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传福音与神的主权

第二章、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

本章的目的是在假定神拥有救恩的主权这一前提下,来思考基督徒传福音工作的本质。首先,我们必须承认这不是一个容易的论题。所有的神学话题,对于稍许粗心大意的人来说,都可能成为陷阱,因为神的真理总是让人始料未及的;而我们现在的这个主题比大多数都更为复杂。这是因为要把这个论题想明白,我们必须处理圣经启示中的背反律(也叫二律背反),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限、败坏的心思意念非常容易误入歧途。

什么是二律背反呢? 根据「牛津简明字典」的定义:「二律背反是在两个看似同样合乎逻辑的、合理的或必然的结论之间的矛盾。」然而,就本章的目的而言,这个定义不算太准确。在「矛盾」二字之前应当加上「表面的」这个定语。因为至少在神学中,「二律背反」的本意并不是指一种真的矛盾,尽管在它看来是真的。它乃是指两个明显的真理之间表面上的不相容。

当我们将两项看似不可调和又都无法否认的原则并列观看时,就看到了二律背反。二者分别都有说服你去相信它们的理由;他们也分别都有明确和可靠的证据作保;但它们如何能相互自圆其说,对你而言却是个谜。你能肯定它们二者都能单独成立,但你不明白它们如何同时成立。请让我举个例子。现代物理学在对光的研究中就面临着「二律背反」。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光由波(Waves)组成,同样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它由粒子(Particles)组成。我们还不清楚光怎能同时是波又是粒子,但证据确凿,因此我们不能因偏袒其一而排除任何一种观点。然而,我们也不能贬低任何一项,或用一项来解释另一项;我们必须要同时持守这两个看似不相容的立场,并且视它们为真理。毫无疑问地,我们的心思难以接受这种必要性,但如果我们要忠于事实,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如此看来,「二律背反」与「似非而是」(Paradox)是不同的。「似非而是」是一种说话方法,是咬文嚼字的把戏。这种陈述形式,好像是把两个相对的想法联合在一起,或者通过肯定的方式来否定一件事。许多有关基督徒生活中的真理,都可以用似非而是的方法来表达。比如,某本《公祷书》集上说:「事奉神是完全的自由」:人藉着成为奴仆而得自由。保罗如此论到自己基督徒生活里一系列似是而非的经历:「似乎忧愁,却是常常快乐的……似乎一无所有,却是样样都有的」;「什么时候软弱,什么时候就刚强了。」(林后6:10;12:10)。然而,似是而非的关键在于,造成表面上的矛盾的不是事实,而是文字。矛盾在于遣辞和用句,而非真相或事实,稍加思考便能不攻自破,并且以更直接的方式表达同样的意思。换句话说,似是而非总是可有可无的。我们再来看看上面的例子。

那本《公祷书》本来可以说,事奉神的人就不再受罪的辖制了。保罗在哥林多后书六章十节中本来可以说,他的经历中总是夹杂着环境中的愁苦和神里面的喜乐,而且虽然他没有产业,也没有积蓄,但在某种意义上,一切都属于他,因为他属于基督,基督又是万有之主。同样,在哥林多后书十二章十节里,他本来可以说,当他越感到肉身软弱的时候,神就越加给他能力。与似是而非的表达方式相比,这种表达就显得笨拙、呆板,但它们表达的意义完全相同。因为似是而非的表达方式只不过能表明你如何运用词句而已;这种应用是一种引人注目的话术,但你所表述的事实不会因为这种话术而显出任何矛盾。

另外,以似非而是的方式来传达的内容总是能够让人理解的。演说家或作家用似非而是的风格来传达他的意思,目的是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并引发人们的思考。但是信息的受众,必需能够在反复思想后解开这个似是而非的谜团,否则这内容对他来说就是自相矛盾、毫无意义的了。无法让人理解的似是而非,其实就类似于仅仅列举了两个反义词。因此,无效的似非而是一种毫无意义的表达方式。

可是,相比之下,「二律背反」既不是可有可无,也不是无法让人理解的。它不是一种修辞方式,而是在两个事实的陈述之间可以观察到的关系。它不是人为捏造的;而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事实。它是无法回避的,也是不可分解的。它不是我们发明出来的,也不是我们能解释明白的。它不是挥之即去的,除非我们故意以假乱真。那么我们该如何对待二律背反呢?我们应当接受这个事实,并尝试与之共存。不要把表面的矛盾看成事情的真相;而应把这种认知归因为我们有限的理解能力;不要把这两项原则视为互相敌对、非得二选一,而要把二者看成是以某种你尚未明白的方式相互补充的。

因此,我们要小心,不可使两者对立,也不可从其中一方演绎推理以致侵犯到另一方(因此,这样的推演结果一定是错误的)。(注:演绎推理Deduction,伦理学用语。间接推理之一,以普遍之真理为前提,而以特殊之真理为断案。例如据「凡人皆不免于死」之原理,推至「释迦亦人也」,释迦不免于死之一断案而已。——录自商务印书馆《辞源》)。(译者按:这意思是说,我们不能从两项表面似乎敌对的真理之一,本着一般的原理而推出一个特殊的结论:例如有人说,神既然预定人得救,因此就说,人就没有自由,对得救与否不负责任;相反的,如果说人有自由意志,因此就说,神的预定是不合理的,这样从两者之一的推理,必定侵犯其他的真理或原则。)每项原则应该被运用在与其自身参照的范围内(即由总结出该原则的证据所划定的范围内)。我们要注意这两项真理之间的关联及其各自参照范围之间的关联,并教导自己思想两者可以和平共存的现实,要知道,现实本身已被证明同时包含这两项真理。这就是处理「二律背反」的唯一方法,无论是在自然界还是在圣经中,都是如此。据我所知,现代物理学就是这样处理光的问题的,基督徒也必须照样去对待圣经教导中的「二律背反」。

本章我们要探讨的「二律背反」,就是在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之间的表面冲突,或者(用更合乎圣经的话来)说,就是神作为王的所事与神作为审判者的所事之间的表面冲突。圣经教导说,神作为君王,祂按照自己永恒的旨意命令和统治万事万物,人的行动也包括在内(见创14:8;50:20;箴16:9;21:1;太10:29;徒9:27-28;罗9:20-21;弗1:11等)。圣经还教导说,神作为审判者,祂要求每个人为自己的选择和所走的道路负责(见太25;罗2:1-16;启20:11-13等)。因此,听到福音的人要为他们的回应负责;如果他们拒绝福音,他们就因不信而有罪了。「不信的,罪已经定了,因为祂们不信……」(约3:18;另参太11:20-24;徒13:38-41;帖后1:7-10等)。 同样,保罗受福音的嘱托,他要为传福音负责;如果他轻视他的使命,他要为不尽忠职守而受责罚。「我是不得已的,我若不传福音,就有祸了!」(林前9:16;另参结3:17起;33:7起)。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是在同一本圣经中一并教训给我们的;有时甚至是在同一段经文中(例如路22:22:「因为人子固然要照所预定的去世,但卖人子的人有祸了!」另参徒2:23。)因此这两项真理都以神的权威确实地赐给我们;所以二者都是千真万确的。随之而来的,是二者必须共同被持守,而非相互对立。虽然人是负有道德责任的,但他也受神的管理;虽然人受神的管理,但他仍然负有道德责任。神的主权是一个现实,人的责任也是一个现实。就是根据这个被揭开的「二律背反」,我们要来思想传福音的问题。

这件事对我们有限的头脑来说,当然是难以解释的。这听起来很矛盾,所以我们的第一反应就是抱怨它的荒谬。保罗在罗马书第九章就注意到这点:「这样你们将对我说,祂为什么还指责人呢?有谁反抗祂的旨意呢?」(19节)。如果神(作为我们的主)预定了我们所有的行动,祂怎能既作我们的审判官又定我们的罪呢?这很不合理啊。注意保罗是如何回答的。祂并没有企图证明神作事的合宜性;反而斥责发问的人。「你这人哪!你是谁,竟敢向神强辩呢?」反对的人应当明白的是:他作为一个受造者和一个罪人,根本没有任何权利去挑剔神所启示的方法。受造者无权对造祂的主鸣不平。正如保罗接下来所说的,神的主权全然公正,因为祂处置受造者的主权是绝对的(罗9:20-21)。在这封书信之前的部分,保罗已经指示我们神审判罪人也是全然公正的,因为我们实在是罪有应得祂的刑罚(罗1:18起,32;2:1-16)。保罗会告诉我们,我们的责任就是要承认这些事实,并崇拜神为王、为审判者的公义;不要去猜想祂公正的主权怎能与祂公正的审判一致,当然,也不要因为我们实在难以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怀疑任何一方的公正性!我们的猜想并非神的尺度。创造主已经告诉过我们,祂是有主权的主宰,又是公义的审判者,这对我们来说已经足够了。为什么我们对祂的话犹疑不定呢?难道我们不能相信祂的话吗?

当我们在神的话语中找到此类奥秘时,不必大惊小怪。因为创造者是不可能被祂的受造者揣摩明白的。一位神如果能被我们完全理解,而且关于他自己的启示,对于我们又没有什么奥秘之处,那这位神就只是有人的形象而已,因此是人幻想出来的神,根本不是圣经中的神。因为圣经中的神是这样的:「我的意念非同你们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们的道路。天怎样高过地,照样我的道路,高过你们的道路。我的意念,高过你们的意念」(赛55:8)。我们现在所遇到的二律背反,只是圣经中所记载的其中之一。我们应当确实知道,所有的二律背反,都在神的心意与旨意中得到和谐,我们也盼望在天上我们自己也要明白这些奥秘。但是同时,我们应该寻求如下智慧:

(1)在每种情况下,对表面有冲突的两项真理都持有同等的重视;

(2)使二者按圣经所设定的关系结合在一起;

(3)承认我们无法指望能在今世解开这个奥秘。

说起来容易,但做起来就难了。因为我们的头脑是不喜欢二律背反的。我们喜欢把所有东西都打包成干净整洁的知识包裹,剔除所有外面看得见的奥秘,包裹的绳子也不凌乱松散。因此我们特别容易用不正常的手段,让我们的头脑摆脱二律背反:为了其中一个真理所谓的利益,也为了得出更有条理的神学理论,而去贬低或抛弃另一项真理。我们现在探讨的案例也是如此。我们面对的试探就是,通过强调其中一个真理,来削弱并废弃另一个:也就是说,以排除神在主权之外的方式来主张人的责任,或以破坏人的责任的方式来肯定神的主权。这两种错误都该抵挡。因此,尤其值得我们反思的是,这些试探是如何与传福音有所关联的。

第一个试探就是单单关注人的责任。正如我们之前所说的,人的责任是一个事实,且是一个很严肃的事实。人对他的创造主的责任诚然是他生活中的基本事实,我们无论如何认真对待都不为过。神设立我们负责成为道德代理人,祂就会以此为标准对待我们。祂在圣经中对我们个别说话,我们每个人都要对自己回应神的方式负责──这个人留心或无视,信或不信,顺服或悖逆。对神的启示的反应,是我们不能逃避的责任。我们既生活在神的律法之下,就必须为我们的生活动作向祂负责。

一个人若没有基督,就是有罪的罪人,应当为违反神的律法向神负责。这就是人需要福音的原因。当某人听见福音的时候,他要为听福音之后所作的决定负责任。生死之间的选择陈明在他面前,这是任何人所能面对的最重大的选择。当我们把福音摆在一个不信者面前时,他极有可能一边不完全明白自己所做的,一边试图无视该问题的严重性,以便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自圆其说。然后我们必须用尽全力以及一切合理的方法,叫他知道所面临的选择的严重性,并敦促他万不可以此重大之事为儿戏。当我们传讲福音的应许和恩召,并邀请罪人接受基督的时候,我们要三令五申地提醒他们,叫他们知道要对神恩惠福音作出的反应负责。任何传道人都要不遗余力地强调这一点。

照样,我们自己有责任让人明白福音。基督给祂门徒的命令是:「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太28:19),主说这话是以门徒为祂的代表的身份说的;这是基督的命令,不光给了使徒,也给了全教会。传福音是每个基督社群和每个基督徒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都奉命尽忠职守,传扬福音,用我们一切的才干和努力把福音传到地极。所以基督徒必须时刻鉴察自己的良心,问自己:我是否在传福音上竭尽所能?因为这份责任也不是能大事化了、小事化了的。

所以,我们想到人的责任时,确实必须严肃以对,因为它既影响到传道人,也影响到听福音的人。但我们不能因此把对神主权的思考从我们心中扫除。虽然我们必须时时谨记传福音是我们的责任,但我们绝不可忘记救人的乃是神。使人听福音,叫人信基督的乃是神。我们传福音的工作,是祂用以达到此目的的工具,但拯救人的能力不在乎工具:能力乃是在使用工具的神手中。无论如何,我们都不可忘记这一点。因为,当我们传福音的时候,如果我们忘记了使之发生果效的是神的绝对主权,我们就会以为保证传福音的果效是我们的责任。如果我们忘记了只有神能赐下信心,我们就会以为人的悔改终归不在乎神,乃在乎我们,而决定性的因素在乎我们传福音的方式。并且,始终贯彻这种思路,必会领我们进入歧途。

让我们来思想一下。如果我们不仅是单纯传扬基督,而且把传福音当成工作且是为了产生信徒——不仅是忠心传福音,而且追求成功──那么我们传福音的方法就会是重实效、多算计的。我们就会总结说,我们在个人布道与公开布道两方面的基本装备有二:我们不但需要清楚掌握福音的意义和应用,也必须知道一种让人无法抗拒的技巧来引发回应。所以去尝试开发这种技巧是我们的本份。而且,我们也当本着批判的标准,不仅在所传的信息,也在得可见的果效,去评估我们自己和他人的传道方法。如果我们自己的努力没有果效,我们就会说我们所用的技巧还需要提高。如果有果效,这就证明我们所用的技巧是对的。我们也会把传福音看作是我们和福音对象之间意志力的战斗,斗争的胜利在乎我们发射出足够分量的、预计有果效的「炮火」。这样,我们传福音的哲学就与洗脑的哲学极其相似了。当这种相似性被断言为事实时,我们就无法反驳说这这种传福音的观念是错的。因为,如果“生产”信徒真是我们的责任,那么这种传福音的观念就没错了。

这向我们表明了忘记神主权的实际意义的危险性。承认我们有责任积极传福音是对的。渴慕不信者悔改归主是对的。想往讲出清楚而有力的福音信息也是对的。如果我们不管悔改人数的多寡,对于所传的基督是否进入人心也毫不在意,那么我们一定出了问题。但是,如果我们要求自己所做的超过神所要的,这是不对的。如果我们认为自己要负责保证人的得救,又要全靠我们自己的努力和技巧去成就只有神所能的,这也是不对的。这样做就是擅越圣灵的职分,并高举自己作为重生的代理人了。我们必须明白这一点:『只有让我们对神主权的知识来管制我们计划、祷告和服事祂的方式,我们才能避免犯这个错误』。因为只要我们在哪里不专心倚靠神,我们就不免在哪里倚靠了自己。自力更生的精神会阻碍传福音。然而,这也是在使人归主的工作上,忘记神的主权的必然结果。

然而,与之相对的一个试探就是:单单关注神的主权。

有些基督徒的思想总是被神的主权占据。这个真理对他们来说意义重大。也许这是突然临到他们的,并且带有极大启示的力量。他们会说这在他们的观点引发了极大的改变;这激变带给他们整个个人的宇宙观新的中心。他们曾以为人是宇宙的中心,而神在外围。他们曾以为在神创造的世界中,神是所有事件的观望者,而不是主宰。他们曾以为每种情况的大局掌握在人手中,而不是神的计划中,他们也曾认为人类的幸福是创造中最有趣、最重要的事,神也是全然为了他们的幸福而创造世界。但如今他们明白了,这种以人为中心的看法是有罪的、不合乎圣经的;他们从一个角度发现,圣经全部的目的就是要推翻这种看法,就像《申命记》、《以赛亚书》、《约翰福音》以及《罗马书》,差不多每一章内都是粉碎这种思想的;他们还意识到,神今后必须成为他们思想和关注的中心,正如祂在自己的世界中就是现实的中心一样。现在他们感受到了威斯敏斯特小教理问答那有名的第一条回答的力量:「人生的首要目的就是荣耀神,以祂为乐、直到永远。」现在他们知道,得到神所应许的幸福之法,并非以它本身为目,而是每天全神贯注寻求神的荣耀,遵行祂的旨意,通过日常生活的高山低谷和风风雨雨证明神的大能,在这一切中忘掉自己。他们知道,不论今世或来生,今后要他们专注的是神的荣耀和颂赞。他们知道自己存在的全部目的,就是要尽心尽力,一生敬拜神,高举神。所以在一切境况中,他们所关心问题只有一个:「如何能使神得最大的荣耀?在这些情况下,为了使神显大我应该做什么?」

在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他们知道,虽然神使用人作为成就祂目的的方式,但归根结底靠的并不是人自己;反而,一切都是靠那位兴起人遵行祂旨意的神。他们也知道,在神的仆人们尚未出场之前,神早已开始管理一切,而且祂还要继续管理,并藉着他们所做的每件事来完成祂的旨意,不但藉着他们个人的成功,也藉着他们的错误和失败。所以他们知道,绝对不需要像乌撒那样为神的约柜而忧虑、惧怕,因为神会保守祂自己的工作。他们知道,自己绝对不需要犯乌撒那样凡事包揽的错误:因为害怕一事无成而用神所禁止的方法去作神的工(乌撒犯了民数记4:5处的禁令,参撒下6:6-7)。他们知道,既然神永远掌权,他们就绝对不需要惧怕神会因为他们按照神所指派和界定的方式去服事祂而使神受到任何亏损。他们知道,任何其他想法实际上就是否认神的智慧,或否认神的主权,抑或两项都否认了。他们还知道,基督徒绝不可以为神若没有他们是不行的,或在行为上表现神非需要他们不可。差遣人并喜悦与人同工的神,就算没有人也能作成那工。他必须准备好在神为他所安排的工作上摆上自己、任神使用;但他决不能以为如果神把他放在一边而使用别人,教会就会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无论何时,他都不会让自己有这种想法:「没有了我和我所做的工作,神的圣工就完蛋了」──因为这是无稽之谈。没有你和我,神就会受亏损,永远没有这样的事!那些开始认识神主权的人明白了这一切,就在他们在为神所做的一切事工上隐藏自己。他们努力使自己衰微,并在他们的行动上承认为主作工的果效完全在乎神,而不在乎他们自己,这些都成为了他们如此相信的实际见证,见证神的伟大和全然掌权。到目前为止,他们都是对。

可是,他们受困于以上所讨论内容的反面试探。当他们为了荣耀神,热心地承认神对恩典有主权,并否认自己的工作对神来说是不可缺少的时候,他们很容易忽视教会有传福音的责任。这试探让他们如此推论说:「我同意这世界是一个犯罪的世界,但可以肯定的是,我们做得越少,最终神介入来恢复世界如此情形的时候,祂所得的荣耀就越大。我们的当务之急是让把主动权留给神自己。」因此,他们很容易质疑一切传福音的活动,好像无论是有组织的或是个人的,都在本质上无法避免地高举人自己。他们惶恐自己跑在神的前头,也觉得最紧迫的就是要避免犯这种错误的可能性。

关于这种思维方式,也许早在二百年前就有一个牧师互助会主席提供的经典案例。当克理·威廉(William Carey)在牧师互助会会议上讨论创立一个宣教士差会时,这位老牧师说:「坐下吧,年轻人。神若喜悦外邦人悔改得救,祂就能这样做,根本用不着你我的帮助!」他认为主动出去为基督寻找万国万民的想法是不合宜的,甚至是僭妄的。

现在,在你要定那位老人的罪之前,请三思而后行。他并非完全不明理。至少,他明白「救人的乃是神」这一真理,神按着自己的旨意救人,祂在这事上不听凭人的意志。他也明白我们绝不可以为神没有我们的帮助,就会束手无策。换句话说,他已学会完全认真对待神的主权了。他的错误是没有以同等的认真态度对待教会传福音的责任。他忘记了神救人的方法,就是差遣祂的仆人出去传福音,而且为这个目的,教会被差遣往普天下传福音。

但这是我们万万不能忘记的。基督的命令意味着,我们都应当将我们一切的才干和努力奉献给使福音广传的事工中,以各种可能的方式让每个可能的人知道福音。因此,对传福音的漠不关心和毫无作为,总是无可推诿的。如果我们引用神主权的教义以减轻传福音的紧迫性、即时性、优先性和强制约束性时,这教义就是被大大地误用了。没有任何一个显明的真理是可以用来掩饰罪的。神没有教导我们祂主权的真实,以至于使之成为我们忽视祂命令的借口。

在主所讲按才干分银子的比喻中(太25:14-30),那些「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就是把主人所托付给他们的财物,合法地最大化使用以加增主人的收益。把自己才干埋藏起来的仆人,除了把主人的财物原封不动保存以外,一事无成,对自己的良善、忠心深信不疑,但祂的主人却说他是「又恶又懒」、「无用的」。因为主所赐给我们的,我们必须加以使用;仅仅藏起来是不够的。我们可以把这个比喻应用在传福音的托付上。主已将救恩的真理告诉我们,不是仅仅叫我们保守这真理(当然我们一定要保守这真理),而且更重要的是传扬这真理。灯不可藏在斗底下,灯的用处是发光、是照亮;我们的本分是确保让这灯发出光来。主说:「你们是世上的光……」(太5:14-16)。因此,凡不尽自己所能传福音的,就没有好扮演耶稣基督又良善又忠心仆人的角色。

那么,这里有两个对立的陷阱:两害相权取其轻。倾向任意一方都可归结为只看到一部分,也就意味着看不到另一部分;倾向任何一方也表明我们未能正视圣经中人的责任与神的主权的二律背反性。这两个陷阱都在警告我们,不可使这两项真理互相对立,也不可令其中一项真理在我们的心思意念中模糊或蒙蔽另一项真理。这两个陷阱也在警告我们不可走极端。如果我们这么做,我们末后的景况可能就不如从前了。那么我们该怎么办呢?就是要从左右为难,进退维谷的处境中,找到一条出路吗;换言之,就是要避免走极端。怎么才能做到呢?我们的本分就是尽全力相信这两项教义,并时常把这两项真理摆在我们面前,使之引导和管理我们的生活。

现在,我们要遵照这个真理往前行。在接下来的内容中,我们要按照圣经,完全地、认真地来对待这两项教义,在两者于圣经中积极的关系里看待他们。我们不可使二者互相对立,因为圣经里不是这样的。我们也不可根据其中之一来限制、修改,或淡化另一方,因为圣经也不是这样传达的。圣经所作的,就是以最强烈、最明确的措辞来断定这两项并行的绝对真理;因此,这就是我们在自己的思想中必须采取的立场。曾经有人问司布真,他可否让这两项真理握手言和。他回答说:「我不会这么做;我从来不需要让朋友和好。」朋友?——是的,朋友。我们必须把握住这一点。在圣经中,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并非彼此为仇。它们不是彼此不和的邻居;它们彼此之间并非处于永无止息的冷战中。它们是朋友,二者互相合作。我盼望接下来关于传福音的论述,能帮助读者对这一点有清楚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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