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基督论

基督论 第十三课

不认识罪的救赎主(上)

教会里面其实还有另外一种异端,

与亚波里拿流式思维是背道而驰的,

这种异端极尽所能地要强调圣子与我们一样, 以致忽略圣子的神性、圣子的超越。

这种异端在传统华人教会当中比较不流行, 但是随着教会文化越来越以人为本,

越来越不喜欢听人讲上帝的圣洁、超越、公义越来越喜欢听错谬的异端告诉我们说:

基督很爱你、基督跟你一样祂也会犯罪、…

有些人则说:

基督不会犯罪,但基督也跟你一样有原罪。

总而言之这一类的异端为了强调基督凡事与我们一样,

因此就宣称基督也有罪、在不同意义上祂是有罪的人。

跟这种基督论谬误息息相关的,乃是一套错谬的救赎论:

主张上帝能够以有罪的为无罪, 上帝爱罪人,不会刑罚罪人;

上帝恨恶罪,但是上帝爱罪人;

所以上帝只会除去捆绑罪人的罪,

上帝不会刑罚罪人。

因此再推论下去,

  • 基督救赎的功效不是替我们受刑罚,

上帝不会刑罚人、上帝是慈爱的,所以基督只是替我们胜过罪,基督没有受上帝的刑罚

  • 基督怎么替我们胜过罪?基督自己带有原罪、却没有犯罪,就用祂的圣洁胜过了罪,

这种救赎论叫做「凯旋基督论」,

明显不符合圣经,因为圣经非常清楚地教导:

基督担当我们的罪、基督替我们受刑罚。

保罗用到「挽回祭」这个概念的时候, 就不只是除去罪孽的意思…

  • 用的不是除罪祭、用的是挽回祭
  • 意思就是将愤怒的上帝化为恩慈, 所以挽回预设了上帝的愤怒、

公义圣洁的审判、刑罚,

本来应当临到我们身上,基督却替我们受了这刑罚谁能够替我们受刑罚、以致我们免去刑罚呢?

  • 如果基督自己是有罪责的,那基督受刑罚

就没有办法拯救我们,因为祂本来就当受刑罚

  • 所以基督必须是无罪的,这个向来是教会的正统

下一堂课会更深刻地来思想

救赎论上面一些很重要的真理;

今天这一堂课,要先来思想

迦克墩正统关于基督无罪的宣告。

迦克墩信经引用 来十四15

宣告基督凡事与我们一样,但没有罪。

  • 这节经文是讲耶稣「没有犯罪」
  • 但是迦克墩正统却解释为:

基督不但没有犯罪的行为,

连犯罪的意念、倾向都没有

迦克墩是以圣经的总原则来诠释希伯来书的经文,

  • 虽然那段经文只有说「基督没有犯罪」
  • 但是其他的经文很明确地显示 –

基督跟罪一点瓜葛也没有、也没有犯罪的意念

不认识罪

林后五21 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 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

希腊文会用几个字来区分不同意义上的知道或认识, 在这里用的是 ginosko,

不单只是客观知道某个真理或事实,

  • 譬如:我们知道 1+1=2,

这只是一个客观地对真理的认知

  • Ginosko 含有一种亲密、认识的含意, 经常是人跟人之间的认识

新约时代的希伯来人在使用 ginosko 这个希腊文字时候,

经常会指男女的行房。

出自希伯来文的认识一词 yada,

圣经第一次提到男女同房的时候,用的就是认识这个词…

创四 讲亚当与夏娃同房,用的就是 yada,

新约时代的希伯来人沿用了希伯来文的这个用法, 也就用希腊文的「认识」这个字,

来描述男女之间的鱼水之欢。

Ginosko 指的是一种非常亲密的认识、

非常切身的关系,而不光是客观知识…

  • 十童女的比喻,愚拙的童女求新郎开门, 新郎却说:我不「认识」你们。

认识一词的用法,让我们体会这个字的重量, 就是我把你们拒于门外、拒于千里之外

  • 哥林多后书 宣告「基督不认识罪」,

意思是祂与罪一点瓜葛也没有,将罪完全拒于千里之外

  • 并不代表祂不了解罪是什么、也不代表祂无法体会罪的能力
  • 祂比任何人都知道罪的能力、比任何人都更深刻地尝到了罪在人身上的所带来的工价,

也就是祂在十字架上所经历的死的刑罚

  • 希伯来书 作者说:祂凡事受过试探,

祂尝过罪的能力,但是祂对罪说:我不认识你!

今天华人教会引进一种西方的学说,

否认基督的无罪性,

举出经文,声称这些经文告诉我们

耶稣基督是有原罪的!

  • 但他们在神学上并没有明白

「原罪」是什么意思

  • 在解经上对经文所用的词汇,也没有非常深入地认识

而这些错缪的理论,其实对华人教会影响不小,

因为我们作为罪人,听到耶稣与我们一样也会犯罪, 就觉得特别亲切,这个或许是人作为罪人,

非常喜欢听到的一种理论。

但是这是不符合圣经的:

基督如果有罪,不能够作我们的救主了!

我们这堂课会先专注探讨这套理论的错缪,

再接着思考基督之「无罪」对我们救恩的重大意义。

天主教为了保证基督没有原罪,

所以发明了「马利亚无原罪论」这个概念;

  • 但是基督没有原罪的概念,

是早在马利亚无原罪论之前就被提出来了

  • 迦克墩信经中就宣告:基督凡事与我们一样,但没有罪。

「没有罪」在西方教会的理解当中,一直就是没有原罪

「基督无原罪论」是初代教会就有的信仰,

是从圣经里面汇整出来、非常清晰的圣经原则。

马利亚无原罪论的意思是说:基督是人生的,

  • 如果是人生的,就会遗传父母的罪
  • 基督如果没有遗传马利亚的罪,

就代表马利亚在生下基督时,是没有原罪的

所以马利亚无原罪论就主张:

马利亚怀胎的时候圣灵用祂的大能除去了马利亚的原罪,

以至马利亚怀胎期间没有原罪,生下来孩子也没有原罪。

那其实是多此一举、画蛇添足,

因为圣灵如果可以除去马利亚的原罪,

也可以除去基督作为人从父母遗传来的原罪。总而言之 马利亚无原罪论是中世纪的发明,

基督人性无罪论是初代教会已有、历代大公教会的正统教理。

迦克墩信经非常明确地宣告:

基督人性凡事与我们一样,但没有罪。

天主教无疑是相信基督无原罪,所以才会发展马利亚无原罪论,

但是初代教会的基督无原罪论、跟中世纪天主教所发展的马利亚无原罪论,其实没有必然的关系,

不是说你相信基督无原罪、

就必须相信马利亚无原罪,没有! 西方来的学者、名嘴,

把基督无罪论跟马利亚无原罪论划上等号,

显示他们在系统神学方面,缺乏一些非常基本的知识。

宗教改革虽然拒斥天主教的马利亚无原罪论, 却从迦克墩信经的正统基督论里,

发展了一个更严谨的「基督不可犯罪论」,

基督受的试探是真实的试探,但是却不可能犯罪。

有一些神学家认为:

  • 基督之所以不可能犯罪,是因为祂的神性跟人性的联合,

以至于神性强大到一个地步、那个圣洁影响到了人性, 使得祂的人性没有办法犯罪,是祂的神性影响人性

  • 这种解释会有一点问题 – 有将基督神性、人性相混的嫌疑, 就是基督的神性把人性吞噬掉了

比较合乎迦克墩原则的解释,是说:基督不能犯罪,

  • 因为基督是一位,假如拿撒勒人耶稣会犯罪、 就代表圣子会犯罪,犯的罪不光是人所犯的,

就变成圣子所犯的

  • 因为基督是一位、不是二位,所以基督不能犯罪

还有另外一种主流的解释是 –

圣子所取的人性,本身就是不可能犯罪的人性, 而不是受到神性的影响、才不可能犯罪。

「不可能犯罪」出自奥古斯丁,

把圣经所启示救恩历史当中的人性, 分成四个阶段…

一、在伊甸园里,

原初受造的时候亚当还没有原罪,

亚当有能力犯罪、也有能力不犯罪。

二、亚当堕落以后,

亚当跟他的后裔因为有了原罪,

「原罪」的意思就是使得他变得不可能不犯罪, 使得他有犯罪的倾向、全然败坏这叫做原罪。

所以亚当跟他的后裔在堕落的阶段

变成有能力犯罪、无能力不犯罪。

三、在基督里蒙救赎以后,

基督徒因为圣灵的帮助,

虽然仍然会犯罪、却也有能力对抗罪。

奥古斯丁的意思不应该理解为 –

  • 基督徒在今生就可以完全成圣、

完全脱离罪的捆绑

  • 因为基督徒在今生始终是百分百的义人、也是百分百的罪人

四 信徒在世的时候 就完全脱离了罪

罗六7 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

  • 基督死时罪就被钉死了,当我们肉身死亡时,

就在死的形状上与基督联合, 我们也就真的脱离了罪

  • 所以死的时候脱离了罪、全然成圣,

在这个阶段当中不但有能力不犯罪、而且完全不可能犯罪

所以根据奥古斯丁的定义:有原罪就意味不可能不犯罪。后期宗教改革,马丁路德在《论意志的捆绑》提出了

「全然败坏」这种强烈的原罪观。

总而言之,对宗教改革的正统而言,

「原罪」就是全然败坏、不可能不犯罪。

主流基督教正统的神学家相信,

  • 基督所取的人性,属于完全不可能犯罪 –

奥古斯丁讲的第四个阶段

  • 只有少数认为基督所取的人性是可能犯罪、可能不犯罪的阶段,

然后因着神性的影响所以不会犯罪

不论怎么样,前者跟后者都坚持基督的人性是无罪的。

更重要的假如我们承认基督是一个位格 – 圣子的位格, 就必须承认祂是不可能犯罪的,

祂没有犯罪、没有犯罪的意念、连原罪也没有。

「原罪」是西方教会正统

从圣经总原则归纳出来的专有名词,

  • 对原罪的定义:原罪本身是带有刑责的
  • 原罪不光是罪性、或犯罪的潜在可能性,

而是在我们里面真真实实的罪、会让我们下地狱的罪

路德宗的奥斯堡信条说:

原罪真的是罪,现在仍继续咒诅定罪,

将死亡带到那些未接受洗礼与圣灵的人身上。改革宗西敏信条八章二节:基督是 without sin,

就包括基督没有原罪。

因为原罪带有罪责,

  • 假如基督有原罪,就代表基督有罪责,

那么基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

基督如果是替代我们受刑罚,祂就必须是无原罪的

教导「基督无罪」的经文比比皆是,

还有一些经文似乎暗示基督有原罪,其实不然, 但那些经文就成为

「基督人性堕落论」所引用的经文,

我们需要厘清一下这些经文真正的含意…

罗五 保罗论述第一位亚当、跟第二位亚当的时候,

讲到我们在亚当里,凡是亚当的后裔都是被定罪的,

就连婴孩生下来还没有机会犯罪,也因着原罪被定罪。

罗八3 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

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 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

意思是相似、仿效、形状,

本身的含意并不能

确切地说明基督的人性是无罪的。

罪身的形状 – 意思是相似、仿效、形状

尽管我们会想说:相似就意味不是,像就不是、是就不像…

腓二7 基督成为人的样式,用的是同一个字, 而我们不能够从这个字推论说:

所以祂只是像人、而没有真正成为人。

罗八3 形状一词,也不必然代表「等同」的意思。

总而言之「形状」一词的用法其实模稜两可的,

所以这节经文就出现了两个解经的选项…

  • 形状,可以解释成「祂像,但是不是」
  • 而圣经有一个非常清晰的总原则,

就是基督是那不认识罪的、

基督是无罪的、祂也没有犯罪。

从这些清晰经文的总原则出发,

就可以排除其中一个解经的选项 –

「形状」的意思,是指基督有罪的解经选项。

此外,罪身的形状,可以翻译成:使祂跟我们一样有了罪。可是在神学上还是可以解释成:

这个罪不是基督自己的原罪、也不是基督自己犯的罪,

基督本身是无罪的。

赛五三6b 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

不是祂的原罪、也不是祂所犯的罪,

是我们的罪归在祂身上使祂有了罪,

「罪身的形状」完全可以这样子解释。

林后五21 神使那不认识罪的,替我们成为罪, 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

有一些人就要解释说:

  • 圣子本来是无罪的、却成为一个有罪的人
  • 「无罪」原文是「不认识罪」,

是跟罪没有任何瓜葛的意思,基督没有犯罪的意念

林后五21 神使那不认识罪的,替我们成为罪, 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

这段经文对于宗教改革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段经文,

因为启示给了我们一个重要的真理, 马丁路德、加尔文称做奇妙的交换:

基督拿祂自己的义跟我们的罪做交易 –

使我们的罪成为基督的罪、 又使基督的义成为我们的义。

如果看前面的经文,就看见保罗提出一个概念, 就是「与基督联合」的概念:

  • 因为与基督联合,所以我的罪都成了基督的罪, 基督的义都成了我的义
  • 凡是我的都成为祂的、凡是祂的都成为我的, 因我们好像枝子连于葡萄树成为一体了!

这也是因信称义宗教改革最重要教义的核心的经文。

约壹三5 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

原文有一个介系词中文没有翻译出来: 在祂里面并没有罪 in Him is no sin, 用哲学术语来表达,意思就是

罪在基督里面毫无存有、毫无存在。

  • 这节经文是尼西亚迦克墩正统

证明基督人性无罪的关键经文之一

  • 到了宗教改革的时候,怎么解释这段经文呢? 基督必须是那位无罪的、才能除掉我们的罪, 基督必须没有原罪、才能担当我们的罪,

替我们受刑罚、满足上帝的公义

总而言之,

基督没有罪,没有犯罪的意念、连原罪也没有,

这对于我们的救恩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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