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清教徒神学29-3

5.重生更新整个人

上帝并没有仅仅透过福音的传讲来向我们说话或赐下生命的条件。上帝真实和有效地更新人的理性,使它理解福音;更新人心,使它相信福音;又更新人的意志,使它渴望并对上帝作出回应。上帝的这种工作并不是操纵,而是重生。由于蒙了重生,人才最终可以相信。弗朗西斯·伯尔曼(Francis Burmann,1632-1679)说:“重生的第一个行动和新人的第一种作为就是信心。”倘若人的意志受到了影响,那这意志就必然会采取行动。只要圣言得到传讲,人就会得着能力去相信,人的意志就得着自由去相信。上帝并不会哄骗一个人来“作出决定”,而是以超自然的方式让一个人苏醒过来,并通过赐给他“一种新性情以倾向属灵的善”,在他的意志中作工。祂也照亮人的心灵,激发人的感情。清教徒尽管都承认上帝的工作是隐秘的,但花了很多时间来解释在人心的深处到底发生了什么。

清教徒对重生所作的各种定义会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这一内在的工作,查诺克的定义与他们的定义一样出色。他说,重生“是整个人彻底的改变。这人就成了新造的人,而不仅仅有一种新的权柄或新的官能。这个过程—–延伸到人生命中的各个部分—–罪对人的扭曲范围有多广,(重生)对人的更新就有多广。”与之一致,斯文诺克说,上帝更新的主体是“整个人”。“然而,“恩典的宝座”是人的灵魂,而这又会继而影响人灵魂中的每种官能。”祂没有偏重某种官能而贬低其他官能。然而,人们并不普遍地相信这种观点。

有些人(如托马斯·科尔)会说,它“在人的意志中表现的最多”,或者说“通常首先在人的意志中表现出来”。彼得·范·马斯特里赫特对此表示赞同,并为其对人意志的影响进行论证。但是,他也指出,改革宗传统中的某些人(如约翰·卡梅伦)“虽然确实为(圣灵)在人意志中的物理运行留下了空间,但唯有借着理性的媒介,上帝才会在重生中大能地进行启发和说服的工作,让人的意志只能遵循它最后的实际决定”。欧文似乎赞同卡梅伦的观点。在解释重生所能影响到的灵魂各样官能时,欧文指出:“人的灵魂具有领导和控制能力的是思想或理性。”这种居于主导地位的官能并没有被取代掉,而是被更新了,它使我们“对上帝有救赎性的认识”。因此,圣灵在人的意志上工作,意志因为受到圣灵所施的直接影响,所以它的倾向就被决定了。人的意志并没有被置于“仍自行决定”的状态中,而是圣灵决定它要“借着信以致于信并且顺服”。圣灵并没有将人置于“意志待定的自由”状态中。与此同时,祂这样做“并没有侵害意志境界之自由或抉择之自主”。

所以,清教徒在灵魂的哪种官能首先受到影响的问题上仍存在诸多分歧。尽管有这些分歧,他们却都相信人的整个灵魂被重生了。他们所描述的每种不同官能所受影响的方式相同,只是次序不同而已。因为重生涉及的是人的整个灵魂,这就意味着,每个被更新了的信徒,其理性、意志、情绪、感情等都已经被更新了。仅仅有头脑中的同意是不够的;而仅仅对上帝的律法有外在的顺服,却没有情感迫切地寻求上帝,同样不足以重生。因为人灵魂中所有的官能都受到了影响(无论我们对它们怎么排序)。因此,清教徒才会呼吁,信徒要在他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来尊崇主。既然整个人蒙恩重生,那整个人必须让自己降服在救主脚前。

6.重生是不可抗拒的

伯拉纠派、苏西尼派及许多阿米念主义者都相信,重生是人可以抗拒的。尽管在这种情况下,改革宗神学家并不一定喜欢“不可抗拒”这个词,但他们发现这个词仍然很有帮助。涂瑞田说:“说恩典‘可以抗拒’和‘不可抗拒’,这两种表述都是蛮横的,而是为了阐释所要解决的问题而作出的些微调整—–我们不得不差强人意地(adhominem)使用它们,好让我们能够揭掉我们敌人的面具。”范·马斯特里赫特指出,人或许可以抵制道德性的劝说,却不能抵制重生。欧文着重指出,圣灵在罪人身上的工作是“绝对可靠的、得胜的、不可抗拒的,或者总是有效的”。伯吉斯同意这种正统观点,他宣称说重生是“由圣灵以难以匹敌的有效作为和不可抗拒的方式在我们身上成就的”。

圣经对这一切是如何说的呢?保罗的反问完美地传达出了这一真理:“有谁能抗拒他的(上帝的)旨意呢?”(罗9:19)。答案是否定的!《罗马书》9章中的借口完全失去了力量,保罗说:“断乎不可,你这个人哪,你竟敢抵挡上帝的旨意,说你有最后发言权!”保罗绝不会想到去说这等事,因为他与尼布甲尼撒王有同样的信念:“至高者—–在天上的万军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凭自己的意旨行事。无人能拦住他手,或问他说‘你做什么呢?’”(但4:34-5)。因此,新生命之所以是不可抗拒的,是因为它是上帝行在我们身上的旨意:“他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们,叫我们在他所造的万物中,好像初熟的果子”(雅1:18)。

在《使徒行传》7章51节中,司提反说道:“你们时常抗拒圣灵。”这节经文并不是教导重生是可以抗拒的。恰恰相反,福音外在的呼召和没有带来重生的普通运行是人可以抗拒的(《威斯敏斯特信条》,10.4)。福音外在的呼召总是可以抗拒的;属血气的人不能、不愿意,也不服从福音的要求。这就是罪人的自然反应。然而,当那使人重生的圣灵吸引罪人来到基督面前时,祂会首先通过更新他们的意志,并使他们定意向善,使他们甘心乐意前来(《威斯敏斯特信条》,10.1)。

范·马斯特里赫特还引用圣经中的其他经文来坚固重生的不可抗拒性。他认为:“若有人可以照自己所愿,抗拒上帝在重生中的能动作用,那所有人就都能如此了;这样,就可能没有一个人会重生,从而整个荣耀的救赎设计就可能失败。”但是,上帝的旨意是不能半途而废的。

这种不可抗拒的工作并不会对人的意志施以暴力。欧文说:“人的意志在归信中的第一个行动—–不是行动,而是被行动;不是作为,而是被作为——因此,它是被动的。这就意味着,一种大能的充满恩典的“隐秘行动”“在它自己行动之前已经出现了”。这就是说,(上帝的)恩典在人的意志中行动,使人的意志得以自由地根据其倾向行事。人的意志已经被决定了,或者说被赋予一种新的倾向,即一种新的原则。不可抗拒的恩典因此并不会强迫或是贬低人的本质。重生并不会破坏人的本质,而是会使其得到完善,“这意味着人的一种状态上的改变和本质上的变化”。它不可抗拒的作为因此是叫人的意志得以自由——“毫无错误地决定它的自由行动”。

清教徒相信,圣灵是无所不能的;而在灵里死了的罪人需要圣灵全能的、物理性的运行直接作用在他身上。只有这样才能战胜无可就药的邪恶意志的反抗。对他们来说,圣灵不可抗拒的工作,是出于新生的必要性、出于人死在过犯和罪恶之中的无助,以及出于上帝至高无上主权的本性。

7.重生无法撤销

人可以撤销这项重生的工作吗?伯拉纠派认为,人可以这样做,因为他们主张人有自由意志。人的意志“可以照着自己所愿,或者丢弃已经领受的恩典,或者接受它(至少在这一点上,路德宗同意他们的观点;因为他们认为,一个真正蒙受重生的人可能会从恩典中完全堕落)。因为按照这种观点,重生不过是道德劝说。今天一个人可能被说服了,明天他却可以来个大逆转。如果我们可以被说服进入这一国度,那我们也可以轻而易举地被说服从中退出来。

清教徒所教导的却并非如此。弗拉维尔指出,这种重生的新生命“绝非转瞬即逝、日渐消亡的东西,而是稳固的、永久的原则,永远内住在人灵魂中”。而且,“恩典绝不会离弃人的灵魂——纵使一切都离弃了我们,这恩典仍不会离弃我们”。

使徒约翰说,上帝的种子会存在从上帝所生的那些人心里(约壹3:9)。而且,耶稣也说,重生是进入天国所必需的。祂对两种出生作了绝对的区分:“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3:6)。这节经文指的是,这项作为只是单向的,即从属肉体的到属灵的,而不是从属灵的到属肉体的。

范·马斯特里赫特解释说,这种借着重生在我们里面产生的新生命永远也不会丢失。“改革宗虽然坚持这种新生命绝不会完全失落,但他们指出,这不是靠这位蒙重生者的自己力量,而是靠上帝永远不变的拣选预旨和祂大能地托住万有的权柄。”上帝会保守祂所创始的。重生不是人某种固有的力量,而是上帝在我们里面所托住的,因为凡新造之人的行动和重生之人的存续都是属乎上帝的。查诺克推论说:“假如律法会再次破灭的话,那么上帝何必费尽心力地将这律法重新写在人的心版上呢?—–所以,认为上帝付出如此大的代价,仅仅是为了将人恢复到亚当那种可以改变的并可能招致更大咒诅的状态,是不合情理的。”

8.只有选民才会重生

范·马斯特里赫特指出,有些人以宽泛的方式来定义重生,而将它变成一种普遍的现象。这就是说,他们认为,每个人都被赐予能力来行善,包括人得救所必需的那些东西。范·马斯特里赫特指出,天主教教导说“(上帝)已经赐给每个人足够的恩典,叫他能够借此获得拯救。”“许多人倾向于相信,若有人选择相信的话,每个人都可以重生,并没有任何拣选的原则应用于他们身上。为此,改革宗神学家约翰·科顿等人不得不说,我们“属灵生命的第一因是上帝圣洁、仁慈的旨意”(雅1:18)。特别是,科顿谈到,它是出于“上帝在盟约中的旨意,好得着一个从上帝而生的孩子”。”重生因此仅限于上帝命定要得享永生的那些人,即选民。

从一种属人的视角来看,在人死去之前,我们必须将每个人都视为承受救恩和永生的可能人选。由于这一原因,我们才要向普天下的人传扬福音,毫无分别。然而,从神学的角度而论,我们知道,只有选民才会蒙受重生。彼得写信给那些“照父上帝的先见被拣选,藉着圣灵得成圣洁,以致顺服耶稣基督,又蒙他宝血所洒的人”(彼前1:2),并以赞美父神开始,“他曾照自己的大怜悯,藉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重生了我们,叫我们有活泼的盼望”(3节),并如此地画出了从蒙拣选到重生的一条直线。

科尔说,重生的主体是“选民,唯独选民,而且是所有的选民”。斯文诺克说:“那些名字记在天上的人,他们的本性已经在地上蒙了重生。”范・马斯特里赫特同样将重生限制在选民的范围内。对这一点,在清教徒中间并没有争论。他们都同意霍普金斯所说上帝“所预定的,祂必要使他重生”的观点。虽然外在的呼召必然会扩展到所有的人,但唯有选民才会“蒙受有效的呼召”,也就是说,才会蒙受重生并被赐予能力,能借着理解、相信和悔改对福音的宣讲作出回应。

重生和洗礼

清教徒如何理解重生与洗礼之间的关系呢?虽然其中有几位神学家坚持“因信受洗论”(credobaptist),但绝大多数都是持“婴儿洗礼论”(paedobaptist),他们试图对自己的立场作出界定:一方面,是为了驳斥罗马天主教的观点;另一方面,则是为了驳斥“没有果子的标记”的观点。在进入这一切既复杂又有争议的问题之前,有几件事需要澄清。

查诺克指出,重生与“外在的洗礼”并不是一回事;因为洗礼“所传递的不是恩典,而是使人联于恩典——外在的水并不能传递内在的生命。水是一种物质的东西,如何能以物理方式在人的灵魂中工作呢?他坚持说,人绝不能臆想洗礼能够毫无错误地影响人的重生。他说,虽然“洗礼是一种传达这一(重生)恩典的管道”,但只有“当圣灵照着自己可喜悦的意旨作工时”,才是如此。《威斯敏斯特信条》说,洗礼的设立是“为了严肃地接纳受洗者进入有形教会中”,而且是作为“与基督联合及重生”的一种记号和印证(28.1)。但是,“洗礼的功效并不维系于施洗时的瞬间—–圣灵就借此对凡照着上帝的旨意应得那所应许之恩典的人(无论老幼),在祂所指定的时候,不仅将此恩典放在他们面前,而且实在地赐给他们”(28.6)。但是,查诺克对那些教导说重生“是在洗礼时赐予选民的观点”并不能坦然接受,因为他无法理解人的属灵生命如何能在归信前保持静止状态。欧文并不想跳进这场辩论当中,他主张说,在这种情况下,重生指的不过是一个在婴儿时受洗的人如何在成年后以告白自己信仰的方式体现出来。诚然,洗礼可以成为重生的手段;但是,洗礼然后进行信仰告白,却并不是重生。这是说,仅仅因为一个人受过洗,然后又做了信仰告白,并不意味着这个人是重生的人。

霍普金斯不相信“洗礼性重生”(baptismal regeneration)的字面意思是正确的。然而,他认为,“婴儿洗礼性重生”却是“外在和教会论意义上的”。他们不是内在的重生,或者说被圣灵洁净了,而不过是借着圣礼“外在地被分别出来”。通过对自己的条件进行界定,他得以保留洗礼性重生的语言,而清空了它自然的含义。通过这种方式,他在《重生的性质和必要性》(The Nature and Necessity of Regeneration)一书所主张的观点,得以在《论两大圣礼》(The Doctrine of the Two Sacraments)一书中以不同方式表达出来。这样的解释难道不是对他整个“重生”论的削弱吗?

我们已经遇到了与这个话题有关的诸多复杂问题,而且还可以对此有更多的探讨。然而,这一简短的概览应当足以说明,清教徒普遍抛弃了罗马天主教关于重生的教义;但是,他们对洗礼和重生是如何联系起来的,仍然有着细微的差别。但对这一问题做进一步的讨论,并不属于这一章的范围。

重生的记号

关于重生的记号或“标记”问题,可以做很多探讨。事实上,清教徒在这个话题上花费了大量精力,因为他们希望它很实际。在没有解释重生在实际生活中面貌如何的情况下,教导人必须重生毫无用途。虽然我们不能完全如我们想做的那样,对这一话题进行探讨,但有几件事仍需考虑。

清教徒经常会花时间来指出重生的假标记。我们在概览重生本质的过程中已经探讨了一个例子。还有其他假标记,包括对基督信仰的正式告白,却没有行为的佐证:“虽然他们在言辞上承认基督,但在行为上他们可能会否认基督。正如道德改造一样,人可以成为建造在“旧的根基之上”的新人。有些人之所以承认基督,是出于“暂时性的恐惧”及其对“外在怜悯”的热爱。另一个错误的标记是建立在“心灵困惑原则”基础上的生命改变,亦即一种属灵和属血气的混合物。

霍普金斯给出了几个“恩典的真理的标记”。(1)第一个标记,这个人“愿意探求和省察自己,不管他是否蒙恩”。那些假冒为善者恨恶光,就像小偷讨厌被人揭露出来一样,但重生的人却能与大卫一道说:“上帝啊,求你鉴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试炼我,知道我的意念”(诗139:23)。(2)第二个标记,是对那些属上帝的圣徒有真正的爱心(约壹3:14)。真正蒙恩的人之所以喜欢他们,是因为他们是敬虔的,而且他爱他们所有人。(3)还有一个标志,是“普遍尊重并顺服上帝所有的诫命”。虽然我们做不到完美的服从,但我们会“努力不辍地追求”这样做。“所有的”意味着,我们不是仅仅根据一些诫命,而是根据上帝所有的诫命来生活。

霍普金斯举出的最后一个例子是,信上帝的人就不犯罪(约壹3:9-10)。这是什么意思呢?它的意思是:“他不会以恶毒的方式,就是以魔鬼之子做事的方式来犯罪:他不做罪恶的交易,也不会生活在持续犯罪和为罪留地步的生活中。”重生的人反对一切的罪:“是否你的眼睛已经不再渴慕任何贪欲,你的心灵也不顾惜任何贪欲了呢?”

在这一问题上,科尔又往前进了一步,从绝对意义上来理解重生的信徒就不犯罪;这就是说,他不会像他以前所做的那样:“他这个新造的人可能会犯罪,但不是作为一个新造的人去犯罪。”他这句话的意思是,重生的人“不会持续地陷在罪中,这是违背他本性的;他可能会偶尔陷入某种罪行中,但这种新本质会迅速地使他从中恢复过来,并借着悔改将罪赶逐出去”。虽然一个重生的人会犯罪,然而他却不愿意这样;他有一种对罪的厌恶,因为“罪恶与重生之人的本质是不能共存的”。科尔关注的是已经蒙了重生的信徒厌恶罪的那种活泼的力量。这种抵挡罪的内在原则是重生的一种明确标记。查诺克说:“没有人能轻易地违背根深蒂固的习惯。”他说,这就是为什么“新造的人不可能习惯性去犯罪”。

当然,上帝的真儿女想要知道这一切的事。也许,霍普金斯在这一问题上的主要观点是正确的,这就是说,那在基督里新造的人盼望自己的生活得到省察。对自己灵性状态的关注,是人重生的必要要素(sine qua non)。就这些标记而论,霍普金斯给出了四个标记,而科尔则给出了六个标记。虽然还可以列举更多的“标记”,但是读者已经对这些清单的重要性开始有所理解了。在列举了这些标记之后,清教徒用它们来劝勉信徒,要活出与他们在基督里的身份相称的生活。科尔要求自己的读者记住,他“默想太多而实践太少”。单单认识到我们已经蒙了重生还不够,我们还必须活出上帝儿女的样式来,丢弃这个世界,把我们的老旧性情钉在十字架上,进入崭新和圣洁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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