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但以理书注释

第三部、释经

壹、历史篇(一1—六28)

本书前六章以历史记录为主,是一些短篇小说,1它看来又好像一些民间故事(folklore)或民间传说(legend),2作者这样写法,目的是要引起读者们的兴趣及带给他们灵感,3但这并不表示故事的内容是作者凭空创作的,因为:

1.它能够被纳入犹太人的正典之内,显示出它的内容是确实可靠,与真相吻合的,无疑是神的启示。

2.虽然历史篇不是要侧重历史的准确性,但它却清楚注明每一桩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人物。作者的立场是鲜明的,他是在记载历史中发生的事件,并且希望读者们从这个角度去看本书。

3.细看下,我们会发觉后六章但以理得到异象的时间,与前六章所发生的事件有紧密的关系,起码后六章并没有提及任何王历,这点脱离了前六章所提及的,例如但以理在巴比伦王宫中生活,除了与尼布甲尼撒王及伯沙撒王接触过之外,一定亦会经与其他君王,如以未米罗达王(执政二年)、尼甲沙利薛王(在位三年)及拿布尼达斯王(在位十七年)等接触过,

4但因为前六章没有这些名字出现,所以后六章也只字不提。由此可见,作者是有选择性地节录他的见闻,在这刻意安排下,前六章便为后六章提供了一个历史架构、时空参照点。

5从故事的结构上来看,反映出作者是有选择性地把六个富悬疑性,及使读者们惊讶的事情记录下来,旨在引发读者们的兴趣去追看故事的发展及结局。

一、但以理在巴比伦(一1—21)

A结构/形式/背景

明显地,本章是全书的引论,亦是一连串宫廷故事(court—tale)的开始。1这类故事主要以王宫为布景,内容是描写故事的重心人物面对困难、考验,及怎样成功地一一渡过(除了但以理书所记之外,其他例子有约瑟及以斯帖的宫廷故事)。我们亦可称这类故事为「宫廷冲突的故事」(Tale of Court Conflict),或「宫廷考验的故事」(Tale of Court Contest)。2本章的主要作用有以下几点:

1.引带出故事的主人翁但以理,及他与三位朋友的关系,并提及他事奉的年日。

2.建立起故事主人翁那份敢于坚守信仰,不向恶势力低头的英雄气概。

3.透过但以理等人奇妙的遭遇,吸引读者们继续追看本书其他故事。

4.但以理等人故事背景和布局与约瑟在埃及的故事一样,都是剧中人屡遇险阻,但却能虎口余生,并且渐入佳境,使熟悉约瑟故事的犹太读者们,更容易投入本故事中。

5.藉着故事的发展及结局,引发读者们去代入但以理等人的处境,从而得着帮助。

本章的主题是「忠虔的犹太人拒绝吃王的食物」,3高定基指出,全章经文有交叉对称的结构,它的排列方式如下:

排列方式经文标题中心思想
1A1-2困难巴比伦打败以色列
2A3-7 但以理等被掳及受训
3Ai8 但以理不愿违背信仰
3Aii9-14 接受考验
3Bii15化解成功地经过考验
3Bi16 规避信仰被污染的危险
2B17-20 受训后有骄人的成绩
1B21 但以理活得比巴比伦的国祚还要长
   

上图显出但以理等人所面对的考验,随着故事发展越趋险峻,到了3Aii时,考验达到顶点,结果成功地化险为夷,而紧张的气氛也得着舒缓。1B对照起1A则更产生了讽刺的作用,因为覆亡犹大国的巴比伦看似占尽天时、地利及人和的优势,但多年下来,主角依然活着,但尼布甲尼撒王连同他的巴比伦帝国,却早已烟消云散。本章故事发展得颇为迅速,从第一节到第八节,作者营造出一个悬疑的气氛,到底但以理等人能否在坚守信仰贞节的同时,可以逃过那或会发生的杀身之难?他是要藉此引发读者们的兴趣及好奇心,好追看故事的下文。

这是一个典型的希伯来人的故事叙述形式,故事的主人翁在考验中作出了正确的选择,结果便成功地渡过试验,成为英雄人物。5作者旨在要读者们向这位英雄借镜,作为他们在异族环境下生活的学效模式,全章故事,什有励志作用。

B、注解

1.引言(—1—2)

1 犹大王约雅敬在位第三年,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来到耶路撒冷,将城围困。

2 主将犹大王约雅敬,并神殿中器皿的几分交付他手。他就把这器皿带到示拿地,收入他神的庙里,放在他神的库中。

一1

故事发生在犹大国的末期,约雅敬(意即耶和华举起来)是一个大奸大恶,昏庸无道的君主,6自犹大著名的君王约西亚战死于米吉多(主前六O九年)之后,由约哈斯继位,但仅只三个月便被埃及王尼哥废黜,改立约雅敬,约雅敬便成为埃及的傀儡王(王下二三34)。所以巴勒斯坦犹太地,其实已落入埃及王朝的手中。约雅敬在位十一年,政权既受制于埃及,又要向埃及进贡大量物品,可惜他仍然不顾人民生活忧苦,反而大兴土木建造王宫,期间虽有先知耶利米的指摘,却仍是充耳不闻(耶二二13—19)。在约雅敬第三年(即主前六O五或六O四年)7,巴比伦的强大势力已直接威胁到叙利亚巴勒坦地的安全。巴比伦的储君尼布甲尼撒8饶勇善战,而且战无不胜;他就在这一年的六月,于迦基米施(Carchemish)一役中击溃了亚述与埃及的联军(耶四六2),之后向南追击,到同年十一、十二月左右,更挥军进迫犹大国的耶路撒冷,将她重重围困(王下二四1)。

尼布甲尼撒王是巴比伦王尼布卜拉撒(Nabopolassar,主前六二五至六O五年)之子,他名字的意思是「尼布保护领土」。这里并没有说他攻陷耶路撒冷城,而只是说他将城围困,他没有攻陷耶路撒冷城,其中一个可能原因是他父王突然驾崩,他惊闻噩耗便火速回京,继承帝位。所以他未及攻陷耶路撒冷便回国,还带着大批的胜利品回程。9

在历史上,尼布甲尼撒王曾三次侵犯耶路撒冷城:

a.在主前六○五或六○四年,他据走了以色列人的皇室贵族(连同但以理等人),即犹大国的精英分子(参—3—4)。

b.在主前五九七或五九六年,他再攻耶路撒冷城,俘据了约雅斤王、宗室贵胄及以西结等到巴比伦(王下二四10—14)。10

c.在主前五八七或五八六年,他第三度攻耶路撒冷城,捉了西底家王,刻去他眼睛,把他的手脚上锁,连同一切精壮的犹太人据到巴比伦,又焚烧耶路撒冷城、圣殿及民居等和拆毁四围的城墙(王下二五1—12;耶五二30),整个耶路撒冷城处处类垣败瓦独留一批贫苦老弱守着这个赤焰飞烟的死城。

但以理等人便是在第一次的被掳中,被带到巴比伦。

一2

尼布甲尼撒王的战利品便是人及财物。他把敌方神殿中的器皿作为战功带回巴比伦,作为登上希位的礼物,他把这些器皿放在他神米罗达( Marduk )的庙中,以示对他神的保守献上感恩。

乍看之下,当时的尼布甲尼撒王可说是叱咤风云,锐不可当,俨然是当代历史的主人,作者强调他「来到」耶路撒冷,并且将城「围困」(一1),又把圣殿中的器皿「带到」示拿地12,「放在」他神的庙中。犹大王约雅敬、耶路撒冷、圣殿中的器皿及但以理等人,在尼布甲尼撒王的眼中,只不过是一些物件而已,显示出但以理等人是何等的无助,沦为战争下的牺牲品。储管如此,作者要我们注意是「主13将犹大王…… 神殿中器皿 交付他手」,「交付他手」意即神要藉着巴比伦王的力量来审判约雅敬。14也许约雅敬为了保城不致被攻陷,便卑屈求和,将他所看重的部分圣殿的器皿及皇族宗亲,交给尼布甲尼撒王,但这一切的背后都有主神的策划,祂才是人类历史的主人,祂使用尼布甲尼撒王来惩罚犹太人的叛逆,而同样,祂亦可以向任何依靠祂的子民作出拯救的行动,15祂更可以如本书下文所述,藉着其他方法,包括使用玛代波斯,去惩罚巴比伦国的不仁及暴虐。

2.王的政策(一3-7)

3 王吩咐太监长亚施毗拿,从以色列人的宗室和贵胄中带进几个人来,

4 就是年少没有残疾、相貌俊美、通达各样学问、知识聪明俱备、足能侍立在王宫里的,要教他们迦勒底的文字言语。

5王派定将自己所用的膳和所饮的酒,每日赐他们一分,养他们三年。满了三年,好叫他们在王面前侍立。

6 他们中间有犹大族的人:但以理、哈拿尼雅、米沙利、亚撒利雅。

7太监长给他们起名:称但以理为伯提沙撒,称哈拿尼雅为沙得拉,称米沙利为米煞,称亚撒利雅为亚伯尼歌。

一3

考验终于来到,王下令16管理被掳者事务的「太监长」亚施毗拿17带进以色列人中的精英。「太监长」(原文字)并不是如中国人王宫内那种不能生育的内侍臣,在亚甲文中,这名称的意思是「那作为王之头的人」,18是用来形容亚述帝国王宫内的重臣,其中有些是蓄了胡子的。19「亚施毗拿」身为内侍臣,职责是要在刚被掳回来的以色列人中甄选贤能,供王所用。看来,尼布甲尼撒王亦有广阔的胸怀,推行怀柔政策,广揽人才为己所用。20

一4

挑选的条件是「年少没有残疾、21相貌俊美」的人。「年少」是指十四至十八岁之间的俊彦青年,他们不单只身体要健全,并且五官要端正,身材魁梧。除了这些美好的外表外,还要加上卓越的资质,「通达各样学问、知识聪明俱备」,才能「侍立在王宫里」。他们要学习「迦勒底的22文字言语」,杨格指出这种语言不是亚兰文,23罗素主张那是一种亚甲文,24谢秀雄则认为那是术士们专用的政治圈中的礼仪和术语。25无论如何,这文字言语明显地是作为沟通的语文,并且能藉着这些文字言语学习巴比伦的文化及信仰,6王希望受训者有力量克服本身的限制,完成艰苦但又是必须的学习,那才不会使他失望及白费功夫。

一5

这个训练期须时「三年」,期间王将自己的食物及所饮的酒的「一分」,即「分儿」( a portion,参吕中),供养他们。有文献显示,波斯亦是用「三年」时间去教育他们的青年的。27在膳食上,王以「御用的佳肴美酒」(新译)供养他的内侍臣,这亦是近东君主常作的。「养他们三年」中的「养」字可直译为「使壮大」,或是「教养」(新译)28。无论如何,这群年轻的小伙子将会得着最好的待遇,使他们的潜能得到充分发挥。王的措施,对一批被掳的人来说,实在是一大恩恤,亦是一个可以在不利的环境下出人头地,甚至问鼎政坛的长机。不过,事情却没有这样的简单。

一6

被选上的年青人中,包括了本书的主角但以理,及他的三位朋友「哈拿尼雅」、「米沙利」和「亚撒利雅」。但以理意即「神是审判者」,哈拿尼雅意即「耶和华是慈悲的」,米沙利意即「谁像神」,亚撒利雅意即「耶和华帮助」。「但以理」是一个普通的名字,曾在以西结书十四章十四及二十节,历代志上三章一节,以斯拉记八章二节及尼希米记十章六节提及。约瑟夫相信但以理是来自西底家的家族,29不过,这里却指出他们是属于犹大族的,直译为「犹大族的儿子」。犹大族是名门望族,这样的介绍,排除了他们属于祭司家族,或先知中人的可能性。30作者是要强调他们的来头及身份,亦有意强化他们确实是历史上的人物。

一7

被选上的人因为都要在巴比伦的政府中作事,所以他们原来的希伯来名字,要改为巴比伦名字。诚然在旧约时代,改名换姓是一件不寻常的事,它可能意味着一种关系、一个人的性格或者是工作性质的改变;不过,我们不认为但以理等人改名有以上的意思。在本书中,作者有时用原名但以理自称,有时则用巴比伦名伯提沙撒,有时甚至两者并用(二26,四8,五12)。这样看来,他们名字的变改,起码在本书中并不反映任何神学上的意义。

但以理被称「为伯提沙撒,称哈拿尼雅为沙得拉,称米沙利为米煞,称亚撒利雅为亚伯尼歌」,这些名字的特点,便是希伯来名字均与耶和华神有关,而巴比伦名字则与巴比伦所拜的神有关。33「伯提沙撒」意即「保护王的性命」,「沙得拉」意即「我非常惧怕」,「亚伯尼歌」意即「尼布的仆人」。当然亦有学者认为这些名字的真正意思难于确定。尽管如此,肯定的是这些巴比伦名字与巴比伦的神祇有关。

其实,在异邦采用异族人的名字也是无可厚非的,在被掳的犹太人中亦有不少是以巴比伦名字出现于旧约的,知名的如所罗巴伯(意即「巴比伦的后裔」)。38再者,但以理等人被政府改名,是在没有被征求同意、没有选择性的情况下发生的;反正,人对神的忠贞,并不在乎他的名字。

但以理等人没有拒绝接受在巴比伦中任职的邀请,因为服事异国的君主也有先例可援,如约瑟服事埃及、尼希米服事亚达薛西王(尼一1—11)、以斯拉服事亚达薛西王(拉七11),及以斯帖作亚哈随鲁王的王后(斯二16—18)等。当犹太人散居在异族之地,他们是有必要与当权的政府合作,以致和平共处,安全度日,无怪乎但以理书中对于这四位敬虔的犹太人服事外邦君王,不存任何贬意。39不过在「有所为,有所不为」(to do or not to do)的原则下,但以理等人仍然要面对一个严峻的考验。

3.食物的考验(一8-13)

8 但以理却立志不以王的膳和王所饮的酒玷污自己,所以求太监长容他不玷污自己。

9神使但以理在太监长眼前蒙恩惠,受怜悯。

10太监长对但以理说:「我惧怕我主我王,他已经派定你们的饮食;倘若他见你们的面貌比你们同岁的少年人肌瘦,怎么好呢?这样,你们就使我的头在王那里难保。」

11 但以理对太监长所派管理但以理、哈拿尼雅、米沙利、亚撒利雅的委办说:

12「求你试试仆人们十天,给我们素菜吃,白水喝,

13然后看看我们的面貌和用王膳那少年人的面貌,就照你所看的待仆人吧!」

到了此刻,我们已明白尼布甲尼撒王的甄选策略,旨在同化那些被选者,使他们完全忘记自己的文化及信仰,融入巴比伦的社会及全然地向他效忠。尼布甲尼撒王可算是一个极为深谋远虑的帝王。

一8

在以上学习迦勒底语文、吃御用酒食及改巴比伦名字等三个同化的要求中,惟独吃御用饮食是但以理「立志」40不为的。这里没有提及其他三人都「立志」不用王的膳食,是因作者旨在显出但以理实是这群年靑俊彦的代表,所以由他向太监长提出要求;又或者是作者要表达出因但以理先立志拒食,影响了其他人持同样的立场。41他们「立志」拒绝吃御用酒食这一项要求,42经文本身并没有解释,我们实难确知在什么层面上,饮用王膳与犹太人的信仰及道德有冲突;不过,经文清楚说明饮用王膳会带来「玷污自己」的恶果,至于「玷污自己」的意思有以下几个可能性:

a.有学者主张,吃王的膳食是表示与王联合,对他效忠,王便成为他们的依靠,这样便违反了他们要单单仰望耶和华神的心志。43但服事君王显然地是该向他效忠,看旧约记载犹太人服事外邦君王的事例,如约瑟、尼希米、以斯拉及以斯帖等,他们均按着所处异国的法律,向他们的王效忠,再看耶利米对这方面作的教导:

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对一切被掳去的(就是我使他们从耶路撒冷被掳到巴比伦的人)如此说:你们要盖造房屋,住在其中;栽种田园,吃其中所产的;娶妻生儿女,为你们的儿子娶妻,使你们的女儿嫁人,生儿养女。在那里生养众多,不致减少。我所使你们被掳到的那城,你们要为那城求平安,为那城祷告耶和华;因为那城得平安,你们也随着得平安。

(耶二九4-7)

这样看来,为异国异族求平安是合理的,因为犹太人要住在异地一段长时间,他们甚至会有机会从政,所以,为所处的国家效力,使国家富泰、人民安居是合理的做法,只要在信仰上不偏离律法书的教诲,例如不涉及拜偶像及对君王膜拜的仪式便可以。事实上,本书的下文有不少地方,都显出了但以理等人成为巴比伦的高官之后(一19,二49),对王存在着爱恤及忠心(如四19)。因此,我们不接受这个提案。44

b.另一个可能性,是因按犹太人的律法,这些食物都是不洁的(利三17,11:1-47)。犹太人在两约中间的时代经常强调要按律法守食物的原则,甚至在马卡比时代,犹太人宁愿殉道,亦不会在食物上犯了律法的规定(《马卡比一书》一62、63),45因为他们这样坚持,便能在生活习惯上与异族人分别出来。46但以理等人贵为犹太人的优秀分子,自当立下榜样,绝对不能在这律法上有任何妥协。47然而,王的膳食包括了食物及酒,按摩西的律法,酒没有被列为不洁之物,所以不应导致但以理等人的拒绝,亦不该有玷污人的果效。48

c.他们坚持遵守犹太人食物的条例,旨在要显出自己犹太人的身份,是与外邦人有分别的,49和带出他们是有权去选择选民应有的生活方式。这一点与b项相仿,同样,这做法充其量只是一种抗衡同化政策的举动,结果与免于「玷污自己」没有关系,同样是犯了因果关系不符的毛病。

d.反而最大的可能性,便是这些御用食物会先被奉上作为巴比伦神的祭品,然后王及他的侍从才吃用,50如果但以理等人吃了,便是与巴比伦的神扯上关系,这是犹太人信仰所不容的,51所以,他们是万万不能接受这要求。52作者的用意是要指出,即使在似乎是无可匹敌的巴比伦王面前,手无寸铁、毫无权势的但以理等人,仍不会放松他们在信仰上坚持的立场的。53

总之,但以理等人的信仰立场鲜明,其中的优先次序,在这一次的抉择中反映出来。他们要求「太监长容他不玷污自己」,他们愿意放弃晋身官场,甚至冒殉道的危险,亦不在信仰上有任何妥协和屈就,这委实是一个极为冒险的行动。

一9

不过,「神」54实在是永活的真神,祂对敬虔者的信实,并不受环境及地域所影响,祂作出了拯救的行动(诗一六46)。祂感动太监长的内心,使到但以理得他的「恩惠」55及「怜悯」56。由此可见,但以理等人与管理他们的太监长维持着长好的关系。太监长虽然是异教徒,但并不表示但以理等人要敌视他如洪水猛默;反而与他建立长好和谐的关系,为神制造空间,藉此将神的荣耀显达。57

一10

太监长虽然对他们存着爱心及深表同情,但他亦有职责上的困难,他亦开心见诚地坦言如果他接纳但以理的要求,自己便会惹上杀身之祸。言下之意,便是如果不会牵连他安危的话,问题便不大。58太监长所关注的,是他们可能会因为不吃王膳,以致「面貌比······同岁的少年人肌瘦」,他相信王膳是人间最滋养的食物,吃了当然会使人身体健壮、心旷神怡。「肌瘦」在创世记四十章六节译作「愁闷」,是形容埃及王的酒政与膳长因心中那份忧苦之情,以致愁容满面,59如果但以理等人也是这样愁容满面,王一定会有所察觉,这样太监长便性命堪虞,可能会被砍头。60太监长的反应亦是人之常情,他没有但以理等人对神的信心,自然只关心自身安危。

一11-13

太监长既爱莫能助,但以理等人惟有转向次一级的委办求助。「委办」更好的译法是「监护人」(吕中),61虽然神已作工,使到太监长对但以理等人存有好感,但他已表示爱莫能助,但以理及他三友并没有被动地让事情恶化,又或者是消极地拒绝进食以表不满,更没有采取「激烈反叛的态度」,62而是积极地争取机会,主动地向他们的监护人建议,这个建议有以下几个特点:

a.吃素菜63及喝白水。霍德(Ford)认为这是巴比伦一般人的食物,以对比御用的饮食。64也许,亦有如杨格所指的,这是一个表示简朴的生活方式;65但最重要的,这些食物既然不是王食用的,便不会是拜祭过偶像的,吃了也不会「玷污自己」。

b.为期「十天」时间。十天并不是象征性的数字,66或是一个约数,67因为他们要给予监护人一个实际的日子来作观察和考虑。十天不算太长,即使不如但以理所说,亦不致无可补救;十天亦不算太短,足以试出这方法是否凑效。

c.十天后作出评估,看看他们的面貌是否不及那些食用王膳的少年人。评估对监护人来说,可算是十天宽限期的一个交代和保障,好令他放心给予但以理等人一个尝试的机会。

d.至于十天后怎样安排则由监护人按着评估的结果而决定。这提议表示但以理等人绝对承认监护人的权柄,以安监护人的心。这委实是一番有礼貌及具智慧的言辞。

但以理等人相信摩西的教导:「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乃是靠耶和华口里所出的一切话。」(申八3)68他们宁愿遵守律法,也不愿为了求存委曲自己的信仰立场,他们的信心可见一斑。

4.考验的结果(—14—21)

14委瓣便允准他们这件事,试看他们十天。

15遇了十天,见他们的面貌比用王膳的一切少年人更加俊美肥胖。

16于是委办撤去派他们用的膳,饮的酒,给他们素菜吃。

17这四个少年人,神在各样文字学问(学问:原文是智慧)上赐给他们聪明知识;但以理又明白各样的异象和梦兆。

18 尼布甲尼撒王预定带进少年人来的日期满了,太监长就把他们带到王面前。

19 王与他们谈论,见少年人中无一人能比但以理、哈拿尼雅、米沙利、亚撇利雅,所以留他们在王面前侍立。

20 王考问他们一切事,就见他们的智慧聪明比通国的术士和用法术的胜遇十倍。

21 到古列王元年,但以理还在。

一14-16

但以理等人的要求旣不算为过分,「委办」(即「监护人」)便应允了他们的要求。「十天」过后,但以理和他三位朋友,及其他同受王训练,但却是吃御用食物的年青人,都被带到监护人面前,作出比较及评审。这次评审可算是本章故事的高潮,究竟但以理等人能否如愿以偿,顺利通过考验?神是否拯救他们到底?远离耶路撒冷千里之遥,身处敌邦巴比伦的这一小群属神的子民,还可以信任以色列的神吗?遵守律法书教导的人,真的凡事亨通顺利吗(申五32—33;书一7—8)?故事的主角将会成为殉道者,抑或是可以真的在坚持信仰的同时,又能够在众人面前显出神的能力,为以色列的神作见证?以上一连串问题,就会在这段经文中得着完满的答案。但以理等人的确比侪辈更为「俊美肥胖」,直译为「更好及肥胖的肌肉」69,意即他们更为健康、肌肉发达及体格魁梧。70

在吃素菜,喝清水十天之后,但以理及他三位朋友不但没有营养不长、皮黄骨瘦,反而更胜从前,一如活特(Wood)所演绎的,他们肤色更有光泽,眼神烱烱,体重加增。71这是一个信心的神迹,背后有神的策划及帮助,72可见人有美好的表现,不是靠王膳,或一切人间的佳肴美酿,而是靠遵守律法,及依靠律法背后的神。73这一点,是被掳后犹太人所强调的(参九11—13),因为他们明白,犹太人亡国的主因,是他们忽略了遵行律法书的教导,所以,被掳后才出现的会堂敬拜的重心,便是放在律法书的宣读及讲解上。

经过这次试验,监护人可以完全的放心,给予他们特权豁免吃王的食物。「撤去」74即是完全不用他们吃王膳,75可以继续维持素食的习惯。76由此可见,这考验已告一段落,但以理等人成为了信心的勇士,正是「疾风知劲草」,77经历这试验后,但以理等人的信心亦增加了,可以接受更大、更难的挑战。

一17

神的工作及赐福并没有停止,因为祂是恩上加恩的,在日用的饮食上,祂已显出了祂的神能;现在,但以理等人在知识学习上,祂亦同样顾念,显出了祂是世上一切学问的源头。神让他们在各样「文字学问上」均能精进,「文字」(原文)直译为「典籍」(吕中),指巴比伦一切有关学术的文献和文化的记录等;「学问」(原文)直译为「智慧」78,是一切巴比伦人所认为尖端的哲理及科学的资料。79在这些事物上,他们都得着了「聪明」和「知识」,「聪明」在第四节已有提及,是指有能力知道已发现的知识;「知识」是指能够对所知的作进一步的分析,明白其中的意义及重要性。80

我们可以说,神使但以理等人有力量通晓巴比伦一切学问,其中包括了如唐佑之所说的:「世俗的文化与异教的礼仪习俗,甚至有迷信的邪术。」81换言之,所有真理均是属于神的真理(all truth is God'struth),从科学而来的真知灼见,也是出于神的,因为神是创造主。但以理等人要在律法书之外学习神的真理;不过,他们要采取慎思明辨的态度,有选择性地吸纳别人所长,与自己的信仰融通,从而在认识神上,眼界及心怀均得以扩张。82

再者,但以理的学习是出类拔萃的,因为藉着这些学习,再加上神的帮助,他能够「明白各样的异象和梦兆」。83「异象」(原文)是当先知进入什高超的灵性境界时所见到的事物,亦是神传达祂信息的方法之一。84安大衞(D.E.Aune)指出,异象可分为六大类别:85

a.先知蒙召的叙述—通常亦分为先知与耶和华神对话(耶-4-10),及宝座神显(throne theophany;参赛六1-13)两 类。

b.象征性梦境—这些经历一般都发生在晚上的梦中,它的内容是须要加以解释的,如但以理书第七章及之后各章所提的异象。c.先知自传式—先知追忆他得着启示的过程(亚五1—4)

d.安慰式的神谕—主要是由一位超然的灵界人物,确定领受者的信心,叫他们「不要怕」(徒一八9起)。

e.灵界的经历—在另一个超自然世界的经历(启四1起)。

f.神显的描绘—对于所见的一位超然人物的描述(启一9—20)。

明显地,这里所指异象属于第二类,亦是启示性文体的主要特色之一。

「梦兆」可以是指一般的梦,但这里却是指一些有预言性质的梦86;「异象」和「梦兆」同是神启示的方式,分别在于「异象」是要当事人进入一个超然境界,主动地参与和了解其中的意思,那是为选民而设的,正因为这缘故,但以理成了本书领受「异象」的中心人物;「梦兆」则是为异族人而设的,当事人是被动地接收梦境,所以参与程度极低。87为了向外邦人传达信息,神启示的方式亦会超过祂惯常向以色列国宣示的渠道,如透过律法书及先知预言等。总之,神可以用任何方式去传达祂的意旨,其中包括了尼布甲尼撒王所得的奇梦88和后来但以理所经历的「异象」,作者在这里要指出但以理得着这些恩赐,是作为他日后事奉的装备。89

一18-19

经过了三年的训练期,但以理及他三位朋友,连同其他犹太青年,都被「带到王面前」,由尼布甲尼撒王亲自考问他们,这是一次面试,要看他们的身体状况,及学习的结果:能否操流利的迦勒底语、对巴比伦的文化及哲理是否熟稔,甚至是否学有所专。结果是「王······见少年人中无一人能比」但以理及他三位朋友。「见」90有发现及证实之意,表示但以理及他三位朋友的学问实在彪炳卓越,以致能名列前茅,冠盖群雄。因此被留下来「在王面前侍立」,成为王的近身侍从,听候王的差遣。

一20

王发现但以理等人除了比同受考验的同辈优胜之外,他们的「智慧」(即第十七节的「学问」)及「聪明」(意即理解力及分析能力),91比全国的「术士和用法术的胜过十倍92」。术士和用法术的都是当时的专业人士,但学者们对他们实际的工作有着不同的见解,「术士」大概是一些借助有法力的东西来解答问题的人;93「用法术的」则有如魔术师一样,能做一些超自然的事情,如驱魔及使蛇跳舞等。94他们均能为人所不能的事,被公认为巴比伦国中最有智慧及聪明的优秀分子。尽管如此,他们所倚仗的,是一些来自黑暗势力的旁门左道,与倚靠创造宇宙的主宰的但以理等人来说,优胜劣败自然是显然而见,彰彰在目的。

总括来说,这里的比较是纯学术性的,他们的学养及才智,均把当时巴比伦的贤士们远远比下去,这实况在第二章有进一步的证实,这成为了他们能在异邦中作神历史见证人的本钱,亦是他们对神绝对尊重及倚靠所获得的佳果。

一21

在但以理及他三位朋友之中,但以理的未来事奉是特别的,因为他将要工作「到古列王元年」,巴比伦是在主前五三九年亡于波斯,距但以理被掳足有六十六年。在绪论部分,我们已指出但以理书中的大利乌王,大有可能便是古列王,作者在这里不用大利乌王元年,而用「古列王元年」,主要因为古列是国际上人所共知的人物。因此,我们不同意作者误把波斯开国君王古列作为大利乌王的说法。在本章开始时,巴比伦是不可一世的当代霸主,到本章结束时,作者却暗示但以理不单只胜过巴比伦一切顶尖儿的人物,更活得比巴比伦的国祚为长,一如安德逊(Anderson)所说,「他活到见到巴比伦国的覆亡。」95又如祈尔所说的,是神在巴比伦兴起但以理,他的存活就见证了神奇妙的恩典。96六十六年后,犹太人被掳时期结束,并且于古列王元年时开始获释回国,正是时移势易,又如古人所说:「世事如棋局局新」,时间证实了神的作为必会在历史中彰显出来,因为祂才是历史的主人。

C、 神学意义

本章是全书的引言,它叙述了一个关于在被掳之地的生活方式的故事,其中的教导是多方面的。

首先,活在巴比伦的属神的子民,要如耶利米书二十九章七节所引申的与该城该民认同,以致平安地生活。但这种认同是有限度的,是「有所为有所不为」,因为在任何文化中,总有一些习俗是中性,并不影响信仰的,例如本章所提的更改名字等,接受了亦无伤大雅。但有一些是有抗衡性的,与信仰直接冲突的,在本章便是吃王的膳食。面对这样的考验,作为神的子民便不能苟且妥协,反而要牢牢守着自己的信仰。今天,教会身处一个异教徒充斥的环境,或是不信神的社会中,同样会遇到相类的问题,我们要融入社会,与世人和谐相处,养妻活儿,但亦要坚守基督教的信纲,以致不玷污自己的信仰,同时亦显出我们信仰的特色,以吸引外人信主,在这两个看似相互抗衡的原则下,我们要凭着圣道和圣灵的指示,厘清界线,刻意地实践。

无疑地,在犹太人亡国前,他们所忧虑的,是一些明显的敌人,如亚述、埃及和巴比伦等,争战的对象是鲜明的,但对被掳的犹太人来说,他们很容易为求生存及生活,而作出毫不保留的妥协行动。他们的敌人虽然不如以前鲜明,但其中的威胁性并不亚于昔日以色列的仇敌,如不提高警觉,后果堪虞。今日活在有如巴比伦的不信世界中的教会亦然,她最大的敌人是无形的,但战线却从四方八面而来,如果教会与世俗人生活的方式完全认同,便会有完全被世界同化、侵吞的危机。因此,但以理及他三位朋友的坚持行动,实应为今日教会所注视和传诵。

最后,本章指出神才是普世的主人,祂无处不在,并且施行拯救,以致祂那些在困局中的子民仍有出路,面对的冲突亦得化解。所以,属神的人即使是活在异族之地,仍是有可为的,只要信徒能敬畏神及牢牢地守着祂的圣道,祂自有撞学人的妙计长方。当然,人亦不应被动地束手待毙,不求应变之策,因为神的工作,永远是天人合一、神人合作的,神是乐意与祂的儿女同工,以彰显祂奇妙的作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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