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飞鸿22帖——鲁益师论祷吿

第九帖、祂岂只是泰然自若的神?

在真正的「求婚」中,

有发动者与承受者的关系吗?

窗玻璃上,

两滴水混成一体的过程,

你能确定说,

是哪一滴主动移向

另一滴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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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神。如此一场恶梦!或者,说得可怕一点,如此一场预演!只不过是二十四小时前接到普蒂的电报,那危机好像已是发生在久远以前的事。彷若乘船出海,转个角,进入平静水域,海湾很快便消失于水平线外。

让我们回到你的来信。你说你感觉的,不是高兴,而是像泄了气的气球,我对此一点也不感惊奇。这不代表你不感恩,只是你极度疲累的表现而已。就是在那段可怕的日子里,有时你不也滑进这种冷漠的状态吗?理由是一样的:我们的身体不会持续不断的作为感情的媒介,(幸好它是如此!)它也要休息。

关于客西马尼园的祷告,你问:若门徒那时睡着了,便不可能听见主耶稣的祷告,因此也没有可能把它记录下来。这问题应该不难回答吧!他们记录下来的几句祷词,主耶稣在几秒之间便可以说完。况且,祂离他们不远,只是「掷一颗石之距离」。当时是晚上,四周一片寂静。再者,我们可以肯定,主耶稣是大声地祷告。那时代的人做什么事情都是大声说出来的。你记得那个关于圣奥古斯丁(St.Augustine)的故事吗?在数个世纪之后,在一个文明多了的社会’他非常惊讶地发现:当圣安波罗修(St.Ambrose)在阅读时,就算你走近他身旁、站在他身边,你也听不见他在唸什么。你记得吗?门徒在沉睡前,听到主耶稣祷告开头的几句,于是他们记录了那几句,好像那就是整个祷告一样。

在使徒行传第二十四章中,记载了一个类似而且颇为有趣的事件。犹太人邀请了一位名叫帖土罗的专业辩士来负责检控保罗。根据路加的记录,帖土罗的讲词(若我没有数错)只有84个字(希腊文)。在一个正式的场合,对一个希腊辩士来说,一篇只有84个字的控词真是短到不可能的程度。那么,我们是否应该假设,那84个字只是一个撮要?但在这84个字中,向首席恭维的开场白,却占了40个。若路加的记录只是一个撮要(而且是一个那么小型的撮要),这些话就绝不应被包括。要揣测当时所发生的事,并不困难。路加是个极佳的叙述者,却不是出色的记者。开始时,他尝试逐字背下,或记下整篇演词,而且成功地写出绪言的大部分(那风格是独特的,只有一个专业的辩士才会使用这种文词)。但很快便泄了气,草草地为余下的演讲写下一篇草率到极可笑的撮要。因为路加没有告诉我们这事实,他给人的印象是:帖土罗作了一个足以毁灭自己职业前途的极差表现。

正如你所说,当一个人因为性命危急而祷告,那苦苦困扰他的、有关祷告的问题,并不是概括性和哲学性的问题,而一些出自基督教的问题。起码对你和我来说确是如此。我们老早已同意,若神要应允我们的祷告,在创世之先早已经应允了。神及祂的作为是不在时间里的。对人来说,与神的相遇相交是发生于某一时刻,但对神却不是这样。若果人祷告的自由行动对事情的发展的确有所影响的话(祷告这观念必须先假定这影响存在),这影响是早已固有在神那伟大、独一的创造作为中。所以不但是在我们祷告前,而且是在我们被造前,神就听了我们的祷告(现在式);不要说「已经」垂听(过去式),不然,我们便犯了把神放进时间框框里的错误。

但基督徒真正的问题是:我们是否相信’祷告(或某些祷告)是真正改变事情的缘由呢?但祷告不是施法术,不像符咒,直接推动大自然的运作。那么,祷告是不是透过神推动大自然的运作呢?这样说的话,似乎表示:祷告会推动神。但我们相信神是「无痛感的」(impassible)。所有神学都会否定「在神与受造物交往中,受造物可以是发动者(agent),而创造者只是承受者(patient)」的主张。

虽然你和我都能讲述一些令人惊叹的、祷告蒙应允的故事。引述这类经验故事,却不能回答以上的问题。别人总可以合理地反驳说:后事不等于是后果,其实祷告不祷告,那事情也照样会发生,我们的祷告与事情的发生根本无关。就算另一个人的行动真满足了我们的请求,这也不证明我们的请求是他行动的因由。我们请求的,他做了;但假若我们没有请求,有可能他也会做同样的事。有些讥世者说:没有一个女人是因为男人向她求婚而嫁给他;男人求婚的行动其实一直是她主动引发的,因为女人早已决定要嫁给他。

在上述人与人关系的例子中,我们能够相信「自己的请求是导致对方采取相应行动的原因(或原因之一)」,是因为我们有一个印象,而这印象是来自对对方的性情品格有深厚的认识。在这类事上,我们绝对不可以使用科学程序(核对、实验等等)来确定前因。同样地,我们相信祷告与某事情之间确有关系,并非巧合,是因为我们对神性情品格的认识。只有信心可以保证祷告与某事件是真有关联,没有任何经验的证据得以如此。就算是一个神迹发生了,也可以被人认为是本来就要发生的。

再者,在那些最亲密的人际关系中,我们实在觉得因果关系的概念,不能确实包含所发生的事。在真正的「求婚」中(不是旧小说中那种充满心机布局的求婚),有发动者与承受者的关系吗?玻璃窗上两滴水混成一体的过程,你能确定说是哪一滴主动移向另一滴吗?

我现在要提议,严格因果关系这种想法,更不适用在神与人的关系上。我不是光指我们对祷告的想法,而是指我们该如何想象那「神与人交接」的边线,那「绝对创造者射出(utters)受造者」的神秘交会点。

有人尝试以因果关系来解释那神秘交会点上所发生的事情,结果引发整个「恩典」及「自由意志」问题的困惑。你会留意到,圣经只轻轻地点出这问题:「就当恐惧战兢,作成你们得救的工夫」-纯然的伯拉纠主义(Pelagianism);但为什麽呢?因为「是神在你们心中作工」——纯然的奥古斯丁主义(Augustinianism)。想必是因为我们的假设,才使这话看来象是胡言乱语。我们妄自以为,神与人的行动是互不兼容、像雨个人的个别行动一样;因此认为:「神所做的」和「我所做的」不可能是同一个行动,除非被解为:在这行动上神和我各自贡献了一部分。

最后我们必须承认,在神与人的交会点上,是存在着雨轨交通的。乍看之下,世界上没有一个被动动词比「受造」更全然被动了。「受造」不是意味着以前连存在也没有吗?然而,对理性的被造物来说,被创造即是被造为「发动者」。我们没有一样不是领受的,但所领受的其中一样,正是「超越那只作一个领受者」的能力。无疑的,我们曾使用这能力去犯罪。但我们的罪,不逊于其他例子,一样可以带出我的论点。神会赦免我们的罪,如果我们没有犯罪的话,祂便不会这样做——「恩典的功用是什么?不是要正视与克服罪的面目吗?」这样说来,神赦罪的行动是我们的行为所造成、界定、引发出来的。这是不是说,我们可以「推动」神?如果你一定要这样说,也是可以的。但这样,我们在解释神的「无痛感性」时,必须要让它能容纳神赦罪的事实。因为我们了解神的宽恕比我们了解所谓「无痛感性」要清楚得多。我宁愿说,在诸世被创造以先,祂掌管与创造的作为(这二者其实是一体的),早已全盘考虑了所有因受造物的行动而带出的情况。若然祂考虑了我们的罪,为何祂不能也考虑了我们的祈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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