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回首百年殉道血

(四)基督教与罗马天主教在中国政坛上之分别

在中国政坛上,罗马天主教与基督教的地位有天壤之别,可从历史学家的著述中得到证明。

*罗马天主教在中国有强大的政治后盾

据黄大受着之《中国近代史》下册,载有:

「东方之天主教,一向归法国保护,法国常利用做侵略的工具,颇使想向海外发展的德国羡慕。从1873年到1875年,俾士麦对天主教教会,加以严密控制,教士必需服从政府命令—–当时,山东省由意大利的佛兰西司可派传教。罗马教皇划分山东省为南北二教区,德国教士专在南部传教。德国教士也属天主教徒,理应受法国公使保护,但法德两国世仇,事实上不可能。1882年,德驻法公使向法国政府声言,『此后德国要自行保护在华德籍教士』..

1887年,俾士麦为了控制国会,想和天主教接近。当时探险家又宣扬传教事业,对取得殖民地大有帮助,引起了德国的传教热。—–1887年,在山东传教的南部主教德人安察耳,也从罗马来到柏林,俾士麦加以礼遇,表示德国将保护传教事业,—–1888年9月,德国又向总理衙门要求:『以后德籍教士的护照,非经德国公使发给,请勿盖章。』总理衙门允许,但被法国反对而中止。1890年,俾士麦下台,威廉二世急于扩展殖民事业,不顾一切,由驻华公使布兰特宣言:『德国认为护教权,是德国进行远东政策所必需的东西,德国人民都应赞成。』法国见德国态度坚决,只好退让。法国的专有保护权,遂告破坏。从1891年起,德国传教士出外传教,只向德公使领取旅行护照。因此,在1897年,山东曹州巨野县发生杀害德国教士二人事件,德国公使就直接向总理衙门交渉了。—–」

另外徐绪典之论文《从教案到义和团运动的发展轨迹》中所载:

「法、德两国和天主教在华修会的勾结,最为突出。法国认为天主教是法国推行侵华政策的最好工具,而教会则依靠法政府的强权政治,扩大在华传教事业。法国政府完全了解,它在对中国的贸易上,绝不是英、美的对手,但它可以利用宗教弥补这方面的劣势。1848年法国领事敏体尼说:『全力保护天主教,是我们执行的一个好政策。在中国官员面前,我们的地位显得越来越重要—–』当然,更重要的还是政治方面的利益,他又说:『这批传教士是法国将来在这里取得重要地位和成就的工具。—–保护他们是我们国家的利益所在。西方国家迟早会认真地过问中国事务,而我们的传教士将为法国作出重大的贡献。』

德国在利用教会推行侵华政策方面更加露骨。据德皇自述:『德国在中国的教会,经常得到皇帝的支持,安治泰主教来柏林时,是皇帝的座上客,有关中国的重要事情,他提过不少建议。』—–

*罗马天主教之两大教案

法、德两国在政治上,为罗马天主教与清廷谈判的例子,莫过于天津和巨野两大教案了。前面已引述了曾国藩为处理天津教案,在法国政治压力下所发出的感慨。至于巨野教案,据黄大受着之《中国近代史》下册所载,则德国所为,已越过一切政治的限度了:

[1897年11月1日夜间,大刀会匪徒八人,到曹州巨野县张家庄德国天主教堂行劫,教士能方济(Franz Nies)韩理(Richard Henle)从睡梦中惊醒,于枪伤匪徒二人后,被匪杀死。这时德国正想租胶州湾,清廷怕德国以教案为借口,电山东巡抚李秉衡,立即查办,不可开衅。然而德国竟借口占了胶州湾。到1898年1月,教案先胶州湾问题议结。一、山东巡抚李秉衡撤职,不再叙用。二、赔偿教堂损失三千两。三、中国在济宁,曹州府,巨野张家庄,代建值六万六千两的教堂各一处,后二处应拨地十亩,教堂门前应立碑,刻『敕建天主堂』字样,又在巨野、荷泽、郓城、单县、武城、曹县、鱼台七处,各建教士住宅一所,共给工费二万四千两。四、主犯二人正法,三人监禁。五、明谕保护德国教士。」

*基督教则无任何国家在政治上之支持

基督教传教士当时来自英国居多,但却没有被英国以政治手腕利用而对付中国,兹列出三处中西之记录以为证。

1.王文杰着之《中国近世史上的教案》中有一分题「总署之教务章程」提及:

「1870年2月9日,中英修约以后,总署乘英驻华公使阿礼国(Sir Rutherford Alcock)回英之便,递给英国政府一个『传教节略』,他的大意是:『教士滥收教民,不善者倚恃教势,欺凌人民,双方仇怨既深,教案叠出,为免酿成大患计,应妥定章程,使民教相安,同时教士须受地方官管辖,如中国之僧道等教。』总署特向英国送递节略的理由有二:一、英重商业而忽传教,且是恐天主教闹事,碍其对华通商。二、外国新闻纸发达,传教节略如经英国宣播到各国去,将来法国与中国修约,或可藉此稍为钤制。—–于是中国又提出『传教节略』,并拟订一『传教章程』,这些节略和章程于1871年夏由总署递给各国驻华公使,征求意见。—–总之各国政府除法国外,大抵原则上表示同意,而对章程的细节加以极严属的批评。—–拒予接受与商讨,使教务章程徒成纸上文章—–』

虽然这「教务章程」不成功,但至少「传教节略」中的第一点,「英重商业而忽传教」,便证明英国政府重商业,而不看重传教士的问题。

2.中国新史学研究会主编之《义和团》第二册,有《庚子使馆被围记》内载:

「第二章

1900年5月24日

山东新起之匪,予等称为义和团,—–今日予等谈论拳民之语甚多,盖今日为维多利亚女王万寿之期,使馆中铺张甚盛,使臣捐廉设宴,款待宾客—–当此良夜,灯光灿烂,口饮佳酒,耳闻佳乐,尚有何事挂于心乎。然观于法使之容,使在会诸人,皆不能不为之注意;予亦有所触动,起而听之.—–

法使所言,足以使人倾听,因中国多数之天主教士,皆在其管理之中—–彼所言者,乃北京主教樊国梁君五月十九日致彼之信,距今不过五日,信中请派水兵四五十人,保护教堂,然此请求经公使团之会议,斥为荒谬而拒绝之;—–

众闻其语,皆为不欢,然对于拳民,皆轻藐视之,不觉其重要;英国使馆中人虽已知其杀害内地教士,且知卜克斯在山东之被害,亦由彼等为之,但英国人乃不值钱者,其国中本有人满之患,政府闻其教士在中国有交涉之事,或被伤害,不独不理,而且怒之;故在中国横死者亦日多—–」

因为上文作者本身有犯法行为,被英军追缉(注一)故其对英使馆不满,日记之可靠性也有问题,不过至少看到,英使馆视保护传教士只为次要之举。

3.美国宣道会贝牧师的记录

贝牧师*(Rev.Z.Chas.Beals)是1892年从美国来华宣教的,在安徽省芜湖及含山县两地任牧师。义和团事件后回国,1901年出版了China and the Boxers《中国与义和团》一书,记述他对英美公使处理事情的感慨:

「当时有人提及到保定府去拯救传教士们,至少想要知道他们是生是死,但得到的回答却是:『他们不过是传教士而已!』噢!这就是一直以来的症结所在。『只不过又一个传教士死去,有什么相干呢?』国家并不缺少人命或荣誉,所以并不以之为念。然而,这样值得吗?对贸易有帮助吗?又或当他们要求抵偿时,会否惩罚罪犯呢?不!只不过是要些金钱,或是占领一小片地土而已。」

(注一)据The Sicge at Pcking一文之第20页附注,作者B.L.Putnam Weale原名B.L.Simpson,受雇于中国海关(Chinese Customs Service),使馆解围后,他原是英公使颁发八位海关有功人员之一(参页17,图2)。但他因精通中文,竟然见利忘义,在联军占领期间,组织同伙,实行趁火打劫京城,被英军追捕;只是他住在非英军管理区,遂得逍遥法外。唯其恶贯满盈,终于在1930年在天津被暗杀身亡。他着有数本有关远东事迹之书,其中Indiscreet Letters from Peking(1906)就是《庚子使馆被围记》。可能因《中国与义和团》在1951年出版,比1959年出版之The Siege atPcking早8年,故不清楚该作者之背景。

(五)政治上最大的成就—罗马天主教与清廷

签订条约

*罗马教皇与清廷直接建交

据黄大受着之《中国近代史》下册所载:

「1884年中法战争发生,天主教的传教事业,大受影响。广东贵州以及其他各地,都发生杀害教士,火烧教堂的事件,法国自然无从交涉。罗马教皇于是在1885年2月1日,托意大利传教士亨利亚奈利,向清廷提出交涉。首先感谢清廷,在1884年8月22日(光绪十年七月初二)所发谕旨中,表示保护各国商民,及愿留内地的法国官商教民的意思,并声明中国各地所有外来教士,不论属于何国国籍,都由教皇派遣。—–清廷对来使颇为优待,并有复书,在6月25日,回答教皇。于是清廷和罗马教皇,发生了直接交往。」

*罗马天主教主教领清廷二品大官职衔

再据黄大受着之《中国近代史》下册所载:

「1898年2月20日-清廷以二品职衔和头等赤色双龙宝星勋章,赠北京天主教主教樊国梁(Monsignor Favier),樊国梁在那天就职,直隶总督,总理衙门大臣和亲王宗室十多人,都临场道贺。过了几个月,拉维利司派的察路林,清廷也授以职衔和头等绿色双龙宝星勋章。于是主教得以出入衙门,和大臣们相见。」

*清廷与罗马天主教签订条约的记录

据《清末教案》第二册内载,于光绪二十五年二月初四日(1899年3月15日),庆亲王奕劻等奏陈「议定地方官与教中往来事宜并缮清单呈览摺」:

「臣奕劻等跪奏,为议定地方官与教中往来事宜,谨缮清单,恭呈御览事。

近以民教多不相安,叠次钦奉皇太后、皇上谕旨,严饬各省地方官切实保护。不啻三令五申,而各省教案仍复层见叠出,办理殊形棘手。因思地方官保护教堂教民,必须平日与主教、教士善为联络,情意相通,而后彼此悉泯猜嫌,遇小事固可消化于无形,遇大事更可和衷而商办。昨由臣等与法国主教樊国梁(梁)商订地方官与教中往来事宜共五条,并由樊国梁(梁)送交法国驻京使臣毕盛阅看。据称所订甚为周妥,应请奏明照办。该使亦分行各主教遵照等因。兹特另缮清单,恭呈御览,如蒙俞允,即由臣衙门通行各直省地方官,切实遵行,或亦消弥教案之一助。

所有缮呈地方官与教中往来事宜缘由,谨具摺奏闻,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施行。谨奏。

光绪二十五年二月初四日奉硃批:依议。钦此。」

(军机处录副奏折)

「附件:谨拟地方官接待主教教士事宜五条

兹因天主教现在中国各省地方建立教堂,久奉国家允准奉行,欲使民教相安,便于保护起见。拟定地方官接待教士事宜数条如下:

一、分别教中品秩,如总主教或主教,其品位既与督抚相同,应准其请见总督、巡抚。倘主教有事回国,或因病出缺,护理主教印务之司铎亦准其请见督抚,摄位司铎、大司铎准其请见司道,其余司铎准其请见府厅州县各官。自督抚司道府厅州县各官,亦按照品秩以礼相答。

二、总主教或主教应将所派专与官长交涉办事之各司铎名姓、教堂住处并单报明督抚,以便饬属照章接待。凡请见地方官及专派办事之各司铎,均应泰西人充当,或有时西司铎未能熟悉华语,可暂令华司铎帮同传译。

三、总主教或主教居住外府,无事自不必远赴省城请见督抚。遇有新督抚莅任,或总主教、主教更换新到,或贺年节,均准其向督抚修书,或寄递名刺致礼,督抚亦如礼答覆。至各司铎更换新到,应持有主教函据方可照品请见司道府厅州县等官。

四、各省出有重要教案,所在之主教、司铎等须转请教皇所命保护天主教之国之公使或领事官,同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或地方官办理了结。亦可先径向地方官商办了结,以免多费周折。该地方官遇主教、司铎等员来商,应迅速和衷商办拟结。

五、地方官应随时晓谕约束所在平民,务与教民一视同心,不得挟嫌构衅。主教、司铎等亦应劝诫教众,专心向善,以保教中声名,俾令平民悦服。如民教涉讼,地方官务须持平审办,教士亦不干预袒护,以期民教相安。

硃批:览。」

*英国反对罗清双方所订之<地方官接待主教教士事宜>

再据黄大受着之《中国近代史》下册所载:

「1899年,总理衙门和主教樊国梁商订官教来往事宜,3月,宣布主教或护理主教的品位,可以谒见督抚,大司铎准见司道,其余司铎准见府县等官。主教可以和地方官商办教案,不得干涉诉讼。法美赞成这种方法,英国反对,因为天津条约规定领事和道台同品,领事可以裁判本国侨民,教士自然包括在内,而今教士品位甚至高于领事,英国认为不妥,故不赞成。但教士的地位,由于清廷为求教士不干涉诉讼,却反而提高了。」

基督教反对罗清双方所订之く地方官接待主教教士事宜》

据1900年印行之中国内地会月刊英伦版《亿万华民》中之一篇「上海快讯」,在1900年2月7日,报导下列一节新闻:

「上海传教士联会(Shanghai Missionary Association)于昨天晚上开会,商讨罗马天主教和清廷双方所订之《地方官接待主教教士事宜》(Political Status of Roman Catholic missionaries by Imperial Edict of the Chinese Government)。出席参予商讨的上海内地会国际总部副主任范明德(J.W.Stevenson)深感满意,因为与会同工几近全部同意投票,拒绝接受任何中国政府颁发之官方头衔。」

近代历史学家评论有关此订约事件

1981年,廖一中、李德征、张旋如等编之《义和团运动史》中,内载:

「传教士要挟清政府,插手中国官场,干涉中国内政,在十九世纪末已成为司空见惯的事了。…………

1899年3月4日,清政府在传教士的压力下,为迎合列强的旨意,竟然拟定《地方官接待教士章程》,正式规定『总主教或主教其品位既与督、抚同,应准其请见督抚。倘主教有事回国或因病出缺,护理主教事务之司铎亦准其请见督抚。摄位大司铎准其请见司道,其余司铎准其请见府厅州县各官,即督抚司道府厅州县各官亦按照品秩以礼相答。』章程还特别注明地方官所接见的教士『均应泰西人充当』。这些规定显然是助长了传教士的嚣张气焰,抬高了他们的身分。—–」

另外山东大学历史系教授徐绪典之论文《从教案到义和团运动的发展轨迹》中所载:

「1899年清政府给予外国传教士各级相应的官阶,在实质上使外国教会、传教士取得分庭抗礼的政治地位。(基督教传教士拒绝这项待遇)

当然,教会与传教士卷进政治漩涡的程度有很大差异。有些友好、开明的传教士拒绝接受清政府所给予的官阶待遇,还有些传教士打算放弃他们的特权;有些基督教的传教士认为,领事裁判权对他们的传教工作,与其说是一种帮助,毋宁说是一种障碍(注二).—–」

(注二)1900年8月24日,《伦敦泰晤士报》刊登在华基督教各宣教会之联合声明(Statement by Protestant Missionary Societies),其中有这两句话:「各宣教会从来没有请求军舰来保护他们的传教士,或是请求为那些在暴民手下丧生遇害的传教士报仇雪恨。(The MIissionary Socictics have at no time asked for the intervention of gunboat to afford protection to their Missionaries or to avenge them when they have fallen victims to mob violence.)」

*李鸿章与李提摩太同船的故事

再据黄大受着之《中国近代史》下册所载:

「当李鸿章任直隶总督时,李提摩太在他辖境,救荒散赈(请参阅第五章第四节),提倡科学,鸿章从未捐过一文,或是在经济上有何支援,李提摩太深感遗憾,因为他怀疑教士,所以不肯帮助。后来鸿章到俄国政贺加冕,乘搭法国轮船前往,李提摩太也乘三等舱回英,鸿章发现以后,觉得自己的侍从都住头等舱,而李提摩太只住三等舱,才相信不是英国派来的奸细。—–」

也许李鸿章还没有想到,基督教传教士像李提摩太等人,不但不以乘三等舱为耻,也对官位品衔同样弃之如敝屣,惟以一生传福音为己任。

参考资料:

(1)China’s Millions,London Edition,London:China InlandMission.中国内地会月刊英伦版《亿万华民》。1900:62,167;1901:100,168,176.

(2)China’s Millions,North American Edition,Toronto:China Inland Mission.中国内地会月刊北美版《亿万华民》。1901:72.

(3)Fleming,Peter.The Siege at Peking,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59.p.20.

(4)Beals,Z.Charles.China and the Boxers,New York:M.E.Munson,Publisher and Bookseller,1901.pp.19-33,131-136.

(5)Latourette,Kenneth Scott.A History of Christian Missions in China,New York:Paragon Book Gallery,Ltd.,1929.pp.512-517.

(6)Bryson,Mrs.Mary I..Cross and Crown,Stories of the Chinese Martyrs《遇难录》,London:London Missionary Society,1904.pp.19.25

(7)吴敬恒、蔡元培、王云五主编,陈捷撰述。《义和团运动史》。上海:商务印书馆发行,1931。第14—16页。

(8)黄大受着。《中国近代史》。台北:大中国图书有限公司,1954,下册。第1—38页。

(9)中国义和团运动史研究会编。《义和团运动与近代中国社会》。成都: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第181—193页,<从教案到义和团运动的发展轨迹>。

(10)义和团运动史研究会编:《义和团运动史论文选》。北京:中华书局,1984。第249—264页,く教会、教民和民教冲突》。

(11)郭廷以着。《近代中国史纲》。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96,共二册。上册,第68—75,204—207页。

(12)中华民国开国五十年文献编纂委员会。《中华民国开国五十年文献》第一编第六册,<列强侵略>。台北:正中书局,1965。第180—187页,<附录:中国近世史上的教案》。

(13)廖一中主编。《义和团大辞典》。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14)中国新史学研究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九种,《义和团》。上海:神州国光社出版,1951,全四册。第二册,朴笛南姆威尔撰(B.L.Putnam Weale),《庚子使馆被围记》,上卷第205—206页;第四册,《袁昶奏稿》,第164页。

(1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合编。《清末教案》。北京:中华书局,1998,全六册。第二册,第831—833页。

(16)廖一中、李德征、张旋如等编。《义和团运动史》。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1981。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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