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会史10-1

第十课(10-1)  1949年之后的中国教会

灵修经文:《使徒行传》八章1节;《耶利米书》一章10节

在初期教会中,当耶路撒冷教会经历了圣灵降临的大复兴之后,逼迫随之来临。

此一“逼迫带来复兴,复兴之后有逼迫”的现象,几乎成为二千年来教会历史的规律。神往往藉着灾难,迫使信徒分散到各地各方,也使福音因而传遍各处。

耶利米书一章所描述的“拔出、拆毁、毁坏、倾覆”,似乎令人恐惧灰心;但“建立、栽植”的远景,祗有信心的眼睛方能看见。

一、与中国教会有关之大事记

1.土地改革时期(1949~1952年)

1949年 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1950年5月政务院总理周恩来三次召见吴耀宗等19位基督教人士,商讨基督教在新中国的各种问题。吴耀宗等起草《基督教宣言》,提出自治、自传、自养(selfgovernment, self-support, self-propagation)的三自方针,要求各地教会信徒及传道人签名。此为三自革新运动的开始。

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10月25日中国人民志愿军加入。

1951年4月成立“中国基督教抗美援朝三自革新运动委员会筹委会”,并接管教会办医院、学校等一切企业。此后教会普遍展开了对美国传教士及基督教领袖(如杨绍唐、毕范宇、倪柝声、敬奠瀛等)的控诉运动和政治学习。

此时期三自会取代了中华全国基督教协进会,成为基督教界全国组织中心。西方传教士到1951年已大多数离开中国。

2.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

1954年7月22~8月6日第一届中国基督教全国会议在北京举行,决定成立“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三自会),吴耀宗任主席。

1955年10月政府宣布,三自会以外任何基督教活动均属非法,教会正式被控制。部份不参加三自会的教会领袖被捕。

1956年各地的三自会纷纷成立。不参加三自会的信徒转入“地下”家庭教会。

3.第二个五年计划—大跃进时期(1958~1960年)

1958~59年  1958年1月至1959年5月教牧人员被送去政治学习班,后被送去工厂及农村参加劳动生产。

许多教会无人牧养,三自会组织了“联合崇拜”,教会合并;上海由200间合并为15间,北京由64间合并为4间。

1959年三自会完全控制了全国教会,并将其压缩至几个大城市中的数间教会,大跃进时期农村教会全部被迫停止聚会。

4.毛泽东、刘少奇两条路线斗争时期(1961~1965年)

1960年 第二届基督教全国会议在上海举行。

1961年 7月30日三自会的机关报《天风》批判儿童主日学。

1964~65年修正主义积极推行期间,教会相对获得较多自由。

5.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

1966年6月各地学生掀起造反运动。

8月红卫兵关闭所有公开教会,焚烧圣经及属灵书籍,许多教牧及信徒被打成“牛鬼蛇神”而批斗,或关监牢,流放。

在这段教会遭遇空前灾难的十年,仍有许多信徒私藏或手抄圣经,收听香港的福音广播节目,在家庭祕密聚会。信主人数不断增加,神迹奇事普遍。

文化大革命后期,宗教仍遭禁止,但农村的家庭教会却更复兴。

1975年1月17日新宪法第28条列明,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

1976年四人帮倒台后,国务院属下的宗教局恢复工作。

6.改革开放时期(1977~1989年)

1979年4月9日宁波教会重开,为文革后第一间重开的公开教会。

1980年10月6~13日中国基督教第三届全国会议,成立全国性教会机构“中国基督教协会”,和三自会合称“两会”。丁光训任两会会长。每四年联合举办一次全国会议。

1981年重建省级三自组织。

1982年重建县级三自组织。

3月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编号十九号文件)有一段话提到家庭教会:“关于基督徒在家里聚会举行宗教活动,原则上不应允许,但也不要硬性禁止,而应经过爱国宗教人员,说明信教群众,另作适当安排。”

《宪法》第三十六条设立了有关宗教信仰自由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害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9月19~24日两会常会扩大会议在北京召开,宗教局肯定了3月云南三自会的“三定政策”(定片、定点、定人)。

1985年1月《中共问题资料双周》141期报导中共内部传达“宗教七禁”,内容包括:

1.禁止家庭聚会;

2.禁止秘密祈祷;

3.禁止政治涉入;

4.禁止跨县传教、讲道;

5.禁止与外国教会祕密联系;

6.禁止私自转让圣经书籍;

7.禁止私建教堂。

4月19日爱德基金会在南京成立。

1986年11月《天风》刊登的“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章程”中说明三自会的宗旨与目标是:

1.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团结全国基督徒,热爱祖国……保卫和发展三自运动的成果;

2.协助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3.开展国际友好往来;

4.为把中国建设成高度民主……而贡献力量。”

按政治架构的画分,三自会是宗教事务局管理下的一个“民间组织”。它不是政府组织,但它是在宗教事务局的指导和协助下活动。三自会的负责人由政府委派或认可。

7.经济发展时期(1990年至今)

1990~95年  1989年以后,中国及海外知识分子中掀起“基督教热”,许多学生、学者对基督教产生极大的兴趣。城市中的家庭教会及大学院校中出现不少知识分子的查经班。

许多本已“半公开的”的家庭教会又纷纷转入地下,而登记的公开教会则受到各级地方干部对教会内部事务的直接干预。

1996年年底丁光训辞去两会领导职务,仍任金陵神学院院长。韩文藻出任中国基督教协会会长(2002年5月改为曹圣洁),罗冠宗出任三自会主席(2002年5月改为季剑虹)。

1998年10月5日在联合国总部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中有关宗教和信仰自由的条款第三部第十八条规定:

1.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此项权利包括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礼拜、戒律、实践和教义来表明他的宗教或信仰自由。

2.任何人不得遭受足以损害他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强迫。

3.表示自己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仅只受法律所规定的以及为保障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所必须的限制。

4.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尊重父母法定监护人保证他们的孩子能按照他们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的自由”。

2001年随着中国经济起飞,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并申办2008年奥运会成功,中国在经济政策上及对外关系上更加开放。宗教政策虽时松时紧,但相信会朝更开放的方向走。

注:以上资料主要取材自《中国与教会》杂志79期

注:中国基督徒人数估计

根据1952年版的《世界基督教手册》,基督教在1949年有93万6千人受洗会友,教会约1万2千间,其他聚会点7624个,牧师2145人,传道与教会同工8509人。1982年中央19号文件,说基督徒有三百万人。1997年爱德基金会发表说基督徒有1332万人。

2003年估计,全中国公开登记的教会超过一万三千间,聚会点有三万五千以上,神学院和圣经学校十九所。公开登记教会的信徒人数约一千九百万人。未登记的家庭教会信徒,根据二千年初中国政府内部的估计,约二千五百万到三千五百万之间,其中以河南、安徽、浙江、江苏几省较多。海外福音机构则估计有七千万人以上,但无法确定。

中国天主教1949年约三百万信徒,一万七千名神父修士。

至1952年西教士大多被逐。1992年起正式在公开天主教堂使用中文弥撒,并重新制定“信仰告白”。天主教未登记的教会继续与梵谛冈维持圣统制关系。在2002年4月公布的大陆官方白皮书指出,登记与未登记的天主教徒人数,约有一千万人,经政府批准的主教有69人,5000位神职人员,5600个天主教堂及聚会点。

讨论:过去六十年来(改革开放之前与之后)中国大陆教会的发展,和第一世纪的初期教会,有何相同之处?请从社会、语言、水陆交通、思想(信仰)、教会本质等多种角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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