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支持加尔文主义

全然败坏到底有多全然?

“全然败坏”的教义往往被误解。按照归正神学的理解,这并不是指我们每个人都犯了能犯的每一种罪,或每个人的外在行为都是同样的败坏。全然败坏的意思是指每个人都同样有罪和当受审判,并且我们生命中没有任何一方面没有受到损害,没有任何一方面愿意接受神的恩典。不单是我们的身体和欲望,我们的思想、内心、和意志,都在罪恶和死亡的掌控下。全然败坏中的“全然”是指其广度,不是指其强度,亦即是说,人的堕落影响了他的各个范畴。这并不是指我们都坏到极点,而是指我们有罪和败坏的程度,使我们无法拉自己一把或整顿一下,努力(借助恩典)逃避神的审判和胜过自己的叛逆。

改教家一致同意,神的形象彰显于我们全人,而堕落亦败坏了我们的全人。但对于人原本的形象失去了多大程度,他们各持不同的意见。对路德派来说,堕落败坏人性到一个地步,以致神的形象不复可见。他们认为人完全丢失了神的形象,唯有借着耶稣基督的救赎,才可以恢复。@19加尔文却不同意人完全丢失了神的形象,再次表现出他用心维护受造人类的尊严。事实上,他为了反对一些激进的重洗派,特别向他们提出一个挑战,值得我们在此详细引述:

@19见Edmund Schlink,Tbeology of the Lutberan Confessions,trans.Paul F.Koehneke and Herbert J.A.Bouman(Philadelphia:Fortress,1961),47and59,其中有很多引述是出自《协同书》和正统的路德宗信仰。

因此,当我们看到真理之光在世俗作家们的著作中照耀出来的时候,就要想起:人的心思虽然已经极其堕落,不再保有其原初的纯全,但是仍然拥有创造主可惊可叹的恩赐。如果我们深刻反思,明白神的灵是真理的唯一泉源,那么,我们就会小心,不论真理在何处出现,我们都不会拒绝或反对它,以免我们侮辱圣灵。我们若轻看恩赐,就是藐视恩赐的赏赐者。古时的立法者们如此公正地设立社会秩序和制度,难道我们能够否认他们得到真理的光照吗?难道我们能说,那些细腻地探索并巧妙地描述自然的哲学家们,都是盲目的吗?难道我们能说,那些拟立逻辑法则,教导我们按照理性讲论的人,不拥有智力吗?难道我们能说那些精研医学,殚精竭虑谋求我们利益的人只是在胡言乱语吗?我们对数学研究又怎么说呢?难道我们能把数学当作痴人说梦吗?不,我们阅读古人的这些著作,禁不住要叹为观止。—–既然圣经所谓的“属血气的”人在探究属世事物上尚且如此敏锐和精明,那么他们的例子就当教导我们,尽管人性真正的善已经败坏,主却还给人性留下许多的恩赐。@20

圣灵在被拣选的人中成就了拯救的工作,亦将普遍的恩典赐给被弃绝的人。@21

@20Calvin,Institutes2.2.15=加尔文著,《麦种基督教要义》,二十二15。

@21同上,2.2.16=加尔文著,《麦种基督教要义》,二十二16。

路德亦认为,没有重生的人类,在“属世的事情上”有其潜能;加尔文却认为,这证实了属世事情并非与神和祂的国度无关或不重要,而是显出神形象的烙印是无法根除也不可磨灭的。正因为这个缘故,人类在某种程度上仍然带着神的形象,仍然是神的圣约伙伴,即使他们在罪性中,充满了偶像敬拜和扭曲宗教的复杂阴谋。堕落后的人类并非没有宗教意念,而是崇拜偶像。他们要把神的形象压抑下去,因为这形象仍在那里。就好像镜中反映出的影像是我们不想看到的,我们便必须把它扭曲、遮盖、抹黑。因为这形象反映出神的存在,以审判形式凌驾于我们之上并与我们对立。这形象不再使我们想到我们的崇高地位,而是成为我们要摆脱的包袱。正因为我们无法摆脱这个形象,便把它扭曲得无法辨识。

这使得加尔文主义之罪的教义,有一个无法缩减的道德抉择。人类的堕落并没有令他丢失其受造的本性。他没有失去任何“部分”,也没有任何软弱的功能,可以为他的不顺服提供借口。

意志既然被罪奴役,就无法向善,更不用说是恒切地向善。任何这种向善的举动都是归向神的开端,并且照圣经所说,这完全出于神的恩典—–尽管如此,意志仍然存在,并且对罪有着强烈至极的喜好,倾慕和追求罪;人在受此捆绑的时候,被剥夺的不是意志,而是意志的纯全无疵—–因此,如果仅仅是立志,这是属于人的;立志为恶,是属于败坏的本性;立志为善,是属于恩典。@22

我们需要分辨必须性(necessity)和强迫性(compulsion)。自由可以取鉴于以下三方面:(1)、受强迫,(2)、罪,(3)、痛苦。我们有自由可以不受强迫,但却无法脱离罪和痛苦。@23

@22同上,2.3.5=加尔文著,《麦种基督教要义》,二十三5。

@23同上,2.2.6-7=加尔文著,《麦种基督教要义》,二十二6-7。

根据彼得在使徒行传第二章的讲道,基督是按着神的定旨先见被交给人。因此,基督被钉十字架是必须的,因为这是神在永恒中的命定。然而,彼得并没有免除人在这件事情上的罪过,因为他们并没有到受任何外在力量的强迫。

我们没有自由来选择自己要不要做一个罪人,但每一个罪恶的意念、欲望、和行动,都是我们愿意的。我们不是被强迫犯罪。正如神不犯罪是发自祂本性的美善,不是受外在力量的强迫,罪人的情况刚好相反。加尔文反对中世纪神学家伦巴德的看法,反倒诉诸克勒福的伯尔纳。伯尔纳认为,人类“处在轭下,但这是自愿受的奴役”。加尔文因此认为,人类“被剥夺的不是意志,而是意志的纯全无疵”。@24

@24同上,2.2.6;编按:应该是出自加尔文著,《麦种基督教要义》,二十三5。

那么,加尔文主义者相信人有能力遵行神的命令吗?人至少能够按自己的自由意志相信基督吗?稍后的加尔文派提出两个区别,对阐释我们所谓的“全然败坏”至为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区别自然能力和道德能力。自由意志主义者坚持,人类的自由必须包括选择一切的能力。然而,这意味着意志不但不受外界的强迫,亦不受自己的影响!换句话说,他们假设意志不受个人的思想、喜好、性情、和内心影响。即使神亦没有这种自由意志。神不能选择行恶,或引诱任何人行恶。祂只能作跟祂本性一致的选择。然而,我们承认神有自由,同时确认祂不能犯罪或出错。神有作为神的自由,祂不能选择作为别人。

在堕落以前,人类具有顺服神的自然能力和道德能力,可以完全诚实地按照他们的自由意志这样做。在堕落之后,我们仍然保留了自然能力,却丢失了顺服神的道德能力。我们堕落后仍然有思想、意志、感受,和做我们该做事情的自然能力。我们没有丧失任何才能。我们具备爱神和爱我们邻舍的所有必须“装备”,但堕落使我们在道德上无法使用这些才能来蒙神喜悦。我可以选择献身成为一个马拉松长跑员,却无法在神的恩典以外选择献身给神。

甚至在反叛神之时,我们亦在使用神所创造并看为美好的才能,但我们是以不正当的方式去使用。我们并非软弱地误用了这些才能,而是任性和积极地这样做。堕落并没有夺去一点我们立志的能力,只是夺去了我们立志做讨神喜悦之事的道德能力。问题不是在于我们有没有选择,而是在于我们选择的是什么。法利赛人以为他们有自由,但耶稣告诉他们:“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八34)。这听起来有点极端,不是吗?但这正道出我们的景况。“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洗净杯盘的外面,里面却盛满了勒索和放荡”(太二十三25)。

我们往往这样说别人:“不过,至少她的心是正确的。”我们已经看到,中世纪的神学倾向于认为,人的思想和灵魂没有被堕落破坏。在当今浪漫和感情化的世代,我们认为保持内心的纯洁比保持思想纯洁更重要。一个不合乎圣经的想法认为,你进入人心的更深处,就会发现人更加良善。他们也许外面很污秽,里面却是良善的。耶稣却认为这是伪善。神通过耶利米宣告说:“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耶十七9)。

我们的本性决定我们的选择;我们选择我们想要的,而我们想要的与我们的本性最为一致。既然我们被罪捆绑,我们所失去的便不是自然能力,而是道德能力。我们只能选择罪和死亡——我们真的如此选择(约八44)——直到神从这捆绑中释放我们。“我们承认,人在原造的光景之下,能够向善或向恶,但是,因为亚当已经以自己为榜样教育我们,如果神不在我们心里运行而使我们立志行事,自由意志将是何等的可怜,那么,要是神赐予我们的恩典这样少,对我们又有什么用处呢?”@25再重复一遍,罪并没有把意志变得无用,而是把它捆绑,直至神用一面倒、单方面、和毫无协助的神圣行动,以恩典恢复了它。@26

@25同上,2.3.10=加尔文著,《麦种基督教要义》,二十三10。

@26同上,2.3.14=加尔文著,《麦种基督教要义》,二十三14。

加尔文对必要性和强迫性的区分,在改革宗神学中发展为自然能力和道德能力的分别。这两种分别指出,败坏不是人类被造时的自然状态,而是人类普遍继承而得的状态。甚至在堕落之后,我们仍然保留了思想神奇妙大工的自然能力,因为人没有完全丢失神的形象,但他对神发出感恩、真正敬拜神、和遵从神的道德能力却完全降服在罪的捆绑之下。人仍然保留着一种“神的意识”(sensus divinitatis):“对神的意识被刻在人心之上,涂抹不去。”@27迷信和偶像崇拜都证实,人类确实领受了自然启示,并且这启示在堕落人类心中受到扭曲。@28

@27同上,1.3.3=加尔文著,《麦种基督教要义》,壹三3。

@28同上。

支持和反对加尔文主义的人,往往忽视了人类状况的这个吊诡观点——人彰显着荣耀,却被自己抹煞并且积极地遮蔽起来。加尔文常说,神的形象在所有人身上好比“余烬”、“明灯”、和“残留部分”。全然败坏的意思绝对不是指人类坏到极点,无法做别人眼中看为美善、有价值、或值得称赞的任何事,也不是指我们在信仰以外所做的一切都是罪恶的,更不是说一个连环杀人犯和慷慨的护士之间并无分别。

然而,所有这些分别,只是在过犯和败坏之连续线上的不同位置。即使最好的基督徒所做的最好善工,仍然受到罪(骄傲、自义、渴望别人的欣赏)的污染。即使一个良好的动机——例如爱邻舍——仍然不够好,因为这动机并不是为了爱神。问题并不在于行为;罪是一个状态,其后果是死亡。这状态所涵盖的范围是完全的,包括了整个人(身体和灵魂:思想、意志、和行为),并且包括了所有人(除了耶稣基督以外)。

其次,我们需要区分以神为准则的自由,和以其他堕落人类为准则的自由。我们有充分理由敬佩那些关爱和服务邻舍的人——甚至非信徒。然而,罪不单是行动以前的一个状态,在罪行冒犯其他人以前,这罪已经在神的眼中被定为罪了。大卫在奸污了拔示巴,又间接地杀了她丈夫后,忏悔说:“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这恶”(诗五十一4)。罪是以神为标准的,不论那个行动在我们眼中有多么恶劣或多么善良。这样看来,甚至我们企图以善行取悦神也是罪恶的,尽管那个行为造福别人,亦值得其他罪人的赞赏。

事实上,罪从来不是不够良善,我们最好的行为也从来不是没有罪。罪寄生在良善上面。加尔文跟奥古斯丁一样,认为邪恶本身并无创造能力,只是把神原本创造并看为美好的东西败坏。撒旦不会创造,只会败坏。死亡是生命的否定;丑陋是美丽的损毁。愚蠢和笨拙是对原初聪明智慧的扰乱;无公义是公义的瓦解;谬误是真理的扭曲。罪和邪恶都不能创造,只能破坏,却又无法完全破坏。神在创造中的荣耀光辉,仍然穿透人类涂抹在镜子上的泥污而彰显出来。神的恩慈供应(后来改革宗神学称之为普遍恩典),让人类甚至在其堕落状态下,仍然可以在属世的事情上获取一些属世的真理、良善、和美丽。

因此,人类并非坏到极点,却偏离到极点。我们为自己的败坏怪责肉体和感官,希望从自己的头脑找出一丝纯真,却发现,双手还未执行的罪,我们的心智已经孕育了。也许我们以为自己的意志仍未败坏到无法选择神和选择良善,但我们的渴望也是败坏的。我们里面没有丝毫顺服的敬虔,只剩下一点加尔文所谓的“神的意识”。我们把这个意识扭曲成为偶像敬拜、自以为义、和迷信。因此,从原本的公义所残余的,一方面容让即使不信的人也可以在世上建立起一个还算公平的社会秩序,但在他们的败坏状态中,亦同时促使他们在属天的事情上敬拜偶像。假宗教邪恶地利用神的普遍启示,并扭曲、压制、和败坏它。

加尔文比其他人更重视创造和堕落。一个流行的观点认为,神只是对转向祂的人张手赐下赦免,这便是神在使人重生方面的恩典;加尔文不同意这种观点。神通过创造所发出的启示,使我们没有借口。神在创造中彰显出自己的荣耀,足以叫所有人责无旁贷,只因为我们眼瞎,没有看见。@29

@29John Calvin,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of Paul the Apostle to the Romans,trans.anded.By John Owen(Grand Rapids:Baker,repr.1996),71=加尔文著,赵中辉、宋华忠译,《罗马人书注释》(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78年再版),26页。

加尔文诉诸希伯来书十一章3节,论证说:只有凭借信心之光,我们才可以正确地辨识出神在创造中的启示。@30宇宙万物是“一个荣耀的剧场”;事实上,“无论你的眼睛转向何方,世界无有一处不见美丽的火花。”@31在这个世界的剧场,“在世界的创造中有如此众多的明灯照耀,显明创造主的荣耀,但是对我们来说却仍是枉然。虽然它们环绕四周照着我们,但却完全不足以凭着它们自己领我们走上正途。毫无疑问,它们的确点燃了一些火花。但是,这些火花还来不及发出更耀眼的光辉,就已经被熄灭了。”@32

@30同上。

@31Calvin,Institutes1.5.1=加尔文著,《麦种基督教要义》,壹五1。

@32同上,1.5.14〔编按:原著误植为1.6.14〕=加尔文著,《麦种基督教要义》,壹五14。

普遍启示向我们展示出神的存在、大能、智慧、美善、和公义。但自然界并没有彰显出福音,因为这个好消息只在亚当和夏娃堕落后才向他们启示出来。因此,世上有宗教和道德并不奇怪,但这启示并没有为我们提供拯救。

加尔文在他的罗马书注释中,按照保罗的逻辑这样说:人类之邪恶和以不义压制真理的后果,并非无神论,而是偶像敬拜、猜测、并且以人的尺度去量度神的威严。@33“他〔保罗〕接着表示,人类作出卑劣的选择,宁取自己的虚谎,放弃真神;他们因受骗而犯的错误,是自愿的。”@34“只要人的心还没有被触动,主就是对聋子唱歌”,这都是出于我们的邪恶。@35

神继续向邪恶的人彰显出祂的一般恩典或普遍恩典。“为此,我们会—–毫不犹豫地说,这人本性好,那人本性坏;虽然我们仍然将两者都包含在败坏的普遍光景之下。”@36因此,按照人的公道和意见,有各式各样的人——有些人比较邪恶,有些人比较善良,有些人比较聪颖、更有技巧、更公正、和慷慨。但在神的审判台前,我们却无话可说。这是保罗在罗马书头三章的论点。

@33Calvin,Romans,73-74=加尔文著,《罗马人书注释》,27页。

@34同上,80=加尔文著,《罗马人书注释》,30页。

@35同上,88=加尔文著,《罗马人书注释》,35页(编按:中文译本的译文不妥)。

@36Calvin,Institutes2.3.4=加尔文著,《麦种基督教要义》,二十三4。

神是罪的源头吗?

正如前面引述的《多特法典》所显示,加尔文主义正式把原罪归因于亚当“按照他自己的自由意志”而作的过犯。捆绑人类自由的并非神的主权,而是罪。改革宗神学认信再次必须把持两个看来矛盾的主题:神命定所有事情,却一点没有侵犯受造之人的自由。对我们有限的智慧来说,解决这个困境的容易出路,当然就是人类有独立自主权,或宿命论,但圣经不容许这些选择。这对人类理智来说是一个吊诡,即使将来在荣耀时,亦会如是。

神并非罪的源头,因为祂没有直接引起或叫人犯罪。(加尔文在他的《基督教要义》中,像阿奎那一样采用了亚里斯多德的主要因素和次要因素。)即是说,神没有促使、创造、或强迫人行恶。事实上,加尔文认为这样的结论是对神的“亵渎”。@37与此同时,人的堕落并没有出乎神的意料之外。神在永恒中早已拣选了在基督里得到永生的人。

对加尔文来说,重要的是同时肯定神既不是罪的源头,亦不是受人类攻击的被动受害者。他警告说:

人不当埋怨神,说祂本可以通过不让亚当堕落,而为我们提供更好的安全保障。这异议隐含着狂妄的轻率,应该被所有敬虔人厌恶—–在此,我们当牢记:我们沉沦是由于自己的堕落,免得我们含沙射影地指控那位创造人本性的神。@38

@37同上,3.23.4-5=加尔文著,《麦种基督教要义》,叁二十三4-5。

@38同上,2.1.10(编按:原著误植为2.2.11)=加尔文著,《麦种基督教要义》,二十一10。

事实上,我们把这败坏称为“本性的”,“免得有人以为这是每个人通过堕落的习惯而染上的,其实所有人都是借着遗传而获得此败坏。”因此,全然败坏不是指本性,而是指本性遭受的破坏。@39

@39同上(编按:原著误植)=加尔文著,《麦种基督教要义》,二十一11。

罪与恩典

我们看到,对加尔文来说,人论的起点必须是人的尊严,不是人的败坏。正如人性的尊严暴露出我们堕落的程度,对罪赤裸的评估亦只是福音的前奏。加尔文贯彻他对罗马书一~三章的讨论,再三地指出使徒对人类败坏的严重阐释,旨在促使罪人来到神在基督里的怜悯。其目的不光是要暴露出人类的邪恶,“保罗的目的是要告诉我们,可以在哪里找到救恩”——“唯独在神的恩典里”——在基督里,而不是在我们自己里。@40

加尔文驳斥的是“我们当代的伯拉纠派”。@41这个异端(即使是其较温和的形式)的核心问题,就是没有区分人类原本被造的本性,和人类堕落后的状态。问题在于罪,不在于人的本性。我们并非从本性中得救;相反,乃是我们的本性从罪和死的捆绑得到释放。为此,我们需要福音。“虽然在目前全人类堕落的景况之下,除非有基督出面来成就和平,否则任何人都无法认识到神是父、是救恩的创始者,也无法看到神对他有任何益处。”@42

@40Calvin,Romans,68=加尔文著,《罗马人书注释》,24页。

@41Calvin,Institutes2.3.13=加尔文著,《麦种基督教要义》,二十三13。

@42同上,1.2.1=加尔文著,《麦种基督教要义》,壹二1。

毫无疑问,按着自然的次序,世界的构造应该是我们学习敬虔的学校,并从那里进入永生和完全的祝福。但是,自从堕落以后,不论我们的目光转向何方,入眼尽都是神的咒诅。—–虽然神仍然乐意用多种方式彰显祂对我们的父爱,但我们却不能仅仅通过观察世界而推断出祂是我们的天父。良心在我们里面催逼我们,叫我们知道罪足以使神丢弃我们,叫我们不能相信神认我们为祂的儿女或者待我们像儿女一样。除此之外,我们又懒惰、又忘恩。我们的心思如此盲目,无法明白真理。—–这样,如果想要回到我们已经远离的神这位创造主面前,使祂重新作我们的父,那么,十字架的道理虽然不符合人的智慧,我们还是必须谦卑地接受。当然,自从始祖堕落以后,如果没有中保〔耶稣基督〕,任何对神的认识就都无法发挥功效而使我们得救。@43

@43同上,2.6.1=加尔文著,《麦种基督教要义》,二十六1。

正是这种在基督里的信心,在律法的影儿和先知应许的引导下,让以色列的余民满有盼望地迎接未来。@44神只可以在这样的情况下被认为是信心的对象:“如果我们不在基督里面看见神,我们就无法认识到我们的救恩。”

爱任纽〔Irenaeus,第二世纪的一位教父〕论到这一点说,为了迁就我们的能力,自身无限的圣父,在圣子里面成为有限的,以免祂无限的荣光淹没了我们的心思。—–其实爱任纽的意思只是,唯独在基督里才能认识神。@45

在基督以外,我们只可能对神有“含糊不定的”知识,这知识很快就变成偶像敬拜和迷信,无论不信的人(加尔文在这里是指回教徒)怎样“声嘶力竭地称天地的创造主为他们的神”。@46

@44同上,2.6.2-3=加尔文著,《麦种基督教要义》,二十六2-3。

@45同上,2.6.4=加尔文著,《麦种基督教要义》,二十六4。

@46同上。

结论

启蒙运动对人类抱着极大希望。要靠自己努力成功的人,摆脱了教会、传统、和圣经的束缚,立志要达到理性的完美,或至少(在康德〔Kant〕以后)达到道德上的完美。虽然人类有一阵子迷失了方向,现在再次返回正路,预备越过由基路伯把守的生命树,并且宣告胜利。实现这个道德国度,基督并不是绝对必要的。原罪不但不存在,甚且人类思想先天具备了讨神喜悦的生命模式或典范。因此,康德和其他人辩称,我们大可按照自己“内心的道德律”而行。

伯拉纠主义——自我拯救的宗教——并非现代的一个新发明,而是堕落后人类的自然心态。我们不需要教导伯拉纠主义,却需要不断地教导才能跳出这种想法,因为这是我们的自然倾向。甚至十九世纪的美国布道家查尔斯·芬尼也有这种想法。很多人虽然在理论上否定伯拉纠主义,却在生活实践上采用了这套神学思想。因此,它强调活动和努力、自我改进、和人类在道德上的发展。在很多方面,现代代表着神学和灵性的一个趋向:否定信心,因为信心冒犯了现代人的道德感性,由此无可避免地产生了基督教的一个异端。

基于以下几种原因,加尔文对罪的阐释提醒我们,圣经对人类的景况仍然在有力地说话。每当我们认真看待圣经对人类景况的实际描述,便能更清楚地认识福音、更彻底地接受福音。加尔文主义在不同的层面,深入地探索了人类生存悲哀的一面。

首先,加尔文主义确认圣经的教导——罪是一个状态。当然,这状态会导致实际的罪行,但我们可以跟诗人一起承认:“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五十一5)。我们不是因犯了罪才是罪人;我们犯罪,是因为我们是罪人。根据调查,大部分自称是福音派的人,连同更广的大众文化,都否定原罪。@47社会学家史密斯(Christian Smith)的最近一项研究,描述美国宗教信仰的特色是“道德化、治疗性的自然神论”,在福音派教会长大的人,与在自由派、神体一位论普救派教会长大,或其他没有教会背景的人,并无分别。@48我们已经目睹了伯拉纠主义对主流更正教的毒害,在北美的福音派运动,似乎越来越像是在收割复兴运动旋风播下的种子。实用主义、消费主义、道德主义的自助、和自恋精神,都是一个疾病的症状而已,核心疾病在于神学思想一直往伯拉纠主义的方向漂移。不论教会的正式信条是什么,不论其表现出来的方式是严苛的律法主义,还是偏重情感的反律法主义,对罪的认知极其不足,肯定是教会不信任福音的核心原因。他们不信任福音会创造和激发教会的生命、敬拜、和见证。

@47见David F.Wells,Above All Eartbly Pow'rs:Cbrist in a Postmodern World(Grand Rapids:Eerdmans,2005),299的统计数字。

@48Christian Smith with Melinda Lundquist Denton,Soul Searching:The Religious and Spiritual Lives of American Teenagers(New York:Oxford Univ.Press,2005)。

假如事实确实如此,或甚至只要是部分正确的话,那么至少美国基督教的情况,也许比中世纪教会的情况更差。亚米念派神学家奥尔森这样说,实在言之有理:“大部分福音派讲台上传讲的福音、所教导的救恩教义,大部分福音派信徒所相信的,都不是经典的亚米念主义,而是半伯拉纠主义,甚至可能是伯拉纠主义。”@49

与自助宗教的致命性妥协,往往起源于对罪的状态有不合乎圣经的观点。圣公会主教艾利森(C.Fitz-simons Allison)曾经指出,主导自由派基督教的各种异端,与伯拉纠主义对人类境况的观点,两者紧密相连。假如我们只是受到亚当的坏榜样所阻滞,那么我们需要的是一个较好的榜样,不是一个兼具神人二性的救赎主。伯拉纠主义认为,人类问题所需要的,不外乎亚流或苏西尼的解决办法。当这观点与主导着现今世代的自我治疗主义结合一起,任何把耶稣基督放在超过指导和模范之地位的看法,都会受到质疑。艾利森在一篇文章中这样说:“对于那些以自我实现取代救恩的人来说,称义当然是一个奇怪的教义。”@50

@49Olson,Arminian Theology,30=奥尔森著李保罗、朱张慧敏译,《亚米纽斯神学:误解与真相》(香港:卫道神学研究院,2017)。

@50C.Fitzsimons Allison,”Pastoral Care in the Light of Justification by Faith Alone,”in By Faith Alone:Essays on Justification in Honor of Gerbard O.Forde,eds.Joseph A.Burgess and Marc Kolden(Grand Rapids:Eerdmans,2004),309-12。

第二,加尔文主义确认,圣约把人类连结一起——我们既共有神的形象,亦同是罪人;既共享尊严,亦一同面对死亡。这正是改革宗神学中行为之约(covenantof works,亦被称为创造之约或律法之约)的意思。罪并非只是一个人的所作所为,而是一个状态;我们所有人都“在亚当中”有此状态。正如我们所有人都带着神的形象,我们所有人亦有败坏的思想、内心、意志、灵魂、和肉体。

假如把罪缩减为恶行,我们也许会作出结论,以为只要有足够的教育和道德改革,加上优良的法律,便可以消除不公正、不道德、及争执;以为假如我们可以从外在的社会结构或社会群体辨识出邪恶的根源,也许借助适当的惩罚和辅导,我们便可以解决问题。然而,我们既全都是罪人,又全被罪所侵犯,因此,我们无法把罪缩减为我们应该停止的一些行为,或只把罪看为不应该这样对待别人的错误行动或作为。圣经对罪有更复杂的看法:我们既是受害者,亦是加害者。在原罪和实际罪行交织一起的情况下,不容易辨别出到底应该怪责一个人、怪责其他人、或怪责社会制度。我们既被侵犯,又是侵犯者。

第三,被拣选的人如今“在基督里”,不单是该负责任和该受审判的人,亦是被拣选、蒙救赎、被呼召、得称义、成圣洁、和得荣耀的人。这就是恩典之约(covenant of grace)。这圣约的可见成员属于教会,他们受益于洗礼、教导、纪律、圣餐,等等。一个人不是在基督里得称义的守约者,就是一个在亚当里被定罪的违约者——没有一个所谓的抽象“自我”漂浮于这两个权力关系之上。

耶稣说祂那时代的人好比孩童,不知道怎样合宜地举哀或跳舞。我们(甚至教会中的人)亦像他们一样,似乎认为律法太苛刻,福音又好得令人难以置信。我们这世代的人似乎不明白创造的伟大、堕落的悲剧、或恩典的荣耀。然而,葬礼游戏只是为婚礼游戏作准备。我们现在正要把我们的注意转向爱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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