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基督教与美国文化之探讨

第三章:一种新的政府-B

b.受限制的政府

我们前面看过,美国制宪者相信,因为人不是神,没有任何人或团体具有智能或能力去完美地管理及控制一个国家的所有事务。因此,他们限制了政府权威的范围。此外,既然人都有罪性而且倾向于剥削他人,政府的权力也就必须加以限制。

我们前面提到过,「权利法案」以及其它的条款保障了个人免于受到政府各种形式的滥权。中央政府的权力只延伸到那些宪法明确界定的生活领域,各州对其他各方面有司法裁判权,但一般法(common law,英国法几世纪以来的传统)所禁止对个人权力侵犯的领域是除外的。

宪法本身代表了对美国政府的基本限制。就如一些人所说的,美国有一个法治而非人治的政府。这种政府观念所根据的是圣经——基督徒至高无上的权威。一如神的话对所有人设定了界限,宪法也界定了政府的行动范围。这个假定是基于另外一个假定:绝对真理是存在的;它被启示在圣经中;人的理性会推论神的话所发出的永恒原则;那些如同宪法一般被写在书面的持续性原则必须用以管理人的事务,而不是用那些具有影响力的人或团体之短暂性的意见。(即使不完全接受圣经启示的理性主义者也相信有不变的、永恒的、绝对的真理,这些真理可以经由人类的理性辨识及用文字传达。

美国宪法是一份基督教的文件吗?以它包含了许多基督教原则的角度来看,它是一份基督教文件,有一些的原则已经在前面提到过。宪法的末了所记载的是「主后…年」,依照的是以耶稣基督降生后的时间来记载所有事件日期的传统。至少有一项条文假定星期日是安息日(主日),因此不是一个工作日。这些的例子可以证明宪法的基督教本质吗?如果我们指的是制宪者意图宣扬基督教,那答案是否定的;如果我们了解基督教的影响和溶入文化的深远程度,使得即使是非基督徒也具有一种对生活的特定看法,那答案就是肯定的。

但当时许多批评者抨击宪法是「不信神的」,事实上,神的名字未出现在宪法上。所有的州宪法不仅提到神,也以某种方式支持基督教。也许美国宪法制定者想要使国家政府完全不干涉宗教。同样教一些人不满的另一点是禁止要求国家政府官员具有宗教信仰。大多数的州颁令要求州政府官员必须表明信仰神,有时甚至要求是基督教的神。虽然没有任何一个基督教宗派在所有的州都是被命立的,每个州都假设对神的信仰保证了对神的敬畏,藉此可以阻绝领袖们自大的目无法纪。美国宪法不抱持这个信念,因此建立了一个可能(也已经)变成世俗的政府。制宪者这么做是因为他们看到强迫政府官员具有某个特定宗教信仰的困难性,他们也相信所有在美国的有责任感的人都至少相信有一个创造者,也极有可能同意圣经在道德方面的权威,如同他们那个时代几乎每一个人所信所行的。

非基督教的影响

几乎每一个人相信基督教,但是某些具有影响力的人如富兰克林(Franklin)、杰弗逊(Jefferson)、亚当斯(Adams)等却不相信。他们接受耶稣的道德教导,却不相信祂是神。

事实上,一种变体的欧洲理性主义吸引了许多美国的精英知识分子,我们前面提到过这一点。许多领袖是怀疑论者,再者,更多的人属于一个被称为「共济会」的秘密社团。

共济会一个国际性的社团,以互助、友善为目的

共济会似乎在十八世纪初叶在欧洲开始发展。这个新社团宣称是导源于古代的人物,包括所罗门王和埃及金字塔的建造者。他们的目标是挑战英国以及特别是法国的天主教权威。他们是由一些杰出的自由派及激进派的思考家(他们称自己为「哲学家」)所组成,他们攻击天主教教会并阐扬一个完全不同的世界观。虽然他们说接受圣经,事实上他们诉诸于自己的理性以作为真理的根基。他们拒绝基督教的教义和信条,并呼吁废除所有天主教教会及君主制度,以建立一个新的民主时代。

富兰克林在独立战争期间当「大陆国会」驻法国的大使时加入了巴黎的「麦逊共济会」(Masonic Lodge),这个组织是所有共济会里最激进的。他之后也成为「麦逊共济会」伦敦分会的重要领袖,而该分会则支持英国王室以及教会的阶级传统(因此不像巴黎麦逊共济会那么偏激)。

当富兰克林回到美国,他把「麦逊共济会」带入美国而且极大地强化了原本就存在这个国家的共济会。许多的领袖,包括乔治华盛顿,都加入了「麦逊共济会」。既然并非所有「麦逊共济会」的成员都抱持法国式的激进想法,他们大概没有把这个运动视为反基督教的,但他们却避免不了其微妙的影响。

因此,美国的国徽上印着奇特的符号,这些符号不具有基督教的意义,却表明了共济会的理想:金字塔、眼睛、以及拉丁文词组——「世界新秩序」(Novus ordo seclorum),溶入了共济会关于神秘智能的观念(金字塔)、与古埃及神秘宗教的关连(眼睛)、以及对「美国已经藉由建立一个非君主政体的世俗政府带来了一种『世界新秩序』」的信念。

蓄奴

美国宪法中的主要瑕疵——没有废除蓄奴,曾遭受了无数的批评。提倡反对蓄奴的人成功地立定一项条文禁止在一八零八年之后再进口奴隶,但蓄奴者赢得一项重大的特权:逃脱的奴隶必须归回给原主人。

该宪法条文费了许多的努力使奴隶算为五分之三的公民(即五个奴隶只能算为三个具有公民权的人)。许多人不知道南方和北方均支持这项条文。如果每个奴隶都算为公民的话,南方的州就可以选出较多的代表并掌握众议院(这是北方所不愿意的),但是如此一来南方各州所要缴的税也就增加了(这是南方所不愿意的)。所以折衷的「五分之三」方案使两方面都满意。

不承认蓄奴是一个罪,使南方和北方避免了冲突,但只是暂时性的。几乎在所有宪法制定的辩论中,蓄奴的议题似乎都被提出来,一些有远见的人认为这个问题终将导致内战。

一些北方的州宣布蓄奴为非法,他们的经济并不依靠奴隶的劳力,因此可以负担废除蓄奴的代价。南方的州也有能力如一些人所希望的废除蓄奴,但他们拒绝这么做。他们如此违背神的话中清楚的含意,将使他们的孙辈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

乔治华盛顿总统

乔治华盛顿获一致通过被选为美国第一任总统。在他的就职典礼上,他将手放在家庭圣经上,宣誓保卫宪法。在宪法所规定的誓词末了,他加上了几个字——「求神帮助我」。他的手势和言词也许只是表明了他处身于一个基督教的文化中,但他将手放在圣经上也意味着相信一位坚持要我们信守诺言的神。「求神帮助我」也许表达了华盛顿的信念——没有神的持续帮助,他就无法执行他的职务。

基督教观念似乎也影响了华盛顿总统其它方面的治理。例如,当法国革命一暴发时,许多美国人欢喜见到他们的法国朋友由一个绝对的君主政体中获得自由。但是当法国国王和王后被杀,恐怖统治弥漫巴黎街头使许多无辜的人丧生之时,华盛顿和与他想法接近的人却由欢喜转为惊恐地退缩。他们相信法律统治,而非暴力统治。他们为了由英国统治中获得自由与英军进行了有限度的战争;他们不赞成将所有的权威完全拋弃,也不赞成法国革命的群众暴动。

另一方面,汤马士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却对法国的屠杀没有异议。他是一个理性主义与理想主义者,他不认为牺牲世界「一半」的人口以使所有人都获得自由有什么不对的。杰弗逊的支持者猛烈地抨击华盛顿不支持法国革命份子。

法国激进份子呼吁推翻所有欧洲的君主专制。经由拿破仑领导的「平民」军队,他们在一个接一个的国家中造成大破坏。英国对法国宣战,杰弗逊和他的支持者希望美国帮助法国。美国与法国在独立战争期间结为「永远」盟友。身为国务卿的杰弗逊坚持美国要履行盟约。

华盛顿面临一个困难的决定。他有许多原因不愿支持法国对英国的战争,其中之一是,圣经说我们必须信守所有的承诺,圣经也说我们不可以与恶人携手。法国人犯了在国内大暴乱以及在国外无理性侵略的罪,他们扬弃了所有的宗教并否定基督教信仰,这个行为取悦了杰弗逊但使华盛顿惊恐。法国即将使欧洲陷入长期的血腥战争中,美国应该介入这样的冲突吗?圣经教导我们不要干预与自己无关的争吵。我们不知道华盛顿是否有意识地想到这些圣经原则,但他的行为反映了一个圣经的世界观。

尽管遭受新闻界和自己政府的无情批评,华盛顿决定中止与法国新政府的「永久」盟约,宣布美国持守中立。他的决定保护了美国免于与英国发生另一场战争,也免于与充斥于法国革命的反基督教思想挂钩。当拿破仑自立为皇帝之时,华盛顿终于获得清白;拿破仑相信要推翻其它人的权威才能建立自己的权威。他后来在其它的欧洲国家扶持自己的孩子和亲戚为王。

卸任之前,华盛顿写下了他的离职演说,当中他警告美国人不要与外国缔结「永久」的联盟。这个政策影响了美国超过一百年之久,符合了圣经所警告的原则——不要作不智的承诺。

然而,或许他最明智而高尚的行为是发生在他第二任总统任期即将结束之前。美国此时已经分裂成两个意见严重相歧的派系。两个派系都希望让华盛顿当第三任总统,以免暴发内战。但华盛顿拒绝了,他害怕第三个任期会使他变成另一个乔治王。他坚持要遵照宪法的内涵:总统应该是一个经由选举产生的官员,而非一个强人永久占据的位子。当英国的乔治王三世听到华盛顿的决定时,他宣称过去的敌人华盛顿是「当代最伟大的人」。

与中国的比较

几千年来,中国没有一部成文的宪法,君王拥有绝对的权力并按自己的喜恶行使权力。有时会有具有勇气的儒家臣子指责君王,经常是付出他们生命的代价。实际上,大部分人不将他们的批评说出来,因为担心遭到报复。尽管悠久的中国历史上有一些卓越而尽责的统治者,政府体系并没有多少的自由,对各级政府的权利也没有多大的限制。

自一九一一年以来,中国产生了两部新宪法(中华民国宪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每一部都保障了某些权利,但实际的实行都无法达成这些保证。

因此,传统与现代中国都倾向于集中权力。我们先前提到过,中国人对人性的乐观使他们将权力给被认为「受人敬仰」的人。但既然人本质上是罪恶的,太多的权力无可避免地导致腐败和剥削他人。

基督教对美国建国先父的影响使他们建立了一个政府系统,在根本上是不同于中国人所认知的系统。

结论

就如乔治华盛顿并非一个完美的基督徒,建国先父们也并未建立一个完美的「基督教」政府。但就如华盛顿对神的信仰给予他智能和道德上的诚实,基督教信仰的重要元素指导了许多宪法制定者。结果是什么呢?神祝福这个国家使她有一个真正伟大的国父以及一个政府在过去两百多年来吸引了其它国家政府的仰慕与仿效。

愤世者批评美国宪法是贪婪和区域间竞争的产物。他们的观点是有凭据的,但是他们忽视了许多宪法制定者的宗教内涵和宪法本身不可思议的智能。它所形成的政府允许社会的成长,使其中的个人得以自由地朝发挥自我的潜能之方向发展,其自由度大概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都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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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

1.中国之「品德高尚之人治理的政府」观念和美国之「法律治理的政府」观念如何形成对比?每个体系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美国的建国先父们会如何假设品德高尚之人所该具备的条件?

2.将许多基督教影响美国宪法的证据和人文主义影响中国政府理论的证据作比较和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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