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基督徒的自由

五、基督徒的身份

基督徒祭司的地位与王的地位,我们说明一下:第一,说到王的地位,每一个基督徒因信高升在万事之上,祂凭着属灵的能力作了万有之主而无例外,所以没有什么能伤害祂;不但如此,凡事都受祂管辖,凡事都受强制在祂得救的事上服事祂。保罗在罗马八章说:“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上帝的人得益处。”林前三章说:“万有全是你们的,或生或死,或现今的事,或将来的事,并且你们是属基督的。”每一个基督徒在万有之上,并不是仿佛凭物质的能力享有万事,管理万事——教会却有人患这种癫狂——因为这种权能只属于君王与地上的人。照我们平常在世的经验所指示我们的,我们倒为万事所管辖,受许多苦,甚至于死;不但如此,人越作基督徒,就越受凶恶,苦难,死亡的管辖,如同我们在头生的王基督自己身上,以及祂一切弟兄,就是诸圣徒,身上所看见的。我们所说的权能是属灵的;牠在仇敌当中,在受压迫当中大有权势。这权能不是别的,就是力量在软弱人中显得完全,在一切事上我都能为我得救的事找到益处,所以连十字架与死亡也不得不服事我,为我效力,作成我的救赎。这是一个何等荣耀的特权,而难于得着的,是真正无所不能的能力,是属灵的国度,在这国度里面,只要我相信,凡事必互相效力,叫我得益。但得救,所需的既然单是信,我就不需别的,只须信本着他所有的自由而行使他的权能,看哪,这是基督徒贵重无比的能力与自由!(参考林后十二:9;罗八:28)

基督徒祭司的地位

我们不单是极其自由的王,也是永远的祭司,这比为王更大更为可贵,因为我们做祭司,配在上帝面前为别人祷告,并将属上帝的事教导别人。这两种事就是祭司的责任,而为不信的人所不能有。这是基督为我们得来的,只要我们信祂,我们就不但是祂的弟兄,不但与祂同作后嗣,与祂一同为王,我们也是与祂一同作祭司,可凭着信放胆来到上帝面前,呼叫“阿爸,父!”彼此互相祷告,行我们所看见的祭司所行并所预表的有形体的外表之事。但不信的人,就不能得各事的益处,倒是一切事的奴仆,凡事都只与他有损,因为他存心不善,用一切事只图自己的益处,而不为上帝的荣耀而用。所以他不是祭司,乃是亵渎的人,他的祷告只是罪过,决不会达到上帝面前,因为上帝不听罪人。这样,谁能测度基督徒高贵的地位?祂用祂为王的权柄管辖一切,死亡,生命罪恶,又用他祭司的尊荣靠着上帝有非常的权能,因为上帝成全他所求所想的,如同圣经记着说:“敬畏他的,他必成全他们的心愿,也必听他们的呼求,拯救他们。”但一个人达到这种荣耀,断不是因他的行为,乃是单因信。(参考来十:19-22,约九:31)

这样说来,无论什么人也能清清楚楚明白基督徒如何不受万事的管辖,倒是管辖万事,因这缘故,他就不需行为使他称义,拯救他,因为信已将一切丰丰富富赐给他了。但是他若是愚人,妄想他成为义,得自由,得救,成为基督徒,乃是藉着某种善行,他就立刻失落了他的信与信的一切好处;这种愚妄,有一个寓言正形容的妙,就是那口里衔着肉从溪旁跑过的狗,受了水中那肉的影子的欺骗,开口想去夺那块肉,结果连肉和影子都失掉了。

基督徒当中的区别

你要问:“若教会的人都是祭司,那么,我们如今称为祭司的,与常徒又有什么区别呢?”我回答说:‘祭司’,‘牧师’,‘属灵的’,‘属圣职的’这些字,将他们从一切别的基督徒身上剥夺过来,专用于少数的人,专用于我们如今照有弊的用法所称为‘圣职阶级’的人,我们就冤屈这些字了。因为圣经对于这两种人,除了称那些现今不可一世号为教皇,主教,号为主的,那些应该藉着道的职务服事人,将基督的信与信徒的自由教导人的——为‘执事’,‘仆人’‘管家’之外,没有其他分别。因为我们虽然都是平等的祭司,但我们不能都当众执行圣职教训人,就是能够,也不应当。保罗在林前四章说:“人应当以我们为基督的执事,为上帝奥妙事的管家。”

但如今管家的职分既演成了这么大的权势与这么可畏的虐政以至于无异邦的国势,无地上的权威足与牠比拟,一般常徒就仿佛不是基督徒了。因这种误用,基督教所讲的恩典,信,自由,与关于基督自己的知识就沦亡了,代替这些知识的是不可忍受的一种人的话语人的律法的捆绑,叫我们如同耶利米的哀歌所说的,成了地上极恶之人的奴仆,就是那些倒行逆施,使我们受苦,一味专随他们卑鄙无耻的意志而行的人。

六、如何传基督

回到我们的目的上来说,我相信单照圣史的事实传讲基督的工作,生活,与教训,仿佛一有这些知识,于人生的举止言动就够用了,这显然是不足,而不合基督教道理的,而今日必须认为上等的传道人的却正是这样。还有那全然不讲基督,只将人的律法,教父的戒律,教导人的,那就更为不足,更不合乎基督教的道理了。又有不少的人传基督,为的是要打动人情感,与基督同情,生犹太人的气,以及这类无知识的事。但真正的传基督,应该坚固人信基督的心,传祂不单是基督,乃是为你为我的基督,凡祂所说的,凡祂的名所指示的都能在我们里面发生效力。要产生这种信,并保存这种信在我们里面,乃是传基督为什么降世,祂带了什么来,赐给人什么,我们接受祂有什么益处。要做到这一步,就得将祂所赐给人基督徒的自由讲述得不错,告诉我们做基督徒的如何都是王,都是祭司,因为也是万有之主,叫我们坚信凡我们所作所为,在上帝面前样样都是可蒙悦纳的,像我们已经说过的一样。

如此传讲的效果

凡听见这些事的,有什么人心里不会喜透?他既得了这种安慰,怎会不受感动爱基督,而为律法或行为所不能使他爱的呢?谁还有什么能力伤害这样的心,或是可叫他害怕呢?若是罪的知识或死亡的恐惧,来到他心里,他立刻就仰望主;一听见什么凶恶信息,也不得惶恐,不得为这些事所摇动,他只是藐视仇敌。因为他相信基督的义是他自己的,他的罪却不是他自己的,乃是基督的;一切的罪都为基督的义所吞灭,已如上文所说。这是信基督必然的结果。所以这一个心就只嘲笑死亡与罪,同着使徒说:“死啊,你得胜的权势在哪里?死啊,你的毒钩在哪里?死的毒钩就是罪,罪的权势就是律法。感谢上帝,使我们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胜。”(哥林多前书十五:55)因为死亡不独为基督的得胜所吞灭,也是为我们的得胜所吞灭,因为藉着信,基督的得胜成了我们的得胜,因信我们也是得胜的人。

论到这一个里面的人,他的自由,与自由的根源,和由信而来的义,这义无所需的律法,亦无所需的行为,不但无所需,人若以称义是由于行为,反可为行为所害,论到这一切,就不多说了。

七、外表的人

我们转到第二段,转到外表的人。在这里我们要答复凡误解“信”字,误解以上一切所说的人,他们说:“若是信行一切事,若单是信就可以称义;那么,圣经为什么还吩咐人行善呢?我们尽可以坐享安逸,尽可以靠信就够了呀。”我回答说,不然,你们这些恶人,不然。我们若能全然是里面的人,全然是属灵的人,就可如此;但要到末日,到死人复活之日,我们才能够成为全然属灵的人。我们仍在肉身活着的时候,我们就只有了一个起头,就只在来生才得完全的事上略可有些进步。因这缘故,使徒在罗马八章称我们凡在今生所得的叫做灵性上“初熟的果子”,因为我们诚然要在将来得那更大的分,就是灵性的丰满。到了这里我们就可以论以上所提出来的:基督徒是万人之仆,受一切人的管辖。因为正如基督徒是自由的,可不作什么事,他也是仆人,要作样样的事。这如何可能呢?以后我们就可以明白。(参考考罗马书章23节)

他必须作事

照我已经所说过的,人虽然因他里面的信在心灵上丰丰富富的称义了,所以他就有了凡他所应有的,只除了一件,那就是这信与丰富应该一日一日生长,一直到来生;但他仍在此世,既在此世,就须管束他的身体,与人交往。在这里他的行为就开始了;在这里他就不能坐享安逸了;在这里他就应该留心藉着禁食,儆醒,勤劳,以及别种合理的训练,训练他的身体,叫身体服在心灵之下,听从顺服他里面的人与信,不肯判信,不阻碍里面的人,常如身体的本性如不加以约束,所最喜欢作的。因为这藉着信照着上帝的形像所造成的里面的人因在基督里所赐给他百般的好处,他常是欢喜快乐的,因此他的一件事就是欢欢喜喜服事上帝,不是要得什么,乃是出于非属勉强的爱。

正当他这样行的时候,在他肉体里面就遇见一个相反的意志,那意志争着要服事世界,寻求自己的益处。这个为属信的心灵所不能容忍,于是甘心情愿想把身体服在他手下,约束他,如同保罗在罗马七章二十二节所说:“按着我里面的人我是喜欢上帝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服从犯罪的律”;又说:“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又加拉太书上说:“凡属基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参考考哥林多前书九章27节;加拉太书五章21节)

行为不使人称义

但我们行这些事,不应以为人是藉这些事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在上帝面前算为义的信不能容忍这种谬见;我们应以这些事只是叫身体顺服,清除身体脱离一切邪情私欲,我们的目的全在驱除私欲。因为心灵既然藉着信洗涤干净了,成了爱上帝的,就愿意一切事,特别是他自己的身体,都如同他自己一样清清洁洁叫一切事都可与他一同爱上帝,赞美上帝。这样一个人决不能懒惰,因为他身体所需的常压迫他,强迫他行善,好叫身体顺服。但这并不使他在上帝面前称义,他行这些事,只是出于顺从上帝的自自然然的爱,除了看为上帝所喜悦的之外,没有别的缘故,因为他愿意在一切事上都至严格的顺从上帝。

这样,人人就容易学会所谓惩罚身体的限制与自由:因为他禁食,儆醒,勤劳,只以抑制他身体的情欲为限,但那些妄以因行为称义的并不看作攻克身体,只看作这些事的本身,以为若行的又多又好,就可以成为义;有时甚至因行善功坏他们的脑力,消灭,或至少化他们天然的体力于无用。这是愚妄到了极点,全然不明基督徒的生活与信,叫人靠行为,不因信,以求称义得救。

一个比喻

为要使我们所说的更容易于了解,我们可以用比喻来说明。我们看一个因着信由于上帝纯粹的恩典称义得救了的基督徒的行为,应如我们看亚当夏娃在乐园以及他们一切子孙,若没有犯罪,所作的一样。我们读创世记二章说:“上帝将那人安置在伊甸园,使他修理看守。”亚当为上帝所造,本是义的,正直的,无罪的,所以他并不要藉着修理看守那园子来称义,做正直人;但因不要叫他懒惰,主就给他一件功夫作——修理看守园子。这些工本是极自由的工,作这些为的只是要使上帝喜悦,并不是要得什么义;因为亚当已经有充充足足的义;若是亚当没有犯罪,那义,我们人人生来即有。

信徒的义亦属如此。藉着信他已经恢复,到了乐园,重新被造了,不必要什么行为使他成为义,或使他做义人;但叫他不至懒惰,叫他为身体作安排,保守他的身体,他就必须甘心情愿作这些工,为的只是要使上帝喜悦;只是我们还不是全然的重新被造,我们的信与爱就还没有完全,信与爱应该增长,但不是藉着外表的工作,乃在他们自己里面增长。

第二个比喻

再说:一个主教不是他祝圣礼拜堂,为青年人行坚振礼,或施行他职分上的什么别的事,才使他成为主教;不但如此,他若不先成为主教,他行的这些事就没有一样是有效的,所行的就是糊涂事,是小孩子事,是滑稽。一个因信分别为圣了的基督徒也是如此,他行善,但善事不得使他更圣,更是基督徒;因为那只是信的功夫,一个人若不先成为信徒,成为基督徒,他一切所行的就全然不算得什么,就只是恶,是可咒诅的罪。

因此有两句话说的不错;“善行不能使人善,善人却能行善事;恶行不能使人恶,恶人却行恶事”;所以常要“质”或人先好了,然后才有行为,好行为乃是从好人而来,如同基督所说:“坏树不能结好果子,好树不能结坏果子。”不是果子结树,树也不是靠果子而长,乃是树结果子,果子靠树而长,这是很明显的。因此必须先有树,然后才有果子,果不能使树坏树好,乃是树怎样,果子也怎样;所以要人先好或先坏,然后他才有好行为或坏行为,不是行为使他或好或坏,乃是他自己使行为或好或坏。

例证

这一个真理的例证又可在百般职业上找出来。不是一座好房子或坏房子使木匠或好或坏,乃是或好或坏的木匠盖或好或坏的房子。平常决不是工夫使工人如何,乃是工人怎样,他的工夫也怎样。人的行为正属如此;人怎样,不论是信徒不是信徒,他的工也怎样——若出于信而行的,就是好的,若出于不信而行的就是坏的。但颠倒过来,以行为使人成为信徒或不是信徒,就不对了。因为行为不能使人成为信徒,照样也不能使人成为义。但信既使人成为信徒,成为义,信也行出善事来。这样行为既不能使什么人称义,人就必须先成为义,然后才可以行善。只有信,因着上帝藉基督在祂的道里面所有纯粹的恩典,才配才够使人称义,救人。基督徒不需什么行为或律法才可以得救,因为他藉着信脱离了各条律法,他的所行所为全是出于自由,也是白白而行,不是为求利益,也不是为求得救,因为他已经富有一切,已经藉上帝的恩典因着信得救了,他现在只求使上帝喜悦。

行为不救人也不定人的罪

再者,好行为并无助于不信的人,不够使他称义,也不能救他。反之,恶行为不能使人恶,也不能定他的罪,乃是使人使树坏的不信,行坏的与应该定罪的事。因此人的善与不善,不是由于行为,乃是由于信与不信,如同那位哲人所说:“人离开上帝,就是罪的开端。”(参考考旁经细拉书十章14节)离开上帝,就起于人不信的时候。保罗在希伯来书十一章六节也说:“到上帝面前来的人必须信。”基督也如此说:“或以为树好,果子也好,树坏,果子也坏。”他仿佛说:“凡愿意得好果子的,要先栽好树。”所以凡要行善的,不要先行,要先信;信能使人善。因为除信之外没有什么可使人善,除了不信之外,也没有什么可使人恶。(参考考马太福音十二章33节)

在人面前是行为使人善使人恶,这固属不错,但这一个使人善使人恶无非人看着如此;如同基督,在马太七章二十节所说:“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但这是全凭外表,许多人受了这种外表的欺骗,擅自著作并教训人我们可因行善称义,甚至全然不提到信;他们执迷不悟,常受欺骗,又常欺骗人,以至愈趋愈下,成为引领瞎子的瞎子,因着种种色色的善功弄到精疲力惫,而终久得不着真正的义。保罗在提后三章五至七节论这事说:“有敬虔的外貌,却违背了敬虔的实意;常常学习,终久不能明白真道。”

因此,凡不愿跟着这些瞎眼之人走迷路的,必须放大眼光,望到行为,律法,与论行为的道理之外;不但如此,他应该转移视线望着人。看人如何可以称义。因为人称义,得救,不是因为行为,也不是因为律法,乃是因上帝的道,就是说因上帝所应许的恩典与信,使荣耀归于上帝,祂救我们并不是因我们所行的义,乃是照着祂的恩典并因祂恩典的道,只须我们相信。(参考考提多书三章5节;哥林多前书一章2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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