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近代教会史

177、在美洲、阿富利加/非洲和东亚地区的传教工作

177.1在16世纪,公教的传教活动(宣教/传教活动)走入一个辉煌的繁荣时期。欧洲的公教会因信仰的分裂失去了相当一部分的信徒,但因海外地区的传教工作,公教在人数上似乎能保持平稳的发展。在15世纪的岁月里,教会似乎没有进行任何传教工作,但后来的航海运动在西方和东方之间打开了传教的机会。来自热那亚(Genoa)的哥伦布(Christoforo Columbus)于1492年来到了美国的中部地区,葡萄牙人卡布拉尔(Cabral)于1500年到达巴西,他的同乡达伽马(Vasco daGama)于1497/1499年找到了通往印度的海路,而麦哲伦(Ferdinand Magellan/Magelhaes)第一次想环绕整个地球(1519—1521年)。在原来的古代和中世纪的世界观方面发生深层的变化。新的地区和新的民族进入欧洲人的视野。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公教国王们认为,在新的殖民地照顾福音的传播是他们作为基督徒的严肃任务。那些传统的或新兴的修会(尤其是方济各会、道明会、耶稣会和嘉布遣会Capucheans)发挥了强烈的传教热忱,这样更鼓励公教国王的传教意识。当时的传教士们很高兴且愿意奉献自己的一生,他们那种英雄般的宣教勇气并没有回避殉道者的牺牲,这样他们不懈地进行传教工作。他们的行动范围主要是北美、南美和东亚地区。第17世纪形成了传教工作的完备组织。教宗额我略/贵格利十五世(Gregorius XV)于1622年创立了一个特殊的枢机部门,即“关于传播信仰的委员会”(Congregatio de propaganda fide,简称Propaganda,即“传信部”),借此指导了全球的传教工作。然而,属于传信部管理的地区不仅仅包括新的海外地区,而且也包括那些在北欧脱离了公教的地区。乌尔巴努斯八世(Urbanus VIII)于1627年在罗马创办了一个专门关注传教工作的修道院,即“乌尔巴努斯传信学院”(CollegiumUrbanum de propaganda fide),在这个学院中有来自各地的男青年,他们接受传教士的培育。根据这个修道院的模样,巴黎于1663年创立了“外方传教修道院”(即MEP“巴黎外方传教会”),它同样为传教的事业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一直到今天。

177.2基督信仰在美洲获得最大的发展。根据1493/1494年西班牙和葡萄牙之间的协议(教廷也肯定这个协议,参见第2卷,157.3),在亚速尔群岛(Azores)以西的地区属于西班牙人,而在东部的地区归于葡萄牙,但这两个强国当时明确认定自己愿意在新发现的地区传播基督信仰。当哥伦布(Columbus)于1493年第二次起程时,已经有12名传教士陪同他。基督宗教最早的立脚点是西印度群岛(三多明我San Domingo、海地岛Haiti、古巴Cuba等),在那里的传教士于1511年创立正式的教区。不久后,科尔特斯(Hernao Cortes)于1519/1521年征服了墨西哥(亦称“新西班牙”)—在那里有方济各会会士自从1522年开始传教,而在1523年,拜偶像完全被禁止。在南美洲各地也很快有传教士活动,比如在委内瑞拉(Venezuela)、新格拉纳达(Neugranada,即哥伦比亚Columbia),在皮萨罗(Francisco Pizarro)于1532年征服的印加(Inca)王国的地区(秘鲁、厄瓜多尔、智利)以及在拉普拉塔(La Plata)河地区的巴拉圭、乌拉圭和阿根廷,在属于葡萄牙的巴西(主要的传教士是耶稣会会士安基耶塔Jose de Anchieta1553—1597年)等地区都有传教活动。虽然传教工作也呈现出一些缺陷(比如强制性地要求人们皈依信仰,太快给人施洗,向人收什一税),在这些地区中逐渐成长为一个非常旺盛的海外教会,它的本地信徒是以百万计算的,而他们的教会组织也相当全面。在1610年的南美洲已经有5个总教区、27个教区以及大约400座隐修院。只有少数原住民保留了他们原有的宗教。在北美有不同修会的隐修士进行传教工作,部分来自西班牙的传教地区(墨西哥、佛罗里达Florida、加利福尼亚California),部分来自法国,他们从加拿大出发并通过大湖或河流进入内地。在加拿大的印第安人(如Huron休伦人/胡润人和其他的部落)有方济各重整会会士(Recollecti,自从1615年)和耶稣会会士(1625年以来)以无比的英雄精神传播福音。8位耶稣会会士,即布瑞贝夫(Jeande Brebeuf)、霍格(Isaac Jogues)等人,于1646/1649年间在易洛魁(Iroquois)人那里遭受了残酷的待遇,他们为主殉道(于1930年被列入圣人/圣徒的行列)。在1658年创立的“加拿大宗座代牧区”于1674年成为一个正式的教区,名为魁北克(Quebec)。

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政府通过资金和特权为他们殖民地的传教士提供强有力的协助。因此,罗马教廷为这两个国度提供“保教权”(patronate/padroado),就是说西班牙(1508年后)和葡萄牙(1514年后)在一切新建立的传教站和教区有保护它们的权利和义务;实际上,在具体的操纵中两国政府太强调它们的权力,比如后来有一个“西班牙关于印度地区的委员会”而有时候有“本有教会”的倾向(Eigenkirche)。在另一方面,传教工作的阻碍很多,不仅因为美洲的原住民先必须学习读书等等,而且更多是因为那些渴望找到黄金的“征服者”(conquistadores)、残暴的殖民者与贪婪的商人经常无情地剥削了印第安人或不人道地对待他们或使他们成为奴隶。如果发生这样的犯罪行为,这些愿意“赢得心灵们”(所谓的conquista espiritual精神性的征服)的传教者似乎无法发展他们的工作。为回应一些传教士的请求,教宗保禄/保罗三世在1537年颁布了一个诏书,其中明令禁止在美洲蓄奴,指出印第安人和白人一样有一个不死的灵魂,并有能力接受基督信仰及领受各种圣事,但种种虐待黑人的恶习仍然继续存在。受压迫者的最杰出保卫者之一是一位来自塞维利亚(Sevilla)的道明会会士卡萨斯(Bartholome de las Casas,1566年去世),1543—1551年任墨西哥加帕(Chiapa)的主教。他几乎半个世纪之久为印第安人服务。他以不懈的努力作讲演或写信,都是为了保卫原住民(虽然有时候也有夸大的说法)。他曾经七次航海到西班牙,要求西班牙国王禁止上述的种种不公平的待遇。因为美洲的印第安人不适合承担很重的体力劳动,所以殖民者从阿富利加/非洲(Africa)那里送来很多黑人奴隶—卡萨斯(Las Casas)虽然没有推动这件事,但他允许这种做法。传教士们也同情这些黑人奴隶并帮助他们。其中最著名的和最伟大的“慈善工作英雄”是耶稣会会士圣克拉维尔(PetrusClaver),一位来自卡塔拉尼亚(Catalania,西班牙)的贵族人士,他似乎40年之久(1615-1654年)在新格拉纳达(Nova Granada)的卡塔格纳(Cartagena)当过“黑人的宗徒/使徒”,并为几千个人施洗。

在巴拉圭(Paraguay)和周围的地区,传教工作获得了特殊的发展。为了保护印第安人不被剥削以及不受殖民者的不良道德生活的影响,传教士们自从1609年以来获得了西班牙的允许在一些严格封闭的地区(所谓的reductiones,doctrinas并居区)集合印第安人。总共有30多个这样的并居区,其中大约生活着15万印第安人。这些人只需要承认西班牙的主权并交纳一个小小的头税,但在管理方面,他们是完全独立的。实际上,世俗生活和宗教生活上的管理者是一些耶稣会传教士(大约60到80位)。那些印第安人大多属于瓜拉尼(Guarani)人,他们很快接受传教士的指导和教育,成为有固定居所的农民和工匠,其中也有一些艺术家。他们共同种地,而庄稼属于集体财产,不属于个人,但在比较小的范围内也有私人财产。宗教生活影响了整个的工作。巴拉圭这种“耶稣会国度”可以说是实现一个“神统治-长老统治的理想国”(theokratisch-patriarchalisch geleitetes Gemeinwesen)的尝试,在当时的著作中都有这方面的描述或谈论(参见莫尔Thomas More1516年写的《乌托邦》Utopia和意大利道明会会士坎帕内拉Thomas Campanella1611年的Civitas Solis《太阳城》)。也许传教士当时太过分强调自己的“父母官”角色,或经济活动太机械化了,但无论如何,这种培养本地人逐渐认识基督宗教文明的方式在传教历史上是光荣的一页,并产生了长远且美好的影响,而18世纪末的方济各会会士塞拉(Junipero Serra)在加利福尼亚仍然模仿这种方式。然而,由于葡萄牙政府的无情措施,这些“并居区”在维持150年之后似乎消失无遗(参见194.2)。

177.3从总体来看,阿富利加/非洲(Africa)在19世纪以前是一个传教活动不多的地区。虽然一些传教士曾经开始在本地人当中传教,比如葡萄牙人自从1491年在刚果(Kongo)地区传教(第一个本地主教祝圣于1521年),而在1547年后,他们又在安哥拉(Angola)、莫桑比克(Mozambique),从1600年以来也在几内亚(Guinea)和马达加斯加(Madagascar)岛进行宣教活动。在属于伊斯兰教的阿富利加/非洲北部地区传教工作是被禁止的,似乎也没有成果。然而,自从17世纪以来,耶稣会会士和方济各会会士在阿贝西尼亚(Abessinia)和埃塞俄比亚(Ethiopia)发现有一些传教机会。虽然当地的皇帝塞尔丹·撒格德(Negus Seltan—Sagad,即Socinius皇帝)自己接受了天主教信仰(1624年),但本地的圣职人员和大多数民众都不愿意和罗马有什么关系,因此传教工作遇到阻碍。本地人再次严格要求执行亚历山太(Alexandria)的基督一性论(monophysitismus)信仰,而那些外来的传教士被驱逐出境,其中有几个人为主殉道。

177.4尤其在东亚地区(印度、日本、中国)的传教士们非常努力工作,并且获得美好的成果,但由于本地文化的抵抗和教会内部的一些困难,这些传教努力在部分地区并没有长期的影响。从全面性和具有计划的传教服务来说,耶稣会的贡献最大,该修会就从一开始通过一个特殊的圣愿宣布自己要根据教宗的要求在土耳其地区或外教地区进行传教工作。在耶稣会的创始人去世的那一年(1556年)大约已经有150名耶稣会会士在东亚服务。

177.4a葡萄牙的航海家麦哲伦(Magellan/Magelhaes)于1521年发现菲律宾群岛,而西班牙人于1569年占领这块土地。西班牙的奥古斯丁会隐修士马上开始在群岛上进行传教工作,此后还来了方济各会会士、道明会会士和耶稣会会士。在政府强有力的支持下,传教士们能够为部分的本地人施洗,并培养他们或提高他们的道德生活。马尼拉(Manila)总教区于1595年成立,它管理三个附属教区。在1600年已经有200万菲律宾天主教徒,即是总人口的一半。遗憾的是,由于信仰教育的忽略,他们的宗教生活在很多地方只是表面上的。

177.4b在印度自古以来就有基督徒,但只限于西南地区的马拉巴尔(Malabar)海岸线,他们是所谓的托马斯—基督徒(Thomas—Christen),并且属于东叙利亚教会(Nestorianer,参见第1卷12.11;54.5)。葡萄牙人来到印度以后,他们于1534年在果阿(Goa)创立一个教区,而这个教区包括一个庞大的地区,即从好望角到日本的地区;他们不久后在果阿建立一所培养本地司铎的修道院(1541年)。葡萄牙的国王约翰三世(Joao/John III)邀请耶稣会派人到东方,在耶稣会的努力下,传教工作获得良好的发展。一位来自纳瓦拉(Navarra)的贵族人,方济各·沙勿略(Francis Xavier,1506-1552年)-他也是圣依纳爵(Ignatius)最早的同工之一(参见173.1)—于1542年5月以传教士和宗座使者的身份来到印度。虽然他遇到很多困难,但并未阻止他获得杰出的成就。首先他在果阿影响了那些堕落的西方人,使之过一个符合基督徒的生活,后来在渔民地区的帕拉维尔(Paraver)人当中工作,他们中大约已经有2万人受过洗,而方济各又为成千上万的人施洗。他从1544到1547年在特拉万克尔(Travankur)海峡地区、在斯里兰卡(Ceylon)岛、又在马六甲和西里伯斯(Celebes)岛以东的摩鹿加群岛(Moluccas)引导好几千人走向基督,于1548年又在印度地区传教。基督徒和非基督徒都认为他是一个先知和行奇迹的人。这位“印度的宗徒/使徒”认为自己的角色首先是要开辟一条路和探索情况。他一般让后来的传教士深化和指导那些新皈依的人。他致力于培养本地圣职人员和传教员,且尊敬本地的习俗,而不以强制性手段或骄傲的态度进行传教,要求这些本地的圣职人员应该视自己的工作为宗教性的,非为政治性的。方济各(Francis)于1549年去日本,而他的会士继续在印度工作。当然,他们也无法脱离当时的种种条件,所以他们有时候太多依赖于国度提供的权力。果阿于1558年成为总教区,而交趾支那(Cochin,即越南)与马六甲(Malacca)是它的附属教区;后来还加上了梅里阿普尔(Meliapur)和克兰格努尔(Cranganur)。印度的“托马斯基督徒”于1599年加入了公教(天主教),但遗憾的是,大部分的人于1653年再次脱离了公教会。很不幸,葡萄牙的领导者强调罗马给予他们的“保教权”,所以他们多次阻碍了东亚圣统制的发展。因此,罗马教廷自从1637年以来指定了一些“宗座代牧”(vicarius apostolicus,episcopus titularis),而这一点又引起很多教廷与葡萄牙之间的冲突,一直到19世纪。

自从1579年以来耶稣会会士在印度北部获得了暂时的成功,他们在大莫卧儿(即皇帝)阿克巴(Akbar,1556—1605年)的庞大帝国中传教,而这位君主很有才华,并在宗教上有宽容的精神。圣方济各·沙勿略(Francis Xavier)的亲戚,热罗尼莫·沙勿略(Hieronymus Xavier)于1595年来到阿克巴(Akbar)在拉合尔(Lahore,在今天的巴基斯坦)的朝廷,并且也获得了良好的传教效果。然而,阿克巴(Akbar)是一个折中主义者和宗教混合主义者(Eklektizist und Synkretist),所以他违背了传教士们的期待,并没有皈依基督,而他的第二个继承人沙·德西叹(ShahDshihan)王再次反对基督信仰(1628年后)。

为印度南部的马都拉(Madura)地区来说,基督宗教的传教工作具有良好的机遇。来自图斯卡纳(Toscana)贵族的诺比利(Roberto de Nobili,1656年去世)自从1606年在那里施用了一个新的传教方法,即所谓的“适应”(accommodatio)方式。他认为,印度人的种姓制度(castes)可以暂且接受,因为它是一种政治—社会制度,而他自己在服装和生活方式上模仿一个作补赎者(Sannyasi)和宗教老师(Guru)的样子,他仅仅和上层人士,即婆罗门(Brahmins)有关系。他研究了印度的语言和文学,并用梵文和塔米尔(Tamil)语编写一些宗教性著作。在举行圣洗时,他放弃了部分的传统仪式,因为印度人对这些有反感。因此,诺比利(Nobili)使某些人接受基督信仰,而他的会友布瑞托(Joao de Britto)也同样引导了一些人认识基督。布瑞托(Britto)来自葡萄牙的王家贵族,他于1693年殉道,1947年被列为圣人/圣徒。然而,也有很多人反对这种“适应方式”,其中部分耶稣会会士也反对。虽然如此,在1623年教宗额我略/贵格利十五世(Gregorius XV)还是允许了它。诺比利(Nobili)后来(在1640年后)通过一些专门的传教士司铎还组织在下层民众(所谓的Parias贱民)中的传教。在1670年,马都拉(Madura)已经有4万多基督徒,1700年已经有15万。然而,当时有那么多人反对“适应方式”,尤其是方济各会和嘉布遣会士,所以罗马教廷认为需要作出一个决定。安提约基亚(Antiochia)的名义主教多罗(Charles Thomas Maillard de Tournon)以宗座特使的身份被派遣到东方来解决这个问题,但他也许不是最适应的人以便处理这些棘手的问题。他于1704年谴责了16个所谓的“马拉巴尔习俗”。虽然耶稣会会士千方百计地想保卫本地化的尝试,但本笃十四世(Benedictus XIV)在1744年的诏书《一切关怀》(Omnium sollicitudinum)中终极性的肯定了多罗(Tournon)的决定。关于“礼仪的争论”和与此同时出现的不利因素(争吵等)为印度的传教区带来很大困惑和损失。另外,由于葡萄牙的殖民统治日渐衰弱,而那些属于新教的英国人及荷兰人在东亚占领了更多地区。最严重的打击是耶稣会被镇压,并于1773年被取缔,这些都使东亚教会面临很大的灾难。

177.4c在17世纪,基督宗教也传入东南亚地区。不同修会的传教士曾经在那里进行过传教工作。耶稣会会士布索米(Buzomi,1615年后)在交趾支那(越南南部)获得比较大的成就并产生长期的影响,而他的会友罗得(Alexander de Rhodes,1660年去世)于1627年后在东京(Tongking,即越南北部)取得美好的成就,又被称为“越南的宗徒/使徒”,而他也在他的法国家乡唤起了强烈的传教热忱,这样推动人建立巴黎的外方传教修道院(见上177.1)。基督信仰也传到泰国(Siam)和柬埔寨(Cambodia)。在1660年,越南教会大约有30万信徒,但不久后(1663年)却爆发了激烈的教难,而这些迫害教会的运动断断续续维持到19世纪。

177.4d圣方济各·沙勿略(Francis Xavier)是日本公教的创始人,他两年(1549—1551年)在那里宣道(先在港府Kagoshima鹿儿岛)。虽然佛教的僧侣想阻碍他的工作,但他依然使相当多的居民皈依了基督。他尊重日本人,因为他们勤劳能干并有相对高的文化。方济各也想进入中国,但他于1552年12月3日在中国香港附近的上川(Sancian)岛上因病去世;他的遗体被送到果阿,在果阿的教会的人很尊敬他。额我略/贵格利十五世(Gregorius XV)于1622年宣布他为教会的圣人/圣徒。在他去世后,耶稣会在日本的努力也获得良好的成就。在1580年的日本已经有200个教会团体,大约有16万信徒,其中的一部分人来自贵族阶层,甚至来自古老的武士阶层(“大名”Daimyo)。在1585年,两个基督徒大名率领一些日本朝圣者去见罗马的教宗额我略/贵格利十三世(Gregorius XIII)。在文国(Bungo)的方奈(Funay),传教士们于1588年创立了一个日本教区,它附属于果阿总教区。虽然将军(Shogun)秀吉(Hideyoshi)-基督徒们称他为Taikosama-很残暴地镇压基督宗教,但他们的人数仍然增多。当时的教难中有20个日本基督徒和6个传教士于1595年在长崎(Nagasaki)被钉在十字架上。据说,1600年的日本有75万基督徒,但自从1614年以来,将军家康(Shogun Ieyasu,即德川家康Tokugawa leyasu)开始非常残暴地并长期地镇压外来的宗教,所以基督宗教基本上被消灭,只保存很少几个残余的团体。这种教难的原因有很多:本地的佛教僧侣对传教士的嫉妒;日本领导害怕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政治影响;属于加尔文派的荷兰人的阴谋;西班牙的传教士(方济各会和道明会)的表现不够小心—他们从菲律宾来,也想去日本,但日本一直到1600年或1608年被保留给耶稣会,其中最大的问题是本地司铎的缺少。自从1638年以来日本政府严格禁止任何传教士进入日本。1640年政府组织了一种宗教裁判所,专门针对日本基督徒。传教士们部分被驱逐出境,部分被残酷地杀害,本地的基督徒被淹死或以巧妙的虐待被折磨致死。一直到1857年,任何被怀疑与基督宗教有关系的人被要求践踏一个十字架或一个圣母像(所谓的Efumi)。据说,荷兰的商人也被要求举行这种亵渎行动,但这只是一个传说,并没有具体证明。20世纪的历史学家发现了1660—1674年间被处死的57名基督徒或在监狱中死去的59名基督徒的法案文献。关于迫害基督徒的运动的最后信息来自1691年。虽然公教信徒的团体完全被隔离,和国外的教会没有一点关系,但它们并没有完全消失。法国传教士于1865年在长崎(Nagasaki)地区发现了大约2万个“秘密公教徒”,他们大部分后来再次加入了天主教的大怀抱。人们在1924年也在大阪(Osaka)发现这样的“秘密日本天主教徒”的痕迹。

177.4e耶稣会的传教士们特别重视对中国的“精神征服”(geistlicheEroberung),他们努力学习汉语,又特别重视中国士大夫所重视的学科,即数学和天文学。传教活动的基地是葡萄牙人的殖民地澳门(Macao),1576年人们在那里建立了一个包括中国和日本的教区。三位耶稣会会士取得了最突出的成就,分别是来自意大利马切拉塔(Macerata)的利玛窦(Matteo Ricci,1583-1610年在华传教),他被称为“中国的使徒”;来自德国科隆的汤若望(Johann Adam Schall von Bell,1622-1666年在华)以及比利时弗兰德斯(Flanders)人南怀仁(Ferdinand Verbiest,1659—1688年在华)。由于他们很巧妙地适应了中国人的习俗和观念,并且具有杰出的学问和技巧,所以他们深受上层阶级人士欢迎,甚至获得了皇帝宫廷的信任。汤若望(Schall)和南怀仁(Verbiest)甚至成为北京皇家的天文学和数学研究机构(钦天监)的官员。当满人入关、推翻汉人的明朝并建立新王朝时(1644年),耶稣会会士依然能够继续保持他们的高级地位。自从17世纪以来(早期的尝试没有成功),除了耶稣会以外也有西班牙的方济各会和道明会会士在华活动。由于他们的传教方式与耶稣会不同,所以曾引起一些冲突。无论如何,在华的基督宗教逐渐增长:1664年有25万信徒,1700年(据说)甚至达到100万。在1674年,第一位华人(罗文藻)被提升为宗座代牧。当然,在华的教会始终都要面对地区性的教难和迫害。在1690年,成立了北京教区(参见第2卷,127.4)和南京教区,它们附属于果阿。当康熙皇帝(玄烨)于1692年颁布了一道敕令,宣布基督宗教可以自由地进行宣教活动,有的人认为,这是中国宣教史上的一个小高峰。

然而,中国的教会已经面临很大的挑战。和印度一样,“适应问题”引发了更深的冲突。比印度更早一些,在华的耶稣会会士认为,在很大的程度上“适应”本地的观念和习俗是允许的,也是必要的。在这方面的领先人物是利玛窦(Ricci)。传教士们允许华人基督徒(至少暂且)敬拜哲人和政治家孔子以及敬拜祖先—这些被解释为“社会—政治性的习惯”。传教士们施用“天”和“上帝”(即“最高的主”,“皇帝”)等名称来称呼基督宗教的神,他们放弃了部分施洗或终傅时用的礼仪,并在教规上(主日弥撒、守斋规定)作了一些宽松的决定。教宗保禄/保罗五世(Paulus V于1615年)允许在弥撒使用汉语,但实际上,在弥撒中并没有使用汉语,所以传信部于1698年收回了这个规定。然而,自从17世纪初,在耶稣会内部也有人反对“适应方式”,而当方济各会和道明会会士于1633年来华时,更多人认为“适应方式”并不理想。他们认为,这种让步实际上等于是对非基督宗教传统的支持。双方的激烈争论导致了“中国礼仪之争”,对基督宗教的传播产生重大负面的影响。教宗依诺森十世(Innocens X)禁止信徒们参与一些“中国人的习俗”(1645年),但亚历山大七世(Alexander VII)于1656年认为一部分“习俗”只是社会性的,而不是宗教性的习惯,所以允许这些习俗的存在,然而双方的争论没有因此而停止。负责异端裁判所的教廷部门于1704年禁止信徒敬拜孔子和祖先。克雷孟/革利免十一世(Clemens XI)于1702年派遣宗座特使多罗(Tournon,参见上文177.4b),使他了解情况并作出决定。这位使者于1707年1月25日禁止信徒们参与相关的礼仪,但康熙皇帝却严格要求一切人遵守礼仪。他甚至下令逮捕多罗(Tournon,他在1707年是枢机)并押送至南方,将他交给葡萄牙人(他于1710年在澳门去世),而克雷孟/革利免十一世(Clemens XI)支持他的使者所作出的决定(1711年;1715年)。一般而言,耶稣会会士继续保持了他们的“适应方式”,这种做法有一定的道理,但并不符合他们修会的会规和他们向教宗宣发的特殊服从的誓言。最终,耶稣会的传教士们必须接受本笃十四世(Benedictus XIV)的诏书(《其中个别》Ex quo singulari,亦译《反对中国礼仪》,1742年7月)。对中国教会来说,这次争论的后果是灾难性的。皇帝们越来越怀疑基督宗教,导致传教工作的进程被阻挠。公教徒(天主教徒)面对着很大的社会压力,而很多华人信徒离开了教会。发生了好几次教难,传教士们被驱逐出境。耶稣会会士最后似乎只有在北京有安全的地方,而清朝朝廷利用耶稣会会士,任命他们为数学家、天文学家和艺术家。葡萄牙政府在葡萄牙和海外殖民地也开始镇压耶稣会(1759年),而在1773年整个修会被取缔,对中国教会是一个大的损失。其他的修会和巴黎外方传教会的传教士没有完全弥补各地的空缺。在19世纪初期,大约只有20万中国信徒。

自从1603年,一些勇敢的耶稣会会士从果阿和中国内地起程进入中国西藏的封闭地区。一些意大利嘉布遣会会士于1707年达到了拉萨(Lhasa);然而,这些传教士没有产生比较大的或长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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