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回首百年殉道血

第九章

义和团事件后的赔偿问题

据1901年10月出版的《万国公报》第153册,清廷与八国联军所签定的辛丑条约,内载条约之起头如下:

「德使、奥使、比使、西使、美使、法使、英使、意使、日使、荷使和俄使(省列姓名),与全权大臣奕劻、李鸿章(省列头衔),今日会同声明核定,大清国按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公历1900年12月22日·文开各欵,当经大清国大皇帝,于中历是年十一月初六日,公历是年12月27日,降旨全行照允,足适诸国之意妥办。—–」

参考《义和团档案史料》下册,从初一至初六,全权大臣与军机处之间,有多次讨论条约内容之删改;但到了初六,军机处回答全权大臣:「奉旨:奕劻、李鸿章电悉。览所奏各条,曷胜感慨。敬念宗庙社稷,关系至重,不得不委曲求全。所有十二条大网,应即照允。惟其中利害轻重,详细节目,着照昨日荣禄等电信各节,设法婉商磋磨,尚冀稍资补救。该王大臣等勉为其难,惟力是视可耳。钦此。」

初七,全权大臣的回答:

「西安军机处:(沪密本)支电、鱼旨敬悉。条欵大纲,既奉俞允,容即照会各使,订期再晤。各国宗旨,皆以此次肇祸甚巨,所交各款系属各国公同签定,无可商改。晤时只能就款引申其义,相机补救,惟力是视。总以不败和局为主。俟磋磨就绪,即须定约画押,以便商催各国撤兵,庶早定局。乞代奏。奕劻、鸿章。阳。」

这样,照着十二条大纲,再经过长达八个月「无可商改」和「惟力是视」的磋商,直到1901年9月7日,即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正式在北京签约。虽然义和团事发在庚子年,但是正式签署于辛丑年,故史称「辛丑条约」。

条约内容十二款:一对德谢罪,二惩办祸首,三对日谢罪,四于外国坟墓被掘处建碑,五禁止军火运入,六赔款,七使馆驻军,八削平大沽砲台,九各国于北京山海关间驻兵,十张贴禁止仇外之上谕,十一修濬白河黄浦江,十二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

(一)庚子赔款

*赔款额

辛丑条约第六款,规定赔款总额45,000万两海关银,年息4厘。自1902年1月1日起,至1940年止,共39年(笔者按:照《义和团大辞典》第215页所载,本息共计98,224万两)。另外各省地方赔款2,000万两(又称「小赔款」),不计其内,以别于上项「大赔款」。

*请求减低赔款额

因为赔偿金额之巨,非清廷可能负担,故查阅《义和团档案史料》中,有两江总督刘坤一、工部学习主事夏震武、会办商务大臣盛宣怀、出使德国大臣吕海寰、湖广总督张之洞、新疆巡抚饶应祺、山东巡抚袁世凯、安徽巡抚王之春、河南巡抚于荫霖、浙江巡抚余联沅、湖南巡抚俞廉三、江西巡抚李兴鋭、山西巡抚岑春煊、两广总督陶模等官员数次讨论如何赔款方法,更有要求减到40,000万和年息2厘,并向美、英、日等使求助,请他们赞成减少赔款。

光绪二十七年三月十四日(即1901年5月2日),全权大臣奕劻李鸿章的奏章上,首次提及:「··嗣臣鸿章晤英、美、日本等使,均属将赔款大减。美使称彼国政府谓中国力量不过能赔至31,000万两为止,拟向各国劝减,但须筹备现银。英使则称45,000万两可作准数。日本使则以洋货加税为是。······」

两日后,两江总督刘坤一上奏章反映美国之提议。但是,美使之提议好像没有其他大使之支持,以致于三月二十六日(5月14日),军机处致全权大臣奕劻李鸿章的电信,重提请求美国之助:「·····嗣贵傅相晤各使,属将赔款大减。美使称中国力量不过能赔至31,000万两为止,拟向各国劝减云云。是45,000万两之数,美国果能实力相助,必可减少。······」

唯德国强烈坚持要求是项的赔款额,甚至5月16日吕海寰在德国求减时,也被断然拒绝。四月初七日(5月24日),奕劻李鸿章电报:「····美使所称三万万一千万,据云屡商各国不允,似美廷借此讨好,并无实在把握。顷闻各使会议,已有照会。适德穆使过晤,与谈减数。彼云:美兵少,且早撤,故允减,别国断不能比。必以四万五千万为定数。若迟则兵费须加。····」

四月十一日(5月28日),军机处寄全权大臣奕劻李鸿章电旨:「奉旨:卦电悉。各国偿款四百五十兆,四厘息,应准照办。钦此。」

(袁世凯)

*退还赔款

虽然各国都是以本身利益为前提,并无道义可言;但无论从政治上如何去看,在11个国家中只有美国愿意减少赔款,并且还尽了一番外交的努力。只是这一番努力,不但得不到中国全权大臣的谢意,还被喻为是:「似美廷借此讨好,并无实在把握。」若美国真是为了「讨好」中国,而最终在「无实在把握」下做成的,就是美国退还庚子赔款此一大事。在《义和团大辞典》内载:

「退还庚款发端于美国。1908年5月美国会议决定,年底美国总统发布命令,将美国应得赔款2,444余万美元(按每两海关银等于0.742美元折算)减为1,365万美元,其余1,079万美元退还中国,作为对华文化投资,由中国政府拨充教育经费,培养赴美留学生之用。1925年美国又第二次退还保留庚款。美国第一次退还庚款后,中国政府曾多次要求各国效法。.·····」

各国有没有效法呢?在《义和团大辞典》同一文续载:

「法国名义上退还庚款,但该款只用来挽救业已倒闭

.

·······的中法实业银行的信誉,对中国并无多少实际利益。

英国自1922年12月宣布退还庚款,至1930年始实现以英国庚款作为发展中国实业和教育之用·······日本自1923年确定退还庚款,作为『对华文化事业』之用,由日本政府控制,遭到中国各方面人士反对。····其他国家如比利时、意大利、荷兰也有退还举动。」

至于德、奥、俄三国,在《义和团大辞典》同一文续载: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中国政府于1917年3月宣布对德绝交,加入协约国,····又于8月宣布与奥国处于战争地位,于是,对德奥赔款于3月、8月先后停付。1919年《凡尔赛和约》后,德、奥宣布放弃庚子赔款。···中国政府在协约国影响下,······直至1920年7月,完全停付俄国庚款。同年9月,苏俄······宣布放弃庚子赔款。1924年9月中苏签订《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苏联政府正式宣布放弃庚子赔款,将该款充作提倡中国教育之用。······」

有关整项赔款,在《义和团大辞典》同一文续载:

「到1938年为止,中国政府积年所付各国庚子赔款本息共计66,866万两。庚子赔款是近代中国战争赔款最巨大的一次。」然而,除了美国将2,444余万美元(即3,294万两)退还中国,是有真实的数据可查,其余的63,572万两,有多少其他国家有实在数据退还给中国的呢?

(二)自愿退还赔款兴学—山西大学

*山西巡抚岑春煊解决教案之要求

1901年3月13日,因德军继续向山西省进攻,原任巡抚锡良开缺,以岑春煊调补。4月23日,德法军占娘子关。据《义和团档案史料》所载,当时巡抚岑春煊见此,便于翌日两度电报军机处军机大臣:

(岑春煊便装照片)
(沈敦和官服照片)

其一:「惟查娘子关确系晋境,彼乃越境攻扑,是否因我军滋衅所致,现虽未知其详,然战衅一开,以后愈难措手。以煊愚见,似仍应坚持不还击之说。一面迅办教案,尽其在我,以理折之。·..···」

其二:「晋省教案,太、大、宁、朔、汾五府,煊已商其护主教安怀珍,····平、蒲、泽、潞四府······主教贺广才······归绥七厅······方主教·····。(笔者按:以上均是天主教)惟耶稣教士现无一人在晋,当又电请全权转告英使,速派主教前来会商。·····」

*办理山西耶稣教案章程(注一)

据《西行回銮始末记》中之「记李教士议办晋省教务事」一文内载:

(注一)括号内之英文名字是笔者所加,以清楚对照中文名字。

「英教士李提摩太(Timothy Richard)君至京(笔者按:1901年5月14日李君抵北京)之故,因山西去岁共杀西教士一百五十余人,华教民无算。晋抚岑中丞(岑春煊)到任后,见教案猝难商议,遂奏调沈仲礼(沈敦和)观察往晋办理。沈观察即请岑中丞,电请李君赴晋商办(笔者按:叶守真着之Fire and Sword in Shansi第120-122页,载有邀请之公函),李君本拟由京前往,因至京后,英公使及赫总税司再三劝阻,故不果行。特拟办理山西耶稣案七条,呈诸李傅相(李鸿章),李傅相深为嘉纳(笔者按:1901年5月29日,李、叶、文三人面见李鸿章,呈上此章程),允即行通知岑中丞照办,以了其事。」

据《万国公报》第149册,1901年6月,内载称为「办理山西耶稣教案章程」一文,章程共有七条,其中第三条:

「三、共罚全省银五十万两,每年交出的款五万两,以十年为止。但此罚款不归西人,亦不归教民,专为开导晋省人知识;设立学堂,教导有用之学,使官绅士庶子弟学习,不再受迷惑。请中西有学问者各一人,总管其事。」

章程最后是代表各山西殉道宣教士所属之宣教会,节录如下:

「查山西耶稣教原有五会,一曰浸礼会(English Baptist Mission),一日内地会(China Inland Mission),一日公理会(American Board Mission),一日自立会(Independent Mission),一日福音会(Gospel Mission)又名学道会。今商拟以上七条,皆公同叶守真(E.H.Edwards)文阿德(I.J.Atwood)代各会酌定,非太一人私见。事虽主于保教民,其实保晋省太平之道,亦不外此也。······」

*山西巡抚上奏有关创立山西大学一事

据《清末教案》第三册载有,光绪二十九年三月二十八日(1903年4月25日)「护理山西巡抚吴廷斌奏晋省耶稣教总教士让出赔款请予奖励摺」,全录如下:

「头品顶戴、护理山西巡抚、布政使臣吴廷斌跪奏,为晋省耶稣教总教士等让出赔款,创立学堂,尽心训士,渐着成效,缮单具奏,恳请恩予奖励,以资观感而示大公,恭摺仰祈圣鉴事。

窃维输财兴学,宜邀酬奖之荣,笃志诲人,显著溥公之量,此固中土之所贵,而出之西士则尤难者也。溯查光绪二十八年升任抚臣岑春煊于请将耶稣教案赔款另立学堂,归并大学堂奏内声明总教士李提摩太捐已得之资,为晋省育才,足见诚心爱晋,并陈明晋省现办学堂,因经费难筹,归并办理,则每年顿增数万金之经费。所阙学科,可以增补。各等因。奏邀圣鉴在案。

查晋省耶稣教案被杀教士之多,被毁教堂医院之众,本为历来所未有。该总教士李提摩太等于商办教案之始,不以增责赔款为报复之图,而以建设学堂为开智之要,让出赔款银五十万两,为晋省大学堂添设西学专斋。推其本意,实欲晋人胥泯畛域,晋学日进精深,有以化偏狭之私,保和平之局。为晋计者至周且远。此外各教会减让赔款四十余万,尚不在内。此其宜奖者一也。晋省大学堂设立之始,官绅顾虑西学难精,西师难求,费用过繁则无所出,太少则难见效。自该总教士与现充西学专斋总教习敦崇礼(Moir Duncan),议请归并,一免门户之生嫌,一期人才之易植。岁为晋省节费数万,而所讲科学,所延师儒,皆由总教士等精定慎择,无不悉造精纯,共称良美。裨晋学可裕,流弊不滋。此宜奖者又其一也。兴学育才,最为要政,晋士的称拘囿。设学之初,多谓西学诸科猝难领会。该总教习等自创学以来,讲贯惟恐不勤,功候为恐有误。精授课本,严核学业,苦口劝诱,奖诫分明。甫及期年,晋士于格致各学渐知条理,分数亦多合格。该总教习等尽心启牖,不辞劳瘁,既能多所造就,复不稍涉虚糜。此宜奖者又其一也。查中土人士助款兴学,例准请奖,各学官院长等勤诲乐育,一经入告,均得邀恩。该总教士等捐款之巨,劝学之切,允宜奏恳恩施,以昭激劝。由洋务局司道缮列衔名,详请具奏前来。

(敦崇礼)

臣维该总教士等深明大义,见远功宏。始则捐已得之赔款为晋立学,现又尽训士之职分,为晋成材。此其存心之公,惠晋之厚,殆不可以尺寸计。现在晋案全结,该总教士等经升任抚臣赵尔巽奏请分给奖叙,惟让出赔款,创立西学专斋一节,实为晋材蔚兴之本,功不可没。理合缮具清单,仰恳天恩俯准从优给奖,以昭激劝而示大公。

所有晋省耶稣教总教士等让出赔款创立学堂尽心训士,渐着成效,恳恩奖励缘由,谨缮单恭摺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朱批:着照所请。外务部知道。单并发。」(宫中头批奏折)

这番出自护理山西巡抚吴廷斌、写于奏折上的话,实可谓是对这群「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之宣教士的良心话!

(三)拒绝接受赔款之一:中国内地会

*内地会的宣布

1901年中国内地会月刊北美版《亿万华民》第62页内载:

「目前在中国讨论到最白热化的问题,就是列强要求中国的赔偿。令人惊骇的,那些年来从贩卖鸦片烟赚了大笔钱的国家,竟然向贫穷的中国要求这么巨额的赔款。无论列强如何处置这件事情,但我们宣教士却以基督为首,甚至以为福音受苦为荣,免得福音受到拦阻。我们本会决定,无论是人命或是财产,都拒绝接受任何的赔偿,并且甘愿肩负全责,养育殉道宣教士遗下的全体孤儿。若是中国心感有愧而自愿补偿本会的损失的话,这是可以自由接受,但我们绝对不作任何要求。至于受害之各地信徒,本身无能为力,若神给本会有力量辅助,则竭诚以辅。但如政府给予赔偿,他们可以自己去平均分配。许多朋友对我们的立场极表赞同,但愿我们为这样极端困难、而又是极度复杂的事件祷告,让人均能以基督的心肠来办事。」

*英国外交部之记录

据《交涉要览类篇》,中译自《第六册蓝皮书第155件》内载:

「北京1901年3月5日

驻华英使萨(即萨道义,F.Satow)致英国侯爵蓝斯唐(Lansdowne)电:

敬覆者,本月二日来电,谨悉教会索偿二万镑。业已收到中国内地会,所索偿款,均经辞谢,不索上开之数·······」

*中国政府之记录

据《清末教案》第三册外务部档案,光绪二十八年正月二十五日(即1902年3月4日),「山西省巡抚岑春煊为查明上年各教士被害情形及抄送清摺等事咨呈全权大臣」一文中,其内载之「附件四」、「附件五」及「附件六」如下:

(1)附件四:山西耶稣教内地会总教士何斯德与洋务局议结教案合同

一、敝教士体救世主爱人如己之意,一以慈爱为主。山西灾患频仍,不忍见教案议结后,再有派累商民之事,与山西绅民结欢喜缘。并以谢岑抚台(即岑春煊)之派员迎护,优礼接待;沈督办(即沈敦和)之开诚布公,办事仁恕。故格外和平议结此案。

二、内地会在山西平遥、介休、孝义、隰州、大宁、吉州、河津、曲沃、临汾、洪洞、岳阳、长治、屯留、潞城十四州县,又北路大同一县所有教会建置之教堂并住房,或焚毁,或拆毁,或未全毁,以及会中公置之器具、什物、书籍等,均不议赔,现拟由本会自行修复购办。

三、本会在各州县租赁民房为礼拜堂处,亦被焚拆损伤。此乃民间产业,并非本会出资所造。因租与教堂而波及者,未便概不议赔,应由地方官持平估价发款,裨自行修复。堂中什物能追还更好,否则亦即罢议。

四、临汾、大宁等县之教堂于敝教士未来晋之先,业经该地方官发款交与教友代修者,此款今由本会如数奉还,以明本会全不议赔之意。

五、朔平府左云、右玉、浑源、应州四处礼拜堂及什物乃内地会瑞典国支会之产业,早经瑞典国钦使开明赔款银一万六千两。此事非敝教士所能专擅,只可分别办理。如能商议核减,则甚善矣。

六、所有各处不议赔之礼拜堂,应请抚台出一告示,声明教会自行修复,不愿赔偿,乃仰体救世主爱人如己之意,不忍令摊派商民,竭小民之脂膏,并非欲求商民见好也。将原委一一叙明,告示粘贴木板,加盖桐油,悬挂教堂,以期此后永远相安。

七、内地会无赔款可领之教民,前借账银八千两,蒙抚台格外恩施,免其缴还,足见子惠元元,敝教会实深感谢。

八、尚有内地会各牧师在山西毁失自置衣服、什物、书籍等,与会中公置者不同。查各牧师有回国者,有已被害者,应赔与否,敝教士未便悬拟。俟将来回沪,知照该牧师家属再行核夺可也。

九、立此合同一式三纸,一存抚台衙门,一存洋务局,一存本教会。

大清国光绪二十七年七月初十日

大英国一千九百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大清国督办山西洋务局即补道沈(即沈敦和)

大英国耶稣教内地会总教士何(即何斯德)

(安葬礼宣教士代表与中国官员合照。后左起第3是文阿德·第4是何斯德,第6是敦崇礼,前排右二第9是荣冕熙,右四第 11 是叶守真,第13是中国官员沈敦和。)

(2)附件五:山西内地会总牧师荣晃熙与洋务局续议教案合同

一、内地会在山西各州县被害牧师、女士、妇稚共六十三人,已蒙岑抚台(即岑春煊)优礼殡殓,修墓立碑。且各牧师等为道殉难,故本会全不议抚恤之款。

二、阳曲、曲沃、河津、大宁、潞城、大同、右玉、孝义等八州县均有本会殉难牧师坟墓。蒙岑抚台每处发银二百两,购买田地,给看坟人耕种,裨得度日常川守护,坟茔不致损坏。仰见抚台保护之意,至为深远。殉难各牧师家属闻之,自当感激。

三、本会何牧师于本年七月初十日即公历本年八月二十三日与洋务局所立议结本会教案之合同第八条内开,内地会牧师、女士等在山西毁失自置衣服、什物、书籍等,与会中公置不同。查各牧师、女士等有回国者,有已被害者。应赔与否,敝教士未便悬拟。俟将来回沪,知照该牧师、女士等家属,再行核夺等语。

查前有在平遥县回国之索牧师、潞城县之顾牧师、屯留县之许牧师、大宁殉难之两聂女教士,共合赔此项银六千三百一十两。今沈道台(即沈敦和)与敝教士、商民不令赔偿,以为好让好议之倡,使各牧师、女士等家属闻风踵效。倘能一律不赔,更为山西轻累。敝教士回沪后,当与何牧师(即何斯德)商议妥当办法,再行电达洋务局作为结案。

四、何牧师前订合同第五条内开,左云、右玉、浑源、应州四处礼拜教堂及什物,乃内地会瑞典国支会之产业,早经瑞典国钦差开明赔款银一万六千两,此事非敝教士所能专擅,只可分别办理。如能商议核减,则甚善矣等语。嗣经洋务局查明,该四处教堂房屋皆系租自民间,现经该地方官就地筹款修复。敝教士回沪,当与何牧师向瑞典钦差将情形帮助,若能商减赔款后,亦行电达洋务局定案,庶可一律了结。

五、何牧师所立合同第二条,本会在山西南北路、洪洞、大同等十五州县所有本会建置之堂、公置之器物书籍,均不议赔,由本会自行修复购办等语。查此房物两项,兹经敝教士查明约值银十万两,自应仍照原议,一概免赔。

六、本会何牧师前订合同第四条内开:临汾、大宁等县,本会自置之教堂,于敝教士未来之先,业经该地方官发款,交与教友代修者。此款今由本会如数奉还,以明本会全不议赔之意等语。现经敝教士查明,临汾、吉州、曲沃、乡宁共由地方官代垫修堂,费银九百五十两零八钱四分。今由敝教士如数交还洋务局。

七、潞城县本会教堂,经何牧师议定免赔。但此堂系向民间典押而未杜绝之产,现请由该县找价三百千文,与该业主立一杜绝之契,归本堂收执,以后永清轇轕。

八、山西南北各州县所有本会信徒华民去年被毁房屋,被抢衣物、器具等件,均经敝会派牧师亲往覆查,核实造册,带省与沈道台逐户稽核。凡有人命被害者,赔款略与从宽,不再另给恤款,以为晋省轻累。计共洪洞、翼城、襄陵、赵城、灵石、大宁、祁县、徐沟、孝义、平遥、介休、永宁、宁乡、长治、屯留、襄垣、潞城、壶关、黎城、沁水、高平、陵川、永和、武乡、文水、绛县、稷山、大同、浑源、应州、右玉、左云共卅二州县,共议赔款银六万五千一百五十六两三钱七分。所有本会普省教案作为一律了结,并无遗漏,各洋县总结赔款细造另单粘后。

九、临汾、岳阳、曲沃、吉州、乡宁、绛州、河津、霍州、隰州、蒲县等十州县赔款,于敝教士未到之先,已由地方官与信教之民先行了结,敝会不再覆查,此次亦不列册。

十、本会牧师未来之先,蒙洋务局详准抚台借给本会账银二万三千五百五十三两九钱二分,何牧师所查数处已领赈银,而无赔款可抵信教之民,共计银八千两,已经何牧师恳蒙抚台,免其缴还外,尚欠银一万五千五百五十三两九钱二分。内有五千两,经敝教士查明南北各处,亦系并无赔款可抵之户,所领势难逐户追还,又未便再向抚台邀免,只好将此项借款银一万五千五百五十三两九钱二分议明,即在此次赔款内汇总,扣除其南北各州县有先借与教民赈榖修房款项,计银一千五百七十七两六钱三分,现已查明汇报议定,亦放此次赔款内扣除。

十一、本会查勘教案,务求核实。所有省南信教之民,去年至今年误工歇业,田禾失收,移家避难费用及被庙社讹索钱文,计合银二万八千四百九十三两九钱三分六厘又银二百九十八两八钱三分,一概不列赔款,以副我本会信教之民好让之实。

十二、本会中西教士南北分道,查案川资费用约需银六百金,由本会自备。

十三、曲沃、隰州两处被害信教之民,业经访明凶手,在该州县指控,议而未结。请援抚台清理教案章程第九条办理,由该两州县自行了结。

十四、本会步牧师去年所存平遥干盛亨银三百零二两,今承沈道台如数由该号取回。此银已经敝教士收到,交还本会,立有洋文收条存洋务局。

十五、凡信教华民被害各府州县地方,将抚台警戒匪徒犯法教民无辜受害之告示勒石立碑,一面由各该州县另出一示,将各州县被害教民名姓并受害情形详叙,附泐碑阴,以垂久远。

十六、杀害信教华民之各州县,应照本会前次续议之条,首犯必须拿获严惩,以伸国法而儆将来。

十七、各州县为从拳匪,亦应如前议,三面存留名单。以后如再难为教民,仍当指控,惩办不赦,裨知悛改。

十八、晋省本会教民赔款及租赁之礼拜堂等,业已一律清结。敝教士即须回沪。兹后所有本会一切交涉事宜,暂时公举华教士许步云,在晋随时和衷商办。事稍重大者,商明上海首会定夺。俟总牧师到晋后,归总牧师办理。今因沈道台办事公明,为各会所悦服,是以敝教士与之格外和衷谦让,将各事议结。立此合同一式三纸。一存抚台衙门,一存洋务局,一存本教会备查。

大清国光绪二十七年九月十五日

大英国一千九百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大清国督办山西洋务局尽先即补道沈(即沈敦和)

大英国耶稣教内地会总牧师荣(即荣晃熙)

(3)附件六:内地会教民房物连恤在内赔款细数单

1.洪洞县教民房物共银一万一千九百二十五两八钱五分。

2.翼城县教民房物共银四百七十两六钱。

3.赵城县教民房物连恤共银一千九百两五钱六分,该县人命三名。

4.灵石县教民房物共银二百一十八两一钱八分。

5.大宁县教民房物连恤共银七千六百八十一两一钱六分,该县人命五名。

6.祁县教民房物共银四十五两四钱五分。

7.徐沟县教民房物共银一百八十两七分。

8.孝义县教民房物共银八百六十九两五钱四分。

9.平遥县教民房物连恤共银二千四百三两五钱六分,人命六名。

10.介休县教民房物共银七十两四钱三分。

11.永宁州教民房物连恤共银二千二十三两七钱一分,该州人命九名。

12.宁乡县教民房物连恤共银一千八百一两六钱六分,该县人命三名。

13.长治县教民房物连恤共银二千五百八十一两五钱九分,该县人命一名。

14.屯留县教民房物连恤共银四千三百二十五两九钱二分,该县人命一名。

15.襄垣县教民房物连恤共银二千九十四两一分,该县人命五名。

16.潞城县教民房物连恤共银一千一百八十四两六钱五分,该县人命一名。

17.壶关县教民房物共银一千一十八两一钱。

18.黎城县教民房物共银五百八十六两八钱六分。

19.沁水县教民房物连恤共银二百二十七两二钱七分,该县人命一名。

20.高平县教民房物连恤共银四百九十三两九钱九分,该县人命三名。

21.大同县教民房物连恤共银八千四百八十五两二钱一分,该县人命三十九名。

22.浑源州县教民房物共银三十四两七钱八分。

23.应州县教民房物连恤共银一千九百三十五两三钱,该州人命十名。

24.右玉县教民房物连恤共银一千八十七两四钱六分,该县人命一名。

25.左云县教民房物连恤共银五千三百五十九两六钱四分,该县人命一名。

26.永和县教民房物共银一千三百六十三两六钱三分。

27.武乡县教民房物共银六百三十四两九钱三分。

28.文水县教民房物连恤共银一千三百三十三两八钱九分,该县人命七名。

29.绛县教民房物共银一百二十两。30.稷山县教民房物共银五十两。

31.襄陵县教民房物共银七百四十四两四钱四分。

32.陵川县教民房物共银一千八百一十八两一钱八分。

33.雇用华人帮同清查造册等费银八十五两七钱五分。中西教士查案川资业已全让不例外,惟有戴牧师临时雇用华人帮同清查造册等费银,因系先奉何牧师面嘱,如此办理,是以附列于此。

以上统共银六万五千一百五十六两三钱七分。

(4)山西巡抚岑春煊之文告

当内地会总教士何斯德与洋务局议结教案合同签署后(参看本节上述第一项),山西巡抚岑春煊随即在光绪二十七年八月二十九日(1901年10月11日),颁布全省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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