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但以理书注释

三、但以理的三友受考验(三1—30)

A结构/形式/背景

本章是关于但以理三位朋友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在宫廷中的冒险故事,其中涉及殉道者那份慷慨就义的情操,属于「宫廷冲突的故事」1。这类故事与上一章聚焦于主角那超乎常人的智慧不同,它是说剧中人在宫中遇到了对手,险遭毒手,2一如王后以斯帖面对大臣哈曼的谋害,及约瑟受波提乏妻子诬告一样。在本章,三友的信仰与国王的命令起了冲突,化解的方法并不是三友作出妥协,而是他们对神那至死不渝的信心。结果,神藉着一个神迹将危机变成了转机。这类故事的布局大致如下:3

1.主角活在昌盛的境况中。

2.主角受到威胁(多数是因着别人的嫉妒和阴谋)。

3.主角被罚下监,甚至有杀身之祸。

4.事情发展峰回路转,主角被释放。

5.主角的机智及品德被推崇,成为英雄人物,地位亦得着提升。

本章的内容与第六章但以理身陷狮穴的故事非常相似,都是重申神会保守祂的子民,在苦境中也不至遭害。4其中不同之处,便是在故事的开始,尼布甲尼撒王对三友是极为不满及愤怒的,而第六章的大利乌王,则是关心及同情但以理的(六14、18、19)。在本故事中,我们亦察觉到不同的人会说出不同的言辞,使故事更显生动:5

1.命令的宣告,由尼布甲尼撒王发出(三4—5)。

2.控诉的谗言,由迦勒底人发出(三9—12)。

3.质询殉道者,由王向三友发出(三14—18)。

4.称颂的赞美,由王向神发出(三29)。

5.王旨的昭示,由王向全国发出(三29)。

除了以上的结构外,作者采用了「夸张法」(hyperbole),给予读者们深刻的印象,如金像极高大威猛、官员之众及乐器之多、执行死刑者先自丧命(三22)、火窑极度酷热(三21)、王的烈怒,及他对神那毫无保留的赞美等,本章的内容可说是多姿多彩。

在背景方面,作者承袭上一章结束时所提及的,但以理三位朋友同蒙擢升为巴比伦的官,本故事说明了他们不是徒负虚名,而是实至名归,他们的信心及敬虔并不亚于但以理。由于作者要刻划他们的勇气,这亦是但以理没有在本章出现的原因之一。三友在本章的故事中处于一个被逼迫的环境之下,这是被掳活在外邦地的犹太人所会遇到的,即使是在官运亨通的日子,神的子民仍会因着对神的敬虔,受到侪辈的排斥,甚至诬陷。然而,选民们务必要至死忠心,一如三友对尼布甲尼撒王的坚称:「我们决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三18),他们可算是真理的认信者(confessors)。6在开始时,尼布甲尼撒王压制犹太人,但后来却对犹太人的神尊崇备至,足见作者不可能是要藉他反映主前二世纪安提阿古四世的暴政。所以,本章的背景不是希腊的马卡比时代,而是在巴比伦时代,尼布甲尼撒王生平所经历的真人真事。7

B注解

1.国王立金像(三1—7)

1 尼布甲尼撒王造了一个金像,高六十肘,宽六肘,立在巴比伦省杜拉平原。

2尼布甲尼撒王差人将总督、钦差、巡抚、臬司、藩司、谋士、法官,和各省的官员都召了来,为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像行开光之礼。

3于是总督、钦差、巡抚、臬司、藩司、谋士、法官,和各省的官员都聚集了来,要为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像行开光之礼,就站在尼布甲尼撒所立的像前。

4 那时传令的大声呼叫说:「各方、各国、各族(原文是舌;下同)的人哪,有令傅与你们:

5你们一听见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样乐器的声音,就当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

6凡不俯伏敬拜的,必立时扔在烈火的窑中。」7

因此各方、各国、各族的人民一听见角、笛、琵琶、琴、瑟,和各样乐器的声音,就都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

这是一个充满了活泼生命气息的故事,上一章提及但以理三位朋友沙得拉、米煞及亚伯尼歌擢升为官,他们的官运倒不是一帆风顺的,有说:「高处不胜寒」,他们在巴比伦的官场中面对不少明争暗关、排挤猜忌,最显然易见的,是三友是被掳的犹太人,而其他同僚则为迦勒底人(三8),他们能否接受犹太人的信仰及风俗习惯?冲突产生,三友又如何去处理?他们的信仰能否经受考验?这些都是本章的焦点所在。

在本章之后,本书再没有提及他们三人的事迹。由此可见,作者是有意选取他们这次经历供犹太人借镜,表明不单只但以理是立场鲜明地坚守信仰,三友亦然。他们旅居异族地土,随时有殉道的可能,但他们为了持守信仰而置生死于度外,对犹太人来说,无疑有极大的励志作用。

三1

这故事的开始是因为「尼布甲尼撒王造了一个金像」,事件发生的日期不详,作者亦没有明言,我们可以从三方面推测:

a.是尼布甲尼撒王在位的第二年之后(二1),因为在首六章的历史篇中,各章所记的事件是顺序发生的。

b.但以理的三位朋友沙得拉、米煞及亚伯尼歌(以下简称「三友」)擢升为官后(三12)。

c.「金像」可能与王先前所做的梦有关,他所做的梦显示他是金的头(二38),他可能因而大喜,而且仿造梦中所见的巨像,他以金为材料是想炫耀自己是金头的特质,大振声望。8当然,这像亦可能是巴比伦人所敬拜的神,而非他在梦中所见的巨像,因为三友的罪名就是不敬拜王的神及金像(三12)。9

由于考古学家在巴比伦发现不少彼金的木头,10同时考虑到尼布甲尼撒王所造的这大像,若整个像身都用金属造成,那需要极多的金,重量亦会相当惊人,11所以我们有理由推测,它只是外面用金包裹的木像(参出三七25—26;赛四○19,四一7;耶一○4)。12王造「金像」是要供人膜拜(三5),但经文没有说明他的动机是什么,除了如宗教理由外,亦有可能他是要藉着宗教去强化他政治上的领导地位。13这种政治与宗教挂勾,使领导者达到他政治的目的,是政坛上屡见不鲜的手段。他亦有可能是因傻疑他周园的侍从对他并不全然忠心,而藉助拜像的御旨,看众人谁会违令不拜他立的像(三6),以证实他的怀疑是否正确,亦方便他排除异己。

「金像」「高六十肘,宽六肘」,一肘相等于一呎六肘,六十肘即是九十呎,六肘即是九呎,这「金像」可算为一庞然巨物。不过,如果它真是以人为像的话,它的形状便十分怪异,因它的高度与宽度比例为十比一,但一般人体态的比例约为五比一,因此我们有以下的推论:

a.这尺寸只是一个约数,因为巴比伦的度量衡是采用六进制,14所以这巨像的尺寸数字是具象征性的,表示它建造得巨大威猛、美轮美奂及完善至极。

b.这巨像可能只是一块高近九层楼的碑石,目的是让人看见而已。15

c.六十乘六等于三百六十,这是巴比伦一年的日数,表示在整年内,全国人民均要拜这金像。16

d.按启示录十三章十八节所暗示,六旣是人的数字,而敌基督的数字则为六百六十六,这像便预表着人或是敌挡神的势力。17

e.后期说的学者认为尼布甲尼撒王是象征安提阿古四世,而安提阿古四世会建造一个太阳神亚波罗的金像,亦曾于圣殿内立丢斯神位(《马卡比二书》六2),便是这段经文的背景。18

以上的建议都纯属个人推论,很难成为定案,其中尤以c至e点建议限制更大:c点的象征法推测抽离了上文下理;d点的可能性较高,因为本书所用的数字不少是有象征作用的,不过,这里作者是描写一件历史事实,他是否会用象征手法来形容它的大小?不过e点所引起的问题更多,因为尼布甲尼撒王根本谈不上是安提阿古四世的象征,虽然他锐意要人敬拜金像,但却后来称崇犹太人的神,这与历史中的安提阿古四世大相径庭,所以这点论据难以成立。反而,这些数字显出了事件的真确性,它不对称的高度,旨在要众民看见。它安放在「巴比伦省杜拉平原」之上,「杜拉」的位置颇难确定,因为考古学家发现有多处地方,均可能是这里说的「杜拉平原」,19但肯定这地是距离巴比伦城不远的一片大空地,在交通上方便人民及百官膜拜。20金像矗立这地,在阳光之下发出耀目光芒,极为壮观。

三2

这些奉命来为金像行开光之礼的官员,包括了「总督、钦差、巡抚、臬司、藩司、谋士、法官,和各省的官员」,以上七个官衔除了「巡抚」及「钦差」外,其他五个都是波斯的官名,21他们的意思及官职简列如下:22

a.总督:(原文)意即保护权力者,是地区的领袖。

b.钦差:(原文)意即被选立的人,是地区中各省的省长。

c.巡抚:(原文)意即行政区首长,是总督之下各省行政部长。

d.臬司:(原文)意即军师,是国家顾问。

e.藩司:(原文)意即财务长,专职国家财政,有如今日的财政司。

f.谋士:(原文)意即承担律法者,有如今日的宪制事务司。

g.法官:(原文)担意即给予公平裁判者。

除了他们之外,其他官员被统称为「各省的官长」,看来只要是受朝廷俸禄的大小官员,都不能幸免,参与尼布甲尼撒王为金像所行的「开光之礼」,即奉献典礼。

三3-5

出席这典礼的官员们(注意这里名单再一次列出,这种「重复出现」的表达方式是闪族人的典型写作手法)都盛装打扮,来到金像的面前,与会人数非常众多,可说是一次盛况空前的聚会。26我们不能肯定但以理及三友是否在这群人中间,如果他们缺席的话,那他们不拜金像便不一定实时被人察觉,要在事后才被人检举;如果他们在场而不拜像,则无疑是一种公然的对抗。

王为了让这一大群人有一致性的行动,便作出一些安排,由一传令员「大声呼叫说:『各方、各国、各族的人哪』」,「各族」直译为「各种语言」。巴比伦帝国广及埃及和巴勒斯坦一带的地方,她的人民、长官自然是来自不同民族,操不同的乡言,所以为了使他们清楚何时向金像下拜,官方便弃用说话,改用音乐指示。奏乐的器具有「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样乐器」。所说的六种乐器现简介如下:27

a.「角」:(原文)是一种用口吹的管乐器,有如希伯来人的羊皮号角(参书六5)。

b.「笛」:(原文)字根意即「吹口哨」,亦是一种用口吹的管乐,有如今日的箫或笛(参吕本)。

c.「琵琶」:(原文)是希腊的乐器,因它是希腊借字,大概是一种如竖琴般的弦乐器。

d.「琴」:(原文)希腊的乐器,呈三角形,如竖琴一样的弦乐器。

e.「瑟」:(原文)希腊乐器,呈三角形,但它的弦是在发音箱(sound box)的下面。

f.「笙」:(原文)亦为希腊乐器,它的特色有如苏格兰人善用的「风笛」(参新译本),这字后来成为了今日英文字的「交响乐」(symphony)。

以上六种乐器,其中两种肯定为管乐,三种为弦乐。它们中间虽有四样是希腊乐器,但并不能因此说本章是在希腊时代写成的,因为希腊文化很早已经与近东的地方有交流,这些乐器亦早已传入巴比伦及波斯等地。所以,它们在这典礼中出现亦不足为奇。32这六种乐器,33再加上其他乐器合奏,阵容实在鼎盛,所奏的乐声,一定为众人所听见。由此可见,尼布甲尼撒王的心思实在周到,他知道众人膜拜金像的仪式进行时,有悠扬优美的音乐助庆,更能使整个过程增加愉快的气氛。34整件事件都精心铺排,足见王什为看重这典礼。

三6-7

传令警察告群众,「凡不俯伏敬拜的,必立时扔在烈火的窰中」。35有人认为这种刑罚方式,不是巴比伦人所采用的刑制;然而,耶利米早已预言假先知亚哈及犹大国的末代帝王西底家,将会被巴比伦王以火刑处死(耶二九21—23),36事实上,在上古时代以火焼人的极刑十分常见,37由此可知,火刑是巴比伦的死刑中最残酷的一种。火窰一般是用来制造陶瓷器皿的地方,在窰的一边,有一门供人出入及清理灰烬之用,这里说的火窰则是专用作执行死刑的,它的面积一定不小,至少可同时容纳但以理的三友(三23)。火窰的存在,实在是象征着死亡的可怕。

这样可怕的刑罚,证明了开光之礼是一个强制性的宗教行动。第一章提到尼布甲尼撒王用怀柔政策去招揽人才,纳为己用,在这里,他则用高压威吓的手段,去迫使全国官长屈服,证明他实在是金的头(二38),有无上的王权,操全国人民生杀之权。站在金像之前的众官长,那管有天大本领及过人胆色,在熊熊烈火的威吓之下,已骇得心惊胆战,奏乐一响,早已关志全消,哪还会有人不「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在这环境下,个人信仰的自由完全被否定,这可说是在极权国家下,宗教生活的一种写照,人可以选择的只有:顺从或是死亡。

2.三友被控告(三8—23)

8那时,有几个迦勒底人进前来控告犹太人。

9他们对尼布甲尼撒王说:「愿王万岁!

10王啊,你曾降旨说,凡听见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样乐器声音的都当俯伏敬拜金像。

11凡不俯伏敬拜的,必仍在烈火窰中。

12 现在有几个犹大人,就是王所派管理巴比伦省事务的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王啊,这些人不理你,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

13当时,尼布甲尼撒冲冲大怒,吩咐人把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带遇来,他们就把那些人带到王面前。

14 尼布甲尼撒问他们说:「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你们不事奉我的神,也不放拜我所立的金像,是故意的吗?

15 你们再听见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样乐器的声音,若俯伏敬拜我所造的像,却还可以;若不敬拜,必立时扔在烈火的窑中,有何神能救你们脱离我手呢?」

16 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对王说:「尼布甲尼撒啊,这件事我们不必回答你;

17即便如此,我们所事奉的神能将我们从烈火的窑中救出来。王啊,祂也必救我们脱离你的手;

18 即或不然,王啊,你当知道我们决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

19 当时,尼布甲尼撒怒气塡胸,向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变了脸色,吩咐人把窰烧热,比尊常更加七倍;

20又吩咐他军中的几个壮士,将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捆起来,扔在烈火的窰中。

21这三人穿着裤子、内袍、外衣,和别的衣服,被捆起来扔在烈火的窰中。

22因为王命紧急,窰又什热,那撞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的人都被火焰烧死。

23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这三个人都被捆着落在烈火窰中。

作者在这段经文中向我们出示三友的处境是何等恶劣艰苦,不过,这却更衬托出他们的勇气及信心,比王的御旨更坚定,比火窰的烈火更炽热。

三8

三友不敬拜金像的行动终于被揭发。揭发者是「几个迦勒底人」,他们不是指代表哲士们的迦勒底人,而是指这一族的人,38他们在巴比伦估有重要的地位,甚至巴比伦王亦是迦勒底人(五30)。他们对「犹大人」(但以理的三友)进行「控告」;「控告」一字很具图画性意即「吃了从别人身上撕下的一片片肉」,39新译本及吕振中译本译作「诞蚁」更贴近原文意思,他们实在要置但以理三友于死地。作者特意显出「迦勒底人」怎样针对「犹大人」,这是一个民族之间的衡突,犹太人本是被掳者,却能位居要职,自然为本已位高权重的迦勒底人所忌恨,而三友的违令,就将这衡突白热化起来。

三9—12

这几个迦勒底人观见王时先行宫廷之礼,说「愿王万岁」。他们为了表示自己尊重和遵行王令的,便将王的御旨几乎是一字不漏地在王面前复述、背诵出来,这样更显被控者的不忠。他们指出「有几个犹大人,就是王所派管理巴比偷省事务的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他们这样称呼三友,是暗示在巴比伦本省的高官之中,竟有人公然违抗王命,那分明是要使到王面目无光,削王的面子。再者,他们是「王所派的」,便即是王所恩龙、食王俸缘的人,竟然饮水不思源地与王作对,这实在是说不过去。他们的言下之意,便是这群犹大人不再值得王信任和重用。

他们更加上自己对三友不敬拜金像的评价:「这些人不理你,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后两句是事实,但第一句却是种火上加油的措辞,那是说他们根本不把王放在眼内。40这实在是个政治上要排除异己的手段。

这里只提及三友,却没有但以理,原因可能是:

a.但以理正在外公干,当时不在场。

b.他可能身染重疾,无法出现(参八27)

c.作者目的只是突出三友的忠信,表明除了冠盖群雄的但以理外,其他犹太人中间一样有坚毅忠信的人,以鼓励被掳到异邦,身陷困境的犹太人。

d.也许但以理当时在场,不过他地位极高,不用对金像下拜,又或者是无人敢在王面前参他。

对犹太人来说,王的要求与他们的信仰明显是相违冲突,因为十诚的第一诫,便是不可有别的神。在信仰和自己的政途及生命之间,沙得拉、米煞及亚伯尼歌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前者,他们宁愿将自己的一切,交给他们所事奉的神(三17)手中,也不愿缓和及妥协,永怀遗憾歉疚。

三13-15

尼布甲尼撒王果然「冲冲大怒」,这字由两个同义词组成,44有强调的作用,可译成「勃然大怒」(新译本)。不过,作为一国之君,在各省市的重臣面前,自然要显出君王的风度、英明及公正,不能单听一面之辞便惩处被控者,他要先搜集充分的证据,于是他传令被控者上朝当面质询他们。

王首先问他们:「你们不事奉我的神,也不敬拜我所立的金像,是故意的吗?」「故意」一字正确应译作「真实」45,全句应为「······是真实的吗?」又或是如新译本所译:「你们真的不事奉我的神,也不向我所立的金像下拜吗?」王给予他们自辩的机会,只要他们加以否认,控罪便有被撤销的可能。

王为显自己宽大为怀的风度,主动提出机会给三友,他说「你们再听见角、笛、琵琶······若俯伏敬拜我所造的像,却还可以」,这句应译为:「现在如果你们已预备好,当你们听见角、笛、琵琶······乐器的声音,便俯伏敬拜我所造的像。」但没有「却还可以」一句,46因为这句是原文所无的。47他又警告如果他们不顺从御令,便「必立时扔在烈火的窰中」,王这话一方面是正面的指示,另一方面是反面的恫吓,务求令三友就犯。王更扬言:「有何神能救你们脱离我手呢?」(参王下一八33—35)尼布甲尼撒王向三友的信仰公然挑战,他既是金的头(二38),在他的国家内,他就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也许他仍依稀记得上一章的事件,知道犹太人的神,实在是无与伦比的,不过到了实际的层面,他仍然是那操生杀大权的一位,他要三友面对现实,并且向现实低头。

三16-18

沙得拉、米煞及亚伯尼歌的回答镇定而坚定,他们说:「这件事我们不必回答你。」乍看之下,这句话好像对王不敬,但杨格指出在文法上,这句也可译为:「在这件事上,我们不必在你面前为已答辩。」49无论如何,他们的而且确地没有敬拜金像,自辩亦无效,他们言辞中的坚决态度显出这是一个典型的殉道故事,他们是视死如归的。一如巴雅各及华莱斯(Wallace)所说,如今不是说话的时候,而是行动的一刻。50因为作者既是位智者,便明白「静默有时,言语有时」的道理(传三7)。51

三友表达了他们的信念:「即便如此,我们所事奉的神能将我们从烈火的窰中救出来。」这句直译为「如果我们所事奉的神存在,能救我们出烈火的。」这是把「如此」(原文)译为「存在」,但这样写法却有不肯定神是否存在的意味,这是不大可能的。学者高逊(Coxon)主张($)本为虚词(particle),旨在强调 「神」字,52是回应王的挑战:「有何神能救你们脱离我手呢」这句(十五节),53他们的意思是:「不错我们所事奉的神,正是王你所指的那能救我们脱离你手的一位。」若将这句与下一句(十八节)作平行句子看待,更适切的译法为:「如果我们所事奉的神(就是你所指能否救我们脱离你手的一位)能救我们出烈火的窰」,再加上下一句「王啊,祂是一定会解救我们脱离你的手」(吕本),表明了三友不是怀疑神的存在,54而是要回应王先前的威吓。诚然他们不是神,并不能肯定神会否救拔他们,55所以他们向王澄清,「即或不然,王啊,你当知道我们决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他们不是冒险主义者,以生命当作赌注,而是对神有一种全然的信靠,以神的意旨为宗,置个人生死于度外,56一如保罗所说:「无论是生是死,总叫基督(即神)在我身上照常显大。因我活着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处。」(腓一20—21)这种信心实在是信心中最珍贵的一种(the noblest),57三友的作为,反映出典型殉道士的大无畏精神,他们对信仰那份执着之情,跃然于纸上。

三19-20

三友公然反驳王的威吓,当然使王「怒气填胸」,比之前更为忿怒,已经到了不能保持理性的地步,58他「变了脸色」,表示他已不再压抑自己忿怒之情。59到了这地步,王已下不了台,正是颜面攸关,便吩咐人「把窰烧热,比寻常更加七倍」。「七倍」不应以字面法解释,60「七」是象征完整的数字,61所以七倍是表示热度提升到无可复加的程度。62故事发展到这里,悬疑性加增了,究竟三友能否脱离这毫无生机的困境?王并不是单恫吓,他真的叫了军队中的「几个壮士」来作执行军法的刽子手,他们身手敏捷,体力特强,王是要保证在执行死刑时不会出任何差错,否则他颜面难全,日后也不能震慑其他不满他的游离分子。旣有这种利害关系,即使是他一手提拔的三位俊彦,亦无幸免余地,于是他不顾一切地采取了最激烈、最极端的行动,务要置三友于死地。

三21-23

壮士们把三友「捆起来」,以免他们逃走。三友「穿着裤子、内袍、外衣,和别的衣服,被捆起来扔在烈火的窰中」,他们的装束应译作「外袍,裤子,头巾,及其他的衣服」。63三友是穿着整齐或是穿着官服来行刑,作者这样刻意描写,是表示行刑是随即进行,64「就地正法」的。三友被抬起是因为他们已被捆绑,行动不便,而不是说窰的入口在窰顶,因这是一个十分不智的设计,火往上冒,顶部是最热的地方(除非窰顶很高),而且要爬上顶部将人放下亦是颇难的,65所以我们推测入口是在窰的一边。「王命紧急」,壮士们冒死执行命令,结果他们「都被火焰烧死」,66证明了火烧得什旺,连健硕的军士也不能抵受烈火,更何况一介文人的沙得拉、米煞及亚伯尼歌。因此,在人看来,他们能生存的机会是等于零。

3.结果(三24—30)

24 那时,尼布甲尼撒王惊奇,急忙起来,对谋士说:「我捆起来扔在火裹的不是三个人吗?」他们回答王说:「王啊,是。」

25王说:「看哪,我见有四个人,并没有捆绑,在火中游行,也没有受伤;那第四个的相貌好像神子。」

26于是,尼布甲尼撒就近烈火窰门,说:「至高神的仆人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出来,上这里来吧!」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就从火中出来了。

27 那些总督、钦差、巡抚,和王的谋士一同聚集看这三个人,见火无力伤他们的身体,头发也没有烧焦,衣裳也没有燮色,并没有火燎的氯味。

28尼布甲尼撒说:「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的神是应当称颂的!祂差遣使者救护倚靠祂的仆人,他们不遵王命,拾去己身,在他们神以外不肯事奉敬拜别神。

29现在我降旨,无论何方、何国、何族的人,谤讟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之神的,必被凌遅,他的房屋必成冀堆,因为没有别神能这样施行拯救。」

30那时王在巴比伦省,高升了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

死亡虽然可怕,这三位犹太青年却不敢背弃所侍奉的神,因为历史已告诉他们,背弃神的结果是更为可怕,他们早已当到国亡家破,家人朋友惨遭杀害的滋味,所以背弃神是万万不能的。再者,他们既是儒居巴比伦的犹太人的佼佼者,一学手一投足,都足以影响其他犹太人争相效尤,为了民族信仰的大义,他们愿意慷慨殉道。

不过故事的发展是出人意表的,神并没有亏待顺从袖的人,袖为了要显耀自己才是真正操生杀大权的那位,便介入人类的历史中施行拯救,神头便发生了。

三24—25

王没有离开刑场,他要亲眼见三友死亡以没他心头之愤;然而,使他「惊奇」的,便是在火中竟然有第四个人物出现,他不禁问他身旁的「谋士」67,难道壮士们同时处决另一个人,把四个人同时扔在火中?当然这是不可能的事,因为明明「扔在火里的」是「三个人」。更奇怪的,是他望进内,清楚可见这四个人并没有被捆绑,因为火已把捆绑他们的绳索烧了,他们「在火中游行」,表示他们不为火所伤,能行动自如地行走。68

王认出四人中的第四位,「相貌好像神子」。「神子」所指的是谁颇具争议性,如果以尼布甲尼撒王的观点来看,「神子」就即是天使,因为这字常是指天使而说,旧约圣经亦有记载(参创六2 ;伯一6三八7)「神子」被神差遣去实践袖的意旨,由此引申,在这里他的职责便是要保护三友。69但从圣经神学的角度看,这位「神子」的出现,可说是神显( theophany )的一种,70他可能是旧约中的圣子,祂虽然不像新约时,永远成为肉身在世上居住三十多年,但却会在有需要时显现,与属祂的人同在。71无论如何,他的出现表示了神同在,72这一点连尼布甲尼撒王亦无异议。

三26-27

王亲身经历了一个他平生未有的神迹,他的惊奇盖过了他先前的忿怒。73他旣见到了这个神迹,再留这三位犹太青年于窰中,亦是无济于事的,只得叫他们从窰中出来。74他高叫:「至高神的仆人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出来,上这里来吧。」「上这里来吧」应译作「来吧」,是对他们再三的呼唤,75因王恐怕他们不信他已回心转意,所以重复呼唤。王称呼神为「至高神」,这是犹太人对神的称谓(参创一四19;赛一四14;诗五七2),王对神有这份认识,一方面是受到眼前不争的神迹所影响,另一方面亦是因他在前一章的经历中,知道神是万神之神,万王之主(二47)。王的认信不一定表示他已成为有神论者,76但却表明他已明白到,在他之上尚有一位更高的掌权者,可以完全使他的刑罚失效,并且驾空了他的生杀之权。为了表示这神迹的真实性,作者描述当时还有一群王的重臣如「总督、钦差、巡抚,和王的谋士一同聚集看这三个人」,77见「火无力伤他们的身体,头发也没有烧焦,衣裳也没有变色」。「火无力伤他们的身体」直译作「火无能力于他们的身体」,因为火的能力本是神所赐的,现在祂暂时架空了它烧人的能力,甚至连「火燎的气味」,即烧焦的气味都嗅不到,可见这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神读。

三28—30

当人认识神时,他便不会再狂傲自大,尼布甲尼撒王化自我炫耀为向神赞美,因为他从没有见过巴比伦的神祇有这样的神能,他赞叹不已地说:「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的神是应当称颂的。」「应当称颂」是一种向神表示算敬的措辞(参四34),他称呼这位至高神为「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的神」,暗示了他并没有与这位神产生个人关系。毕竟,巴比伦亦有他所要供奉的神纸,要他放弃本国的神明皈依别国的神,在这刻是不大可能的事;不过,他亦作了一个极为大胆的行动,便是公开褒扬一个被他征服的外国人的神,他又说:「神差遣使者救护倚靠他的仆人,他们不遵王命,舍去己身,在他们神以外不肯事奉敬拜别神。」「不违」直译为「改变」,「改变王命」意即王本来以为下令行刑,他们必死无疑,但结果他们却仍然活着。

王亲自为三友平反,他「降旨,无论何方、何国、何族的人,诱识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之神的,必被凌迟,他的房屋必成粪堆,因为没有别神能这样施行拯救。」79「诱识」其实是由两个字组成,一为「说」,二为「错误」(שלה ) ,全句的意思是凡胡乱说及「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的神」的话,必被判以极刑。80

王又进一步「在巴比伦省,高升了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高升」原意为「使其与盛」,不论这是否指加官习爵,还是重酬他们,但无疑是使他们得着无上的光荣,成为了他们愿意为贞理而舍身的精神的回报。

C 神学意义

活在异邦之地,犹太人的信仰被异邦之神所围困,再加上圣城及圣殿已被毁,敬拜之地亦不复存在,如果异国有命,要他们作出妥协去敬拜他神,否则便立杀不赦,妥协是极为容易的事情。本章指出了虽然拒绝妥协是困难的,但总比苟且偷生,永怀愧疚好。殉道者们都明白,在世上除了人所能见的权力之外,至高的权能是属于灵界的一位至高的神(三26),在适当时刻祂会显彰权能,使人在神迹中得睹祂的威荣,并且与属祂的人同在。81这份奇妙的经历,82已足能为殉道者催生一股舍身成仁的大无畏精神。

其实我们活在今天的世界里,何尝不会遇见信仰上的冲突及矛盾,除了祷告神、期盼神介入化解问题之外,83我们亦要有为义受逼迫,甚至殉道的心理准备,因为我们是活在一个堕落的世界(depravedworld)里。犯罪的结果是人际关系的疏割(alienation),再加上世人是爱黑暗的,所以活在光明中属神的儿女们被敌视及受压迫是意料中事。然而,生命犹如文章,在乎内容,不在乎长短;再者,试验亦是我们信仰生命得以成长的一个重要元素,相信神会介入其中为我们平反,又或者是坚守信念地默然忍受,都同样需要一股强大的信心。

「死有轻于鸿毛,有重于泰山」,那些行刑壮士之死可说是一无所值,但三友之死则意义重大,因为他们是为一个崇高的原则而死,84无怪乎义人之死,永远不是一个结束,因为他们的死是极具震撼性的。

一个成功的生命,一定不会风平浪静的,因为「无惊无险,又到终点」的人生,就像活在一潭没有风浪的死水里。当今教会所传的廉价福音,提倡基督教的信仰不单能给人属灵的丰盛,还赋予人家道的丰富。于是,求取者众,而付出者寡,能为信仰牺牲的人实在寥寥可数。三友所走的道路,和基督走各各他山的路一样,是一条信仰的荆途;不过,惟有至死忠心的人,才能得着那生命的冠冕(启二10),他们不单在个人的成圣上有骄人的造诣,而且更能成就神的计划,成为神得着显耀的渠道,使多人认识神,成为多人的祝福,达到了荣神、利己和益人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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