一乘,上有盖遮阳,特送余等至黄河口。余等遂离永宁起程,拟绕道潼关而赴汉口。…………

余等既抵黄河口,始知该镇人民,有攻击余等之意,幸地方官早为余等准备船只,劝散乱民,护送下船。…….…….其船甚小,又有护兵二人同载,几不能容,水急难行,恒有坏船之虑,是日行五十里。至一处停舟,将调换护兵,因旅资已罄,遂命护兵回永宁,向州官续措川资,候四日未接回信。…………

此河为山西、陕西交界之所,对岸为陕西吴堡县,城墙在望,余等在此等候四日。有多人从吴堡来,恐吓我等,谓此去十里,将过一关,必将截留余之船只,劫夺余之行李矣。余等闻之,未免心悸,幸于次晚,即由金某携来永宁州回信,并银三十两,又有汾州教堂来信,乃余等走后所寄到者,知汾州现尚安静如常。余等既得川资,但虑过关阻滞,或果应吴堡人之言,金某遣二兵,先到关口等候。—–

金某奉永宁州之命,速为余等换大船,火速趱程,此必因州官已接上宪助匪灭洋之札谕,故欲余等速离险地以图存也。余等既换船,金某告别而返,临行,以永宁州荐书一函交能牧师,使呈沿途地方官,可得保护。金某既去,余等即解维前行,未几时即抵关,果有乱匪上前拦阻,幸关中员役,赶散众人,余等始获安然过境。…

行二日,抵龙王寨*(笔者按:Lung Wang Chan从碛口至此地170英里),自永宁黄河口至此,已行五百里矣,计至潼关,尚有水程五百里。此处有最险之滩,约十里左右,凡船至此,必拽上岸,用人拉过此滩,再行下水。时余等趁此机会,上岸住宿一宵,拟俟明晨,下水再行。护兵中有上街者,回告余等云,此去下水一百里,有地名禹门沟*(笔者按:Yumenkou并请参阅第六章第六节),闻于数日前,有数西人,为拳匪杀害,抛尸于河,此数人皆从河津及吉州避难者也。—–

幸近处有一致仕之绅耆(笔者按:绅耆名叫Mr.Wu吴老先生,也就是以下所提之「某绅」),年近八旬,素与永宁州相识,护兵往愬之,该绅即来,邀余等宿于其所设之客寓中,(笔者按:该二护兵则返回永宁州)。七月初一日(即阳历7月26日),余等正欲起程,忽有二武弁,率兵三十余名,自称奉命驱逐余等出境。—–余之寓主人某绅,向武弁劝解,武弁遂引兵他往,惟嘱某绅速令余等即日出境而已。—–

余等收拾必需之物,以便逃生,其余悉存于某绅家,某绅备二骡,使余等乘坐,以赴其所业过河八十里之田庄中。临行之时,某绅送余渡河,适见对面有一妇人,向余等挥手,似命余等速返,不可前往。余等见其与某绅通语,亦不知其作何语,未几时,某绅告别而去,余等但有其仆从随行,未及二、三里,见有匪人埋伏于山中。—–

时余乘一骡而行,又一骡装载行李,余夫抱小孩在后步行。余正欲上山,伏匪顿起,挥刀喊叫,命余止步,向余等索取买路银三百两。余下骡,向挥刀之匪求恳,尽取余等所有之物,惟存蔽体之衣。匪众遂劫取行李,及皮袋中所储之物,复挥刀喊杀,余等以为死期已至,必将被杀而葬身于江流矣。但匪人亦似有哀矜之意,一经余等乞恩,即释之以去,余等即趋赴渡口,至次晨,始渡登彼岸。—–

而此事实为大幸,因余等渡河后,至次日黎明,即有官兵到某绅家拘拿余等,见余等已入陕西地界,遂废然而返。余等既渡河,天晚下雨,宿于渡夫所居之草棚中者四日。因托某绅之仆,回家告贷川资,故候取回信也。至第四日,仆人携钱来,但未备牲口,勉强步行,山路崎岖,天炎口渴,不数里,即已疲惫不堪矣。渡河后,第一日余等行程未远,到一村投宿,哀求始允。至次日,雇一骡使余坐之,遂至某绅所业之田庄。(笔者按:该地名李家山*Li—chia—san)庄主既不供给,又不留宿,使余等宿于场外空屋中。余等又使仆人回某绅处借贷,候回信不至,余等在此庄,住至第三日之晚间,有三人踰岭而来,初以为某绅家送钱之人,岂知其为行劫之盗匪乎。为首一人曾在渡口见过,特引二人前来,一人携大刀,向能牧师乱挥,余等入庄屋躲避。匪等争取行李,因余等预先将略值钱之物,寄放庄主妇处,故匪等大不满意,吓称送官惩治。余等初未知陕西大吏之仁慈,避不敢出,匪等索取余寄存渡口之箱只,逼写字据而去。未几时,又有四人来,自称奉县官之命,拘拿余等,见余等已遭匪劫,大怒,转身,言欲邀其首领同来,约在五里之遥。

庄主劝余等趁机会,速避入数里外之山穴中,既至,方知为一土穴,湫隘难容。余夫遂于洞中,掘出泥土,既可使穴中宽大能容,又可以土块堆直洞前,使山上牧人不能见之也。入穴之初,尚能煮粥以饲小孩,迨后柴火俱无,但有冷水生粉,以供甫生九月之小孩,饥不可忍矣。首次两日,庄主妇于晚间,送小米粥及面包以供养余等,至第三日,则由庄主之女婿送来,谓余等曰,今而后不能再送粮食矣。至次日,即无人来过问,饥肠辘辘,遂出穴回至田庄求食,庄中人见之,皆有怒意,不肯给食。余见余夫及子忍饥受饿,心如刀割,余夫慰余曰,为主受害,何伤之有,教会以愈受逼害而愈兴,正如良田,经水浸而后禾稼繁多也。时余等遣庄主之婿,赴某绅处求助,相去不过九十里,七日未返。余等在庄守候,惟闻其人甚恶,素为某绅所憎,迨后果空手而回,必其未见某绅之面也。且因此人,得闻拳匪所出之赏格,凡杀一西人者,赏银一百两,遂生杀害余等之心,幸其妻竭力劝阻,始免于难。

余等知该庄非久居之所,即欲设法他徙,因念津沽兵衅,必不持久,则重返永宁传道之期,亦必不远,今若去此远适,或为非计。况在陕西地界,较隔河山西地界为平安,不如沿河向北,直至永宁对面停踪,则可觅便相机,偷渡此河,入城求援,想永宁州官,待余等素厚,必不弃余也。至次晨,余等起程,回首望永宁而行。并无行李,又无钱文,渺渺前途,未知身宿何方,更不知投食谁家。—–

时余等恐露人目,不敢走大路,尽趋山径小路而行,路极崎岖,天又炎热,有时爬山越岭,所到之处,人烟稀少,或给饮食,或许留宿,深蒙厚待,竭劝余等,勿走近黄河岸边,因该处有匪人之踪迹,恐受其害也。至第三日,行近汾河,无舟可渡,问诸路人,谓有浅滩,可以褰裳而过,但未识浅滩之所在。候至良久,正欲折回,适有一老者,亦欲渡河,遂从之行,觅得浅滩,抱孩涉水而过,水及余膝。时已日落西山,一片荒郊,正苦投宿无所,老者引余至其村庄,供给宿食,情意周至。—–

越日,辞别老者登程,行至傍晚,忽从一狭路转出,见一大村(笔者按:该地名安和村*Anhochu),有税关之旗,随风招展。余等正欲回身,已为村人所见,无法可施,放胆前进,村民围绕辱骂,余等不顾而行,已出村矣。不料有恶人在后追来,拉能牧师之发辫,并拉余之臂,逼令回村,有人欲杀余,又有人欲救余,几启争端。迨后引余等至庙中,锁闭一室,如牢狱然,余等方知拘拿之差役,为税关所派者也。次日,又派二差役押送余等出山西境,时余等又是子然一身,连小孩之枕,亦遭抢失,余之小圣经亦为差役所夺,经余再三祈求方允给还。差役催余等赶路,不容停步,是日午刻,至一处打尖,或谓纳贿于差役(笔者按:当时他们行经一农家,农夫劝能氏付一些钱给差役,便可获释自由),即得释放,余以无钱答之。临行时,有愿借牲口,供余乘坐者(笔者按:当时农夫见能师母患病不适,给她一地方休息,惟不久差役促起行,农夫愿借一骡子给能师母为坐骑。)差役呵止之。在途屡次设计欲杀余等,余等不肯停留,未中其计,将近黄河,余等求释放,差役不许,意谓余等不纳重贿,必将解交拳匪领赏,二者必取一于此矣。

既渡河,引余等至一处,门悬红灯,知为拳匪之局,遂将余等交于拳匪之手中。—–未几时,拳匪命将余等解回永宁,迨余等动身,则又不往此而往东,盖送余等至大宁县也。是日行五里,至一村住宿,次日,余等困乏难行,至晚行抵桃郊*(笔者按:Taochiao-『余等困乏难行』是指能师母因眼睛患病肿大,不能睁开,仍被迫步行两天,此地离大宁县10英里)。计去大宁尚隔三十里,此处有拳匪之总局在焉。或谓余等此去,哀求之或可幸免,若欲走避之,恐终不得免于死矣。余等遂趋拳匪所居之庙中,余见余夫面有忧色,余慰之曰,今日上帝告余曰,无惧,我与汝等同在也。言未毕,庙中有大声传出曰,将男人带进来。旋见一人将能牧师引入,又将能牧师衣袋中所储之零物送出,又引余入一空场,余抱小孩坐于石上。初闻能牧师向拳匪自述来历,经拳匪喝止之,继闻磨刀声,又闻呻吟之声,余心痛苦,不可言喻,惟求上帝安慰其心而已。未几时,又闻能牧师哀求之声,又闻呻吟之声,至是始寂然无声,时余以为能牧师必已被杀。天已昏黑,人皆散去,仅遗余等孤寡无依之妇孺,伥伥何之,念及今日,将入山中躲避乎。起行数步,又返原处,思想我今岂可背夫贪生乎,言念及此,羞惭无地矣。忽有一人拉余避于墙后,云拳匪总领来矣,彼不欲见汝也。又闻枪声大作,喊声大振,众人出庙,时余又疑以为,此必是拳匪运出能牧师之尸身也。

迨后匪众寻余,余以为死期至矣,起身向前,但疲乏不能行走,一人拉余之手,引余下至河边,命余坐下,余感谢上帝援救之恩。其人告余曰,彼等必不杀余也。余问能牧师之存亡,其人答云,能牧师并未被害,明日当使汝等相见,然后送回永宁。余问何不于今晚动身,彼不能答。—–迨后又引余至庙中,仍坐于石上,又闻庙中呻吟之声,事后方知,此为拳匪所念之符咒,以请命于其先师也,当时本欲定余等之死罪,因先师未允而罢。

未几时,一人引余出庙,置余于一土穴中,又以水一碗给余,即持灯而去,至天明,方知余母子实宿于古墓之棺穴中也。是日,有二差役来赶余起程,言将送往永宁,行未及数里,忽一人喊云,老爷来矣,速避速避。余即趋入一小径中避之,但见有一群人在此经过,即寂然无声。余出来,见差役不知所往,但存余母子二人而已,余实不觉其孤,因余知上帝与余同在,故无惧也。畧行数步,天炎不禁坐于路旁树下乘凉,余欲问路前往大宁,因余闻有白牧师等现在大宁监禁,与其在外受惊担忧,不如到大宁投监,反得与友人叙阔也。

忽见有身系红带者二三十人,从山脚下向余奔来,余知为拳匪,急起走避,众随后追来,大呼速去速去。余尽力狂奔,至下午始在一小庙中歇息,邻近妇人咸来问讯,皆有爱怜小孩之意。并云离大宁十里,有一村名高河沟(笔者按:Koh—ho—kou离大宁3英里),为拳匪聚集之所,汝欲赴大宁,必过其地,务宜小心。余再往前行,至傍晚望见此村,遇一老人告余曰,隔河某村中,有教友居之。余闻之而喜,欲渡河访之,至河边无舟可渡,见对岸有汲水人,问其何处可渡,指余往左寻之。余遂沿河寻得浅滩,时已将暮,余急扎起衣裳,抱孩走入水中,一步深似一步,将近彼岸,忽然失足,将为水所冲走。余呼上帝救我,觉气力顿增,若有人在水中扶余起身,使登彼岸也。—–

余遂沿河,望此村而行,岂知余等大失所望,欲得教友之厚待者,反大受拳匪之虐待乎。一人自村中来,见余即大喊曰,速去此,速去此,否将送交拳匪矣。余向之诉苦乞食,众反讪笑辱骂,此实为余母子露宿之第一宵也,从前虽有时宿于荒野茅亭,四无墙壁,但于上面,必有遮蔽。今则戴月披星,风寒入骨,余坐地发抖,以湿衣包裹小孩,卧于地上,余不敢卧,坐在树根之下,以俟天明。忽于黑暗中有二人来,自言适不在家,得信始来,引余入一小屋中,卧于地板之上,并云,明日必须黎明动身为妙。二人临行,向余祝福云,愿上帝保佑汝,余知其为教友,但因惧怕拳匪,不敢相助耳。然而上帝实保佑我矣,不然何以湿衣枕石,乃能熟睡乎,即小孩虽终日不食,亦能安睡如常也。

次日,天未明即行,欲趁黑暗之时,偷渡高河沟也,惜错走道路,直至天明,一人引余至浅滩,渡河而过,临别嘱云,勿入此村。余正赶路,又遇一人指余绕行他路,否则必为拳匪所见矣,可惜仍为一小孩所见,即奔告拳匪。时余方过此村,有一群拳匪,持械追及余,逼余回村。将入村,有一村董(笔者按:Headmnan Wang王村长*)谓余曰,无惧,必不死。又命拳匪勿喧嚷,使余入一庙,余从之,又以食物给小孩,并以袜送余,谓当送余至永宁也。—–

余在庙时,拳匪入庙拜神,焚香念经,不许余留庙中。村董派二人护送余至大宁,亦有拳匪同行,在途颇赖此二人保护,午刻入大宁城,直至县署。一人入署报官,一人守余,因拳匪常欲乘隙寻仇也。官闻余至,即派家人送余至班馆(笔者按:家人即文书secretary;班馆即监狱common prison)暂住,并命拳匪散归。余访问白牧师消息,知于两日前起程,望天津而去。(请参阅第六章第十三节)—–

余在班馆中,与囚人杂处,污秽不堪。下午,忽闻官命将小孩抱出,余闻之大惊失色,忆在庙中时,有人告余曰,男人皆不得免,惟女则否,可怜小孩,但认为女而勿认为男,或可免死也,但余见官之时,已以男孩告之,恐此孩不能免矣。幸有人来云,官不过欲查问来历耳,非欲加害也。迨余见官,官问余夫何在。余云,已被害矣。官云,汝夫未死,现在逃耳,不久将来矣,汝当留此,以俟汝夫回来可也。余未敢深信其说,是夜宿于班馆,既患臭虫,又苦寒冷,夜不成寐,至天微明,忽闻有人呼余之名,余即跃起,出至天井,仰望空中,或者余夫果未死乎。迨后连呼数声,方知人在户外,声入洞中(笔者按:监狱门上之小孔the hole in the prison door),余即至洞中,向内望之,果余夫也。感谢上帝,声泪俱下矣,余夫见余,亦呜咽不发一言。继闻有人将余夫拘去,又有人将门开放,引余母子出外,在署内一室中,与余夫相见。余以水洗余夫之伤,又扯衣襟之布以裹之,头面耳根,胸前肩背,皆受刀伤。时余与夫皆略进饮食,遂问余夫别后之事,详述如下:

能牧师自言,当余在桃郊被引入庙,见拳匪总领,命余跪下,问余曾害过几人。余云,平生未害过一人。遂命将余手反缚,拴于木柱,众人踢打交加,百般辱骂。余渴欲求饮,亦不给,余见万无生理,求与妻子诀别,亦不许。众人笑余曰,汝何不求汝主解汝之缚乎。余闻之,默祷我主曰,主乎,赦之,因其不知而作也,但求显汝之大能,以荣汝之名而已。迨后释余之缚,引余至河边,将欲杀余,既至河边,逼余跪下,遂由众人举棒痛打,遍体无完肤,余因流血过多,身乏不堪,但余之心,则以为与主同在,虽受鞭挞,亦不觉痛苦也。心中窃念此时天门已开启,一举步即可入之矣,忽又念及我妻我子,当与同死,不当弃之,此念一生,不知从何处得来大力,余忽于人丛中,将身纵入河心,有二人入水欲救余,惜水深不能为力。众人皆曰,善哉善哉,(笔者按:Good!Good!好啊!好啊!)彼愿死于水中,听之可也。余在水中,雨手反缚,竭力挣扎,始达彼岸。匿于暗处,鞋已落水,沿河步行,越四五十里,始敢停步,于石上擦断蔴绳,释放两手。渐登山巅,寻入一为教友之农家,既给饮食,又以二百钱相赠,不敢留于家中,乘夜引入一穴(笔者按:cave土窑),使余宿其中,留一人在穴中陪伴,劝余勿留,以速行为妙。余遂望永宁而行,既渡一小河,寻得日间可匿之一穴,以洗身上之血迹,余在穴中望外,见有多人往来搜寻,因拳匪悬赏,缉拿余之首也。天黑之后,余再往永宁一路而行,惜迷失路途,仍回大宁原路,得闻余之妻小,拘系在狱,遂大胆入城,愿与眷属同死也。

余夫妻二人再得相见,悲喜交集,同声感谢主恩。至次日,官命余等迁居别室,谓将派差役送至蒲县(笔者按:Pu Hsien离大宁30英里,狱中人以乞丐待他们),递解至天津也。余见余夫之遍体重伤,心中凄惨,然余夫则坦然自若,谓为主受苦,虽苦亦甘也。时或有人入署探望,其爱心比众不同,能牧师怪而问之,答云,我等皆主之徒,因受难过甚,被逼至于背教矣。然观其人之待余亲爱,可知其心未变,仍为主之选民也,余等安慰之,劝其不可背主,嗟乎,此等人之情形,宛如无牧之羊,任人践踏,毫无保护矣。(笔者按:他们提及渠牧师PastorChu忠心为主,被义和团追杀,四处逃亡,请参閲第六章第九节。)

余夫来署,在八月初四日(即阳历8月28日),至初六日,官备二骡送余等至蒲县,有一官率四兵护送,又有拳匪四人同行。余夫伤重,不耐坐骑,有时下骑步行。二十里过一镇,拳匪截路攻击,护兵拒之,始得出险。沿途所见地方官之告示,但有禁止拳匪抢劫商旅,欺压良善之意,并无保护西人,禁止拳匪扰害之语。

是日行至十五里之小村住宿,至次日上午至蒲县,供给饭食,并为小孩觅乳,不能得,购一种乳糕代之。是日未送余等上路,因官于数日前,方送白牧师等赴平阳,今尚未返,至晚间回来,方知平阳府有不愿接受西人入境之意。(笔者按:白牧师等押解离开平阳府后,途经曲沃,赴闻喜途中,8月30日遭义和团杀害,请参阅第六章第十三节。)蒲县并无拳匪,该县人民劝余等求官留养,余等知难而罢。至次日为八月初九日(即阳历9月2日),果命余等回大宁,余等仍坐二骡而回,但同来之护兵则早已行矣。蒲县派差役三人,持文书伴送余等,余等急欲追赶护兵,以致差役落后,至午刻始追及之,护兵命余等回蒲县,因无蒲县解回公文,不能再至大宁也,遂弃余等而去。余等于此时,徘徊中道,进退维谷,惟求神助而已,骡夫怜之,命余等上骡,随护兵之后而行,余夫先驱,追及护兵,哀求再三,始允同行。将近拳匪之镇,即前日所经过者也,咸谓此行必不得免,幸镇民阻止拳匪,不许出劫,故未见一匪,再往前行,过一小溪,余先渡,闻小孩哭声,回顾之,见余夫跌入水中,众争先援救,并捞取漂流之什物,余夫携小孩登岸,遍体淋漓,幸未伤命。迨回大宁,仍居于署中,小孩患病甚重,幸官给钱购牛乳喂之,渐就痊愈。

余等在大宁,官日给钱百文,米一碗,聊以充饥,并可购乳以饮小孩。方期难去身安,籍资养息,岂知不然,余患目痛,余夫患热病,(笔者按:能师母双目肿痛swelland ache,能牧师发高烧high fever)失心发狂,一晚,忽于床上跃起,抱孩疾走,谓有人来杀余等,余急呼狱中人,帮扶上床(笔者按:事实上把能牧师手绑起来,绑在床上,after binding his hands,tied him down on the bed.)此时之苦,真到极点矣,无法可救(注三),惟时时呼吁上帝耳。嗣后稍为安静,余之目痛亦减,小孩亦渐复原,乃相与祷告赞美,玩索圣经,求主保佑消灾,使能再作主之工。

(注三)请看能师母自述,便了解她真是痛苦万分。「只有神知道那阵子的可怕和悲惨,我曾希望情况能转危为安,但事情却每况愈下。原本健壮活跃的丈夫,现变成一个可怜的精神错乱者。离家时活泼健康,人见人爱的婴儿,现却变成一副活髑髅,小头无精打采地垂在肩上。而我自己呢—犹幸无法看到自己的面容,否则看到的必然是一副无可告慰的面貌。我受难的苦杯真的满了,溢出杯外!」

初时,余日以半百文,购乳一碗给小孩,又以半百文,购肉食以供余夫,狱卒见余购买肉食,以为不俭,官亦屡劝省钱。余因余夫伤病之躯,极欲多给食物,以资调摄,无如力有未能,如欲饮以乳,即夺小孩之食矣。不得已,略以米易乳,此信为官所闻,即停止给米,但日给钱百文,以供大小三口之饭粮。未几时,卖乳之人绝迹不来,必为官所禁阻也。由是苦上加苦,恶虫甚多,夜不能寐,但常时祷告,冀从上帝得受安慰。…..

署中有一人问余曰,汝在狱中,仍祷告否。余云,我之祷久矣。又问曰,狱中祷告,有何益哉。余云,虽至苦之人,得为上帝之儿女,其幸福荣耀,皆无可比矣。又问日,汝等愿信从他教以得安乎,抑欲坚守真道以受苦乎。余告之曰,无论何苦,皆能忍受,决不背教也,吾人离乡背井,来中华传道,为爱华人而欲救其灵魂免于灭亡矣。无论何人,见余等身受如此之苦,仍自守道不失,莫不惊为未有矣,因其不知有上帝也—–。

越数日,闻拳匪在隰州作乱,有官兵三百名,从平阳调往隰州勦捕,或杀之,或拘之,余匪溃散。统兵之官李姓,命取寓居大宁之西人,护送至平阳。大宁县得信之后,较前稍为厚待,饭食亦充足。

闰八月十一日(即阳历10月4日),李统领引兵十人赴大宁,传见能牧师,又传见余。余云,最好前往天津,次日起程,余夫病体不能骑马,抱孩乘轿而行,余骑马相随。兵丁在途,保护周至,一兵谓余曰,汝等从何认识西抚,得有如此保护之宪谕乎。十三日,抵蒲县,此行一路由官供给,在途闻太后巡幸西安,将过平阳(注四)。李统领嘱余等避居于离平阳十二里之小村中,候驾过始出。至十九日(即阳历10日12日)始起程,渡河入城,至县署见官,官优礼相迎。官云,此间有女传道堂可居,又有昔日雇用之佣人,可供服役,并允供给一切所需之物。余等出署,入居此堂,见门窗尽毁,火炉亦破,遂居于后面小室中。—–

《(注四)据《近代中国史事日志(清季)第1108至1110页记载:

10月26日,慈禧太后和光绪帝避难到达陕西省省会西安。

10月27日,各公使一致通牒,要求惩治祸首十一人(毓贤在内)。10月31日,各国公使会商法国通牒,法国覆书,劝先惩祸首。

11月1日,李鸿章电出使各大臣商各国外部,饬各公使迅速开议,轻减祸首。11月2日,命奕劻李鸿章再与各使极力磋磨惩处祸首事。

11月3日,奕劻李鸿章电请惩处载漪董福祥,各使要求祸首十一人正法。11月7日,以毓贤办事荒谬,命革职查办,交地方官严加看管,不许前来行在(时毓贤已入陜境)。 》

闰八月二十一日(即阳历10月14日),为余到平阳后之第二日,能牧师病体加重,余忧心如焚,一夕数起。翌日上午,热势略退,饮以牛乳,不能进。余扶起灌之,见其面色顿变,口不能言,问之亦不答,未几时,其灵魂即归主而逝矣。时余心中之愁苦,不可言喻,眼中之泪,不足写忧。当余为之洗身时,见其面容又变,改其平常愁苦之容,成为平安喜乐之象,心窃异之,可知其所受之痛苦患难损失,今皆消归乌有,惟有喜乐存于其心而已。余向官府报丧,李统领来慰唁余,兵丁教友亦有来劝慰者,然在当日诸人之慰唁,皆不足以安余心,惟上帝之安慰,则真有奇效矣。—–.—–

维时最足以安慰余心者,即为一年轻之寡妇,乃余留以助劳者也。此妇之苦况,与余相若,其夫在日,为教会中所派之送信人。匪乱之际,其夫费银及信函,送于隰州白牧师,比其返也,行近平阳,闻其家被毁,其眷属被拘,遂欲逃避他方,岂知已为拳匪所执,送交县署。官存保护之心,仅予簿责收禁,拳匪闻之,大闹,从狱中劫出,斩其首悬于城门示众。至近时,官始将该妇开释,余遂留作伴侣。—–」

(七)殉道

1900年10月15日,能牧师因伤不治殉道离世,年仅26岁。

(八)孤儿寡妇

当能师母洗涤整理能牧师之尸体,盼望将来可以运回太原府,安葬在他们长子的墓旁时,她的自述:「饥馑使他只剩下皮包骨。我不知他身上有多少因病卧床而生的褥疮,还有长矛刺进的伤口,深入身体,仍未痊愈。唯一足以告慰的是,他再也不会受到义和团无情的毒手折磨与残害了。」

能牧师离世后,师母继续照顾重病垂危的儿子,幸有从西安(Hsi—an)寄来的钱,购得一头乳牛,那些鲜牛奶救活了撒母耳,渐渐地回复了健康。10月24日,惊喜地重见从曲沃逃亡获救的纪正纲教士(Mr.G.McKie)、郄秀凤姑娘(Miss M.E.Chapman)和卫爱兰姑娘(Miss M.E.Way)等三人(请参阅第六章第十四节)抵达平阳。历经死荫孤苦伶仃的她,紧紧地握住她们的手,说不出一句话来,而从她们的目光中,也露出无限的同情!因着郄姑娘的照料,和卫姑娘看护着撒母耳,能师母体力渐渐地复元,但仍不宜上路赴汉口,遂住进卫理森医生(Dr.W.M.Wlilson)的房子里。并且向府官每月暂借60两(相等10英镑),维持数人之生活,这是获得钱秘书*(Secretary Chien)之助,同时还代送信到上海,竹报平安。

然而,事实上,10月底至11月初,山西省巡抚毓贤曾行经平阳,转入陕西省(参注四) 。当时四位宣教士听闻消息,正在面面相觑,忽然有差役来报,太原府有一官员在外要见他们,以致他们心惊胆跳,以为灾难重临。但能师母见官员名片上是曾*(Tsen),及相见时有李统领(Captain Li)在场伴他同来,而他们对太原府是惊弓之鸟,幸该官员说明来意,只是想知道他们四位宣教士之名字,并保证护送他们平安到沿海。翌日,毓贤果然来到平阳,但匆匆的赶赴西安,(参注四)大家遂平安无事。

(在汉口与护送之官兵合照,前排左起,纪教士、郄姑娘、能师母与儿子及卫姑娘。)

12月6日,能师母产下一位身心健康的女儿,当她开始逃亡时,抱着一个9个月大的婴儿,腹中又怀5个月大胎儿,艰苦流离3个多月,没有营养良好的食品补充,而生下正常的婴儿,这实在是神极大的怜悯!

1901年1月6日,众人起程前往汉口,时在隆冬冰天雪地、天寒地冻中,由2名统领,带领100名步兵,16名骑兵护送,直抵河南省怀庆府(Huai—ching—fu今之沁阳市)。1月18日,离开怀庆府时,1名统领带着50名步兵返山西省回防,其余兵马继续护送,经河南、湖北两省,2月16日,平安抵达汉口,受到众宣教士热烈欢迎。2月25日,卫姑娘和两位女宣教士陪着能师母和一对儿女,乘汽船沿长江东下,途经芜湖和镇江两地时,均受朋友登轮欢迎。2月28日,抵达上海时,还有一个盛大的欢迎会。

在《内地会宣教士及伙伴宣教士注册名录》上,能师母登记的年齢是38岁,1901年4月22日,携同1岁半的儿子和4个多月的女儿离开中国,1932年10月6日,在美国俄亥俄州(Ohio,USA)安息主怀。

(九)中国历史的记载

据《清末教案》第三册外务部档案,光绪二十八年正月二十五日(即1902年3月4日),「山西省巡抚岑春煊为查明上年各教士被害情形及抄送清摺等事咨呈全权大臣」一文中,有「附件二」和「附件三」有关拳首正法之记录:

「永宁州有拳首高教成、李沅青和丁姓三名,于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即1900年10月)处斩。

永宁州有拳首于万启一名,于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即1901年9月)处斩,另一名王步仟于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即1902年1月)在汾州府处斩。」

又按上述山西省巡抚岑春煊呈文中,「附件六」有内地会教民房物连恤在内赔款细数单:

「永宁州教民房物连恤共银二千二十三两七钱一分,该州人命九名。」

资料来源:

(1)China’s Millions,North American Edition,Toronto:China Inland Mission.中国内地会月刊北美版《亿万华民》。For all Shansi missionaries,1894:114;1895:53-56,122-124;1896:95-98,141-143;1897:110-112;1898:42,75,80-83.Yung-ning-chau,1897:38.

(2)China’s Millions,London Edition,London:China Inland

Mission.中国内地会月刊英伦版《亿万华民》。For allShansi missionaries,1897:65-69,109-111;1898:14,46,73-78,93-96;1899:30,74-79,165-168;1900:26-27,74-80,107,219-222.Ogren,1900:116,172,174,212;1901:110-111.

(3)Broomhall,Marshall.Martyred Missionaries of the China Inland Mission,London:Morgan and Scott,1901.pp.25,150,268,297.

(4)Price,Eva Jane.China Journal,1889-1900,New York:Charles Scribner’s Sons,1989.pp.82-85,197-200.

(5)Grauer,O.C..Fredrik Franson,Founder of the Scandinavian Alliance Mission of North America,Chicago:Scandinavian Alliance Mission,1939.pp.79-90,96-99.

(6)Forsyth,Robert Coventry.The China Martyrs of1900,New York:Fleming H.Revell Co.,1904.pp.147-201,479-480.

(7)Edwards,E.Henry.Fire and Sword in Shansi,London:Oliphant Anderson and Ferrier,1903.pp.88-89,272-273,283.

(8)Broomhall,Marshall.Last Letters and Further Records of Martyred Missionaries of the China Inland Mission,London:Morgan and Scott,1902.pp.65-83.

(9)Dreyer,F.C.H..The Boxer Rising and Missionary Massacres in Central and South Shansi,Philadelphia:China Inland Mission,1902.p.27.

(10)Stanford,Edward.Atlas of the Chinese Empire.London:The China Inland Mission,1908.

(11)季理斐(D.MacGillivray)编。《庚子教会受难记》。上海:广学会,1901,全二册。第128—159页。

(1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合编。《清末教案》。北京:中华书局,1998,全六册。第三册主编朱金甫,第187—208页。

(13)总参谋部测绘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集》。北京:星球地图出版社,2000。

(14)郭廷以编著。《近代中国史事日志(清季)》。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3,全二册。

(15)徐师历编。《中国历史大事纪年》。澳门:尔雅社出版,1979。附录九:中国重要历史地名今释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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