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基督教与美国文化之探讨

第二章独立之路-B

大复兴

十八世纪初期,神开始在英国和北美执行一项伟大的工作。在英国,乔治.怀特菲尔德(George Whitefield)、约翰.卫斯理(John Wesley)、和其兄查尔斯.卫斯理(Charles Wesley)开始把基督教的信息从教堂里传布到田野间,使一般的人都能听到福音。他们教导所有人都犯了罪并亏欠了神的荣耀;基督为罪人而死;所有认罪、悔改、回转相信基督的人都可以得到赦免。他们也强调「重生」的必要性,根据的是耶稣与犹太教师领袖尼哥底母的对话(约翰福音三章三节,五节)。

大西洋两岸数以千计的一般民众以真诚的悔改认罪与对神深刻的信心来响应这个新的布道。结果男人不再醉酒与殴打妻子;丈夫回到家庭中爱他们的妻子儿女,也回到工作中诚实而努力地工作。整个社会都感觉到圣灵改造的影响。尽管大部分悔改信主的人来自于中下阶层,一些贵族也信了主。他们开始在政府中实行社会改革,希望藉此拯救英国脱离一些可怕的腐败和压迫,这些问题有造成革命的威胁性,一如在法国酝酿中的革命。

怀特.菲尔德将这个改变的消息带到美国。同时,一个名叫约翰生.爱德华的新英格兰传道人一直告诉他的会众,光是上教堂是不够的,他们必须看清楚自己的罪,呼求神的怜悯,重新相信基督为我们的罪所作的牺牲。于是历史学家所称的大复兴运动在美国展开了。像在英国的情形一样,大部分感受到圣灵在心里作工的人来自劳工阶层,虽然不少上流社会的人也参与了这个运动。当其它的传道人加入对重生的呼吁之后,大复兴运动传遍了所有的殖民地。以前被称为冷淡,严肃的宗教变成了一种修复家庭并带给千万人内心平安的热情。

随着乔治.怀特菲尔德和其它传道人在十八世纪的布道旅行,美国基督教开始进行一项大转变。之前,所有的基督徒聚会都是在教堂里举行,由教堂的牧师或长老来监督。这些旅行布道家们却经常在户外对广大群众讲道。他们不受任何特别的牧师或主教所管辖,他们的听众有经常上教堂的,也有不上教堂的。这些「布道会」因此跨越了「教会」的传统「界线」。

既然数以千记的人因为第一次大复兴而相信基督或是重新把自己献身给神,许多福音派的人于是支持这个运动。其它的人持保留的态度,由于几个原因:

-怀特菲尔德抱持加尔文教派的观点,但是卫斯理和其跟随者却是激进的荷兰新教神学支持者。(也就是说,他们强调人的「自由」意志而不是神的主权恩典)

-对于在户外布道会上得救信主的人加以教会的管束经常是困难的。没有人可以确定这些人是真的重生得救,或者只是情绪上的一时感动,宣称具有信仰并不一定会引导一个人加入某一个固定的宗教聚会。

-情绪性的表现居于首位。约翰生.爱德华虽然以学术性及平和性的方式讲道,却触发了听众对罪恶的懊悔和罪得赦免的喜乐所发出的呼喊。怀特菲尔德也许是历史上最伟大的演说家,他以其充满感情的讲道来感动听众。在英国,卫斯理尽管过去在其讲道中比较节制得多,却也开始期望甚至鼓励感情的宣泄。

爱德华证明他所谓的「宗教情操」对真的悔改信主的人是正常的。在他「宗教情操」(或「宗教情操真伪辨」)这本经典巨著中,他也对于只是基于一时感动而产生的虚假承诺提出警告。我们之后将要看到,他的警告是预知性的。

大复兴虽然主要是一个宗教和道德的运动,却对美国的政治产生数不清的影响。当传道人如怀特菲尔德及其它布道人旅行到美国各地,以及宗教复兴的消息由一地传到另地之时,殖民地之间在共同的信仰上找到新的统一性。新英格兰的布道会信徒,南方长老会信徒,中部大西洋岸路德会信徒,以及英国国教会信徒之间的区别变得有些模糊;信徒们如今不把自己看作哪一个特别宗派的成员,而是神的重生儿女,也因此是同一个家庭的成员。卫斯理在英国的活动导致了一个新组织的形成,名义上是在英国国教派之下,但实际上是独立的。这个新组织在传播到美国后跨越了过去使殖民者分开的距离与差异。

然而,更重要的是,大复兴将对个人公义的渴慕及对神深刻的信仰重新注入美国社会。历史学家曾探寻是什么原因造成法国大革命和先前发生在美国的事件之间的巨大差异。他们之中有许多人相信,在英国数以千计的劳工阶级之悔改信主使英国免于遭受如法国大革命所造成的大屠杀和专制暴政。其它的历史学家认为大复兴使美国人在独立战争之前与英国的冗长谈判冲突中能表现出令人讶异的耐性;在独立战争中表现出巨大的自制;以及几乎不流血的政权转移,组成一个大多数方面能保障个人权利的新政府。美国由英国统治中得到解放并建立一个宪政共和体的「保守」特质的的确确是源自于当时多数美国一般民众敬畏神的态度,我们将看到这是如何显明出来的。

一些学者也相信美国民主的面貌受到大复兴运动的刺激。例如,各阶层的人忏悔他们的罪并信靠基督。所有的人都被视为「生而平等」,罪性平等,也平等地藉由相信基督而得蒙救赎,无论其背景如何。奴隶与其主人一起认罪悔改并信靠基督,因此在社会上铲平了一种基本性的地位差异。(有些蓄奴的人为了这个特别原因而反对宗教复兴)另外,在一些与大复兴有关的会议中,以秩序著称的英国国教因为群众悔改认罪的大声哭泣和呼喊而使会议中断。

对大复兴的反应

其它的人把大复兴看作是加速美国殖民地渐增的世俗主义的原因。那些相信人类天生具有良善性的人反对福音派的传道人,这个冲突导致两种型式的「基督教」更深的分裂——一种以圣经为依归,而另一种高举人类自己的理性。结果,没有任何一个宗教信仰可以联合所有殖民地的人。他们转向于诉求人们对自由的共同欲望,以使不同信仰的人能结合在一起抵抗英国国王和英国国会的行动,政治因此变得「世俗化」(注:Keillor所着之「This Rebellious House」,78-79页)。

司提反.凯勒(Stephen J.Keillor)获致这样值得注意的结论:

「大复兴运动对美国革命的主要影响来自于那些拒绝复兴的人的世俗化—–拒绝者渐渐地变成共和主义者,部分由于厌恶宗教的教条主义和感情主义,部分由于不满宗教在整合社会方面的失败,部分由于时髦的欧洲思想家们正转向共和主义。」(注:Keillor所着之「This Rebellious House」,79-80页)。

这些拒绝大复兴运动的人大部分是领导精英,那些「绅士们」。凯勒引用当时的资料来描绘这些人,他们轻视劳力、热衷于荣耀和名声、刻意地使用奢侈品,并且具有一种高于「一般人」的优越感(注:Keillor所着之「This Rebellious House」,83页)。他们在社会中的领导地位使他们影响的人数远超过他们自己。

另一方面,他们并未把他们许多非正教的思想传播出去,反而只局限在他们的私人信件和日记当中,因此我们可能高估了他们的非圣经想法对整个社会的影响。然而我们必须要注意他们个人的信仰往往与圣经的教导是相对立的。当他们鼓吹革命时,他们谨慎地使用大多数人可以接受的词句。此外,他们的阅读倾向于排除那些比较激进的欧洲书籍;他们还是比较喜欢劝化方面的书,而不是反基督教的书。他们所呼吸到的宗教气息与其它的殖民者是相同的,尤其是在大复兴运动之后。因此,他们会拒绝去发起像后来在法国暴发的那种革命。

急进民权党之意识型态

许多革命的精英领袖赞同急进民权党的政治思想。除了接受清教徒领袖支持推翻史都华王朝国王的思想,急进民权党的思想也深受希腊罗马政治理论的熏陶。他们相信人类的本性是倾向罪恶的;权力使人腐败;因此中央集权容易形成专政。所以他们往往听起来相当具有基督教精神,尽管其中许多人扬弃了基督教的主要教义。

因此清教徒的牧师们可能支持急进民权党的理论,因为该理论与一些圣经的关键思想是一致的。(注:Keillor所着之「This Rebellious House」,89-92页)。

脱离英国

已经有无数的书描述美国殖民地由英国独立的过程,我在此不会重复那些称职的历史学家的工作。但是我将尝试指出一些基督教扮演着关键角色的行动,对美国人在这段期间的作法提出我希望是符合圣经观点的批评。

反对英国的道德沦丧

对英国贵族统治者放荡行为的道德厌恶感燃起美国人对英国统治的愤慨。美国所有教派的人厌恶地反弹显赫的英国领导人的性泛滥——同性与异性间的滥交之罪。当他们看到这种公然的不道德行为竟然成为一种夸耀之后,他们相信英国人已经失去统治的权利,情形正如他们的清教徒祖先们在詹姆士王朝时所见所为。

反对罗马天主教

基督教教会的领袖们在「血腥」玛莉残酷统治期间曾遭受殉道般的苦难(注:英国女王玛莉一世,于一五五三年至一五五八年在位,她恢复罗马天主教并迫害英国国教基督徒)。基督教的英国在一五五八年差一点被天主教的西班牙所占领,罗马天主教的军队几乎消灭了弱小的荷兰的政治和宗教自由。罗马天主教之宗教法庭所对许多信仰不同的人施以酷刑并压制一些欧洲国家的宗教改革,因此美国人把罗马天主教看作是一种政治和宗教暴虐统治的工具。当英国国王藉由建立罗马天主教教会为魁北克(Quebec)的正式宗教并接着将这法令延伸到美国殖民地西部各州,以试图在加拿大得到支持的时候(一七七四年),基督徒感觉到受到致命的威胁,他们誓言对任何侵犯他们的祖先以死换得的自由之行动抵抗至死。一位忠诚的基督徒撒母耳.亚当斯(Samuel Adams)强烈地反对「魁北克法案」,并且尽力警告他在殖民地的同胞其所谓「教皇制度」(也就是罗马天主教,因其表明对教皇的拥护)的危险性。

反对英国国教

英国国教享有特权。其牧师支领政府由税收拨出的财务供给;英国国教可以并曾经在前不久促使政府禁止所有其它教会宗派的集会。英国国教因此得以在几个殖民地,特别是维吉尼亚州,「建立」其教会为州政府支持的唯一宗派。维吉尼亚州用税捐付给英国国教神职人员薪俸,其它非英国国教的神职人员则必须依靠会众的志愿奉献。

其它基督教团体在不同方面批评英国国教。有些不同意对婴儿施洗;有些认为英国国教使用「会众祈祷书」来指定祈祷文,因此限制了在崇拜中发自内心的祷告;然而,大部分的团体强烈反对英国国教的管理制度,也就是教会由主教所掌管,牧师和执事由主教任命。他们把大权独揽的主教制度看作是宗教自由的一种威胁,在过去英国历史上这种威胁的确存在了很长的时间。此外,他们也把英国国教的君主制度(亦即一个主教统管一个教区)和英国政府的君主制度联想在一起。

当英国国王将各殖民地的特许状逐一取消时,他同时也废除了所有宗派在该殖民地曾享有的特别权利并设法建立英国国教成为法定的宗教。因此,殖民地与英王的紧张关系包含了一个根本性的抵触,就是个人根据其意识来崇拜的权利。许多殖民者,不仅是那些在新英格兰的人,冒险横越大西洋确实就是为了这权利,他们不会毫无抵抗地接受其自由被夺回。

耐性的请愿

美洲殖民地享受了将近一百年实质上的自主与自治。英国在「法国与印地安战争」(注:发生于一七五四到一七六三年间在北美洲英法殖民地的争夺战)之后需要金钱补充秏竭的国库,其经费有一大部分是用于保卫在美洲的殖民地免于落入法国人之手。在战争中,英国人民负荷着沉重的税捐以支持在新世界的军事行动,美洲殖民者只有在英国政府提供偿还的条件下施出援手,有些人甚至阻挠英军行动,当英国海军企图封锁法属西印度群岛迫使法国投降时,偷运重要物资进去。要求殖民地的人自己负担一些财税的重担似乎再正确不过了。

殖民地的人却有不同的想法,原因是:如果钱是付给英国军队在前线抵挡法国唆使的印地安人之连续攻击的话,为何所有的英军都驻扎在沿海的城市?殖民地的人已经可以照料自己的事务,不须要英国的帮助。他们一向都是透过他们自由选举产生的组织来征税,为何现在要付税给一个没有任何他们的代表在其中的英国政府?这些新的税不也是英国王室和国会的一种手段,重建对已经享有自主权一个世纪的殖民地的控制权?

对最后一个问题的答案是——完全正确。历届的英国政府的确企图要统治这些近几乎自治的殖民地并把它们变成不过是英国的一部分,收回前面的君王在建立殖民地的特许状中所付予的特权。殖民地的领袖们明白这一点,他们看出英王和他的保守党国会的目的,也知道宪法根本的议题正濒于险境。

当他们对一个接一个的税法表达反对的声音时,他们引用英国宪法(不成文法)作为他们论证的法源。他们承认英王对殖民地的统治权,却不承认国会的统治权,由于国会在建立殖民地的事上未曾扮演任何角色。他们在国防和对外贸易的相关事务上会服从英王,但不允许国会夺取已经付予他们的地方议会多年的权力。他们请求英王改变其政策,他们没有提倡叛乱、革命、或是独立,虽然英王一再指控他们鼓吹这些事。

在十年的期间当中,殖民地的人用尽了所有他们认为可以说服英王的办法,均告无效。他们对其国王请愿的那种惊人的耐心和毅力,我相信反映出一种忠诚而顺服的精神,不诉诸暴力革命,直到他们认为真的有革命的必要。

非暴力反抗

在这十年当中,「爱国者」(他们这样称呼自己)的行动大部分是非暴力的。当英王下令要他们对进口商品缴某些税时,他们组织了一个全大陆性的非进口协议。他们拒绝买英国的货物,转而自己制造衣服和农具。逐渐茁壮的自给自足后来在独立战争中使他们获益匪浅,却直接对欧洲(包含英国)的贸易系统形成挑战,我们马上就会谈到这一点。

早期对英国渐增的压迫之反抗大部分是非暴力的,美国的保守人士不想要任何的暴民统治,基督徒不参与对英国当局的武装反抗。就连在麻州的雷克新顿(Lexington,MA)战役,也是由英国军队先开火,美国「爱国者」直等到他们受到攻击之后才回击。

对王室的忠诚

基督教也影响了保皇党员,他们大约占总殖民地人口的十分之一,绝大多数来自上流社会,也包括了所有在美国的英国国教神职人员。除了觉得与英国的关系是最亲密的并害怕群众暴乱之外,他们也相信圣经命令所有人要服从国王。

他们引用的经节像是:

罗马书十三章一节:「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注:请参照提多书三章一至二节)

-彼得前书二章十三、十四节:「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

他们更进一步论证保罗和彼得写下这些章节时,吩咐的是要顺服罗马帝国最凶残的皇帝之一——尼禄王(Nero)。使徒们以身作则来支持所说的话,没有任何一个使徒鼓励或参与革命。同样地,耶稣基督把自己交给腐败的犹太领袖然后被一个缺德的罗马省长彼拉多钉死在十字架上。

当约翰.卫斯理看到美国渐增的爱国热潮及革命趋势,他表明了强烈的反对。英国国教的牧师也是如此。

在独立战争期间,超过五万的保皇党人为英国而战,其它保皇党人则经常冒着失去他们的生命和财产的危险,拒绝参加暴力或叛国的行动。他们的正直没有受到「爱国者」的钦佩,反而招致其嘲笑、辱骂、甚至暴力。

诉诸英国宪法

「爱国者」对保皇党的论证以宪法及圣经两方面的推理来响应。

根据他们对英国不成文宪法的理解,对没有议会代表的地区课税是违反宪法的。英国王室开始强加的其它措施,如取消陪审团在犯罪所在地区之审判权(亦即某人在一地犯罪可以不在该地受审而到其它地区包括英国接受审判),也一样违反宪法。在与英王的代表冗长的辩论中,殖民地的人自始至终都诉诸他们作为英国人的宪法权利。他们极力主张这些宪法权利是不可剥夺的——也就是说,他们的英国国民身份是不可被废除的,即使英王或英国国会下令也是如此。当他们最后发表独立宣言时,他们声称是英王而不是他们违反了宪法,因此对他们没有正当的司法权。他们诉诸一个更高的法,自然法,为他们违抗英国国会的法律作辩护。近年来对于独立宣言当中有多少是依据基督教的法律传统及有多少是源自于启蒙运动的观念产生了激烈的辩论,也许我们可以说基督教政治理论的一些特色与理性纪元(Age of Reason)中相似的主题互相结合,产生了一份与自然及自然神(所有生而平等的人之创造者)两者皆有关的文件。

圣经方面的推理仰赖于对「在上有权柄者」的定义。他们该顺服哪些「有权柄者」?所有的殖民地都有经由人民选举产生的议会,这些议会代表人民并受到广泛的支持(虽然并非全体一致性的)。它们从未被暴民把持过,未曾有过无政府状态,也未曾反抗地方政府甚或是州政府。被选举出的议会代表最后选择对英王宣告独立。

他们依旧服从公民政府,不把藉由选举产生的政府废除,也继续如过去一百年一样缴税给该政府。

此外,他们认为抵抗暴政是基督徒的责任。换言之,他们相信他们不但有权利,也有义务坚决反对英国国王和国会侵犯他们久远的英国公民权。屈服就是背叛他们的祖先与子孙。

许多人到美国为的是享有宗教自由。除了在麻色诸塞州的新教徒和清教徒之外,马里兰州的天主教徒,宾州的贵格会教徒,以及罗得岛州的浸信会教徒都是为了享受宗教自由的明确目地而建立殖民地。如果他们对英王乔治三世投降,他们可能必须要生活在英国国教的主教或甚至是罗马天主教教皇(指在美国西部各州)的控制之下。这些宗教统治者会强迫他们作他们认为是亵渎神的崇拜。

其它人定居在新大陆为的是拥有土地并享用他们劳动的成果,但是英国的贸易系统有扼杀他们的经济以及剥夺他们赚钱的权利之危险,他们怎么能容许自己和子孙们遵从这种系统性的盗窃?

神的话指示丈夫和父亲有保护及照顾家庭的职责。英国政府计划由家庭供养士兵,殖民地的人从长久的经验中知道英国士兵有些会是粗野的、残酷的、卑鄙的。他们为妻子及女儿的贞洁担心害怕,他们怎么可以默许英国国会所制定的「无可忍受的法案」,使得这些妇女处于诱惑与可能被强暴的环境中?他们记起一个世纪之前荷兰的清教徒奋勇抵抗西班牙天主教军队的蹂躏与强暴,遂决定效法荷兰人的勇气对抗英国的侵略。

圣经说:「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加拉太书五章一节)清教徒一直把自己看为旧约以色列国的属灵后裔。神命令以色列人对败坏的人和外邦异教国家发动战争以取得神应许给他们的地,难道现在不正是美国基督徒拔剑对抗败坏的异教英国以拥有神所给与他们的地的时候?

根据这些和其它的一些论点,殖民地的人说服自己,抵抗英国乔治国王及保守党控制的国会完全是顺服神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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