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基督教爱观研究

导论:

爱佳泊与爱乐实的难题

第一节:难题的性

一、研究的双重目的

本书的研究具有双重目的:首先是,考察基督教爱观的意义;其次是,勾勒基督教爱观发展过程中的主要转折。

从信仰与伦理两方面都可以清楚看出来,爱观显然位居基督教的(最)中心位置。因此,相关议题理当备受神学家关注。然而,只要稍微留意近来神学家对爱观的探讨就可以知道,这是最被冷落的主题之一。在基督教教义的发展过程中,许多精力都耗费在钻研细微末节上面,却把爱观这个中心议题冷落在一旁,彷彿基督教爱观的意义与架构已经不证自明、毫无疑义,只需提及一个「爱」字足矣。似乎爱观的意义已经拍板定案,对于古往今来所有基督徒来说都一成不变。就基督教伦理学史来说,情况也大致如此,也就是非常重视细微末节,我们所得知的只不过是思想家修正当代伦理观念与理想的细节,而这些细节往往无关紧要,但对基督教以其崭新的爱观为伦理学建立新根基却几乎毫不提及。基督教爱观掀起一场伦理学史上前所未见的伦理革命,尼采贴切的描述这是在彻底「重新评估所有古代价值观」——传统的伦理学史对这个观念及其在基督教历史上所经历的起伏兴衰几乎都只字未提。

神学界对上述议题的冷落,可以从《宗教百科全书》(Die Religionin Geschichte und Gegenwart)这部现代神学工具书的最新版本(1929年)略窥一二。如果想要了解爱在基督教的意义而翻开「爱」(Liebe)这个条目,就会发现文中除了许多经文解释,还可以发现作者以系统的方式整理爱这个题目的成果。但这只是虚晃一招!整篇文章并没有深入探讨基督教爱观,只是把它看成一个平淡无奇的主题处理。作者的主要目的,不过是要藉着以自爱为基础的自尊突显基督教爱观。@1文中既没有提到基督教爱观在基督教漫长历史中的递变,也没有提到基督教爱观本身充满冲突与动荡的精彩历史。另一个例子是德文版的《哲学手册》(Handbuch derPhilosophie),该书也犯了一个常见的错误,那就是未能识透伦理学史上出现过重大的伦理危机。基督教爱观经历过两场这种危机,分别发生在基督教初期和宗教改革时期;然而在《哲学手册》一书中,前者仅被当做是中世纪各家伦理学说的历史背景,而且对于路德只提到他跟经院哲学瓦解的关联。

@1注释:R.G.G.,2Vol.ii,1929年,行1641-1643。在这里,该文作者试图将基督教之爱置于自尊基础上的努力,通过以下三个方面表现出来:第一,该文作者提出这样的问题:「爱是否可能随意命令和产生?」作者认为,爱的诫命具有危险性,当其指向「尚未获得自尊、尚未获得对上帝和人的信念之—–儿童和青年」之时,这种危险性尤其突出。第二,作者断言,爱「绝非整个基督教道德的基础或源泉」。该文作者认为,基督教道德的基础宁可说是建立在自爱之上的自尊,而基督教之爱则是「基督教精神大厦的顶层」。第三,尼采曾批判基督教的「奴隶道德」,此一批判的重要性被该文作者强调为:「存在着纯洁的、未经修饰的邻人之爱,它伴随着强烈的自信、强烈的荣誉感和正义感。」这就是该文对基督教爱观之涵义的阐释。」

叙述基督教爱观的历史演变,无异于撰写基督教的整部历史。每一时代都必须面对基督教爱观这个议题,而每一个新的时期都对基督教爱观的发展有其独特贡献。不错,这些贡献并不总会对基督教爱观提出新见解;然而,这些贡献都能透露出各时代的结构及其精神特质。基督教爱观史的特征之一就是各时期都有其清楚明确的特色。

然而我们的目的不是要巨细靡遗的叙述基督教爱观的整个历史,以及不同时期对这个议题的回应。我们的兴趣集中在基督教爱观的整体特质,而不是各时期的个别体现。基督教爱观会在历史上某些时期(例如基督教初期和宗教改革时期)向前突飞猛进;而在其他时期,则需要面对异类爱观努力(往往得逆势而行)维护自身立场,就在这种与异类爱观相对立的情形下,不得不彰显其独有特质。我们探讨的焦点就是历史上这些时期,而我们所设定的两项工作就在这种情形下相互交织在一起。尽管我们要先了解基督教爱观的内在意义,才能了解其经历过各种演变的实质意义,然而,研究这些演变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了解其精义,而观察其对不同爱观的回应,则有助于分析其内容与架构。

二、两个对立的基要观念(fundamental motif

基督教爱观(亦即爱佳泊Agape)一直都得面对各式各样的爱观,而且不得不有所抉择,不是一较高下,就是委屈求和,各种不同爱观中最重要的一个就是柏拉图的爱乐实(Eros;其论述也最完整与悠久)。爱佳泊观初登历史舞台的时候,一种相当异质的宗教伦理观已经在舞台上占据一隅,主导此一观念的正是最广泛的爱乐实观。基督教与古代世界这股宗教情操的交会,真可说是天命注定。这是因为,虽然爱佳泊是「对一切古代价值的重新评估」,但在这场交会后,就不得不采纳一些古代价值观,甚至爱佳泊本身也被列为古代价值观中的一种;总之,爱佳泊观的力道必定大不如前。爱佳泊与爱乐实之争就此应运而生,并以各种不同的样式贯穿基督教历史各时期。

只要稍微接触这个议题,就会知道其独特性。可以从下面两点看出其独特性:首先,爱佳泊与爱乐实原本是两个毫无关联的概念;其次,虽然如此,在实际的历史进程中,它们却紧密相连,并且交织在一起,以致于无法把这两个概念切割开来单独讨论。因此,所有把爱乐实和爱佳泊截然划分开来的作法,往往都会被看成是以暴戾、人为的方式割裂原本相系相属的事物。

在正式进入主题之前,最重要的是确知爱佳泊与爱乐实原本就毫无关联。维拉莫维茨-默伦多夫在其探讨柏拉图的巨著中,针对把柏拉图的爱乐实和《圣经》的爱佳泊混为一谈的通俗看法,提出确切无误的尖锐批判。他表示:「把柏拉图的爱乐实和爱佳泊(保罗就是为此写下《哥林多前书》十三章的《爱篇》)混淆在一起的误解由来已久,现今虽然未必产生大碍,还是必须提出简短严正的警告—–。正如后者不知爱乐实,前者也不知爱佳泊。假如二者曾经相遇,就有可能彼此交相影响,但就事实看来,二者未曾交会。」@2毫无疑问,爱乐实与爱佳泊本来分属两个全然不同的精神世界,两者之间毫无直接关联。它们在各自语境中代表着不同的价值,也就是说,在任何境况中二者都无法取代对方。

@2注释:《柏拉图》,卷1.,1919年,页384。又,参见该书卷l1.,页71:「当神学家们混淆了『爱佳泊』和『爱乐实』—–就是在胡说八道。」

乍看之下,上述看法只会增加我们研究的难度。我们本来是要把爱乐实与爱佳泊两相对照、比较。可是现在,它们似乎无法相对比,因为二者间没有必备的共通点。不过,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始终都要牢记在心。不能指望爱乐实与爱佳泊之间具备任何直接对应和共通点。唯有如此,我们才能持平对待眼前的议题,并认清真相。

我们对当下议题的观点,可能会受到两个因素的影响而扭曲。其一是上千年的古老传统——认定爱乐实与爱佳泊彼此相属,而且必定相互联系。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随处可见。在基督教爱观史中任何时期,几乎都看到爱乐实和爱佳泊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因而难免让人觉得两者间的联系是自然的、必然的。其二是语言凌驾思想的力量,其影响力毫不逊于前者。爱乐实和爱佳泊都是希腊词汇,但在现代语言中都是用「爱」这一个字来表达。这样的话,基于同样的字所表达的就是同样的观念,因此认定爱乐实和爱佳泊所表示的就是同样的意义,或者至少是非常相似的两种意义,岂不是顺理成章吗?不论爱乐实跟爱佳泊有什么关系,至少两者的最重要之处是相同的,因为它们都是「爱」。@3从这种角度看来,它们彷彿只是一体的两面。然而,只要我们认识到爱乐实与爱佳泊本来就毫不相干,这种传统和语言的双重诅咒就立刻被化解。两者之间的关联也就不再被视为理所当然,而变成一个待解的问题。

@3注释:在其《科学伦理学基础》(1925)一书中,J.雷姆克(Rehmke)区分了「爱」的两种含义,由于缺乏适当的术语,他只好以「爱1」和「爱2」分别表之。这一区分并不完全与「爱乐实」与「爱佳泊」之间的区分相符,但它对问题的难度提供了一种说明。用同一个「爱」代表如此迥然相异的「爱乐实」和「爱佳泊」,其不便之处显而易见。

解决爱乐实和爱佳泊之争的方式有三种。我们可以单纯的把它们看作两组词语,并且主要从哲学的角度考量两者间的关系;也可以把它们看作两个各自独立发展,但需要加以比较的历史概念;更可以把它们看作两种不同的普遍心态,也就是两个关于宗教与伦理的基要观念。

新约圣经在提到爱的时候,显然多半使用的是「ἀγάπη」,却一直避免「έρως」。这种醒目的独特用语不太可能出于偶然,并透露出其中诸多疑问。就表达基督教的「爱」来说,为何前者胜于后者?这两个词的本意和衍生义分别是什么?二者特殊含义的源头又是什么?—–等等。不过,就我们的宗旨来说,没有必要从这种立论不稳的面向入手。我们对爱佳泊和爱乐实这两个词汇的使用,并不是着眼于二者的一般哲学意义,而是先贤赋予二者的特殊意义。就「爱乐实」而言,我们首先想到的可能就是柏拉图。就「爱佳泊」而言,我们想到也许就是保罗。但我们显然无法从这两个词汇单纯通俗的意义推知,柏拉图赋予「爱乐实」的意义,或保罗赋予「爱佳泊」的意义。这些唯有从他们的著作中(他们往往非常灵活的运用这些词汇)才能一探究竟。

接着,我们要探讨前面提到的第二种方式,也就比较爱乐实和爱佳泊。我们要比较的是柏拉图的爱乐实和(好比)保罗的爱佳泊——两个各自独立的历史概念。但我们立刻就会遇到困难。前文已经提到,这两个概念本来就没有任何关联,既然这样,那怎么可能比较这二者?既然保罗不知爱乐实,柏拉图也不知爱佳泊,要从何比较呢?简单的说,柏拉图的爱乐实和保罗的爱佳泊毫无共通之处;二者可说是南辕北辙。这样一来,为何还要比较这两者呢?比较两个来历迥异的现象是不是太草率而无意义?从第二种方式解释爱乐实与爱佳泊的关系,所能得到的最好答案应该是:二者间毫无关系!

如果我们用上述第三种方式探讨爱乐实与爱佳泊(也就是把它们看成两种不同的生活态度),情形就大不一样。就这层面来说,爱乐实与爱佳泊的关系非常密切。印证爱乐实是一种生活态度特征的证据相当充分,而印证爱佳泊也是一种生活态度特征的证据同样相当充分;而且这两种态度并不像两条平行线一样没有交集,反而是经常互相交会。人类精神生活史中随处可见显示二者相关的证据,因为二者都努力影响整个人类精神生活。正因如此,本书中提到爱乐实和爱佳泊的时候,始终都是指这一层意义,也就是所谓「基要观念」。我们的使命是要发掘其根源,并判定其特征。当然,为完成此一使命,我们取材的范围涵盖各式各样的历史背景。不过,我们所要比较的不是这些历史背景,而是身为基要观念的爱乐实与爱佳泊。

三、基要观念和中心观念研究(motif-research

我们务要更精确界定「基要观念」的意义,尤其要回应两个问题。一是所谓基要观念是什么意思?其次是,把爱佳泊视为基督教的基要观念的根据是什么?爱佳泊只是诸多基督教观念中的一个。那么,我们把这么特殊的地位赋予爱,又非常重视它(正如「基要观念」一语所示)的根据在哪里?在回答这些问题前,最好先稍微厘清所谓中心观念研究的意义。

当代从事研究宗教和神学的要务,就是根据各宗教本身不同的基要观念深入理解各宗教。长久以来,学者主要致力于从各种宗教文献中收集大量材料,然后加以比较。然而,在着手比较的时候,立刻就会发现这种方式并不可靠。原因很简单,我们无法单单因为相同的观念或信念浮现于不同的宗教背景,而推断出任何定论。两个模式(form)相同的观念或信念,各自所代表的意义未必一模一样,其中一个可能是基要概念,而另一个则可能只是次要。如果(其实情形往往如此)它在各个宗教中的语境都不相同的话,其意义也就不可能相同。唯有根据自然语境,才能推断这个观念、信念或思绪的意义。换言之,务必要了解所研究宗教的基要观念或动力,或者决定其整体特质并定夺各部分的特殊含意与特征的中枢。所谓中心观念研究就是指这种结构分析(无论是在宗教领域还是其他领域)。

四、中心观念研究和历史起源研究(historical-genetic research

中心观念研究不同于历史起源研究,中心观念研究的重点在主题的特殊内容和典型表现,而不是历史关联和根源。这表示在运用中心观念研究的时候,可能会偏离安全可靠的经验事实。研究任何一种宗教的基要观念不就是带有价值评判的意味,也因此带有主观的意味?在探讨精神现象(Spiritual Phenomenon,又译灵恩现象)过程中,我们会把概念区分为「基本」和「非基本」两类,并认为后者顶多只是前者的延伸,但现象本身并没有这种区分,而是在我们脑海中重整后强加于现象。然而,这种作法岂不是比较接近艺术综合而远离科学分析,较像是直觉而非研究?中心观念研究是否会导致我们犯下主观偏执的错误,诱导我们偏离事实,陷入辨析基要观念和次要观念的泥沼?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得先申明两件事。

首先,认为把采样范围限制在个别的精神生活事实,就可以确保客观性与经验准确性的想法,只是一种错觉。这种作法只会造成不切实际的精神原子主义(atomism)。尽管我们可以收集到为数庞大的个别资料(也可以架构出各种模式),但我们对是否能正确理解其中任何一笔资料却毫无把握,因为这些资料的意义取决于它们的背景。要了解精神现象的意义,除了得知道精神现象的组成元素,同时还必须认清各元素之间的关联;而且应该切记,这些关联跟元素本身一样同属于特定事实。因此,专注在这些关联的中心观念研究(「基要观念」就是指这些关联的源头)并没有偏离经验基础,只是把焦点从甲经验元素转移到乙经验元素。

其次,认为中心观念研究建立在根本无法验证的直觉之上,而且无涉于科学分析的人,显然对中心观念研究有所误解。当然,我们不否认也可能凭直觉辨别宗教的根本观念或基要观念,而且对中心观念研究来说,这种直觉也具有非凡价值。但是单靠直觉无法进行研究。如果我们要从这种角度考量研究,就必须用科学分析和科学验证评断由直觉获得的成果。因此,这里所要回答的问题是:我们能否用科学分析确认所有现存宗教的基要观念。这个问题所能得到只是一个未经验证的肯定回答。对宗教进行科学研究的目的,不但要记录特定宗教环境(millieu)里面的实际概念、态度等等,更要找寻它们共同的特征。这正是中心观念研究的一贯宗旨,并且也确实能胜任此一任务。所谓基要观念未必就是主观随兴的选择,因为它得通过客观检验。任何失去基要观念的宗教,其整体性与意义也就随之瓦解;因此,只要是基要观念都必须具备这种中流砥柱的影响力。这就成为中心观念研究的分析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另外,为避免造成误解而需要在此补充的是,基要观念可以是结构严谨的观念,也可以是一般的基本信念。

由此看来,中心观念研究未必逊于其他经验研究。中心观念研究的结果有时候甚至比历史起源研究更可靠。发掘特定中心观念的起源、发展背景以及融入特定宗教的过程是件非常艰困的工作。在中心观念研究中,假说和假说可能相互冲突,且无法作出客观的判断。然而,研究对象的中心观念的地位与重要性却依旧清晰可辨。这表示中心观念研究和历史起源研究确实有所差异。二者的研究对象都是中心观念,但是历史起源研究着眼于中心观念的变迁,以及各处相似中心观念的历史关联。如上所述,中心观念研究的主要着眼于中心观念的内容,并表明即使在毫无历史关联的情形下,也可能出现相同的或相似的中心观念。

五、中心观念研究和价值判断

我们已经把中心观念研究和历史起源研究划分开来。然而更重要(却不必要)的是清楚的划分中心观念研究和价值判断。我们已经说明中心观念研究属于科学分析,仅此一点即足以表明,中心观念研究与价值判断无关。科学的任务是理解而非评价;然而,只有少数人了解这个首要事实,因此必须对此明确解释。

如果不能彻底又清楚明确的认识这一点,就可能会误解后文阐述的一切。把基督教爱佳泊观拿出来,和古代的爱乐实观并比的时候,往往会轻易误认为这就是要比较二者的价值观,甚至假定爱佳泊观的价值较高,并以此为标准,裁定爱乐实观念较劣。这种观点的明证就是,我们经常会表明,一旦爱乐实观念渗入爱佳泊观念,后者就会萎靡,并且多少都会耗损其效用。为避免造成这种误解,有必要预先声明,本书的论述与价值观毫无关联。无可否认,本书所探讨的是「价值」,但我们所持守的是旁观者好学的态度,而不是法官判断优劣的态度。本书对比爱佳泊与爱乐实的角度,并不是对错优劣,而是基督教基要观念与非基督教基要观念。我们着重的是类型的差异,而非价值的差异。当然,爱乐实和爱佳泊现在还是两股活跃的势力,因此能够驱使我们对它们的态度有所取决。但这已超出科学的范围。这种决定属于个人领域,取决于科学思考之外的因素。最后,在研究爱乐实观念的过程中,如果我们的焦点专注在它对爱佳泊观念造成的稀释效应(solventeffects),那也只因为眼前研究的本质就是如此。我们的目的是要阐述基督教的爱观及其历史变迁。如果我们的研究目的是要阐述爱乐实及其历史变迁,那么我们的焦点就会随之转变,转而探讨爱佳泊观对爱乐实观造成的稀释效应。即便如此,这一切还是与价值判断无关。

不过,我们之所以必须强调这项研究与价值观无关,不仅是为了避免误解而已。价值判断向来都惹人注意,即使在科学研究领域也不例外,严重时甚至足以混淆理性。例如,有时候认为爱乐实和爱佳泊都弥足珍贵的人会明目张胆的掩饰并忽视二者间的重大差异。这些人所持的理由是:二者都有价值,因此不可能绝对无法相互调和。在爱乐实和爱佳泊之间制造混淆的因素,除了前面讨论过的两个因素——语言的影响力和传统的影响力——还有第三个因素(不妨称之为「实践价值判断的首要性」)。在这些外围压力的环伺下,我们的使命就是要尽力明确的描述这两个基要观念的特征,并厘清二者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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