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飞鸿22帖——鲁益师论祷吿

第十八帖、宁愿浪中翻腾,不愿望向危崖

向人承认我犯过

极大违背爱心的罪,

并无多大困难

却很不愿意承认犯过那些

「小小的、难于启齿的罪」

——那些没有绅士风度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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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错。上礼拜我讨论欢愉时,忘记了本质为于火恶的心灵欢愉。例如,怀怨的欢愉。在自省的一刻,发觉我们一直怨恨的人,竟是无辜的,那是何等大的失望!那股积存不去的怒恨,是如何反覆地把我们拉回去,要我们哺育、爱抚、鼓励它?其作为跟人的欲念完全一样。但我不相信这会令我那普通欢愉的理论(和经验)崩溃。这种「本质为恶的欢愉」不就是柏拉图认为是「混合的」吗?用他自己的比喻:有痒,人就想去搔痒,若强忍不去搔,那引诱会变得很强烈,一旦抓了痒,他会从那短暂与虚假的舒解中得到一种欢愉。但正常人不会要「痒」这东西,「抓痒」亦不是欢愉的本体,只是在一种比较情境下,抓痒成了欢愉。同样,怒恨会变成一种欢愉,也只是因为它成了羞辱的一种逃避或纡解。我还是认为,那些本身是欢愉的经验,都可以如我所建议的被看待。

提到罪恶的欢愉(地狱的乐事),很自然引你离开敬拜这话题,转而论及忏悔一事。我就随你进入这岔题,因为我不同意你的某些观点。

我同意你所分析的,忏悔的祷告(或称为忏悔的「行动」),有不同的层次。最低层次的是,你所谓「异教徒式的求饶忏悔」,只是企图令发怒的神明息怒:「对不起,下次不敢了,这次放过我吧!」在最高层次的忏悔,你说,人所企图的,是恢复一个被自己恶行所破碎、那极为宝贵又脆弱的个人关系;若然那种低下、只求免去惩罚的宽恕出现,它的价值,主要在乎它是那复和的征兆、印证,甚至副产品。我指望你所说是对的。我说「指望」,因为我不能宣称自己凭经验尝过很多最高层次的忏悔,或最高层次的任何东西。那峰顶,若是存在,离我还很远很远。

不论怎样,我们的看法是有些不同。我不同意你称那最低层次的祷告为「异教徒的忏悔」。你所描述的不是包括了许多旧约的忏悔吗?请看看诗篇。它不也是包括了许多基督徒的忏悔吗?——很多已包含在教会的公祷文中,「不要按我们的罪孽报应我们……不要向我们永远怀怒……。」

这里,就像许多时候,我们称为「粗劣」和「低等」的(也真可算是最低层的),在基督徒的生命里,实在伸展到很高的层面,只是我们不愿意承认罢了。我们能在圣经或初期教父的教导中找到对它清楚、响亮、受我们欢迎的排斥吗?我十分认同你所说,「神的愤怒」只能以类比的方式去了解。人带着忏悔的心到神面前「不象是」,但又「好像是」一个人在一个理应发怒的元首、爱人、父亲、主人、或老师前求饶恕。除了说「好像是」之外,还能多了解些什么呢?试图越过这类比再进一步,结果只会愈弄愈糟。你建议把传统所说的「神的愤怒」看成是:当我们干犯一个更大的能力时,所带出的不可避免的后果。如你所说:「带电的电线并不会对我们生气,但若是我们误触了它,就难免不被电击。」

亲爱的马尔肯,把「生气的君王」这形像换成「带电的电线」,到底有何益处呢?你把我们都关进绝望中。因为生气的君王可以宽恕,电流却不能。

你提出理由:「即使只是类比,一阵暴怒平息后出现的宽恕并不能适宜地用来描绘神,也不能使人带着感恩来接受。」但「一阵暴恕」这贬词是你所选择的。看看人与人之间最完美的复和吧!是像冷静的不满被冷静地平息吗?是像一罪犯,因有减轻罪责的理由,而被轻判吗?道德的申诫能重复和平吗?那罪行有被说成是不要紧的吗?那罪行有被隐藏或忽视吗?布雷克(Blake)知得更清楚:

对朋友生气,

一旦陈明愤怒,愤怒就消逝。

对敌人生气,

一旦隐藏愤怒,愤怒就增长。

你知之更详。怒气(不是那乖戾的脾气’而是那公正、慷慨、烫热的义愤)转成(不一定是实时)拥抱、欢腾、重新欢迎的爱——朋友、爱侣之间真正的复和该是如此。爱之深,责之切。那愤怒是爱被砍伤而流出的热血。热怒(不是爱侣彼此间有节度的谏静),才是爱的更新。「怒气」、「赦免」用在神身上时,都是类比,但都是属于生命、爱与深层个人关系的比喻。所有那些「自由化」、「文明化」的类比只会领人走错路,把神的烈怒说成是有见识的不满,也把祂的爱变成人道主义的关怀,那「烈火」之怒和「纯美」之爱会全然消失,神就不再是神,而只是个明智审慎的女校长,或一个勤劳尽职的地方官。如此的想象神,都是出自我们的高傲。

我知道:「人的怒气不能成就神的义」,但那不是因为怒气之怒,而是因为人之为人(堕落的人)。

我可能已说得太多了。任何形像或类比所能做的只是促进,或至少不妨碍人去从事忏悔的行动以及接受神的赦免。我们并不能知道,从神那一方面看,事件的真相为何。

那粗劣的图画把忏悔看成是道歉或平息怒气,对我来说,它的价值是令忏悔成为一行动。那些高尚的论调有一种危险,就是把「忏悔」想成只是一种情绪状况。你应会同意这样并不是很健全吧!

上述的问题现在徘徊在我脑里,是因为最近我正在读亚历山大•怀特(Alexander Whyte)的书,是莫理斯借给我的。怀特是十九世纪长老宗的一位牧师,我以前从没听过。那书很值得一读。他的心思令人惊诧地开阔:但丁、巴斯啮,甚至纽曼(Newman)都是他极欣赏的人。但现在我是为另一个原因而提到他,他令我猛然面对一个我已差不多遗忘了的传统清教徒的特点。他说一个重生生命必然的特征就是,他会持续地察觉,而且会持续惊恐地察觉自己的本性,以及那看来是不能改变的败坏;真基督徒的鼻孔必会经常不断地注意到里面的粪池。我知道这是传统悔改故事中都必提及的一面,例如在《丰沛恩典》(Qrace^.Bounding’)中作者说:「我内在原有之败坏是如此出奇地深重……在我自己眼中,我比蛤蟆还讨厌……罪恶与败坏会『自然』从我心中冒出,如同水从泉源涌出一样。」另外,海勒的《清教主义之兴起》(Haller’s魅e ofTurita-nism}引用了另一人所说的话,当他看进自己的心:「好像在一炎夏正午时,向污秽的地窖望去,看见那阴沟与败坏的污水中,有千百万爬动的活物。」

若有人形容看见这些东西是病态,我不会听他的。我见过自己内心地窖中那些「用脚爬动的泥浑之物」,我认为那一瞥使我清醒。但怀特似乎认为我们不应仅止于一望,而应该每天、一生之久地细察那泥浑之物。他对吗?似乎很不像新约里圣灵的果——仁爱、喜乐、和平;也不像保罗的处方:「忘记背后,努力面前……为要得着神在基督里所以得着我的」;也很不像圣法兰西斯的书中那清绿、充满甘露的一章,教导我们如何对自己温柔。但无论如何,定下一个要情绪永久波动的方案有何用处?没有情绪可以永久波动,只有假造的可以。

你认为呢?属灵的催吐剂,在恰当的时候是须要的。但不能把催吐剂变成日常饮食吧!如果不死掉,就会发展出抗耐力。这种对阴沟不断的专注凝视,会衍生出它自己偏差的骄傲:

过度求义,对己不满,

乃因自尊遭冒犯,手于圣神吊皮侵犯。

无论如何’在独处时’也在告解时,我(很遗憾地)发现,我为自己的罪折感受到的羞愧和憎恶程度,根本就与理性所告诉我关于那些罪的严重性不相吻合。就如在日常生活中,我感受惧怕的程度,与我理性所判断危险的程度,常是彼此没有相干的。我宁可在船上被翻腾的大浪抛掷,也不愿站在崖边,(实在)安全地望下万丈深谷。同样地,向人承认我犯过极大违背爱心的罪,并无多大困难,却很不愿意承认犯过那些「小小的、难于启齿的罪」——那些没有绅士风度(当然也是基督徒不应犯)的罪。我们对自己行为的感情反应,实在是没有多大的道德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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