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共融的属性之第一类

第二 融的属性之第一类

(特殊类Genus idiomaticum-属性相通)

概观

神性怎样能够参与耶稣基督的受难和受死?二性是如何分担基督的工作的?

神性和人性都参与对方的属性,但又都没有成为对方的属性。人性和神性的属性及其活动都归属于基督的位格。古代教会按《圣经》所说的属性把它们分为三类,“类”,这词在拉丁语中称“genus”。这种分类有助于解释每一性的属性是怎样与位格相通的。

在第一类(genus)中,属于某一性的属性也都归属于位格。每一性都各自保持其本身的特点。这一点维护了位格的整体性、二性的差异性和属性的不同点。有时《圣经》通过补充一句适用于本性的可区别的短语,来表达此本性是如何归属于位格的。这些特点有助于我们保持关于基督一个位格、两个本性的正确信仰。它也有助于去解释《圣经》中的许多段落。

对这三类或“Genus”的介绍

1.什么产生了基督里二性的位格合一

在基督内二性并不是单独地存在着;它们也并非单独地去做属于其本身的事;但基督的位格存在于这二性中;位格所做的一切事都根据这二性的属性。在基督内每一性都是在与另一性的共融中从事其本身所特有的活动。

任何东西都无法加入神性中,因为就神性本身而言是完美无缺的。在这位格中,基督的人性保留着它自己的基本属性。但随着与神性位格上的合一,人性接受了许多超出其本身基本属性的奇妙的至高权力。根据《圣经》,二性本身及其合一体、以及由基督二性位格上的合一所产生的那些事物,都必须被保留下来。

拉丁词“Communio”或“Communicatio”(相通)是古代教会为这些事而使用的。当二性或其属性没有建立起联系时,也就不会有真正的位格合一。一性的属性也不会成为另一性的属性。这类相通不会使二性成为一个混合体,或使之相等。在这合一体本身内,二性的区别始终存在并将继续存在。在基督位格中,二性属性间的相通可划分成几种类型:

第一类:在道成肉身的基督内,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本性:神性和人性;每一性都保留着本身基本的属性。在基督内的这二性不是单独地存在着;也并非分别存在着一位基督、一位上帝和一位作为人的基督的位格。它们都联合成一个位格。只存在着一位既是上帝同时又是人的基督。它们形成一个位格。属性的相通发生在这位格内。那二性并没有构成一个合成的本性,而是联合进入一个位格中。藉着这种合一,神性并没有变成人性,反之亦然。一性的本质属性并没有成为另一性本质的属性。具有那一性特点的属性被归于基督的位格。由此我们可以说上帝死了,或者人子从天而降。所存在的一个位格保存在二性里,或者说由二性组成。这就是属性相通的第一种类型(类可用拉丁词“genus”表示)。

第二类:根据其二性合一,上帝的儿子不愿从事只具一性,而不是藉着二性去完成的弥赛亚职责范围内的事。基督职责内的事,按其二性而言,归于他的位格。这一位格的活动是同时按其二性而进行的。在基督内的每一性都“在与另一性共融中完成其本身所特有的事”(卡尔西顿会议)。在基督的位格内,这类活动是来自于位格的合一。每一性都积极参予与另一性的交通,对于每一性来说,都是很自然的事。这是属性相通的第二级或第二类(genus)。

在第一类中,所考虑的都是单独一性或二性本身的特点。没有一件事归属于位格。但在第二类,我们把注意力转向每一性活动所做的工作,或者说根据其属性一性在与另一性共融中所做的事。在这类中,那些归于位格的事也归于按二性而言的本性。第三类:某些事由基督二性位格的合一而产生的。在基督的神性内,不会有任何变化,既不会减少也不会增加。但在基督里被赋予的人性不仅保留其本身天然的属性,而且还因增添了无数超越万物之上的至高权力使之变得丰富。就基督人性本身而言并不拥有那些至高权力,但作为与神性结合的位格合一体所赐的恩典,其人性接受了它们。这是第三类事,是由基督位格中二性位格上的合一而产生的。

这一类与上述两类不同。在第一类中,一性的特点并不归于另一性,但却归于按那一性而言的位格。只有那些天生是它们的事才归属于其二性本身。

在第三类中,我们涉及到的那些事不仅真正与位格相通,而且由于位格合一还与被赋予的人性本身相通。只有他的人性能接受和拥有由于这种合一而产生的无数事情。这第三类不同于第二类。第二类中,每一性都是在与另一性共融中行动,做属于其本性的事。但在第三类中,基督的位格作为君王和大祭司,与此同时又在人性内、与人性一起、并藉着人性实施他的工作。他是根据其人性所接受到的、远超越其人性属性范围的那些特性去行使其职责的。所有这一切是由于与道位格上合一的结果,也由于这种内部相互渗透。

2.第一类(Genus)——它在圣经中运用的详情

第一类在传统上被称为属性相通。根据共同的定义,属于某性的特征都归于位格本身。

1)在道成肉身的基督中,存在并保持着两种完全的、并且是有区别的本性——神性和人性。根据神性,基督是,而且保持着与父同质。但按其人性,他是,并且保持着与其弟兄们同质。2)这二性中的每一性,在二性合一后仍保留着各自特殊的属性。二性的差异不会因为它们的合一而被取消。每一性的特点都被保留着、并参加形成一个位格。

3)基督的二性并非各自独立地藉着自身而存在。它们联合成一个位格。一个实体产生了两个本性、一位基督、一位圣子。

这第一类教义产生了上述三条原则。这些论述一直引起争论。有人设想基督是由二性及其属性组成,但二者间并不相通。另有人认为神性特征归于作为上帝的基督;同时人性特征归于作为人的基督。因此,作为人,他是由马利亚所生,被钉在十字架上等等。但作为上帝,他医治病人,使死人复活。因此存在着一个作为上帝的位格和另一个作为人的位格。这样就会形成两个位格和两位基督。

另一些人把这二性合一体视为单一体,混淆了二类属性。由此在合一后,在基督内就只存在一个本性;那些属性也完全相同了。因此甚至在基督内神性也同样遭受人性所遭受的事:它被钉在十字架上受刑并被治死。

真正的教义承认存在着一种属性上的相通,但这种相通并不会使二性混合,或者去改变它们。一种本性的基本属性决不会变成另一本性的一种本质的特性。每一性的特性归于位格本身。要提请注意的是位格,而不是二性本身。同一位格存在于两种本性内。所有或属神性、或属人性的特性都与位格相通。我们可在《圣经》基础上去划分某种特性属于基督的哪一性。由此我们能保留位格的整体性,也能保留二性的差异性及其属性的特征。

还能引证《圣经》中某些论述,说明基督本性的特性归于基督的位格,或者说位格的名称摘自于二性中的这个或那个。这些论述中,首要的,或最重要的是阐述上帝是人,人是上帝。这一问题关乎到:二性的属性是怎样归于位格的?

1)在《圣经》中,神性特性归于按基督内神性而言的位格本身。例如:“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样作”(约5:19)。在《希伯来书》3:4—6中,提到基督是造万物的上帝。

2)在《圣经》中,人性的特性被归于按基督内人性而言的位格本身:人子要被出卖交到罪人手中,被钉在十字架上,并从死里复活(太20:18—19)。

3)在《圣经》中,其神性特性归于按基督中人性而言的位格本身:“倘或你们看见人子升到他原来所在之处——”(约6:62);“第二个人是出于天”(林前15:47)。

4)在《圣经》中,人性特性被归于按基督中神性而言的位格本身:“荣耀的主被钉在十字架上”(林前2:8);“你们杀了那生命的主”(徒3:15);“上帝用他自己的血所买来的教会”(徒20:28)。讲到耶和华铺张诸天、定大地的根基时说:“他们必仰望我,就是他们所扎的”(亚12:10)。

5)《圣经》把二性的特性归于位格,因此每一性本身所特有的那些事也都归于位格本身,而不管其包含在哪一性中:“在上帝和人之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提前2:5);“上帝救赎了教会”(徒20:28)。

6)属于一性的特性也归属于位格本身中的二性:“基督是—昨日”,即,从永生中来(来13:8)。同样,基督由童贞女马利亚所生(太1:18);基督受苦,并被治死(罗6:3,彼前3:18)。

根据古代定义,属于一性的特性也归属于位格本身。在所有这些论述中,都有一种明确的属性相通。在我们把道成肉身的基督的位格或称之为上帝的儿子、或称之为人子时,我们并不懂得基督的神性或人性,反倒了解了整个位格是由神性和人性此二性组成的。当我们说人子死了,此话也适用于由二性组成的整个位格,因为存在着一种属性的相通。当我们说“基督死了”,这话也可用于他的二性;但死本身不适用于二性,而只适用于他的人性。

根据《圣经》,这些论述都被归在第一类中。只存在道成肉身的基督的同一位格,不管用神性特性或人性特性、或两者兼之去描述他。只有存在于二性中的一个位格。为显明这一位格是完整无损的整体,那些或属神性或属人性的事都归属于一个位格。一性本身所特有的事并没有妨碍另一性与其属性的存在。一性的特性归属于存在于二性中的这一位格。“按肉体说,他是从大卫后裔生的;按灵说,他显明是上帝的儿子”(罗1:3);“按着肉体说,他被治死;按着灵性说,他复活了”(彼前3:18)。

由于这一特点,这种分类被确立了。在第一级或第一类中,我们解释了每一性的基本特性是如何与其位格相通的,因为在基督里的一性不会只藉它本身进行其活动,而让另一性无所事事。恰恰相反,一性必与另一性共同活动。

这里补充几种可区别的表述方式,以显明属性归属哪一本性所标示的界线。为达此目的,我们从《圣经》中引证几例。在第一类中,显明了适用于二性的那些特性以及它们是如何归属于这一位格的。有时《圣经》提及属性相通只用一种简单的方式,而不采用任何可区别的表达方式。例如,它说,人子从天降下(约3:13);或者说,荣耀的主被钉在十字架上(林前2:8)。但有时又用可区别的短句补充一条特别的界定。例如:“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列祖中出来的”(罗9:5)。

特别要提到的是《圣经》中所使用的小品词,这种模式可从下列例句中清楚见到:

1)彼得说到这点:“基督在肉身受苦”(彼前4:1)。“按着肉体说,他被治死;按着灵性说,他复活了”(彼前3:18)。

2)前置词in(èv)(在—内)被用于“以他的身体废掉冤仇—–”(弗2:14)。“藉着他的肉身——”(西1:22)。“他(以他的体)被挂在木头上——”(彼前2:24)。“他藉着这灵曾去传道给那些在监狱里的灵听”(彼前3:19)。

3)前置词“according to”(katà)(按照)被用于:“按肉体说,上帝的儿子是从大卫的后裔所生的;按圣善的灵说,他显明是上帝的儿子”(罗1:3)。“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列祖)出来的,他是永远可称颂的上帝”(罗9:5)。“按肉身”,上帝从大卫后裔中立了基督(徒2:30)。

4)保罗几乎以同样方式使用前置词“out of”(èk)(出于,因):“他因软弱被钉在十字架上,却因上帝的大能仍然活着”(林后13:14)。

5)在《希伯来书》中使用前置词“through”(δià)(通过、经过、用):“他给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从幔子经过,这幔子就是他的身体”(来10:20)。“用他自己的血”(来9:12)。

6)使用“because of”(δtc)(由于、因为)表达:“因他是人子,就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约5:27),即,不仅就他是上帝而言,而且也就他是人而言。

用passion(受难)一词所指的意思有:基督所受的折磨、打击、侮辱、身体的挨打和被扎、痛苦的感情、悲哀、他所遭受的忧伤和焦虑,以及最后被治死。所有这些事不会降临到其神性本身。但所有“受难”的事也不会只留给人性。因为侮辱,例如“如果你是上帝的儿子”(太27:40),“恭喜,王啊!”(太27:29)都不仅亵渎基督的人性,而且尤为亵渎其神性。保罗提到基督在讲述其父时曾用《诗篇》69:9的话:“辱骂你人的辱骂都落在我身上”(罗15:3)。关于受难,彼得说:“荣耀的主在肉身上受苦”(彼前4:1);“按肉体说,他被治死”(彼前3:18);“他的灵受困苦”(赛53:11)。

这类讨论并非只是神学家们毫无价值的幻想。

1)这些教义有助于我们去保持、承认和维护在基督里的正确信仰。

2)可使我们自己摆脱一切有关基督位格及其二性的错误观点。

3)没有这些教义,《圣经》中许多段落就无法得到正确的解释。属性的相通解释了它们。藉着位格,标明了神性或人性的特性。它们不是指基督本性中的一位,而是指存在于二性中的这一位格。由此关于整个位格的论述是真实的,或者说,这些论述适用于基督的一性或二性。在《提摩太前书》2:5中所指的“人”一词不只是指基督中的人性;而《使徒行传》20:28中的上帝也不只是标明基督的神性,而是指基督的位格,它存在于基督的神、人二性中。

4)这种讲述方法教给我们关于造成肉身和救赎之奥秘等许多有用的事。伊利沙白称马利亚为“主的母”(路1:43)。加百列对马利亚说:“你将怀孕生子,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上帝的儿子”(路1:35)。同样,“你将生子,他要为大,称为至高者的儿子”(路1:32)。基督的神性实体并非从马利亚那里取得。因为上帝的儿子按其神性是由永生出来,从圣父的实体中出来。但称马利亚为“主的母”并没有错。

由于位格合一,可以把上帝说成是由童女马利亚怀孕生下。因此她被称为主之母、上帝的载体。她并不是怀胎并生下一个人、一个后来与上帝儿子结合的人,而是生下一位道成肉身的上帝的儿子的位格,按其人性而言,神性的丰满有形有体地居住在此位格里面。最后,我们可以对上帝的儿子与他的肉身相结合并留在它中间的不可测度的谦卑作一评估。他忍受了受孕、妊娠、出生以及与人性相连的一切事,只是无罪性。他愿意藉他的肉身去忍受所有这一切,以抵消我们不洁净的受孕、堕落的出生。他愿意藉着他自己的受孕和出生使它们变得圣洁。

如果童贞女马利亚只是生育了一个人,而不是生了一位道成肉身的上帝以马内利,那我们就会失去很大的慰藉。但要记住:基督内二性的差异始终不会混淆。我们把基督出生归于这一位格,但我们也把位格所产生的事都归于其人性。尽管基督是藉圣灵感孕,但马利亚是他真正的母亲。基督肉身的实体是由三位一体的活动所产生的;身体和血由马利亚生成,而圣灵则使之成圣。

与此同时,道,即神性本身,并不会遭受鞭打的酷刑、或被钉子扎透。这些都是肉身的特性。这不仅是一位勇敢的男人为我们受苦,或一位苍白无力的男子为我们而死,而是“荣耀的主被钉在十字架上”(林前2:8);“上帝藉着基督的宝血救赎他的教会,因为我们无法用朽坏之物得救赎——”(彼前1:18)。相信这话是最大的慰藉。基督受难决不是一种修辞手法,因为保罗那时就讲述了他自己受苦将像基督的患难那样(西1:24)。基督受难和受死的力量之所以如此巨大是因为上帝位格用他的肉身经受这苦难和死,这肉身藉着位格合一已成为基督自己的了。在他里面,神性的丰满有形有体地居住着。

路德使用古代的一则明喻:如果在天平的一端放上我们的罪以及由于此罪所引起的上帝的忿怒,而天平的另一端只放上人性的死亡,那么前一端就会因过重下沉把我们撞到地狱中去。但是如果在天平另一端放上上帝的受难、受死、上帝的血,那么这端就会变重,超过了我们的罪和上帝的忿怒了。但为了使上帝受难和受死,他必须变成人;因为就上帝本性而言,他是不会死的。但由于上帝和人如今都成了基督中的位格,我们可以讲上帝死了。上帝是与那个已死的人结合的一个位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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