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飞鸿22帖——鲁益师论祷吿

第六帖、莫让良心在两种模糊间摆荡

在我们里面,

得承认是有一条线,

分开神的领域和敌人的领域。

但我们希望这是条「战火线」,

而不是双方协定下的

「边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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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说到「不要把『祈求日用饮食』那句祷词弄得太宗教性」时,我到底说了些什么?已不太准确记得了。也不太肯定你问我是否已变成「维德(Vidler)一派」是什么意思?带有多少讥讽性?

关于维德,对他那弄得满城风雨的改革大计,我从前未有所闻。至于报章的零碎报导,即使是一条狗,当然也没有人会凭这些来定它的罪。但我现在读了他所写,刊登在《回响》(Soundings)的文章;我想我同意他所说的,远比你多。很多他引用摩里斯(F.D.Maurice)及潘霍华(Bonhoeffer)所说的话都非常好;他自己支持国教教会的论点也真是不错。

不管怎样,我很明白一个真心愿意爱神及爱人的人到头来会厌恶「宗教」这个词儿。顺带一提,「宗教」这词语从未在新约中出现过。纽曼(Newman)在他的讲道集中曾说「天堂如同教会,因为在这两处,同有一个独一无上的主题——宗教——是被髙举在我们面前。」这话真令我不寒而栗。他忘了,新耶路撒冷里是没有圣殿的。

他实在是以「宗教」代替了神,好像以「航行」代替到达终点、以「争战」代替胜利、以「追求」代替婚姻,或概括地说,以「途径」代替目标。就是对今生而言,「宗教」这观念本身就有它的危险。它使人想到这是生命中的另一个部门——在经济、社交、学术、娱乐等之外的加添部门。但要求所有的那位不可能只有一个「部门」而已。若然生活的全部不都应属祂管辖,那「祂」就只是一个虚幻的假象而已。我们生命中实在没有「非宗教」的活动(non-religious),只有「宗教的」(敬虔的’religious)和「『违反』宗教的」(不敬虔的5irreligious)。

但是,宗教却似乎常以一个「部门」的姿态存在;而且在某些世代,也以这模式兴旺。部分原因是:因为很多人喜欢生活中有一些宗教的「仪式」。西蒙薇依(SimoneWeil)说这只是一种自然的喜好(与真敬虔无关)。我认同她的说法。人们也喜爱宗教的组织活动(正如喜爱其他的组织活动),维德在这方面有许多不错的论述。继而,多类艺术、感情、历史、政治的需要和兴趣都被摄进其内;最后,拍卖会、教区杂志、敲钟、圣诞老人也扯进来了。

这些都不是坏事。但却没有一样「宗教活动」必然比那些所谓「世俗活动」更具属灵价值。如果大家不明白这点,也是极端危险的。当生活这个部门被视为「神圣」的时候,可以变成「目标」——遮蔽神和邻舍的偶像。(「当途径变成独立自主,它就成为致命的东西。」)这可弄至一个地步,就是一个人最真诚而基督性的行为,可以完全发生在那些他称为「神圣」的活动以外。

有一篇宗教文章这样说:「没有东西会比教导我们的孩子划十架的手势更重要。」连怜悯、诚实、公义都比不上?「(神的)敌人就在这里。」

但我们必须小心,因为「单作一个部门,『宗教』是没有资格存在的」这实情可以被解读错误。有人会下结论说,这不合法的部门应被废除。也有人会想——更近乎真理——「宗教」应不再是一部门,所以应被伸展至生活的全部;但又可能会误解这道理。他们以为那表示我们要「以祷告开始」更多更多的日常世俗活动,一种令人讨厌、外表的敬虔要侵染我们的谈话,糕饼、啤酒都要成为过去。第三种则可能会沮丧,因为知道神只掌管了他们生命中小部分,也知道部门化的宗教是不好的。我们需要小心地向他们解释,「仍是小部分」不等于是一个永久的部分。在所有人的生活中,神现在只占领一部分。登陆诺曼底(D-Day)只是一星期前的事。从欧洲地图看,从诺曼底咬到的一块显得非常细小。敌人正顽强反抗,伤亡惨重,战果尚未明朗。在我们里面,得承认是有一条线分开神的领域和敌人的领域。但我们希望这是条「战火线」,而不是双方协议定下的「边界线」。

但我想,对维德真正的误会是在别处。我们先前所谈的「宗教」是指某类的行为,若然这类行为苟安于生活的一部分,就不可能是基督性的行为。但人们其实更常用「宗教」这词语来指一个「教义的系统」。当听到维德说要一个「少点宗教」的教会时,他们以为,他是要把自由派神学所剩下的一点「曾一次所交付圣徒的真道」也要倒空。故此有人问:「他信有神吗?」

他诚然相信有神。他希望——我看他是非常热切地希望——保留一些基督教教义。但也准备删除掉好一些。「传统的教义」要被审察,许多需要被废弃,若要存留,也只能被视为是令人缅怀、敬仰的「古董」或「童话」。他对放弃这未被清楚界定教义的计划感到很放心,因为他相信圣灵会不断持续的引领。确是崇高的信心;只要是还真有「圣灵」这东西!我想圣灵的存在也是「传统教义」之一吧,那按维德的前提,也会有随时被废弃的可能。那维德称为「事实」的教义,即「人乃双重本性之受造物,是政治动物,也是属灵动物」的教义,也一样有随时被废弃的可能。维德、你、我(与柏拉图)认为这是事实,但成千上万,或许数百万的人说这是荒诞无稽之谈。要中性的描述,就说它是一个「传统教义」。他认为只有这两个教义(为何只有这两个?),他的核心信仰,是可免除被投弃(那正笼罩其他教义)的威胁吗?或者,他是否会如其书名所暗示的,说他只不过是在「探试海底之深度」?问题在于:如果探测索放得不够长,不能到底,那么其回响就只能给航海员错误的信息。

我对于你说「赦免我们的罪」的那些议论很感兴趣。的确,多数的时候我们是为具体的罪求赦免。那是顺风驶船。但像你一样,我也常常发觉自己处于两种比较难处理状况间:一是,一种若有似无的自责感;二是,一种狡猾,但同样模糊不清的自满感。应如何处理这些感觉呢?

很多现代的心理学家会劝我们,永远不要理会那些模糊的罪咎感,认为这些是病态性的东西。若是他们在此止步,我或会相信他们。但若是他们继续(有些确是如此)把此疗法应用到所有罪咎感,说我们为具体的恶行(具体苛刻或不诚的行为)而有的罪咎感也是同样不可信时,我就不能不以为他们是在胡言乱语了。看看周围的人,便不难明白我所说的。我碰过一些内心自责的人,他们是应该有罪咎感,因为做过禽兽般的事,他们自己也知道。我也碰过一些人,他们感到内咎,但我实在看不出他们有什么错(用任何标准看)。我也碰过第三种人,他们的确是犯了错,却毫不感到内咎。这岂不是我们预料所及的状况吗?有些人身体健康,却常幻想自己有病;有些人的确有病(特别是肺病患者),却自以为健康;还有第三类的人(最大的一类),是有病,也知道自己有病。若有一领域,人类只朝一个方向犯错,那就的确是极奇怪的事。

有些基督徒会告诉我们,要东翻西揭,彻底地搜查自己,直到我们找到一个具体的罪过才停止。他们肯定,必然是有确实的罪在引发内心若有似无的自责感,或推翻那万事皆宜的自满感。如果我们搜猎够久,一定可以寻获(或以为是寻获)到一些东西,这话我同意。但这正是引起疑心的地方:一个没有经验能否定的理论,也应是没有经验能证明的。当我们要向诱惑投降的一刻,我们会说服自己:那我们一直认为是罪的事,在此时此境,因某种怪异的理由,可以不是件罪;同样地,我们是否也可以(错误地)说服自己,一些我们一直(正确地)认为是对的事情,其实是错的呢?我们可以制造无谓的顾虑,而无谓的顾虑永远不是一件好事——起码,它们分散了我们的心,使我们不能专心照顾到真正的责任。

不知道对或不对,我大概的结论是:对这两种朦胧感受,我们不能直接地「做」任何回应。也不要相信它们。如何去相信一片烟雾?我回到约翰的话「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同样地,若我们的心阿谀奉承我们,神也比我们的心大。有时我不向神祈求全面的自知之明,只求此时此刻我能承接、能运用的自知之明——那每日一小剂的自知之明。

我们有理由相信全面的自知之明,若然能获得,会对我们有益吗?我们常听别人说,小孩及蠢才不应看半完工的作品;而我们,我相信,尚且还不是半完工的工程。你与我,都不会在任何阶段,坦诚告诉一个学生我们认为他到底是什么质素,因这是不智的作法。更重要的,要让他知道,下一步应该怎么做。

若在公开场合说这些话,弗洛伊德派一定会群起攻之。但提醒你,我们欠他们的债很大。他们揭露了那些人类从创世以来就不断表现的怯懦行为,就是逃避那真有用的自知之明。但有人确是对自我存有一种病态、烦燥不安的好奇——诚然是从现代心理学溅泼来的污水,委实是无益的。那未成之画真想从画架跳下来看一看自己!心理分析并不能治愈这种好奇:我们都认识一些接受过分析的人,他们好像从起始就一辈子把自我变成钻研的对象。

如果我是对的话,结论应是:当我们的良心不踏实地、果敢清楚地说话,只是含糊不清地似乎在责备,或含糊不清地似乎在称许时,我们应该像赫伯特(Herbert)一样对它说:「多嘴鬼,住口吧!」然后,继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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