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斯托得-使徒行传

3.公会审讯使徒(四1~22)

使徒对百姓说话的时候,祭司们和守殿官,并撒都该人忽然来了。因他们教训百姓,本着耶稣,传说死人复活,就很烦恼,于是下手拿住他们;因为天已经晚了,就把他们押到第二天。但听道之人有许多信的,男丁数目约到五千。(四1~4)

路加清楚地说明:两次的逼迫都是由撒都该人发起的(四1及五17)。他们是属于统治阶层的富有贵族。在政治上,他们逢迎罗马人,而且采取合作的政策,以致他们对使徒那些可能会颠覆现况的教导有所顾忌。在神学上,他们相信弥赛亚时代在马加比时代已来临;因此他们并不在等待一个弥赛亚。此外,他们也否定死人复活的教义,但使徒却传讲耶稣复活这事(2b节)。因此,他们把使徒视为煽动者及传播异端邪说的人;他们不但是扰乱社会安宁的滋事分子,而且是抵挡真理的敌人。因为这些缘故,他们为使徒所传讲的感到大大的不安、“烦恼”(RSV)、“愤怒”(NEB,2a节),他们认为这是“由没有专业资格的传道者所传讲的、不被批准的道理”22。

他们下手拿住彼得和约翰,因为天已晚了,就把他们押到第二天(3节)。这一次的捕捉行动是由守殿官带领的(1节)。守殿官是圣殿警察的首长,他的主要职责是维持法纪;至于他祭司方面的角色,只是仅次于大祭司。路加马上向他的读者保证:人的拦阻并不能阻挡神的话。撒都该人可以捉拿使徒,但他们不能拘捕福音。相反的,听道之人有许多信的,男丁数目约到五千(4节)。他的意思似乎是,这五千人并不包括妇女及孩童。

第二天,官府(就是指公会,里面有七十一个成员,由大祭司任主席)包括长老(大概是指族长)及律法的教师(那些抄写、保存,及解释律法的文士)在耶路撒冷聚会(5节)。路加告诉我们:亚那—–在那里。他也称他为大祭司,因为,虽然罗马人在公元十五年已废掉了他,可是,他在犹太人当中仍然保持他的声誉、影响力及名衔23。该亚法(亚那的女婿)也在那里。在审讯耶稣及定他的罪的过程中,他们两人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24。路加另外也提到约翰和亚力山大(对于他们两人,我们没有确实的资料)及大祭司的亲族(6节)。他们像平常一样坐着,形成一个半圆圈,于是便叫彼得和约翰站在当中(7a节)。这时候,使徒们一定回忆起许多的往事。历史真的要重演吗?他们不可能在这个法庭中得到公正的审判。同样是这法庭的人,他们听信作假见证之人的话,继而毫不公正地定了他们的主死罪。现在,他们是否也会遭受同一命运呢?他们也会被交给罗马人,然后钉十字架?他们必定问自己这些问题。

a.彼得的辩护(四8~12)

审讯开始时,法庭直接向彼得和约翰发出第一个问题:“你们用什么能力、奉谁的名,做这事呢?(这事是指医治瘸腿的人)?”我们都会记起犹太人的领袖,他们曾经审问耶稣,要他说出他仗着什么权柄洁净圣殿25。在回答法庭的问题时,使徒挺身为耶稣基督作见证。无论他们是在向群众讲道,或答辩法庭的指控,他们所关心的并不是如何维护自己,而是如何叫他们的主得荣耀。在那需要能力的时刻,他们经历了耶稣的应许:当他们被审判时,他必赐他们“口才智慧”26。这时,彼得再次被圣灵充满,并说:“治民的官府,和长老啊!(8节)。倘若今日,因为在残疾人身上所行的善事(言下之意是:既是善事,有什么值得你们抗议的呢?)查问我们他是怎样得了痊愈(9节),那么,你们众人和以色列百姓都当知道,站在你们面前的这人得痊愈,是因为你们所钉十字架、神叫他从死里复活的拿撒勒人耶稣基督的名(10节)。他是“你们匠人所弃的石头,已成了房角的头块石头'(11节)。”这是彼得第三次使用这生动的方程式:“你们杀了他,但神却叫他复活。”(二23~24,三15)耶稣是诗篇一一八篇的石头,是匠人所弃的,但神却叫他成为房角的头块石头(11节)。这是一段耶稣自己也曾经引用过的经文27。再者,“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12节)。我们留意到:彼得流畅地从医治谈到救赎,由具体的事件转至概括的观念。他从一个人的肉身被治好引伸至一份由基督而来、赐给所有人的救恩。他的两个反词(没有其他人及没有其他名字)宣告了一个正面的事实:唯独靠着耶稣的名,才能得着救恩。他的死及复活、他的被高举及权柄,叫他成为唯一的救主,因为没有其他人拥有这些资格。

b.法庭的决定(四13~22)

他们见彼得、约翰的胆量,又看出他们原是没有学问的小民,就希奇,认明他们是跟过耶稣的;又看见那治好了的人和他们一同站着,就无话可驳。于是吩咐他们从公会出去,就彼此商议说:“我们当怎样办这两个人呢?因为他们诚然行了一件明显的神迹,凡住耶路撒冷的人都知道,我们也不能说没有。唯恐这事越发传扬在民间,我们必须恐吓他们,叫他们不再奉这名对人讲论。”于是叫了他们来,禁止他们总不可奉耶稣的名讲论教训人。彼得、约翰说:“听从你们,不听从神,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酌量罢!我们所看见所听见的,不能不说。”官长为百姓的缘故,想不出法子刑罚他们,又恐吓一番,把他们释放了。这是因众人为所行的奇事都归荣耀与神。原来藉着神迹医好的那人有四十多岁了。(四13~22)

法庭的人因着彼得、约翰的胆量而感到惊奇,尤其是因为他们是没有学问的(agrammatoi不是指不识字,而是说他们从来没有接受过正式的拉比神学的训练),而且是小民(idiōtai,是指“门外汉”,或“非专业人士”)。但是,他们也认明:这些人是跟过耶稣的,他(耶稣)也没有接受过正式的神学训练28,也不像拉比那样有专业的地位(13节)。然而他们也看见,呈现在他们眼前的是那无可推诿的证据——那个被治好的瘫子。虽然在城中,人人都知道他一生中从来没有行走过,但是,他现在却跟使徒一同站着。因此,他们也无话可驳(14节)。他们不能否认这事实,但却又不肯承认这事实。在感到尴尬之余,他们吩咐使徒离开公会,以致他们可以私下商议(15节)。

新派的批评家洋洋得意地提出质询:路加怎可能知道公会在秘密的情况下所讨论的事情?海恩纯讽刺地说:“作者将秘密会议的过程记录下来,俨然他自己就身处其境。”29但是,保罗可能在那里。更可能的是,迦玛列在那里,而他可能后来告诉保罗当时的情况。无论如何,参与会议的人正感到左右为难。一方面,一件明显的神迹发生了,凡在耶路撒冷的人都知道;因此他们不能说没有(16节)。另一方面,他们必须阻止这事越发传扬在民间(17a节;我们留意到:他们并没有尝试否定使徒为耶稣的复活所作的见证,虽然他们知道这是他们信息中的重心,2节)。那么,他们可以做什么呢?他们能想到的,是在见证人面前向使徒发出法律上的警戒,警告他们不可以再奉这名对人讲述(17b节)。这名,就是瘫子凭着得医治、大有能力的名,就是彼得所传讲的、他们连提也不愿意提的名。

于是他们再次叫了使徒来,禁止他们,总不可奉耶稣的名讲论教训人(18节)。对于他们所下的这道禁令,彼得和约翰毫不畏惧地回答:被告是否应该顺从他们,而不顺从神,对于这问题,法庭必须作出判断(19节)。另外,他们也说:“我们所看见所听见的,不能不说。”(20节)法庭跟着又再威吓他们一番,然后把使徒释放了。他们并不可能惩治他们,因众人为所行的奇事,都归荣耀与神(21节),尤其是因为那奇妙地被医治的人已有四十多岁了(2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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