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基督教爱观研究

六、爱神与爱己

卡利他的本质就是对上帝的爱。然而,按照奥古斯丁的看法,所有的爱——即使以上帝为对象的爱,都是占有的爱,因此就某方面来说,也就是自我的爱(self-love)。那么对上帝的爱与对自我的爱,也就是爱神与爱己(amor Dei and amor sui),这两种爱之间的关系是什么?这是奥古斯丁思想中最复杂问题中的一个。我们至少可以发现这两者显然互相冲突。不难发现他在某些话语中透露出这两种爱相互对立的思想:爱上帝是所有良善的根源,爱己在本质上是罪恶的,也是所有邪恶的根源。另一方面,他也屡屡表示,爱上帝与爱己能够互相完美的协调在一起。有时候它们确实能够紧密相连,甚至不免让人觉得爱上帝与爱己其实是一样的。

这些对立非常重要因为这是奥古斯丁思想中不同的观念,而且对他来说,这些观念各个都是具有决定性的关键。如果爱上帝与爱己互相排斥,那么奥古斯丁的思想就似乎是完全以上帝为中心,但如果我们认为它们是一样的,那么他的思想就似乎同样以人为中心。霍尔写的《奥古斯丁的内心发展》(Ausustins innere Entwicklung)一书就采取后面这个观点,因此认为奥古斯丁整体思想的特色就是幸福主义。其他学者指出这是片面的论断,而认为以上帝为中心才是关键性要素。

在继续探讨这个课题之前,我们不妨先大致上认定奥古斯丁思想中确实存在这两种思路。不能因为基于单纯与一致性的考量而排除其中任何一个;也不能简单的表示,奥古斯丁思想中确实存在矛盾,然后认定其中之一属于奥古斯丁的主要思想,而另一个则是无意的闪失。我们首先要思考的是,奥古斯丁这么粗心的自我矛盾是否合理。当然,我们不难证明这些矛盾有助于建构他的思想,因为他活在两个各自拥有不同中心观念的世界之间。这样为他解释是一回事,但他自相矛盾又是另一回事,并且这种情形不只出现一次,而是他所有的著作都如此。此外,对奥古斯丁来说,这是最重要的议题。爱上帝就等于卡利他。不论这是跟爱己相对立还是爱己的另一种说法,他都不可能漠视这个议题。如果我们认为他能够在对他来说这么重要的议题上明目张胆的自我矛盾,那么这就清楚证明我们还不够了解他。我们不能简单的表示确实有矛盾存在,然后构想出一个有许多分支的主流思想。只有在了解这些明显矛盾从奥古斯丁的基本概念衍生出的过程后,才算是真正的认识他。

首先,我们要探讨的是认为爱神与爱己互相对立的思想。

从奥古斯丁以这个对比为基础构想出他的《上帝之城》(De CivitateDei),可以看出他对此的重视程度。这两个领域——上帝的国度与世俗的国度,“Civitas Dei”与“Civitas terrena”的对立可以追溯到爱神与爱己的对立。@180唯独上帝是亘古常在。祂藉着祂的创造之工产生许多相当独立的存在,天使与人类。祂此举的目的是要建立一个上帝的国度。这个国度之所以能够成为神国度的独特之处就在于上帝在那国度中是「一切的一切」(all in all)。既然祂是「万物的设计者与创造者」(omniumsubstantiarum auctor et conditor)@181,因此万物的幸福完全系于与祂之间的紧密关系。@182一旦与祂分离的话,就注定会灭绝。只有不断从上帝那里领受实存(reality)与「好处」才能恒久存在。但是在天使的世界已经发生过一次堕落。部分天使没有从上帝领受一切,并谦卑承认他们对祂的仰赖,反而转离上帝,就好像他们的「好处」就在他们自我身上一样。@183这次天使的堕落就是与神国度相对立的世俗国度的开端。正如神国度的原则是爱上帝,也就是以上帝为对象并依附祂的爱,而世俗国度的原则就是爱己,也就是说,感到能够自给自足的被造物把自己安置在上帝的地位上犹如它自己的「好处」,并认为它自己「一切俱足」(sufficere sibi)。

@180″Fecerunt itaquje ciuitates—–ad contemtum sui.”De ciu.dei,lib.XIV.,cap.xxviii.”In hac[ciuitate Dei]autem—–omnia in omnibus.”同前。”profecto ista est—–hac amor sui.”De ciu.dei,lib.XIV.,cap.xiii.

@181De ciu.dei,lib.Xll.,cap.i.

@182“Beatitudinis igitur illorum causa est adhaerere Deo.”同前。

@183“Alii sua potestate—–ad propria defluxerunt.”同前。“Proinde causa beatitudinis—–quam superbia nuncupetur.”同前,lib.XII.,cap.vi.参De vera rel.,cap.xiii.26.

然而,上帝之城不但接纳天使,同时也接纳人类。神国度可说是同时存在于较高层的天界以及较低层的世界这两个层面。上帝的旨意要求不朽的天使与必朽的人类连结成一个圣洁的团契,让他们都能在上帝里面得到他们「共同的好处」,并单靠祂的恩典而活。@184但因为人类始祖的堕落,世俗的国度得以进入较低层面的神国度。「Eritis sicut di」——「你们便如上帝一样」(译注:参《创》三5)——这就是使得人类始祖堕落的试探。这就是一切罪的本质;尽管罪的形式有千百种,它的意义始终都不变:人转离上帝而专注自己,以爱己取代爱神。人拒绝在上帝那里追求自己的「好处」,一切作为好似他的「好处」就在自我身上。人存在的目的是要让上帝成为他「至高至真的原则」(supreme and true principle);罪就是人因为骄傲而要成为他自己的「原则」。@185基于此,奥古斯丁表示一切罪的根源就是骄傲,人因为它而要把自己放在上帝的位置上。@186自足,在上帝来说,这代表祂的神性,在人来说,则是罪。惟有上帝才能真正的自足,也就是没有需求而独立。人类认为自己能够自足只是一种空洞的幻想,@187但是这种幻想会为他一生带来严重的后果,因为这会让他不能再从上帝那里得到任何益处;他不再认为要得到自己的「好处」就必须跃升到上帝面前,只要逗留在原地也一样。但就其本质看来,他不能逗留在原地:因为他无法填补自己的空虚。@188因此,人在断绝与上帝间的关系后,他就不由自主的趋向他自身之外的世俗事物。罪自有其严格的步骤,而人一旦开始堕落就会无止尽的往下沈沦。堕落始于人转离上帝而爱自己(Prima hominis perditio fuit amor sui)。@189但他无法满足自己,因此堕落的第二阶段就是人开始在尘世找寻他的好处,并且继续往下向必朽的世界沈沦。@190爱己不只是一般的罪而已,乃是众罪之首。@191世俗国度的特征是「随己意而活」(secundum se ipsum vivere),神国度的特征是「随神意而活」(secundum Deum vivere)。@192在这一点上,奥古斯丁几乎已经完全推翻爱乐实思想,因为他也驳斥爱乐实论认为邪恶的根源在于肉体的说法。@193他用「随灵性而活」(secundum spiritum vivere)和「随肉体而活」(secundum carnem vivere)分别形容这两个国度之间的差别,毕竟跟爱乐实论精神——理性和肉体——感官之间的对比毫无关系,虽然我们偶尔能在奥古斯丁的思想中瞥见这种思想。「随肉体而活」就跟「随己意而活」一样,这就是它被视为罪的原因。@194罪的根源不是肉体,而是自我中心。@195

@184De ciu.dei,lib.Xll.,cap.ix.

@185“Hinc enim et—–principium per superbiam.”同前,lib.XIV.,cap.xiii.

@186“Vitiorum omnium humanorum causa superbia est.”De peccatorum merit.et remiss.,lib.Il.,ca.xvii.27.参De trinitate,lib.XIl.,cap.ix.14.De natura et gratia,cap.xxix.33.

@187″quid est enim—–sunt:merito stulti.”Sermo CL.,cap.viii.9.

@188″Inanescunt qui placent sibi de se.”Conf.,lib.X.,cap.xxxix.64.

@189Sermo XCVI.,cap.ii.2.

@190"Incipit enim deserto—–cum vanis evanescere."同前。

@191爱神与爱己的完全对立以及把爱己视为万恶根源,让我们不由得要问二者间的关系跟卡利他与渴癖的她间的关系有何异同;因为奥古斯丁也说过渴癖的她是万恶根源“radix omniummalorum”(参英译本454页,注1)。事实上,这两种对立的情形都一样,只是这里比较保留。基本上,直接跟爱上帝(或说卡利他)形成对立的是爱己。但既然已经转离上帝的人无法逗留在原地,于是被迫离开自己进入尘世,最后栖身在渴癖的她里面。但是万恶的最深根源,也就是最初源头,始终都是爱己。"Hae omnia mala—–posuit,seipsos amantes."In ev.Jn.,tract.cxxiii.5.

@192″Arbitror tamen satis—–subire cum daibolo.”De ciu.dei.lib.XV.,cap.i.“Homo ita factus—–suam faceret uoluntatem.”同前,lib.XIV.,cap.iv.参《Quid sit secundum hominem,quid autem secundum Deum uiuere》整章。

@193不是必朽的肉体拖着灵魂下坠,而是罪恶的灵魂让肉体沦为必朽之物。“Verum tamen qui—–esse corruptibliem carnem.”De ciu.dei,lib.XIV.,cap.iii.——这是最粗浅的「全人」(totus-homo)观——跟柏拉图的理论相对立。我们万万不能把「肉身」视为罪的根源,而是要考量「整个自然人」(universa hominis natura)(同前)。救恩也跟整个人有开。参奥古斯丁跟柏拉图派的波尔菲里(Porphyry)的辩论,De ciu.dei,lib.X.,cap.xxxii.:”Haec uia totum—–constat partibus praeparat.”

@194″Non enim habendo—–ueritate non stetit.”De ciu.dei,lib.XIV.,cap.iii.

@195不时有人主张路德认为罪是(不信或者)以自我为中心,而奥古斯丁则认为是骄傲。这种说法相当正确,也会误导人,因为骄傲就是爱己,也就是以自我为中心。人应该把他的中心,也就是「好处」,放在上帝身上;但因为骄傲而把他自我放在中心位置。另一方面,在这两种情形下,「以自我为中心」的意义显然相当不一样。

我们现在所看到的是奥古斯丁思想中爱神与爱己相互对立的一面;接着我们必须要看的是另一面,也就是它们相互巧妙调和的一面。

在奥古斯丁的思想中,认为爱己与爱上帝应该协调一致的想法,并不是零星出现而是经常出现的观念。这是他最喜欢的观念中的一个,而且跟他整个思想体系非常吻合。如果我们了解在他眼中所有的爱都是占有的爱,而上帝就是「至善」,那就对他认为爱上帝也是一种爱己,而且只有在「至善」中,健全的爱己才能得到完全的满足的想法不会感到奇怪。这样一来,从某种逻辑看来,爱己就是通往爱上帝的途径。爱己,奥古斯丁表示,是我一切活动的驱力;只有爱己驱使我追求自己的好处。但是如果我在必朽的事物中找寻它,那我就上当了。我要追寻的是自我的幸福,结果得到的却是不幸:那驱使我的是虚假、无知的爱己。健全的爱己不会在其他地方而是在上帝那里找寻自己的好处,如果我不爱祂,那就是我的损失。@196我因为爱上帝或者卡利他而得到我自己最大的利益;因为那种爱的对象是上帝,也就是「至善」,我是为我自我谋福祉。所以如果我不爱上帝,这只表示我爱自己的方式不正确。@197爱上帝与爱己互为一体,彼此共消共长。我爱上帝越深,也就爱自己越深。@198

@196“Vis audire unde—–odit animam suam.”Sermo XXXIV.,cap.v.8.

@197“Si non diligit Deum,non diligit sepisum.”In ev.Jn.,tract.Ixxxvii.1.“Quid autem eligamus—–nihil melius est.”Epist.CLV.,iv.13.“—–si nosmet ipsos—–diligendo iam nouimus.”同前,iv.14.“Uidelicet ut intellegeretur—–odisse dicendus est.”同前,iv.15.”Nisi diligat deum,Nemo diligit se ipsum.”Epist.CLCCVII.10.”Qui ergo se—–suus unimicus inisqeuitur.”De trinitate,lib.XIV.,cap.xiv.18.“Vero solus se novit diligere,qui Deum diligit.”De mor.eccl.cath.,lib.I.,cap.xxvi.48.

@198“Nos autem ipsos—–magis diligimus Deum.”De trinitate,lib.Vlll.,cap.viii.12.

爱的诫命只提到要爱上帝与邻舍,并没有直接提到爱自己。按照奥古斯丁的看法,这不是因为爱己会违背上帝的旨意,而是因为不需要为这件事特地设立一条诫命。这有几个原因。首先,我们天生就会爱自我。@199其次,爱的诫命的两个部分其实所说的都是爱自己。我不可能爱上帝而不同时爱自己。@200因此,既然已经颁布爱上帝的诫命,就不需要再特别用一条诫命强调爱自己。@201爱邻舍的诫命更清楚的说明爱己;因为,它清楚表示:「当爱邻舍如己。」一个人不爱自己怎能爱邻舍?爱己就是爱邻舍的前提与准绳。@202

@199“Ut se quisque—–non opus est.”De doct.christiana,lib.I.,cap.xxxv.39:”Ergo,quoniam praecepto—–est,praecepta sumeremus.”同前,cap.xxvi.27.

@200″Non nim fieri—–amator est Dei.”De mor.eccle.cath.,lib.I.,cap.xxvi.48.”In eo quippe—–si deum diligimus.”Epist.CXXX.vii.14.

@201“Quia igitur nemo—–quod diligit deum.”Epist.CLV.iv.15.“Se autem spiritualiter·vivit,Deum diligit.”De vera rel.,cap.xii.24.“Quis autem diligit—–tota mente sua.”Sermo XC.6.

@202“Cum dictum est—–non praetermissa est.”De doct.christiana,lib.I.,cap.xxvi.27.“lam uero quia—–se ipsum diligere.”.De ciu.dei,lib.XIX.,cap.xiv.“Qui enim non—–diligit et seipsum?”In ev.Jn.,tract.lxxxii.3.“Prius vide,si—–diligere te ipsum.”Sermo CXXVIIl.,cap.iii.5.

但我们可以进一步说,爱己不但跟爱上帝与爱邻舍共同形成三足鼎立的局势,而且事实上,到最后它是这一切的基础。人被造之初就会身不由己的爱自己。@203但重要的是,应该把他的爱己引导到正途,也就是爱上帝,他的好处。@204奥古斯丁也大可以表示,爱上帝的诫命是要教导我们以正确的方式爱自己。@205他了解爱上帝的动机,而这动机是以自我为中心。爱上帝本身是一种正确的爱,因为只有这样做,人才能完满的爱自己。人爱上帝的最终目标就是要满足心中爱自己的要求。@206爱己自始至终就是要维护人类的生命。它驱使人离开上帝,然后又回归上帝。人的堕落始于爱己。既然人爱自己胜于一切,甚至拒绝顺服上帝。然而,一旦人远离上帝并想要自食其力,同样的爱己就会驱使他离开自己。爱己会让他知道仅靠自己有限的能力是不可能得到满足的。他必须进入世界找寻他的好处。然后当世界出卖他之后,同样的爱己就会驱使他走向归途。正如浪子一样,他「回到自家」,但不是要独立自主,而是要来到天父面前,那里充满着爱己所要求的一切,而且稳固妥当。@207带领人离开上帝的是假爱己;带领人回到上帝面前的是真爱己。

@203“Sic itaque condita—–se non diligat.”De trinitate,lib.XIV.,cap.xiv.18.

@204“Jam enim se—–cum Deum diligit.”同前。

@205″Ut enim homo—–est adhaere Deo.”De ciu.dei,liib.X.,cap.iii.”diligite Dominumn,et ibi discite diligere vos.”Sermo XC.6.

@206″Qui autem se—–diligant,Deum diligunt.”In ev.Jn.,tract.lxxxiii.3.

@207″Reversus ad semetipsum—–tutissime servet se.”Sermo XCVI.,cap.ii.

从奥古斯丁以爱己为基础建构他的三一神论,最可以明确看出他对爱己的重视非比寻常。「上帝是爱。」人是按照上帝的形像创造的;按照奥古斯丁的看法,如果要洞察上帝的本质,就必须参照人类的生命,尤其那些带着爱的印记的人类行为。所有爱的行为都具有三个成分:(1)爱的主体(subject);(2)爱的客体(对象;object);(3)爱的本身,就是它把爱的主体与客体紧密结合在一起。套用奥古斯丁自己的话说就是:我们必须分辨amans,quod amatur以及amor。@208在具体的爱的行为中合而为一的这三者勾勒出三一上帝的内在生命。@209不过,这种广泛的见解无法满足奥古斯丁;他想要在人间一种特殊的爱中看到三一上帝的爱的倒影,于是他选择人间的爱己。@210因为从他的出发点看来,要形成一种三一论观点非常困难,因此这越发让人赞叹;由于在爱己中主体与客体,也就是amans和quod amatur,是同一的,所以爱的三要素就缩减为二。@211尽管如此,奥古斯丁依旧坚持以此为出发点,而最能显示出他的思想确实以爱己这个观念为中心的一件事莫过于此。既然爱己是所有人类生命的基础,因此在他眼中,上帝的生命也一样。上帝对祂自我无止尽的爱熏陶出三一上帝的内在生命。当然,这爱不会在其他地方渴望与寻找自身的好处,而一种思想自己的完美,并陶醉在自身完美之中的爱。@212

@208″Amor autem alicujus—–et quod amatur?”De trinitate,lib.Vill.,cap.x.14.

@209"Sed ubi ventum—–amatur,et amor."同前,lib.XV.,cap.vi.10.

@210参尤其是De trinitate,lib.IX.,cap.ii.

@211“Quid,si non—–amatur a se.”同前。

@212“Quid est autem—–ad fruendum se.”同前。

前面探讨过的两种思想——(1)爱上帝与爱己绝对相冲突,以及(2)爱上帝与爱己其实是一样的——对奥古斯丁的观点中都同样重要。他自己也感觉到它们之间有某种冲突,但不至于需要舍弃其中一方。他不了解它们互相协调一致的底蕴,但始终对此坚信不移。他主张这两种想法,并认为它们的共存是一个无法避免的吊诡。他非常确定的是「我们必须爱的不是自己而是祂」。即使我们顺服这条诫命,即使我们不再爱自己而把全部的爱都给了上帝,奥古斯丁依旧深信这还是爱自己的最佳途径。「因为就某种无法言喻的方式来说,爱自己而不爱上帝的人,其实是不爱他自己的;爱上帝却不爱自己的人,其实是爱自我的;无法单单顾念自我的人,如果爱自己的话当然就会死去。同样的,爱自己乃至于丧失自己生命的人其实并不爱自己。但任何爱那维聚自己生命的祂的人,如果不爱自我就会爱得更深,这是由于他为要那维系他生命的祂而不再爱自己。」@213

@213Ev.Jn.,tract.cxxii.5.同样的论证,参De ciu.dei,lib.XIV.,cap.xii.:"Bonum est enim—–iam deici est.”

然而,这一切并不是奥古斯所想与主张的那种吊诡,也不会无法言喻。整个难题的关键在于他的「爱己」两种意义,一种意义是指本质(nature)另一种是指爱的客体(object)。

奥古斯丁在提到爱的本质时,始终坚信所有的爱都是占有的爱。爱的整体意义与内涵就只是寻求自己的好处。保罗表示(林后十三5):「爱—–不求自己的益处」,但在奥古斯丁对爱的基本定义中毫无这种概念。对他来说,爱的特征就是追求自己的好处,“Quaerere quae sua sunt.”@214就最广义来说,所有的爱都是「爱己」。这样的话,就奥古斯丁的定义看来,「爱己」自然就不会与「爱上帝」相抵触;或者说,它们不可能相抵触,因为它们既没有共通点,也不在同一个层面。「爱己」指的是爱的本质,「爱上帝」指的是爱的客体。「爱己」只表示爱渴望自己的好处,因此就这种情形来说,只有当它所寻求的对象在本质上就是最高善,也就是最大的好处时,它才能够得到满足。这样一来,爱己从起初注定要和对上帝的爱融为一体。唯有跟「爱上帝」一致的「爱己」才是真正、完满的「爱己」。

@214奥古斯丁把保罗所说“caritas non quaerit quae sua sunt"解释为“non sua quaerit in hac vita”(不求此世己的)。Enarr.in Ps.cxxi.12.他加上这个条件后甚至让保罗也同意所有的爱到最后都追求自我的益处。

当「爱己」指的是爱的对象时,情形完全不一样。此时,「爱己」与「爱上帝」就位于同一个层面,而呈现出彼此完全对立的态势。爱有两个互相敌对的客体。如果我们在其中一个身上找寻我们的好处,就必须放弃另一个。如果我爱慕的是上帝,就不能爱我自己:如果我认为自己的好处就在我身上,那我就不会到上帝那里去寻找。

下面的图表能把奥古斯丁的意义表达的更清楚,也能显示出他所谓「爱己」的两种意义的差异:

爱的本质爱的客体
所有的爱都是
爱己1:它追求的是它自己的好处
(=quaerit quae sua sunt)
(1)上帝:爱上帝
(2)自己:爱己2
(3)世界:爱世界amor mundi(amor saeculi)

其中,(1)爱上帝是正确的爱;因为它是要在真正的好处,也就是唯一值得追求的客体——上帝——那里得到满足。(2)爱己2是错误的爱:因为它要在幻象中找寻自我的好处,它以为自己的好处就在自己身上,可以自我满足,因此困在自我的空虚中。(3)爱世界是错误的爱,因为它要在替代品中找寻自己的好处;它想要在确实会带来好处的东西中得到满足,但因为这只是相对的,所以并不能带来真正的满足。

在正确的理解下,奥古斯丁的思想其实并没有自我矛盾。所有的爱在本质上都是占有的爱,而且从这种广泛的意义看来,就是「爱己」。但这对于它的客体应该是上帝没有任何影响,而且就爱的客体来说,正确的爱到最后都是「爱上帝」。尽管卡利他,也就是正确的爱,的客体不是自己而是上帝,因此从其客体看来,它不是「爱己」而是「爱上帝」。然而,就像所有的爱一样,它追求的是自己的好处,因此就其本质来说,它必定归属「爱己」之列。综合这两点看来,我们可以简单的说:我藉着卡利他找寻我自己的好处,但我是在上帝那里,而不是在自己身上找寻。这句话透露出爱己与爱上帝之间的相同与相异处。@215

@215我藉着卡利他找寻我自己的好处(=amor sui1),但我是在上帝那里(=amor Dei),而不是在我自己身上(=amor sui2)找寻。如果我们把爱己的这两种不同意义,应用在前面引述奥古斯丁认为无法言喻的文字上,就可以非常清楚的看出:「就某种无法言喻的角度看来,爱自己(amor sui2)却不爱上帝(amor Dei)的人,其实并不爱他自己(amor sui1);而爱上帝(amor Dei)却不爱自己(amor sui2)的人,其实是爱他自我(amor sui1)的。原本不会单单顾念自我的人,如果变得爱自己(amor sui2),当然会自取灭亡。由此可知,不爱自我(amor sui1)——也就是爱自己(amor sui2)——的人会丧失生命。但任何人如果爱祂(amor Dei),也就是维繁他生命的那位,他就会因为不爱自己(amor sui2)而更爱自己(amor sui1),因为他不再爱自己(amor sui2)而是要爱祂(amor Dei),也就是维繁他生命的那位。」当爱己与爱上帝协同一致的时候,关键就在于第一羲的爱己(amor sui1);当爱己与爱上帝相抵触的时候,症结就在于第二义的爱己(amor sui2)。

前面这段陈述让我们可以回答长久以来学界对奥古斯丁的思想主要是以上帝还是人为中心的争议。这个答案有两个层面:(1)从客体的角度看来,奥古斯丁爱观显然是以上帝为中心,因为就我们的爱来说,没有其他客体可以跟上帝抗衡;(2)就爱的本质来说,他的观点同样是以上帝为中心,因为我自己的好处就在上帝那里。

但奥古斯丁的意思究竟是指什么?他经常主张惟有我们对上帝的爱是「无所求的」(gratis),也就是为祂本身的缘故而不是想要得到其他利益,才是正确的。所以我们发现他常常提要上帝是「一切的一切」(all inall)。当然就此而言,他的思想完全是以上帝为中心。然而,在仔细观察后就会发现,这些话的意思相当不一样。我们在前面已经讨论过「无所求的爱」(gratis amare)与「无所求的缘故」(gratis diligere)的意义。@216所谓「无所求」的爱上帝只不过是换种方式表达不应该利用上帝,不应该以上帝为手段达到其他目的。祂本身就是我们的赏赐、我们的圆满、我们的「好处」。@217这一切都没有超出享受与利用的范围,但即使享受的爱也是占有的爱,因此也就是以自我为中心的爱。以上帝为「一切的一切」这句话一经解析也会得到相同的结论。奥古斯丁企图逐字解释这句话。上帝要成为一切:这表示身为至善的上帝的里面不仅涵盖一部份的好处,而是一切的好处,人渴望的所有事物。因此我们在寻求自己的好处时,千万不可以在祂以及其他地方寻求。上帝定意要成为一切。@218但祂定意要成为一切的一切(all in all)。上帝就是我的好处,但祂在我眼中的地位,应该也就是祂在其他人眼中的地位。身为至善的祂也是「共同的好处」,可以满足所有人的好处。当上帝成为这样的时候,最终的目的就达到了。「当上帝成为一切的一切时,我们就不再因为匮乏而心存渴望。」@219因此,这些想法跟前面勾勒出的奥古斯丁的基本概念完全一致。

@216参英译本508页以下。

@217“Si samas,gratis—–..mercedes quem amas.”Sermo CLXV.,cap.iv.4.“Si gratiam ideo—–sit praemium tuum.”In ev.Jn.,tract iii.21.“Quid est gratuitum?……gratis amas Deum.”Ennar.in Ps.liii.10.”—–ut simul colatis—–et pluchritudine perframur.”De catechiz.rud.,cap.xxvii.55.“Primo amare Deum—–amandus est Deus.”Sermo XCI.,cap.iii.3“Nullo modo merces—–ipse qui amatur.”Sermo CCCXL.1.”Hoc est Deum—–et sufficit nobis.”Sermo CCCXXXIV.3.”Hoc est gratis—–cum diceret,Ostende,etc.”Enarr.in Ps cxxxiv.11.”Nolite aliquid a—–et sufficit nobis.”Sermo CCCXXXI.,cap.v.4.参英译本493页,注4.

@218“Sic diligunt justi,—–in omnibus omnia.”In ev.Jn.,tract.xci.4.

@219″—–perducturus eos ad—–omnibus Deus erit.”In ev.Jn.,tract.lxv.1.“Quando ergo erit—–rebus omnibus satiare.”Sermo CCCXXXIV.3.

我们在前面已经表示「爱己」有两种不同的意义:

爱己1=追求自我的好处。

爱己2=在自己身上追求自己的好处。

就第一个意义来说,所有的爱都是爱己:爱就是追求自己的好处。但我们无法藉此分辨爱的正误与否;这是取决于爱的客体。正确的爱是以上帝为客体,而错误的爱是以自身(或者世界)为客体。但这又引起另一个问题,按照奥古斯丁的看法,即使正确的爱也会出现三种客体,而其中之一就是自己。卡利他(在原则上,其客体与最终目标始终都是上帝)的具体对象可以是上帝、自己以及邻舍。@220这就勾勒出一幅新的轮廓:

@220De ciu.dei,lib.XIV.,cap.vii里面对卡利他的叙述是:"amar Deum et—–etiam se ipsum.”

正确的爱的本质正确的爱的对象
所有正确的爱己1都是
爱上帝(卡利他):
这就是爱
(1)上帝:爱上帝(取其狭义)
(2)自我:爱己3
(3)邻舍:爱邻舍(amor proximi)

在所有情况下卡利他都是爱上帝,不论是直接以上帝为客体(也就是狭义的爱上帝),还是以自己或者邻舍为客体;这种作法的原因是,如此一来奥古斯丁就可以把他的利用——享受架构套用在这里:我们爱上帝是因为祂本身的缘故,爱自己与邻舍是为上帝的缘故。@221简言之,这就构成第三种爱己:@222

@221“Ex una igitur—–proximum propter Deum.”De trinitate,lib.VIII.,cap.viii.12.“Deum igitur diligimus—–proximos propter ipsum.”Epist.CXXX.,vii.14.“Ipsum solo sic—–Deum debemus diligere.”Sermo CCLV.,cap.vii.7.

@222爱己1与爱己3的差别非常明显。如果前者是一种涵盖爱上帝的广泛的爱,那么爱己3转而就是爱上帝里面的个案之一。但爱己2与爱己3之间的差异也同样明显。二者都跟爱的客体相关,但爱己2指的是与爱上帝相底处的错误的爱,而爱己3指的是利用——享受架构中属于爱上帝的正确的爱。

爱己3=在上帝里的爱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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