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圣洁婚姻中的生活
除圣经的明确命令外,婚姻贞洁的重要性还有诸多原因:
1.源于婚姻之约
男女结为夫妻时,便承诺对彼此忠诚专一,离弃他人。此约使他们“在任何情况下,都绝不可将身体交给除配偶以外的任何人;因此,圣经称其他人为‘外女’”(《箴言》5:19-20)。@37只要婚姻存续,这约便要求他们持守贞洁。
2.源于夫妻互为所属的神圣联合
已婚者的身体专属于配偶,他人无权染指。婚姻使男人拥有自己的妻子,女人拥有自己的丈夫。保罗说:“为避免淫乱,男人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人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哥林多前书》7:2)。夫妻如此完全属于彼此,以至于保罗在《哥林多前书》7章4节进一步强调:“妻子对自己的身体没有主权,权柄在丈夫;丈夫对自己的身体也没有主权,权柄在妻子。”
3.源于婚姻的原始设定
上帝起初命定一男一女的结合(《创世记》2:24)。若上帝允许一夫多妻,祂必会为亚当造多位妻子;若允许一妻多夫,祂必让夏娃嫁予多位丈夫。尽管旧约时代出现多妻的败坏,但婚姻的原初设定及基督在《马太福音》19章的确认(“起初并不是这样”,第8节)表明: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终身联结。
4.贞洁能遮盖其他缺陷
丈夫可能发现妻子的软弱,但若她忠贞,他便能包容;妻子可能指出丈夫的诸多不足,但若他专一,她的爱仍会系于他。因此,贞洁值得珍视,因它能使人对配偶的不完美视而不见。
5.不贞的危害致命
婚姻之约要求夫妻保持贞洁与专一。宁可无妻无夫,也不可有淫乱的配偶!婚姻的一切祝福皆赖于贞洁。财富、美貌等益处在不贞面前毫无价值。妻子若有一位富足的丈夫,但他淫乱,这财富于她何益?丈夫若有一位美丽温柔的妻子,但她委身他人,他如何能珍爱她?
6.贞洁的婚姻处处蒙福
无论是在圣所、家中、卧房,还是子嗣的孕育,上帝都赐福于那些持守“应尽仁慈”的婚姻(《提摩太前书》4:4-5;《提多书》1:15;《希伯来书》13:4)。贞洁不仅使子宫蒙福(《诗篇》128:3),更确保婚姻所生的子女合法,有权承受基督徒婚姻的属天福分(《创世记》21:10;《哥林多前书》7:14)。
7.贞洁是婚姻的基石
贞洁的配偶会睁大双眼、竖起耳朵、全心关注家庭与家室的福祉。夫妻常念家庭所需、家中团契、家庭之爱、家庭责任与共处之需。但不贞的配偶灵里远离家庭与婚床,肉体总想逃离。
8.贞洁保护婚姻免于奸淫
缺乏爱会令婚姻痛苦,但若失去贞洁、陷入奸淫,离婚的门便敞开(《马太福音》19:9),因不忠撕裂了婚姻的根基。斯文诺克(Swinnock)写道:“其他过失破坏婚姻的舒适,但不忠则废掉婚约。”@38
奸淫虽不自动解除婚姻,却如腐烂的一击,使婚姻之树无法结出善果。巴克斯指出,奸淫与婚约如此相悖,“尽管事实上(de facto)它并未实际解除婚约,但在法理上(de jure),它已为受害方提供了合理的离婚依据”。@39若犯罪者不悔改,受害方可凭良心“通过正当程序,与这悖逆之人分离”。@40显然,若要保持婚姻完整,必须竭力持守贞洁。
罗杰斯(Rogers)称这第二项责任为“婚姻花环中最美的花朵、最珍贵的宝石……是婚姻的本质属性,失去它,婚姻便不复存在”。@41借这相互的责任,夫妻维护并享受婚姻。但若一方或双方玷污婚床,“除了承受属灵的地狱之苦,他们更是在斩断婚姻纽带的命脉”。@42
持守贞洁的方法
如何持守婚姻中的贞洁?“应尽的仁慈”是首要途径,但清教徒还提出了其他方法:
首先.保守己心,防范放纵的情欲
《箴言》4章23节说:“你要保守你心,胜过保守一切,因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发出。”心中的念头必显于言行。若借圣灵的洁净,我们的心清洁纯全,眼目、感官、身体与肢体也会随之纯洁,不被淫乱的诱惑吸引。我们必满足于年轻时所娶所嫁之人,不为外人迷惑(《箴言》5:18,20)。但若心怀污秽与情欲,心便“将身体出卖给不洁的眼目、耳朵与同伴,撒旦必如皮条客,速速引一人与另一不洁者勾结”。@43
许多人任由自己淫乱的思想和欲望放纵,沉溺于不道德的幻想中,仿佛只要不付诸行动就无伤大雅。然而,这种幻想不仅是犯奸淫的一种形式(马太福音5:27-28),更是愚昧之举。任由心思沉浸于污秽的沟渠绝非无辜无害,因为心思很快会牵引心灵与意志一同堕落。雅各告诫我们,人被自己的私欲引诱才会陷入罪中(雅各书1:14)。若容许自己沉溺于卑劣、不道德和奸淫的念头,这些欲望终会找到途径引发外在的罪行(第15节)。一旦机会来临,意志便会竭力攫取那些早已占据心思与心灵的“偷来的水”(箴言9:17;参5:15-20;约伯记31:7)。正如罗杰斯所言,这种“默想的污秽”“为外在的实际玷污敞开大门;虽然神的护理暂时拦阻,但……终将爆发。”@44因此,若要保守贞洁,我们必须祈求神藉圣灵使我们的心灵与意念纯洁,因为内在的贞洁是外在贞洁的核心。
其次,我们必须守护灵魂的入口
即约翰·班扬所称的“眼目之门”与“耳朵之门”@45,因为罪欲的诱惑正是通过这些途径进入人心。在与淫欲争战的战场上,我们本已需要对抗邪恶的内心,切不可再通过感官为火堆添柴。大卫明智地祷告,求主在口前设置守卫、看守嘴唇的门户(诗篇141:3),因为污秽的言语随时可能从邪恶的内心涌出。但我们同样要祈求主守护我们的眼目与耳朵,保护我们远离那些轻易引人偏离正路的外在诱惑。除了祷告,我们还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不让任何不洁之物显于眼前(诗篇101:2-4;约伯记31:1-4),不让任何污秽的言语进入耳中(以弗所书5:3-8)。
许多基督徒坦言自己与情欲争战。他们深知情欲的罪性及其对神的冒犯,并尝试过无数方法去克服,包括阅读相关书籍、向成熟的基督徒寻求辅导,但面对公开场合的淫念或私下浏览色情网站的诱惑时,他们似乎毫无招架之力。他们向神痛悔己罪,为此羞愧,以热切的祷告抵挡,渴望得释放,并通过基督徒的问责与团契试图扑灭欲火。然而,因屡战屡败,他们开始怀疑自己的救恩,甚至绝望于能否得蒙赦免。
雅各书3章10节说:“我的弟兄们,这是不应当的!”但有多少与情欲争战的人曾停下来反思,自己是如何通过眼目与耳朵将不道德引入内心的?又有多少因淫念恶欲导致淫乱或通奸行为的人曾省察己过(诗篇4:4),承认自己放纵感官沉溺于性不道德?若一个人的眼目与耳朵饱餐性不道德的宴席,圣洁的生活便绝无可能。感官的放纵只会助长欲火,最终他被自己的心引入歧途,屈从私欲,自取败亡。
沉溺于好莱坞与电视提供的娱乐,无异于走近淫妇的家门,行在她街角的路上,迈向她的居所(箴言5:8;7:8)。我们如同怀揣火炭、脚踩炽炭(箴言6:27-29)。只要我们还沉迷于荧幕与书籍中的道德污秽、流连罪孽之地、结交罪恶之人、聆听放纵罪恶者的言论,那么祷告、书籍、问责小组、教会与讲道便只是追求贞洁与纯洁的徒劳。正如惠特利所言:
“若有人放任自己与这类人交往,寻求可能诱使他犯罪的地点与时机……感官在对象面前会剧烈活动,而剧烈的活动会阻碍心智想起当阻止屈服的事物。若有人故意奔向可能犯罪之处试探自己,神因他的狂妄将他交予犯罪,又有何奇怪?[这样的人]离弃神转向私欲,冲向情欲的诱因;神岂能不公义地离弃他,将他交于私欲之手?因此,当竭力躲避一切作恶的机会,尤其要躲避……易受试探或诱惑他人的同伴;须知即便是冷水,若离火太近也会沸腾。”@46
许多自称基督徒之人的娱乐方式与非信徒几乎无异。若要真正圣洁,我们必须过分别为圣的生活,作为圣洁的祭司奉献给神,并被圣灵充满。我们必须不惜一切代价守护眼目与耳朵,只向那些在至圣信仰中建造我们的事物敞开。请思量罗杰斯的忠告:“我向所有欲躲避此瘟疫之人献上应对之策:快、远、慢。尽快远离这类场合,尽可能离得远,尽可能慢地返回。若是你的眼、右手或脚叫你跌倒,就剜出来、砍下来……丢掉;要为神的国与贞洁成为属灵的太监,用一切相反的手段制伏肉体、击打它直到青肿(哥林多前书9:27),若你想保守自己的器皿在尊贵中;是的,视这一切为还不足够。”@47
第三,为保守婚姻中的贞洁,我们必须憎恶通奸及一切对配偶不忠的诱惑
今日我们被不端庄、暗示性与恶例包围。世界通过娱乐、杂志、小说和广告轰炸我们,宣称淫乱与通奸的滋味无与伦比。除非我们听从圣经的警告,像在一切事上那样以神的心意为念,并被对救主的爱充满,否则我们将受欺骗,视罪为美。如斯蒂尔所写:“在此事上最微小的偏离(若未迅速真诚地治死)会诡异地滋长并在灵魂中溃烂,直至演变为赤裸裸的通奸。那时,生命的安慰、良心的安宁与家庭的声誉皆血流不止;若无真实悔改,他们的永恒幸福[将]触礁沉没。”@48我们必须警惕“这可憎之罪的根源及其一切表象;勿容你的眼目或心思追随外人,或开始破坏你的盟约与忠诚。”@49
也当思想此罪的严重性。古吉指出:“纵观整本圣经,没有哪种罪像通奸这样被以多种色彩显著揭露。”@50除十诫明文禁止外,通奸还被视为对三位一体每位位格、邻舍及所有相关方的冒犯。如古吉解释@51,此罪冒犯圣父,因祂的律法被违背;冒犯圣子,因祂身体成员的奸淫玷污祂的身体;冒犯圣灵,因我们是圣灵的殿,通奸污染这殿。此罪冒犯邻舍及其配偶;冒犯通奸所生的子女,使他们背负私生子的污名;冒犯犯罪者的亲友,将耻辱带入他们中间并激起报复;冒犯社区、城市与国家,因其居民的奸淫使全地面临神的审判;冒犯神的教会,因合法生于圣约中的子女被剥夺;也冒犯犯罪者自身,使其身体、财产与灵魂暴露于神的审判之下(希伯来书13:4),招致更多祸患。夫妻因通奸疏远,彼此的情爱几乎无法复原。通奸挥霍本应用于建立婚姻与家庭的财物——无论是金钱、时间、情感或关怀。受害配偶可能愤怒到希望对方死亡或消失。通奸者被罪疚折磨,若无真诚悔改,心会刚硬并被罪吞噬(罗马书1:18-32)。这通奸之罪何等可憎!
让我们谨记两条警告,第一条来自斯卡德:
“你们当以自己丈夫或妻子的陪伴与拥抱为满足(箴言5:18-20)。通奸是极恶之罪,对婚姻盟约的破坏性最大。你们无法以其他任何方式更严重地彼此伤害,也无法更快地毁坏并灭绝后裔(约伯记31:12),或为自己的名带来比拥抱外人更巨大、更可憎、更永久的污点(箴言6:33)。它将毁灭灵魂(箴言6:32),因为神必审判淫乱与通奸之人(希伯来书13:4)。若有来自内外的诱惑或冲动引诱你行此恶,当愤然抗拒,用类似纯洁的约瑟被淫荡主母诱惑时的话自问:我岂能伤害[配偶]?岂能违背与神所立的约?我怎能行此大恶,得罪神?(创世记39:9)”@52
第二条警告来自惠特利:
“让所有已婚者立定心志,将此视为职责的核心:无论此前行为如何,在缔结婚姻后,决不容许欲望的力量或诱惑的猛烈,使他们陷入对神的诫命、国家法律、良心之光、婚姻盟约、配偶本人、身体的尊贵与灵魂安危的深度遗忘,以致得罪神、违背执政者、使教会蒙羞、伤害配偶、玷污身体、毁灭灵魂——而这一切只为换取短暂、转瞬即逝、不洁、兽性与肉体的快感,或为满足愚蠢、有罪、可耻、无理且放纵的情欲(这情欲永不会因此满足);因情欲越被屈服,越显暴虐。这是燃烧的火。哦,不要让任何人怀抱此火,却妄想不被灼伤。这是炽热的炭,不要让任何人自恃谨慎便能安然行走其上。”@53
最后,我们必须以彼此为乐,并给予对方”应尽的恩爱”
古吉(Gouge)总结道:”对已婚者而言,最有效的良方(除了对上帝存敬畏之心,并时刻将祂置于眼前)就是夫妻当以彼此为乐,保持纯洁而热烈的爱,按照上帝的话语所认可和圣化的方式,履行婚姻中应尽的恩爱义务。这种应尽的恩爱……是婚姻最核心且本质的行为之一,对实现其主要目的至关重要——例如保持贞洁……为世界增添合法的后裔,并使夫妻的情感纽带更加牢固。”@54
尽管如此,以下两点或许有所帮助。第一,我们对配偶的爱应当更为深刻,而非依赖外貌。然而,若一方完全忽视自身形象,毫不顾及”得体”的仪容,便可能为撒旦提供可乘之机,诱使我们心生不满,或让内心的罪恶暗示自己”配得上更好的人”。第二,尽管我们绝不可通过放纵的行为、服饰或言语在婚姻中挑起情欲,但仍应注重仪表和举止,以保持对配偶的吸引力。因为若要维持婚姻床笫的纯洁(希伯来书13:4),它必须始终是恩爱的温床,而非沦为自私性欲的工具——这种欲望将配偶视为满足私欲的途径,与驱使通奸者的情欲无异。正如惠特利(Whately)所言:”在婚姻中保持纯洁的主要方法,是以节制和圣洁的方式享受它。”@55
需避免两种极端。第一种极端是夫妻不当拒绝彼此。古吉指出,这等同于剥夺对方应得的权利,并给予撒旦极大优势@56。保罗教导丈夫和妻子当甘心、乐意、喜乐地将自己交给对方,并充分表达真挚的爱意。因此,拒绝配偶的身体需求是罪恶的。保罗说,夫妻可经共同同意暂时禁欲以便祷告,但不可持续过久,以免撒旦趁机而入(哥林多前书7:5)。
第二种极端是过度沉溺婚姻床笫之事,以致忽视其他责任或使配偶疲惫。尽管婚姻床笫本为纯洁,夫妻的性行为本身并非罪恶,但如同其他合法活动,若过度便会沦为不当。食物对身体是必要且有益的,但暴食却是罪;上帝赐予祂所爱的人睡眠,但懒惰之人仍会犯罪。同理,若因沉迷床笫而荒废工作与祷告,便是滥用这一恩赐,在婚姻中活出情欲的生活。此外,若性需求贪得无厌,令配偶疲惫不堪,甚至在对方身体虚弱或患病时仍强行索取,便是亵渎婚姻床笫,将性变为偶像。
研习问题
1.清教徒为何称相互的爱是婚姻的生命?
2.乔治·斯威诺克(George Swinnock)说:”若心灵无法合一,身体的结合便毫无益处。”这对婚姻中的性关系有何启示?
3.夫妻建立彼此之爱的五个基础是什么?
4.在六种维系和增进相互爱意的方法中,你认为自己的婚姻中哪些最强?哪些最弱且亟需关注?
5.为何共同祷告和敬拜对婚姻之爱大有裨益?作为夫妻,你如何鼓励对方更有效地实践这一点?
6.文中写道:”在贞洁的婚姻中,丈夫与妻子将关系之门向所有人紧闭,因为他们已在婚姻中彼此相属。在这贞洁之门内,他们转向对方。”有人可能将此视为负面意象吗?它又如何能成为温暖美好的画面?
7.除上帝的律法外,你会如何总结保持婚姻贞洁的其他理由?
8.阅读箴言4章23节。为何守护心灵是抵御性诱惑的首要基础?
9.守护”眼目之门”和”耳门”以抵挡性诱惑是什么意思?
10.威廉·古吉如何揭露通奸的严重性?
注释
1.Ambrose,233.
2.Bolton,265.
3.参见缩写页的完整参考文献。
4.例如:强烈的爱、关心彼此的身体、维护彼此的名誉、珍视彼此的信用、照管彼此的财产与家业、关怀彼此的家人、顾念彼此的灵魂、婚姻的尊荣、同居、性亲密、共同敬拜、贞洁、忠贞、分担彼此的负担、避免愤怒、克制不当情欲、在合法之事上彼此取悦、憎恶通奸及一切相关行为、以彼此为乐、在宁静与平安中生活、在属灵之事上彼此造就、成为对方信仰生活的帮助者、忍耐、保守彼此的秘密、追求和睦、为对方祷告并一同祷告、劝诫彼此的罪、勉励彼此在恩典中成长、生养子女、建立敬虔家庭、家庭敬拜、满足彼此、家庭治理、在世俗事务上忠心、追求对方的幸福、以恩慈优先对待彼此、弥补彼此的缺陷、在患难中互相扶持。
5.Whately,《新娘的灌木丛》(A Bride-Bush),31.
6.Smith,1:22.
7.Scudder,72.
8.Rogers,138.着重号后加。
9.Swinnock,1:472.
10.Secker,263.
11.Swinnock,1:471–72.
12.Ambrose,233.
13.Rogers,137–38.
14.Bolton,265.着重号后加。
15.Baxter,128.
16.Whately,《新娘的灌木丛》,31.
17.Gouge,163.
18.Steele,《清教徒讲道集》,2:276.着重号后加。
19.Gouge,163.
20.Bolton,263.
21.Reyner,22–25.
22.Scudder,72.
23.Whately,32.
24.Gouge,163.
25.Rogers,142.
26.Ambrose,233.
27.Bolton,266.
28.参《雅歌》1:8,15;4:7,9,10;5:1;6:5,9;7:6;及1:2,7,13,16;5:8,10,16.
29.例如惠特利《新娘的灌木丛》42–54页。
30.Secker,259.
31.Whately,《新娘的灌木丛》,49.
32.Whately,《新娘的灌木丛》,49.
33.Baxter,129.
34.Baxter,129.
35.Rogers,153.
36.Whately,《新娘的灌木丛》,14.
37.Whately,《新娘的灌木丛》,3.
38.Swinnock,1:476.
39.Baxter,131.
40.Whately,《新娘的灌木丛》,6.
41.Rogers,150.
42.Bolton,267.
43.Rogers,158.
44.Rogers,158.
45.参约翰·班扬《圣战》。
46.Whately,《新娘的灌木丛》,12.
47.Rogers,160–61.着重号后加。
48.Steele,《清教徒讲道集》,2:276.
49.Baxter,132.
50.Gouge,159.
51.Gouge,159–60.
52.Scudder,76–78.
53.Whately,《新娘的灌木丛》,6–7.
54.Gouge,161.
55.Whately,《新娘的灌木丛》,13.
56.Gouge,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